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 2003-05-04 徐敏
某高校理科專業博士生小王最近遇上煩心事:導師從企業拉來一項課題,要他幫忙做。但課題的內容與小王的研究方向不相關,而且研究的“含金量”太低,小王不想在這上面浪費時間。可如果不答應的話,又怕得罪導師,因此左右為難。
據了解,此類現象在高校中并不鮮見。因此,不少研究生稱自己在為導師“打工”。
研究生該不該為導師“打工”呢?
華東師大博導葉建農認為:學生所謂的“打工”,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導師從國家的一些基金項目或科技攻關項目中爭取來課題,讓學生一起參與;另一種是導師從企業拉來的課題,讓學生一起來搞。我以為,兩種“打工”都無可厚非。前一種是培養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徑,后一種有助于他們鍛煉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有什么不好呢?
上海交大材料與工程學院教授王浩偉認為:導師讓學生參與課題或項目,要把握一個原則,即與學生研究的方向要一致。有的導師從企業拉來一些項目,與學生的研究方向風馬牛不相及,卻讓學生參與,其實浪費了他們寶貴的學習時間。如果導師自己開公司,讓學生為他“跑腿”,就更不應該了。
某校管理專業博士生認為:據說在美國、德國等國,導師的課題經費中都有“人頭費”,專門用于支付助理研究人員的酬勞。國內的課題研究經費中,是否也可設立“人頭費”項目?這樣,導師給學生報酬就有章可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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