北京娛樂信報 2003-07-25
●新聞案例
犅畫惹禍考生被取消錄取資格
河北省邯鄲市永年縣的一位考生,在高考試卷上“奮筆疾書”畫了一幅漫畫,一旁還注有“看,這個丑陋的人就是我的數學老師”的“說明文”。
因為試卷上的“漫畫”被冠以“侮辱老師”的“罪名”,先前有媒體報道該考生的試卷被扣掉30分。對于這一消息,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及邯鄲市教育考試院表示認可,“是經過高考閱卷委員會領導小組同意通過的”。
犎歡,事情并沒有到此結束,記者前往河北省石家莊考試院了解此事,河北省考試院招生辦吳處長告訴記者,“已經取消了該考生的錄取資格。”按照有關考場規則,在卷面做標記可以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
(據7月24日《北京青年報》)
牎裾方觀點
一件正常的教育評價事件
關于這個問題的性質,應當從考試本身的性質來看。從教育學的層面看,在學校中,學生的任務是學習,教師的任務是教學。一個學生,要完成一個高中階段的學習,需要經過許多課程的學習,如語文、數學、英語等。而每一門課程都有一個完整的教學環節,其中教育評價和教學評估就是環節之一。
在教育評價與教學評估的方法中,考試應當是一個最為常見的方法。因而,很顯然,如何評價學生的成績,完全是教學自由的范疇。老師通過一次考試可以給予學生積極的評價,也可以給予消極的評價。
應當說,一張考卷,反映的不光是學術性的能力和知識水平,同時更有道德水準的評價。對學生的道德水平進行評價,不光是德育課程教師一個人的工作,每一門課程的教師都有這份職責和這種權利。一個學生在高考這樣的大考中沒有擺正態度,把對數學老師的私憤發泄在考卷上。
拋開這種行為是否有作弊之嫌的問題,單就這種行為所能反映的學生的道德水準來看,很顯然就應當給予消極的評價。因而扣分本身,顯然是對的,是非常正常的教育評價。(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 朱同琴)
卷上罵老師怎能上大學
高考紀律里明確規定,試卷上不得有與考試內容無關的東西,以前有人在試卷上寫:“謝謝改卷老師,您辛苦了。”結果該卷作廢。改卷過程是一個很人性化的過程,經常會遇到不可預測的情況,這時候高考閱卷委員會是有權力通過開會研究作出決定的。侮辱教師屬于道德品質問題,我們選拔人才難道只看文化素質不看道德品質?侮辱教師體現了他的道德低下,扣分很正常。要說為什么扣30分,高考閱卷委員會肯定自有說法。
牽際躍褪俏了選拔品學兼優的人上大學,在卷子上罵老師,跟過去的張鐵生有什么差別?我看扣他30分,已經是老師們在愛護他了。按道理他在高考試卷上畫漫畫,是屬于在試卷上做標記,應該取消這科成績的。這些老師已經發揮了幽默感,格外法外開恩了。(王有)
●反方觀點
閱卷老師無權扣分
閱卷老師的裁量權僅限于對考卷試題的評判給分,而且主要限于對主觀性試題的評判給分。對于客觀性試題,閱卷老師只能按客觀標準給分,沒有或很少有裁量余地。至于加分、扣分,閱卷老師基本上沒有甚至完全沒有裁量余地,只能按教育行政機關預先確定的標準進行。否則,閱卷老師各行其是,公平、公正將蕩然無存。
對于這種情況,除非事前有扣分規定,否則閱卷老師是無權扣分的,即使事后閱卷委員會追認,這種追溯既往的行政行為也應認為是無效的,因為它違反了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如果閱卷委員會認為這種情況應該扣分,就應該報請教育行政機關制定規則,相關規定出臺后,閱卷老師發現類似情況才可以扣分。對于考生與考試無直接關系的品行,不應作為考試分數計算的依據,而應作為是否錄取考生的一個獨立因素考慮。對于品行特別惡劣的考生,招生的學校當然可以自主決定不錄取。考生的行為如果違法、侵權或犯罪,則應按相關法律處理,不應和考試評分聯系起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姜明安)
牶我遠越淌θ绱酥恨
筆者在此不想探討扣分的合理性問題,而是想追究一下這位考生何以對其數學教師如此之恨,以至于要通過這樣一種方式發泄他的怨恨。因為根據我多年的教學實踐,深知這種現象絕不是個別的,也就是說,這位考生以這種必將招致眾怒的方式來達到其泄憤的目的,這一極端行為本身就表明了這樣一個平時不為人注意的問題:某門功課不好的學生往往不喜歡甚至恨該科的任課教師。
永年縣這名高三學生之所以選擇在高考試卷上發泄對老師的不滿,可能的解釋就是:該生因為數學成績差,“得罪”了任課教師,教師又反過來傷害了其人格尊嚴,在校期間,迫于師道尊嚴,不敢反抗來自老師的歧視,到了高考,他自認為此時老師管不著了,便將一腔深埋在心底的怨恨,用最具諷刺性的漫畫手段予以發泄。
作為教育工作者自己,要通過此次事件深刻反思一下我們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存在哪些不足。(王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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