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提防土方填筑施工研究論文
1填筑前施工
土料填筑工序按基本作業內容劃分為:基礎清理、鋪土、平土、壓實、質檢五個工序。
1)基礎清理。基礎清理包括表層植被、表層土、石頭、混凝土塊等垃圾的清理。施工時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清除表層草木植被、細根須、覆蓋草及有機質土壤等。清除范圍要求延伸到距施工詳圖所示最大開挖邊界后建筑物基礎外側3m~5m的距離。清除完畢后,經質檢合格后報請監理驗收再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鋪土、平土。用挖土機在業主指定的土料場或利用開挖合格土料挖裝土料,用推土機或5t自卸汽車運至填筑工作面,推土機平整鋪土的施工方法。鋪土方法為進站法,即前進法施工。靠近涵閘側墻、擋土墻背等2.0m范圍內禁止大型機械作業,采用人工鋪筑,蛙式打夯機夯實。土料塊徑不大于5cm~8cm,過大者應設專人破碎,鋪土厚度控制在20cm左右,鋪土厚度誤差不超過±5cm(具體的鋪土厚度待進場后根據試驗結果來定)。為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邊緣超填寬度不少于0.3m。
3)壓實。土料平整后用74kW推土機進行碾壓,由碾壓參數確定,靠近涵頂100cm厚范圍內及擋墻部位采用手扶式蛙式打夯機等小型機具進行碾壓。
4)質檢。每層涂料壓實工作結束后,按規范要求取樣,做土工試驗,達到設計要求,并會同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即開始打毛,并根據試驗結果和天氣情況適當灑水,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土料填筑各工序施工方法
1)新填筑作業應遵循的規定。地面起伏不平時,應按水平分層由低處開始逐層填筑,不得順坡鋪填;堤防橫斷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時,應將地面坡度削至緩于1∶5;分段作業面的最小長度不應小于100m;人工施工時段長可適當減短;作業面應分層統一鋪土、統一碾壓,并配備人員或平土機具參與整平作業,嚴禁出現界溝;在軟土地基上筑堤時,如堤身兩側設有壓載平臺,兩者應按設計斷面同步分層填筑,嚴禁先筑堤身后壓載;相鄰施工段的作業面宜均衡上升,若段與段之間不可避免出現高差時,應以斜坡面相接,并按SL260-98堤防施工規范6.8.1及6.8.2的規定執行;已鋪土料表面在壓實前被曬干時,應灑水濕潤;用光面碾壓實粘性土填筑層,在新層鋪料前,應對壓光層面作刨毛處理。填筑層檢驗合格后因故未繼續施工,因擱置較久或經過雨淋干濕交替使表面產生疏松層時,復工前應進行復壓處理;若發現局部“彈簧土”、層間光面、層間中空、松土層或剪切破壞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進行處理,并經檢驗合格后,方準鋪填新土;施工過程中應保證觀測設備的埋設安裝和測量工作的正常進行;并保護觀測設備和測量標志完好;在軟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較高含水量土料填筑堤身時,應嚴格控制施工速度,必要時應在地基、坡面設置沉降和位移觀測點,根據觀測資料分析結果,指導安全施工;對占壓堤身斷面的上堤臨時坡道作補缺口處理,應將已板結老土刨松,與新鋪土料統一按填筑要求分層壓實;堤身全斷面填筑完畢后,應作整坡壓實及削坡處理,并對堤防兩側護堤地面的坑洼進行鋪填平整。
2)鋪料作業應遵循的規定。應按設計要求將土料鋪至規定部位,嚴禁將砂(礫)料或其他透水料與粘性土料混雜,上堤土料中的.雜質應予清除;土料或礫質土可采用進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礫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礫料或礫質土卸料時如發生顆粒分離現象,應將其拌和均勻;鋪料厚度和土塊直徑的限制尺寸,宜通過碾壓試驗確定;鋪料至堤邊時,應在設計邊線外側各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鋪料宜為10cm,機械鋪料宜為30cm。
3)壓實作業應遵循的規定。施工前應先做碾壓試驗,驗證碾壓質量能否達到設計干密度值;分段填筑,各段應設立標志,以防漏壓、欠壓和過壓。上下層的分段接縫位置應錯開。
4)碾壓施工應遵循的規定。碾壓機械行走方向應平行于堤軸線;分段、分片碾壓,相鄰作業面的搭接碾壓寬度,平行堤軸線方向不應小于0.5mm;垂直堤軸線方向不應小于3m;拖拉機帶碾磙或振動碾壓實作業,宜采用進退錯距法,碾跡搭壓寬度應大于10cm;鏟運機兼作壓實機械時,宜采用輪跡排壓法,輪跡應搭壓輪寬的1/3;機械碾壓時應控制行車速度,以不超過下列規定為宜:平碾為2km/h,振動碾為2km/h,鏟運機為2擋;機械碾壓不到的部位,應輔以夯具夯實,夯實時應采用連環套打法,夯跡雙向套壓,夯壓夯1/3,行壓行1/3;分段、分片夯實時,夯跡搭壓寬度應不小于1/3夯徑;砂礫料壓實時,灑水量宜為填筑方量的20%~40%;中細砂壓實的灑水量,宜按最優含水量控制;壓實施工宜用履帶式拖拉機帶平碾、振動碾或氣胎碾。
3土方開挖質量控制
1)充分了解與研究堤基的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根據設計地質資料和現場踏勘中掌握的實際地質情況制定可靠的施工技術措施并報監理單位審批。
2)土方開挖按開挖圖進行。開挖線放樣測量必須按監理單位提供的平面控制點和高程控制點進行。定線放樣必須采用符合進度要求的儀器。開挖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斷面及高程要求進行,超挖應符合規范要求,不得欠挖。
3)有條件時開挖土應與土方填筑工程相結合,如不能及時填筑時,應將回填土和棄土分別堆放,不得混淆,棄土堆置在制定棄土場,并進行適度平整。堆土區均應設置在基坑邊線20m以外,以確保現場交通和基坑邊坡的穩定。
4)開挖基坑發生嚴重流砂、涌泥等異常情況,無法繼續施工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提出新的施工方案,并報監理單位批準。
5)如果發生超挖,應用監理單位認可的材料回填。
6)開挖邊坡頂不可堆放重物,避免發生邊坡坍塌。
7)開挖邊坡完成后,應及時對樁號、坐標、高程等作出醒目的標記,為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地質編錄提供方便。
8)開挖施工后,應盡快組織驗收工作,避免基底長時間裸露。
4土方填筑質量控制
1)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落實初檢、復檢、終檢的三檢制度,自覺接受業主和監理單位的檢查和監督。2)嚴格按照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規范及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驗收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和業主、監理工程師的批示進行填筑質量控制。3)堤身填筑施工參數應與碾壓試驗參數相符。4)現場土料含水量采用烘干法測定,以此來校正干密度。取樣時應注意操作上的偏差。如有懷疑,應立即重新取樣。用環刀法取樣測定干密度,取樣時應取至壓實層的底部,并測量壓實層的厚度。5)地面起伏不平時,應按水平分層由低處開始逐層填筑,不得順坡鋪填。6)必須嚴格控制鋪土厚度及土塊粒徑。人工夯實每層不超過20cm,土塊粒徑不大于5cm;機械壓實每層不超過30cm,土塊粒徑不大于8cm;每層壓實后經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鋪筑上層土料。7)如填土出現“彈簧土”、層間光面、層間中空、松土層或剪切破壞現象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有效措施認真處理。對彈簧現象輕微者,可在其上鋪含水量較低的土料,使彈簧現象不再向上發展;對較嚴重者,可將其挖出運走,然后鋪上符合要求的土料。并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8)土方填筑,氣候影響最大,施工期間要多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根據預報安排施工。雨前碾壓應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雨水下滲并避免積水。下雨或雨后不允許踩踏填筑面,雨后填筑面應晾曬或處理,并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9)負溫下施工,壓實土料的溫度必須在-1.0℃以上,并不得有冰雪和凍土塊,且當風速大于10m/s時應停止施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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