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合集1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要用到證明的地方還是很多的,證明是具有證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職證明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離職證明書1
該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2
茲證明XX(身份證:XXXXXXXXXXXXXXX)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已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蓋章日期:
離職證明書3
甲方: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xx(職務),于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 乙方簽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4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籍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系我單位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擔任職務全稱),于________________(離職時間)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離職。
特此證明。
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姓名(簽字):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
蓋章(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離職證明書5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xxxx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xx原因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一、辭退通知書和離職證明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辭退通知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辭退通知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勞動者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辭退通知書,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辭退通知和離職證明的法律規定
(一)辭退員工法律規定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于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后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后,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二)離職證明法律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通過上文內容我們可以看出,辭退通知書和離職證明二者既相互聯系又有所區別。兩者同樣意味勞動關系的終止,但是主觀意思上有所區別,辭退員工為企業辭退的主觀意思,而離職證明多作為員工主動離職或者企業開給員工解除關系的證明性文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找法網在線律師。
離職證明書6
甲方:(單位名稱)xx
乙方:xx
乙方原為甲方(部門)xx的xx(職務),于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xx
乙方簽字:xx
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7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x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x年,自x年xx月x日至x年xx月x日止。現于x年xx月x日雙方共同(√x)解除(√x)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x年x月(x年xx月x日至x年xx月x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x有限公司(蓋章)
x年xx月x日
離職證明書8
xxx,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部xxx一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
xx公司蓋章
日期: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離職證明書9
員工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職本公司以來從事________崗位,由于個人原因自________年月相關離職交接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
此章只用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離職證明書10
茲證明員工xxx,身份證號碼x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在我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職務,由于xx原因提出離職,現已交接完工作,于20xx年xx月xx日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完交接手續。特此證明!
X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1
茲有xxxx(姓名)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x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有限公司(蓋章)
20xx年x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2
xx先生/女士/小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_(部門)的xx職務,由于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3
離職證明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XX項目部擔任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14
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入職富士康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集團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集團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5
茲有原我公司員工 (身份證號碼: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司工作,最后的工作崗位為 ,職務為 。
因 原因,我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公司將不再對該員工承擔基于原勞動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義務。 特此證明
本證明書涂改無效。
深圳市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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