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 2003-03-20 馬龍生
據《中國青年報》3月17日報道,自教育部宣布全國22所高校為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校,具有5%自主招生名額后,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的電話幾乎都被打“爆”了,很多學校的招辦電話與中國政法大學一樣,成了熱得不能再熱的熱線。一些打進電話者直言相問:“你們5%的名額是怎么定的?”“是不是不用經過考試,學校自己可以決定要哪個學生?”
不能抱怨人們對此的過度關注,在人們的普遍心態推測下,自主招生權力的增大,無疑是為“招生腐敗”創造了更方便的條件。而本次推出的22家自主招生試點校中,北大、清華等校第一個動作,就是為自己鎖定5%名額的生源校,明確規定只從某某重點中學錄取,其它學校不予考慮。從現象上說,這難免讓一向崇尚“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國人心理不平衡:怎么?選生源還要挑學校?不出自這幾家重點中學的學生,難道再優秀也入不了你們的法眼嗎?自主招生名額雖說只有5%,難道就不考慮公平了嗎?有了這樣的普遍心態,招生辦的電話被“打爆”,當然也就不奇怪了。
愚以為,考生、家長們當然知道“自主招生”中“自主”的涵義,但他們最怕的是有了自主,就沒了公正。名校是國家的,不是哪幾個地區或重點高中的。地域歧視、校際歧視的做法,能說公正嗎?在考生、家長們看來,所謂自主,應該是在“公正前提下的自主”。否則,自主就是腐敗、不公正的代名詞。而這“公正前提下的自主”,是將“公正”體現在從政策到程序的各個方面,當然也包括地域歧視或校際歧視等政策層面的東西。可實事求是地說,“公正”如果真的達到了這一步,那“自主”的含金量也就實在少得可憐了。
如果就事論事地說,我倒覺得此事以“自主前提下的公正”作為解決之道更為妥當。何為“自主前提下的公正”?即充分尊重高校按照自主招生的有關精神,做出自己政策層面的選擇。而把“公正”二字,更多體現在程序層面上。換言之,高校有權在這5%的范圍內,自主選擇生源地區或學校,自主確定招考標準,自主制定招考程序。而當這一切確定之后,其實施過程就再沒有什么“自主”可言了,而必須在公開、透明的狀態下,接受全社會的公開監督。只有這樣,自主與公正的關系才差不多算擺正了,也才更能體現教育部推出此項政策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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