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集合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務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務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帝都國際建材博覽城15#、16#、17#樓工程項目,甲方將該項目水電安裝分項工程勞務施工委托乙方負責完成。為了雙方的協作、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專項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帝都國際建材博覽城15#、16#、17#樓工程項目,為框架結構,地上三層(17#樓四層),地面以上高度米。設計建筑面積約15000m2,工程質量要求為合格工程。
二、工作內容及范圍:該項目設計圖紙水電暖分項工程的勞務施工。乙方組織施工人員及技術人員,按該項目設計圖紙及相關要求進行施工,嚴格落實三檢制度,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所用材料按要求整齊堆放。
三、工程價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該項目水電暖分項勞務施工單價為:元/m2。
2、工程量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計算
3、付款條件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項目水電分部工程完工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95%(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剩余的5%,甲方在一年后付
清(但不超過一年半)。施工期間,甲方按乙方施工人數按照每人每天付給乙方工人生活費50元(工人領取的生活費在結算款中扣除)。
在施工期間乙方任何工人不得向甲方討要工資,否則甲方可單方終止勞務合同。
四、履約保證金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壹萬圓履約保證金,工程施工至正負零后,甲方一次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五、工期
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時間進入現場施工。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工程所須材料,避免延誤工期。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進度組織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安排施工進度。
六、雙方責任
1、乙方自帶工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相關人員要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各項條款。乙方嚴格按照操作程序施工,在施工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作業人員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負責,與四方無關。乙方負責所屬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
2、甲方負責對乙方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施工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協調乙方與其它相關作業隊伍關系。
七、質量安全要求
雙方約定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達到國家現行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乙方自行組織技術人員按照規范施工。
八、違約與爭議
乙方無故終止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解決辦法。
九、合同一執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支付完工程款后合同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合同2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于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務合同3
招聘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無一定期限”
第二條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技工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時間
除法定節假日(清明、五一、國慶),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每月最多請假兩天,若超過一天則按一天工資扣)(8:30~12:00___ 13:30~18:00)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四條___勞動報酬及要求
㈠乙方月薪為¥1800元。(第一個月押半個月的工資,至年底發)若需增加,則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㈡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按時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㈢甲方為乙方提供午餐。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年底前擅自解除合同則抵消半個月的押金.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對其實施管理及分配等
本合同于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務合同4
通過半個學期學習《勞動合同法》,在老師的精彩授課中讓我對勞動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我覺得我選修《勞動合同法》來學習是非常有必要的,學習勞動合同法對我以后出去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幫助的。以下我說說我自己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了解。
一.勞動合同法特征: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使其進行有尊嚴的勞動,通過法律的強制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2、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強制標準,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
3、在政府內部設置專門的部門執行勞動法,貫徹勞動法的實施,并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于違反勞動法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等規定的行為,負有監管之責,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義不容辭地要去查處。政府勞動部門的工作方式是采取接受勞動者舉報進行查處與定期和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相結合,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4、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前面已經分析過,勞動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資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勞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但這并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等。
5、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即使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也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不同。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的限制,還要受集體合同的限制,凡是與法律相沖突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無效。從這一特征也可看出,勞動法不屬于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6、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統一。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系,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勞動法則不然,其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規范,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于勞動爭議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的內容。
二. 勞務合同的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三.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
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勞務合同5
甲方(單位)xxxxxxxxx
乙方(職工)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其中試用期從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
二、生產(工作)崗位及任務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xxxxxxxxx工作,并努力完成崗位所要求或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標準。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安全和防護知識的教育。甲方的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生產(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時,甲乙雙方又責任協助調查并依法處理。
3.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安排職工的休息和休假。確需加班加點的,應嚴格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加點標準和程序執行,并按國家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加點地工資。
4.甲方應依法對女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政策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依法自主確立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并按時給付乙方工資和獎金、津貼及其他政策性補助。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應嚴格按崗位技能工資考核辦法執行,不得隨意扣發。
2.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工資報酬為:甲方應保障乙方按規定應享受的各種保險福利待遇。
3.甲方應嚴格按規定為在職職工辦理養、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事宜,具體繳費辦法和標準按對應的社保機構的規定辦理。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模范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行為,應當予以獎勵。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如有違反,應接受甲方按規定給予的相應處罰。
六、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續訂、終止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受法律保護,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1、如確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相關條款,并辦理變更手續;
2、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都可以依照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但雙方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單方解除合同;
3、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方應當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對乙方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以前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應當按規定支付生活補助費,之后的工作年限或新參加工作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如因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但要辦理續訂合同的手續;
4、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5、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等均因依照國家規定及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檢查;
6、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也可在法定實效內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規定,如有違反,按照《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八、雙方協商的其它事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九、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國家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2、本合同所稱“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是指國家各級立法機關制定的有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本合同所稱“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是指甲方根據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牢度紀律。
3、本合同一式xxx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xxxxxxxxx
乙方(簽章)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
勞務合同6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如果你在企業連續工作XX年以上,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業的做法符合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都是以活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實踐中很難將之正確區分開來;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又是從雇傭合同發展而來的。因此,正確的區分這兩種合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勞務合同7
甲 方:
乙 方:
簽署地點: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 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批準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個別劃定
1、本合同為勞務配合合同,乙方為甲方的 ×××× 供給B牌司機服務,并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20xx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時起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18:00時止(共計 12 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除外。 合同期滿后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從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商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并經本合同受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靈活車駕駛證(B牌以上)、操行端正、身體健康、年紀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當立場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進程中呈現服務問題,應該依照《勞務協作彌補協定》承當違約義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矯正,乙方再不能到達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抵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差遣的司機簽勘誤式的聘請協議書,并負責所召還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損害保險、征稅、生涯支配(如吃、住、行的支配,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更換或被辭退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需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取代,不能因而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喪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標,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議。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置均由甲乙雙方根據政府有關部分出示的責任鑒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諧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逝世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善后彌補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重要責任或屢次發生普通交通事變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
7、甲方應答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0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體服務期限。
8、甲方保障車輛技巧狀態良好、并有相干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應用稅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乏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頤養,并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視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審核,經甲方車管科審核同意后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常設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波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責任,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法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國民幣 仟 佰元整,小寫: 元整(甲方每月部署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于4天,詳細休息時光可由雙方約定),在本合同實行期間,如因國度工資政策產生重大變更,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著公正準則協商調劑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后的服務費支付合同殘余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治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信費。
2、下列費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及格票據另行支付:
⑴過路、過橋費。
⑵燃油費。
⑶泊車費。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助(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貼尺度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歷春節所在月份,假如甲方須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用度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為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戶,并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
乙方全稱 :
帳 號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結束服務,但應提前三日告訴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逐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任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保存追訴正當權利的權力。
2、 乙方服務司機, 必須遵照交通規則,因違背交通規矩、造成的罰款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結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擅自用車造成車輛喪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運行的所有損失。
4、在甲方廠區或辦公區域,乙方司機應尊敬甲方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畸形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后,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勞務合同8
法律保護不同: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范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平等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法律關系、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客觀要求不同: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系的,則由個人承擔。
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不在于時間的長短而定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勞務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員工)_____________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雙方同意簽定如下勞動合同,并共同信守。
2、勞動合同期:合同期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合同期內,乙方的崗位職務為___,試用期工資為___;試用期滿,經考試合格后,其基本工資為___元,級別工資為___元,職別工資為___,工齡工資為___元,獎金視出勤情況、工作業績而定。
4、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崗位職務發生變化的,根據公司的工資管理方案,工資也隨之進行調整。
5、乙方在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積極工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和銷售任務。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再從事公司的相關工作的;
3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公司管理條例,達到辭退條件的;
4乙方如連續曠工兩天或在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甲方即予解聘。
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負傷在醫生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9、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
勞務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主要負責人:
乙方:(被聘用人)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根據甲方經營需要,與乙方協商同意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任乙方擔任福潤佳超市店長之職。
一、工作地點及要求
地點:岳陽市xxx
要求:
(1)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安排,乙方必須遵守并履行本店長工作職責,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開支、降低經營成本。
(2)乙方在甲方開業之前,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安排各項準備工作,制訂各種規章制度,保證按甲方按時順利開業。
(3)乙方為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在外,不得自動離崗,如有責任事故乙方不在崗,甲方可追究乙方責任賠償。
二、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月基本工資1900元,浮動獎100元(包括優質管理、防止損耗、滿缺勤)。
2、甲方同意按乙方工作業績,按年純利潤(除去房租、員工工資、水電等一切支出)分檔次發放年終獎,年純利15萬,年終獎6000元,未完成年純利潤15萬,年終獎5000元,年利潤超過15萬,每增加2萬純利潤獎金增加10元。
3、嚴格控制商品損耗,甲方可按損耗金額大小,扣除店長部分或全部浮動獎。
三、社會保險及福利
甲方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鑒于乙方屬于靈活就業人員,而且甲方所發月基本工資包括了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自行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及費用。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方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約定執行。乙方同意期滿不再續紡或中途辭職,應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辦妥交接手續。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本合同簽約期為一年,乙方若違反合同(未滿一年)中途離任,則應向甲方支付招聘費,同時放棄當年年終獎金及福利。
(2)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否則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每月休假兩天,可請事假兩天,但事假須征得甲方同意,休假須告知甲方,每月事假超過兩天或不在崗屬曠工,可按天數計算從工資中扣除曠工費,如甲方不知情乙方曠工,或連續曠工三天,每月事假累計超過一周,甲乙雙方合同自動解除。
(4)乙方不得將甲方商品及贈品私人拿用,惡意轉移或隨意放行,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乙方不得截留、私挪超市現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6)其它未盡事項協商解決。
六、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甲乙方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或仲裁、訴訟解決。
2、乙方認可本店店長管理責及本合同后完全愿意接受及服從,則簽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責任效力。
甲方: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合同11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讓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覺得這二者就是說的同一個東西。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別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來調整,即委托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托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托方沒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生了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簽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后,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系,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
勞務合同12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xxxxx年xxxxx月xxxxx日起至xxxxx年xxxxx月xxxxx日止;其中試用期為3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xxxxx崗位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度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乙方的工作任務為:xxxxxxxxxx。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次月中旬或下旬。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基礎工資/月、績效每月考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甲方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律的規定辦理。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4、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
2、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xxxxx
乙方:xxxxx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勞務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筑市場勞務分包的相關法規及規定,通過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1、甲方作為總承包公司承攬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勞務分包給等人,負責人作為乙方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2、本合同按照勞務分包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服從甲方及甲方派駐工地現場項目經理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施工規范,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相關的規定。
3、乙方及進場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如有違法亂紀的行為,乙方承擔所有的直接和間接的責任和產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則自動失效,甲方有權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勞務分包的分部工程具體內容為:
(1)強電系統----含整個控制系統、空調供電系統、設備供電系統、施工用電安裝調試和維護。
(2)弱電系統----包含監控、應急、呼叫、顯示器的.布管,布線,布盒,安裝設備及系統調試維護。
(3)整個上下水系統。(除消防噴淋外所有上下水系統的安裝,維護,調試,保溫,試壓,試漏,設備安裝)(1)和(2)和(3)人工費單價:13元/平方米
(4)保護性拆除:拆除費用按點工計費,拆除的材料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拿出工地現場如有發現,以一罰十。注:以上結算面積按照施工平面面積為準以上價格含工地由水電工范疇做的雜事,即單價包干制
5、甲方按照實測面積和單價跟乙方結算,如有未列項目,雙方友好協商;乙方自行承擔施工工具、損耗、拖線板、伙食等;住宿由乙方統一安排,住宿費、水電費由乙方按實結算;乙方分包工程的裝飾材料送貨到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卸貨,搬運至工作面或料庫;乙方負責清理自己工作面的衛生及施工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甲方提供腳手架、安全防護及施工電源;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統一服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甲方按照實際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結束后,乙方統一退還,拿回押金,如有丟失或損壞甲方扣除相應的費用;乙方在施工現場如有違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按照規定處罰;具體標準:
A、不按規定著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或胸卡)每人每天每違反其中一項罰款50元;
B、不按規定作好安全防護,插座,拖線板不按規定安裝,每違反一次罰50元,并在安全員監督下更換合格,因違反安全規程產生后果,乙方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
C、產生生活垃圾每次罰款100元,隨地小便一次罰款500元,隨地大便一次罰款1000元;
D、吸煙或游煙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E、不按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一次罰款50元;分包負責人違反一次罰款500元;如有請假,提前三天,待項目經理部批準方可。
(本工程作息時間: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 F、鬧事斗毆,醉酒上班一次罰款200元;(工地或宿舍嚴禁喝白酒)
G、不按規定清除分包所產生的建筑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一次罰款50元;
H、甲方根據施工現場增加處罰條款,保留處罰的權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費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但支付總額不得超過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結束時;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一年質保期到達時結清。
7、乙方承攬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0-20xx)《電氣照明施工驗收規范》《給排水施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同時符合業主及監理的驗收標準。甲方根據施工規范和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按下列條款處罰或獎勵。
(1)進場特殊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丟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和安裝結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
(3)乙方安裝的材料損失,超出定額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小于定額規定的甲方給予乙方補償;
(4)乙方在未經項目部的許可,被發現偷拿材料,以一罰十;私自拿出施工現場的材料每次罰5000元;
(5)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規定執行的每超出一天罰款一千元;
(6)公司共用工具不經項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損壞的,乙方照價賠償。
(7)乙方的人身傷亡等發生的賠償責任及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承擔。
(8)乙方完成自己承擔的分部工程后,必須按照驗收規范進行班組分專業自檢,認為自檢合格后,報甲方項目部驗收,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整改,項目部報業主監理驗收,乙方能一性通過驗收,甲方根據乙方所承攬分部工程的分額,酌情進行獎勵。
8、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資金上的處罰,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技術、安全生產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及安全問題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9、由于裝飾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由于業主及甲方小面積的修改,乙方本著長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計費,幅度控制在15個工內;如有超出,甲方按實結算。
10、乙方按照圖紙及項目經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問,乙方必須事先請示,待認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權對圖紙及施工節點提出修改,按實結算,乙方不得異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本著同舟共濟的精神,圍繞質量、進度、成本客戶滿意度四個原則,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項目經理部各執一份。
甲方:江陰和風裝飾裝潢設計工作室乙方(代表):
項目經理(代表):
聯系電話:
勞務合同14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后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務合同15
承攬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為:
1、勞動合同的標的物是提供勞動,并按勞動的質量和時間給付報酬;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完成一項工作,最后要提交勞動成果,并根據勞動成果給付報酬;
2、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一般在對方組織管理下工作,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一般獨立自主的進行工作;
3、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對于非自身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而承攬合同中的承攬方,在交付勞動成果以前,自己承擔風險。
4、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5、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為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為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于承攬合同。
6、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承攬合同即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采用口頭形式。
7、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體工程必須自己完成;而在承攬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8、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時責任承擔者不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承攬合同中,無論是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是將輔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攬人向定作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擔責任。
9、合同計價條款的變動性不同。一般來說,建設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較大,工期較長,材料和費用在訂立合同時難以準確計算,所以在結算時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計價條款。而承攬合同中的價款條款較為固定,除經雙方協商變更外,一般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計算。
10、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具備雙方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時,是不允許隨意解除合同的。
11、一方違約時的救濟方式不同。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攬只能要求定作人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而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違約時,對方當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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