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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時間:2022-06-15 12:59:59 勞務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勞務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務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勞務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勞務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聯系人住址:

  受托人:

  根據甲方駐國外工作需要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勞務中介服務事宜,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上及費用

  1、乙方提出申請赴 務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國務工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出國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乙方向甲方繳納出國勞務中介費用人民幣 元。

  2、乙方出國勞務所需費用,包括報名費、體檢費、培訓費、考試費、護照費、國內交通費等均由乙方承擔。(機票和簽證費合計26000元人民幣暫由甲方墊付,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押金15000元人民幣,半年之后甲方返還乙方押金15000元人民幣)乙方確認,甲方一旦為乙方辦妥上述出國手續,乙方無論何時或何種原因未能出國或出國后中途返回國,上述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押金等其它費用都不退還)。

  二、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權更換國外雇主,乙方必須服從。

  2、負責與國外雇主之間保持合作關系,并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3、負責乙方出國和歸國的組織工作,以及出國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鑒于建設工程勞務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負責協助國外雇主對乙方在外勞務期間的工作、生活和現場協調進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5、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保證具務提供勞務所要求的各項技能,擁有符合中國國家規定要求的資格證書;同時,乙方應保證身體及精神狀態良好,以積極努力的態度、高質高效完成勞務工作。

  2、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辦理各項出國手續,并按時提供相關證件等資料,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服從甲方確定的各項時間安排、保證在辦理完簽證并購買機票后按時成行,否則相應發生的費用和各項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1、本合同期限暫定為一年,自乙方離京之日起至工作期滿回國之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3-2、每天工作9小時,加班另算。

  4、乙方在國外提供勞務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及國外雇主對勞務事項、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國各地各項目間的統一安排,以及返回國內時間統一安排。

  5、乙方應遵守工程所在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尊重所在國的風俗習慣,不得有任何違反外事紀律、有損國外雇主和甲方聲譽的行為。

  6、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勞務,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補、重做等情形的,根據所在國法律及國外雇主的規定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應當注意節約材料、愛護機械設備和生產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損抔的,根據所在國法律及國外雇主的規定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未經國外雇主和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勞務,不得從事與本合同勞務關系的其他經營業務事項,不得從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業活動。

  9、乙方自備個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達項目所在國后,必須將護照和工作準證交國外雇主統一管理。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和乙方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甲方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退回向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五、不可抗力條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提供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生效及終止條款

  1、本合同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有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由乙方及甲方授權代表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根據合同簽定協議,自年 月 日起到年 月日止,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出國務工,責任由甲方承擔,并退還乙方全部費用 元,并視情補償損失元。

  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地人民法院起訴。雙方可在同等基礎上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對本合同的實質內容進行修改,且應該以不違背本合同條款規定為前提。

  甲方(蓋章): 乙方(手印):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勞務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將下列工程中部分勞務項目分包給乙方,為按期完成工程任務,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

  4、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數量

  1、承包方式:本工程項目由乙方包工、包材料用量、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以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如發現有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與另一家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已施工工程量概不付款。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和追究違約責任。

  3、工程數量:見工程量清單。

  三、工程工期

  開始工作日期:

  四、工程質量目標

  合格,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100%.

  五、工程費用

  1、甲方按招標問價內容以驗工計價數(不含變更) 價格將本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具體價格以決算為準。

  2、施工中因優化而引起的工程量變化時,甲方與乙方的利潤分配比例為8:2;變更項目經業主批復后,按實際發生結算。

  3、此項費用由乙方負責,按合同價計算確定。

  六、本工程涉及的其他特殊費用

  1、乙方施工臨時設施費和生活設施費不計取。

  2、乙方各種機械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拆卸費和職工的(人身)事故保險由乙方承擔。

  3、施工用水用電自行解決。

  4、甲方負責提供施工所需場地。

  5、既有鐵路沿線安全防護措施及拆橋安全防護措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物資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

  2、乙方在每月計價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當月的材料發票,否則不予計價。

  3、由乙方負責采購的材料提供發票到甲方處驗收報銷。

勞務合同 篇3

  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聘用勞務人員(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甲方分配乙方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道真巴漁110kV變電站新建工程施工場地及甲方安排其他地點 。

  三、用工約定:

  1、乙方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后,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系(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工作職責:

  1、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及其它甲方指定各種規章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五、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 工時制度。根據現場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負責人應在請假單上簽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 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七、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八、勞動紀律約定: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技術業務、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因擅自離職,玩忽職守、違章違紀、不誠實守信,給甲方利益、形象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主張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解除勞動合同。對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質量和安全防火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并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十、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修訂和補充。(其它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代表: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4

  試用期如何規避風險

  1.試用期也要簽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前提是勞資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于勞動合同期限中。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前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試用期。

  2.不能只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包括勞動期限和試用期限,但不能只約定試用期。

  3.不能超標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4.不能重復約定試用期

  不管什么原因,企業再次招用該勞動者時(不管隔了多少年),均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工資不要低于法定標準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三者不一致時,取其中最高的那個標準;

  企業可進一步細化公司崗位,制定更詳細的職位等級和工資層級,并在勞動合同中只約定基本工資、獎金和效益工資應當通過對其績效考核按月或季度確定,以避免試用期工資過高。

  6.試用期也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按照社會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只要員工和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企業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五險。

  7.試用期內也要給員工醫療期待遇

  8 .試用期內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滿足相關條件,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違紀違法,因病,工作等;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有充分證據。

  9.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勞動者。

  10.小心預防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損失

  慎重決定;如果確實要在試用期內提供專項培訓等特殊福利的,可采取提前轉正或簽訂服務期協議。

  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如何規避風險

  1、不要拖欠和克扣工資

  除一下集中情況之外,扣減工資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

  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并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后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違反勞動紀律并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每月扣減工資比例必須小于該職工月工資的20%;

  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職工請病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 單位代扣的費用(如個人所得稅、社保等)。

  2.正確應對“支付令”

  3.不要違反“最低工資標準”

  4.不要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

  5.嚴格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以各項工資的綜合作為基數;

  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員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第3號)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平時延時加班:150%;休假日:200%;節假日:300%。

  6.依法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7.勞動合同變更要符合法律規定

  8.用人單位變更事項不能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9.企業分立或合并后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解除勞動合同時如何規避風險

  1.盡量通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具體協商----就達成一致的事由和條件簽訂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履行協議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2.當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時怎么辦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需遵循解除預告期(試用期提前三日,非試用期提前三十日);

  若勞動者的工作并不是不可代替的,或者說勞動者即使馬上離職也不會對正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的影響,企業應盡快與其辦理交接工作。

  3.盡可能降低勞動者“自動離職”帶來的損失

  在規章制度里規定“連續曠工XX天屬于擅自離職”同時規定對曠工和擅自離職等的處理程序。

  4.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時怎么辦?

  5.怎樣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必須有明確并且經過公示的錄用條件;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滿后不得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6.怎樣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出具備法律效力(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經過公示)的規章制度,并在規章制度當中明確界定嚴重違反規定的情形。 對于要求員工通常必須做到的規章制度條款,可以制成員工守則,便于員工學習,掌握和執行;

  留有員工嚴重違反規定的證據,如員工本人簽字的檢討,懲處單等,建立并完善日常書面行文制度和檔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關違紀事件的資料更應妥善保管。

  7.怎樣以勞動者“嚴重失職”解除勞動合同

  關鍵在于嚴重失職有無對造成公司重大損害,通常由內部規章制度規定。

  8.怎樣以勞動者“有雙重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同時雨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將此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9.怎樣以勞動者“有欺詐行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并且適當運用知情權的法律規定。讓應征者作真實性聲明和承諾,并簽字確認,一旦發現員工有虛假信息,即可以此為據行使單方解除權。

  10.怎樣以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合同

  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勞動者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判決屬于生效判決;

  11.怎樣以勞動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 篇5

  超齡人員聘用服務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姓名:

  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本協議中的乙方是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因其原工作單位或個人原因未購買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現無法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相關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員或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相關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并經乙方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期限為 年。

  二、服務內容

  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職務(或工種)為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紀律及其它管理制度,按時完成服務工作,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為其調整工作崗位。

  三、服務時間

  乙方每天服務時間不超過 小時,每周不超過 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付給相應的報酬。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相關的條件及安全的服務環境。

  四、服務手續

  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證明及資料(不能提供者不予聘用):

  (1)身份證明;

  (2)學歷證明;

  (3)未購保險說明;

  (4)購買意外保險申請(被保人男性以65歲為限,女性以60為限);

  (5)健康證明(血壓正常、無傳染病、無血液病、無遺傳病等),乙方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正確屬實;

  (6)家庭成員情況(便于緊急事件聯系)。

  五、報 酬

  甲方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服務酬金,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額為 元/月。

  2.計件工資:。

  六、保 險

  因乙方屬于已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甲方與乙方之間并非勞動關系而是民事合同關系。

  乙方因超齡無法再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故甲方不再為其購買相關保險。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相關社保、福利待遇等,其所產生的后果由其全權承擔。

  以上內容甲方已明確告知并征得乙方同意。

  七、醫 療

  乙方因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患病、受傷亡等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用等各項費用及期間的報酬,甲方不存在過錯的,不予支付乙方,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對此明知且表示同意。

  八、保密義務

  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或名譽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并承擔相應責任。

  九、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十、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甲方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與本協議相同相似的服務合同關系的;

  4、違反法律法規,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在聘用前對甲方隱瞞、謊報、提供虛假的個人工作經歷、資歷、即往歷史、身體狀況等不實材料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提供服務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支付酬金的。

  十一、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一)協議期滿;

  (二)乙方在服務期間因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協議終止。

  十二、工作交接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之日起 天內辦理完工作交接。 十三、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乙方應當據實予以賠付。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十五、爭議處理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解決。 十六、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

  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

  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癥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XX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于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并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并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系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

  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系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附件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

  附件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說明

勞務合同 篇7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雇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雇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_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_,每天從_______點至_______點,一周共_________小時。

  d.報酬:雇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_____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傭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雇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_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______________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_____。但根據雇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員在_____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雇主將負責雇員返回雇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雇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_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雇主應承擔尸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雇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_________

  1.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_____美元。

  2.雇主免費提供住宿。

  3.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4.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費_________元。

  6.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7.津貼: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

  2.膳宿規則

  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雇主和雇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后,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時,雇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雇傭地的單程機票。

  3.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_____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_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雇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______________

  m.爭議的解決:-怨情和調解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雇員須就雇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雇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雇主和雇員的雇傭關系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準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雇主(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雇員(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工長(簽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公證書

  茲證明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我的面前,簽訂了以上雇用合同。

  經查,此行為是他(她)(他們)按合同精神自愿簽訂的。

  公證員:_________(簽名)

  經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合同 篇8

  中外勞務合同

  甲方:____國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中國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國之日止計

  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公司____帳戶,并按____國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國___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銀行____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到_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_返回____,由甲方通過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滿后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到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至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后,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國____市簽字。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 代表:____

  職務:____ 職務:____

  簽字:____ 簽字:____

  見證人:

  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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