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娛樂信報2003-02-14
新聞案例:中學生規范刪除“見義勇為”。
沒有法律依據的“不準”內容以及“見義勇為”等用詞被取消,文明上網、學會“自救自護”等具有時代特征的新內容大量增加,這就是將從2月17日起在北京開始試行的中小學生守則和學生行為規范。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北京市教委主持制定的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昨天正式出臺,北京市170萬中小學生將在新學期開始試行。新的中小學生守則仍是各10條,但在內容上有所調整。新的《北京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將有20條,《北京市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將有40條。已沿用21年的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范將被廢止。
此外,“敢于斗爭”在新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被刪掉,“見義勇為”也從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消失。“主動報告”、“遇有侵害敢于斗爭,善于斗爭,學會‘自救自護’”等有效保護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內容則首次出現。
有理有據:見義勇為應在成人中推廣。
對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的中學生,不宜鼓勵他們直接去“見義勇為”,尤其是冒著生命危險去做撲滅山火、勇斗歹徒的義舉。孩子畢竟是孩子,他們的人生閱歷、社會經驗及體力智力等,均與成人有別,讓他們去承擔可能危及生命的“勇”和“義”,從另一個側面說,是成人的失職,是另一種形式的對生命的漠視,是與“義”“勇”的精神實質相悖的。因此,我十分同意教育部曾經發出的一個文件,不提倡中小學生去做撲滅山火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義舉”。
然而,另一面則是這樣一個社會現實:有些地方,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為非作歹橫沖直撞,見義勇為者受到冷落。前一段時期,甚至竟有人公然嘲弄見義勇為者。人民群眾謂之曰“英雄流血又流淚”。在這個“背景”之下,見義勇為應在成人世界中廣為推廣。這些年,對見義勇為者的肯定、贊揚乃至實質性的表彰、獎勵之聲音,愈益熱烈,漸成主潮。前幾天媒體報道,成都街頭,一弱女子3萬元巨款被搶,一名正帶著娃娃逛街的陌路男子見狀,丟下年幼孩子奮力追趕歹徒,并同另一男子將歹徒制服,后來在群眾幫助之下,他才找到失散的孩子,而這位見義勇為者沒留下名字就悄悄離去。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見義勇為主潮振響的同時,仍有一些不和諧音。西部某地一女童為避領導車隊落水身亡,在場官員竟無人下水去救,即是典型的例子。近日媒體報道,寧波的反扒者街頭流血,圍觀者竟無人相幫。前一例中的官員的“義”“勇”何在?后一個例子中在場成人的“義”“勇”何在?問題在于,這樣的例子每年都能見到幾例,可謂不絕如縷,讓人不覺幾分心寒。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實在應當拿出措施來鼓勵見義勇為者。令人欣喜的是,這幾年,經過政府的提倡,有識之士的呼吁,人們對于見義勇為之類的義舉,譏笑聲愈來愈少,贊揚聲越來越響,這就充分說明,提倡和鼓勵的輿論氛圍不可或缺。同時,在有些地方和單位還制定了相關法規和制度。看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落實,公民優良道德氛圍的形成,應當雙管齊下,即思想教育輿論宣傳和獎懲措施應同步到位。這樣,我們的文明環境才會真正建立健全起來。
朽木《北京日報》
重點點擊:不宜提倡“少年英雄壯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做到教育與保護相結合,而且要求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社會生活的指導。國家教育部也明令禁止學校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盡管一些中小學生的見義勇為是一種自發行為,并非學校組織,但也不宜大張旗鼓地予以表彰。我們不能引導未成年人形成一種見義“勇”為、敢于犧牲的自覺行為,學會生存、學會自我保護,才是學校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未成年人由于身體和心理上的特點,決定了他們的幼稚與不成熟。他們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不能對自己的“壯舉”負責。如果不顧自身條件而奮勇搏斗、英勇救人,這種有“勇”無謀和有勇無“力”多半只能造成無謂的犧牲。未成年人的模仿性較強,而“榜樣的力量又是無窮的”,如果這類先進典型的英勇事跡在學校中廣為流傳,并使得更多的未成年人都來“前仆后繼”的話,將造成許多悲劇。推出一批未成年人英雄讓其他未成年人效仿,旨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全民道德建設,本意不錯,但有沒有考慮過它可能會產生的負面效應。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教育、指導未成年人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緊急情況時,首先要做到自我保護,然后才是機智救人,理智救災。我們當然要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但這決不意味著在進行教育的同時可以不注意進行自我保護;我們當然要培養學生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但見義“勇”為的責任卻不應由未成年人來承擔。
這類表彰未成年人英雄的現象屢屢見諸報端,真是令人擔憂。
當然,對于各種自發的“少年英雄”行為,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獎勵是完全可以也是完全應該的,但不宜張揚,更不宜把他們作為一種示范,向社會特別是未成年人提倡這種行為。
潔民《中國青年報》
一家之言:別丟了“見義勇為”
昨天,隨便翻了翻報紙,我發現原來見義勇為這個詞已經從北京市即將試行的中小學生守則和行為規范中消失了。一時間,我忽然覺得自己仿佛看見別人丟了什么東西似的。
怎么說呢?我嘴笨。應該承認對這個熱點問題,我無法一句話說清自己的看法。
既然無法一句說清,那就讓我來兜個圈子吧。
兜得遠點。話說20年前,那時候,我還是個小男孩。但凡逢年過節和過生日的時候,我的父母和長輩們在祝福的話里總忘不了加上勇敢這個詞。他們希望我成為一個勇敢的孩子,這樣,長大以后才是個男子漢。我很想成為男子漢,于是便問父親怎么做才能算勇敢。父親借機教了我句古文。他說,古人云,見義不為非勇也。通過父親的反復解釋,我最終明白了,要做一個勇敢的人,首先要有一顆正義的心。同時,父親也告誡我,對我這樣的小孩來說,見義勇為并不意味著一定要沖上去與壞人搏斗,見到壞人能去告訴警察叔叔或者老師也算是勇敢的行為。
再說個逗事吧!鄰居家養了個大貓。有一次,我去串門,看見鄰居兩口子正在為哄爬上窗戶的大貓下來而犯愁。我問:“怎么了?”鄰居說:“嗨,別提了,剛才看見個老鼠,給嚇得。”我大驚:“這得多大的老鼠呀?!”鄰居笑笑:“老鼠沒多大。它這不是打小沒見過么,再說,也沒老貓教過它。”我才知道,原來貓膽子也是從小練出來的。
說到這兒,也該言歸正傳了。在某些方面,我覺得養孩子和養貓一樣。這話可能不準確,但我覺得就像不能指望沒學過捕鼠的貓去抓老鼠一樣,對一個從小沒有受過見義勇為教育,甚至連見義勇為這個詞都沒聽說過的孩子來說,我們指望他成人之后去見義勇為也是不現實的。如果看見壞人壞事,你的孩子退卻了,我的孩子也退卻了,我不知道,若干年后,這個世界會是什么樣子。到那時,誰還會想起光天化日這樣的詞。
我覺得在新的學生守則和行為規范中首次出現的那些“主動報告”和“學會‘自救自護’”等詞句非常好,也非常關鍵。但即使加上了這些新內容,我還是覺得應該留住“見義勇為”。因為這兩者并不矛盾,相反那些新詞其實也是建立在“勇”的基礎上的。
別丟了“見義勇為”,因為我們誰也不希望這世界變得漠然。秦超
眾說紛紜:成人的責任與看客心態
王朔有句名言:你們大家天天學雷鋒,就剩下我一人好吃懶做。話痞了點,卻點到了某些道德家的軟肋。長期以來,有些人一方面大張旗鼓號召別人做好事,另一方面又對見義勇為的界定非常苛刻。
你必須大公無私,動機純正,你必須能證明自己是好人,沒有劣跡,你還得是國家的正式員工,有一個正式的單位。家人,愛人,救了不算,因為動機不純;沒有單位的人,救了白救,因為沒人給你上報事跡。
彭健是湖南省耒陽市郊的白沙礦務局湘煤六處子弟學校一個13歲的初一學生,去年3月8日,在5名歹徒侮辱女同學的緊要關頭,他挺身而出,與歹徒搏斗,主動配合110民警制止了犯罪,自己光榮負傷。可是,他卻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煩:學校說他去了危險地方違反校規,不屬于見義勇為;有人污蔑他與女學生調情,還有人提出,成績不好的學生怎能樹為英雄?
這是一種什么心態?事前拼命鼓勵,事后不理不睬。其實,這正是儒家所極力反對的,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惜偏偏有人反其道而行之。自己不愿做,就鼓勵他人做,他人做了,又給人家白眼。這種不正常的心態發展下去,就導致人人爭當看客,看客苛求好人。你不正不純,不傷不殘,不小不弱,就不配見義勇為,于是讓孩子救人救火,讓孩子面對兇殘的歹徒,鼓勵以小勝大,以弱勝強。你們不僅要替我們負起責任來,還要滿足我們心理愉快的需求。
終于“見義勇為”“敢于斗爭”的字眼,從北京中小學生守則中被刪掉了,終于大人們明白了什么是成人的責任,這就是進步。國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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