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2003-04-15
隨著高考的臨近,面對各地客觀存在的高考“分數差”和不同的錄取率,“高考移民”又在加緊活動,這一社會現象也正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其中,較為流行的一個觀點是統一錄取標準,而這個標準就是分數,實際上就是說要統一錄取分數。
今報昨天的“視野”版刊登了《“高考移民”挑戰公共教育體制》一文,深入反映了目前高考制度存在的問題。由此,我也有一些想法。
在新華社4月13日的一篇題為《“高考移民”呈愈演愈烈之勢挑戰公共教育體制》的文章中,教育政策專家勞凱聲教授說,不同地區不同分數線,是一種典型的計劃體制的做法,正越來越遭受質疑。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已經打破了教育領域原有的社會關系和利益格局,人們要求享有一種更高水平、更公平的教育,以及一種更公平、更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他建議,高校招生政策必須保證招生錄取的機會均等,以能力為本位,人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不應設置多個錄取標準。
說得都已經很明白了,要“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統一分數線。
但這種說法,顯然是只顧及了整體,忽略了個體,只看到了地區利益,沒有把每個人的受教育權納入視野。勞凱聲教授雖然一再強調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分配,但是沒有看到真正的公平在哪里--對于不同地區的學生來講,分數的簡單統一并不是真的公平,因為在此之前他們的起點已經不同。貧困地區的孩子此前所受的教育要比發達地區的孩子差很多,而天分和努力程度可能并無差別甚至優于后者,今后的可塑性即成材幾率也可能優于后者,只要從此賦予他們同樣的受教育機會。
我們知道,這里要討論的公正與公平問題,首先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分配問題,而受教育權利又是重中之重,因為它是一個人向社會上層流動的基礎。保證受教育權利的盡量公平,是社會最基本的公正所在。如果說貧窮地區的孩子在高考前已經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那么在高考時讓其享受公平的受教育權,則無疑是一種補救。而如前所述,他因為此前的教育條件不佳,盡管付出了很大努力,其天分也不低,卻可能分數還是沒有發達地區的孩子高。這個時候,對其降低分數線,正體現了一種公正。
回到我國的大學錄取制度上,如果我們承認各地區的孩子在天分上沒什么差別,他們又應當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權,那么,對那些貧困地區的孩子,適當降低分數線并不能說全是計劃體制的弊端,而是所有體制都應采取的措施。但北京、上海那樣的發達地區分數也低,就更不合理了。實際上,較為公平的做法應是按照錄取率來定分數線,比如都按參考人數的30%來錄取的話,新疆、海南那樣的地方,分數線還是要低的,而北京、上海,就應該很高了。
總之,真正的公正,應該體現在個體的權利上,體現在每個人向社會高處流動的機遇上。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不應看作不公正。那么,“高考移民”,堵起來看來就更難了。但這不能成為我們不要受教育權利平等的理由。(《沈陽今報》張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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