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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工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衛工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環衛工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工業區道路的環境衛生,使工業區保持一個干凈、整潔、文明的新區,為了甲乙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為工業區環衛工人,負責清掃甲方指定的.路段或范圍。聘期為壹年,即從二OOO年九月一日至二OO一年八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可續簽合同。
二、勞動報酬:
乙方月工資為50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乙方的勞保、福利、醫療費等。
三、勞動紀律:
1、乙方的日常工作由清濛城監大隊派專人負責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或叫他人頂崗,有事不能上班,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如有違紀行為,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不同的處分,直至辭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
五、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可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蓋章)
代表: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環衛工勞動合同2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 位。乙方應按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 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出外)不應超過計算周期內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即以滿足單位第一線生產需要為條件提供全面服務。滿足累計不超過40小時。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超過工作時間每周累計不超過9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可集中休息、輪休、調休。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以下方式計算: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150%的報酬;
2、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200%的 報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 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若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月工資制。
乙方月工資為¥ 元(大寫: )。
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大寫: )。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于每月 25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為乙方繳納60%的養老保險費和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 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特點,依法制定了符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在甲方單位進行了公示和組織學習。乙方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具體內容,已充分了解并愿意嚴格遵守執行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 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 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 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精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乙方說明情況,并向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是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 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 全和身體健康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1、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2、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補償金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3、甲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 甲方要求乙方對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在合同期限和解除或在終止合同2年內,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秘密向其他同行泄漏。若乙方違反該條約定,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經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違反合同期限約定中途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其金額是甲方培訓乙方總的支出費用,扣除已經履行年限,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費用。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環衛工勞動合同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別: 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本合同為一年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在服務崗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對崗位的考核要求。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局機關統一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勞動報酬 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實行月工資制。乙方工資為 元/月,電話費 元/月,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試用期不享受電話費。
第七條 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待工而未解除合同的,支付乙方的生活費為 元/月。
第八條 保險福利待遇 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其中,乙方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范、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制度。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教育。乙方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等;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并告知乙方。乙方予以遵守,若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按《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應加付賠償金。支付經濟補償的計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第十六條 雙方協商簽定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寶興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2、相關股室考核評分標準
第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乙方可首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內容與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已熟知本合同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環衛工勞動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負責人(委托代理人)應簽章,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壹 項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兩 年,自 20xx 年 10月 17日起至 20xx 年 10月 16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 年/ 月/ 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 / 工作任務止,該項工作任務實際完成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貳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20xx 年 10月 17日起至 20xx年12 月 16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環衛保潔 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圩鎮、村坡保潔工作 。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 壹 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為:以 (辦文編號110620xx)文件規定的保潔員工資標準 元/月(如有變動,按青秀區相關文件執行)。(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
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 上個月 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鎮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并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環衛保潔員是根據區城鄉清潔工程領導小組批準招聘的,工資報酬由區財政局劃撥。如城區城鄉清潔工程領導小組文件通知不再聘用環衛保潔員的,合同自行終止;如城區文件通知聘用減少環衛保潔員名額的,甲方則在對環衛保潔員進行考核的基礎上,按名額擇優聘用,其他人員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責和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環衛保潔員進行管理,對嚴重違反《鎮環衛站環衛保潔人員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甲方認為乙方不再適合本鎮環衛保潔員崗位工作的,由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3、環衛保潔員1年內無故曠工達5天以上(含5天),無故遲到、早退達15次以上(含15次)的,將在年終考評中定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環衛保潔員在合同期內每年進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有一次被評為不合格的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的,合同期滿后將報鎮政府審批后不再聘用。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城鄉清潔工程辦公室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環衛工勞動合同5
簽約須知
1、簽約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同,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空格內;涉及到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按國家就業準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甲乙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的內容和范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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