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精】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勞動合同1
近來,我們經常接到一些職工的來信、來電,反映他們在勞動合同期限、續訂中的問題。筆者認為,這里關鍵的是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問題。如果對這兩個問題有一個全面正確的理解,一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勞動合同期滿,任何一方都有權不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23條的規定,表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從終止時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于勞動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雙方的勞動關系也同時終止。倘若雙方愿意保持勞動關系,必須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稱為續簽合同。依據《勞動法》第17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的規定,在訂立和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同等的選擇權利,勞動者有權選擇用人單位,同樣用人單位也有權選擇勞動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少同志在認識上有兩個誤區:
一是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
二是將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滿10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惟一條件。
其實,盡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約定終止日期,但雙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一旦出現終止條件,勞動合同也如同期限屆滿一樣即行終止。
另外,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兩種:
1.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所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條件,均可以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Λ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有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符合法定條件簽訂。為體現對老職工的保護,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雖然不必經雙方協商一致,但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一法定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倘若勞動者具備以上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用人單位均可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2
摘要: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需要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推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并不樂觀。文章主要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系產生的負面影響及其成因,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有關建議,進一步推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揮其在和諧勞資關系上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諧勞資關系;勞資沖突。
一、引言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為了保護高齡及工齡較長的員工利益,不僅放寬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而且加重了企業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經過這幾年的實施,其對勞資關系的影響如何是十分值得關注的問題。
二、理論研究及現實情況
不少的學者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系的影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董保華(20xx)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國家將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轉嫁給企業,已經完全喪失了正義性,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改革過于急于求成,是不夠謹慎的。相反,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學者則有不同看法。周利鋒、陶劍華(20xx)等學者提出隨著相關配套政策的推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必將促進我國和諧勞資關系的構建,促進企業和員工的共同發展。
目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企業的行為有了一定影響,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并不樂觀,完全按規范化模式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寥寥無幾。在新《勞動合同法》出臺時,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曾要求近萬老員工主動辭職的事情引起了輿論社會的一片嘩然。華為對工作滿 8 年的員工提出主動辭職的要求,并承諾他們辭職后可再與華為公司簽訂 1~3 年的短期勞動合同。外界猜測,華為這一做法,極有可能是為了避免與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問題成因分析
綜上所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施受阻,尚未發揮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作用。就筆者個人的理解,導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法達到和諧勞資關系目的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
1.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存在著誤讀
由于《勞動合同法》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在很多企業看來,這部法律就是員工的“護身符”.企業都擔心隨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企業的用人成本會大大提升,甚至在招聘員工時會遇到“招工容易辭退難”的問題。
2.當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
企業為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在員工工作尚未滿規定年份時,更偏向于選擇開除員工。這些員工以體力勞動者與低技能勞動者為主,由于技能水平低下,被替代率高,在勞資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從這一角度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非但沒有緩和勞資關系,反而加劇了勞資沖突。
3.企業需要承擔的風險過大
一方面,員工會利用勞動合同法對自己的保護傾向,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在企業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消極怠工,工作積極性明顯下降,又無重大過錯,基于合同條款,企業無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另一方面,對于一些技術要求高的重要崗位,企業選擇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使其長期為公司服務,從而主動為其提供培訓機會來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說明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通過提前通知方式解除與公司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相應承擔的用工風險進一步加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過大使用人單位在管理上處于尷尬的被動局面。
四、小結與建議
想要實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和諧勞資關系、實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贏上的作用,就必須加強配套政策的跟進。針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系的負面影響,筆者有如下建議:
1.削弱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
在企業方無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員工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補償企業一定的用工損失。對于重要崗位或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崗位,員工的突然離職,尤其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增加了企業項目的運行成本、員工的再招募成本等。這一部分損失,不能僅由企業方單方面承擔。另外,通過員工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補償機制,也可以進一步降低企業方在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又隨意解約的風險。
2.提高勞動者的自身技能素質
勞動者的技能水平越低,在勞動力市場中,被替代率就會越高。勞動者需要通過不斷的學習與實踐,提高自身技能水平,促使企業主動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有高素質的員工,用人單位才愿意花更多的成本去培養,拿出更為優厚的條件去挽留員工。
3.普及《勞動合同法》
企業方以及勞動者對于勞動合同法中某些條款的過激反應緣于他們對于《勞動合同法》的誤解。政府應該進一步普及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政策的正確解讀,可以嘗試新媒體工具,利用電視、廣播等進行擴大宣傳。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該了解相關內容與條款,例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可以一勞永逸,員工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仍需遵守企業相關規定,踏實工作,積極向上,這樣才能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揮其原本應有的作用。
4.加強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需要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持。按規定履行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在用工成本上較投機取巧、規避相關規定的企業會有所增加,這就會導致在完全競爭市場上,履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企業競爭優勢下降。政府應在稅收、貸款等方面給予這些企業一定優惠,不僅能有力保障企業的利益,還能起到帶頭示范效應。同時,對于惡意不履行勞動合同法的企業,應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條例進行懲處,甚至在市場準入方面設置更高門檻。
5.界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
勞動者可以劃分為高層管理人員,中層人員以及基層工作者。對于高層管理人員而言,他們競爭性強,就業能力突出,對于職業有一定選擇權,并不存在較大的失業風險,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他們意義不大。而對于中層和基層勞動者來說,他們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性遠遠不如高層員工,相比之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他們的工作保護意義更大。我國可借鑒日本等國家的經驗,根據行業和崗位流動性的差異,不同程度地調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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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3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試用期內。
2、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后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關于勞動合同4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務:
乙方在導游崗位上從事導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三、勞動保護
a)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為乙方配發工作服。
b)帶團外出含個人旅游保險。
c)利用淡季免費對導游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四、勞動報酬:
工資采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1.乙方組團出游的,乙方獲利潤的________%。
2.帶游客到____________住宿提____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
4.外出帶團________元/天。
五、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旅游政策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按________--________倍賠償。
六、合同終止:
凡有違反政策法規的或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證編號: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總經理: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5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并不存在過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一些舉證責任問題:
(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著,醫療期屆滿后,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這道程序。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為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說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保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解除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用預告通知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必須證明同時符合的兩個條件:
1、要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導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如單位遷移、被兼并、被上級主管部門撤消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就某一種情形出現是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認識不一致,應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裁定。
2、要證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溝通和協商,即與勞動者要先走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序,只有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7
產假相關制度
1、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流產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2、哺乳期規定:
上班期間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3、丈夫休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晚育者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4、懷孕期間工作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古典胎教音樂試聽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司法解釋:夜班勞動,一般是指在當日二十二點至次日六點這段時間內從事勞動或工作。);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女工懷孕和哺乳期間,單位不能安排過強勞動和禁忌勞動,不能延長勞動時間;懷孕七個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關于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常住戶口地址: 屬于: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勞動手冊)號碼: (外來人員就業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 年_ 月_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 ,保健食品費:_ 。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 元,休息日為 元,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 元。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甲方每月 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的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第四款第(1)、(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如屬違紀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須收回(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就業證)及(暫住證),并出具證明領回其全部保險金。所交的養老保險金,乙方屬城鎮戶口的,保險關系予以保留;農村戶口的,除開除、自動離職、勞教、勞改的以外,年投保險在扣除5%的管理費后,一次性全部退還本人作為還鄉補助費,不再享受其它補助金。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十條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人:(簽章)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六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七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九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一)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二)嚴重違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二)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
(三)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違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違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一)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違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四)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三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計件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從二OXX 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操作工崗位(工種)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產品生產、分裝、包裝及廠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周口市 。
(三).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或職務,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改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12小時,每周工作6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協商后可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并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計件工資制。公司具體計件工資單價和計算方式作為計算勞動報酬的依據。
(二).乙方按甲方的計件工資制度,每天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所得勞動報酬不低于本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每月三十日之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周口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八、其它約定的內容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交付并組織乙方全面學習了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已經全面知悉并理解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內容并且自愿遵守;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視違反情節,依據法律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規定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工作,保持生活經營活動的持續性和連續性,盡量減少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解除勞動關系而自動離崗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允許情形外,應由承擔賠償甲方經營損失的責任。且在此情況下,其他用人單位招用乙方的,該用人單位與乙方對甲方構成共同侵權,甲方有權依法要求該用人單位和乙方連帶賠償經濟損失。
九、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周口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1
一、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幼兒園,被聘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 籍貫______
二、聘用期限:自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三、聘請待遇:
1、每月_________元,包括假期和節假日。
2、獎金:按學校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四、其它事宜:
1、乙方要服從學校(甲方)的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學校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學校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在合同未到期時,乙方意欲辭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申請
5、乙方在聘期被學校解聘或經學校允許主動辭職,合同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滿月三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全發。
8、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
用人單位名稱: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乙方:_____
性別: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月
文化程度:_____
聯系方式: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休息_____天。
B、甲方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_____小時。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條款執行: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三)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六)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八、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怎么辦
在工作上遇到這種情況,單位叫我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上的內容和期限都沒注明,他們說這是他們填的,勞動合同怎么辦。只要簽個名,把身份證復印件給他們就行了。我不肯簽,現在他們叫我寫保證書。他們要我寫:“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愿簽訂勞動合同。一切后果自負."我應該怎么做? 如要寫保證書要怎么寫?
100% 這個保證書千萬不要寫,寫了的話,由于是你自己不愿訂勞動合同,不僅很多權利將喪失.而且以后發生勞動糾紛,你會很吃虧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本報訊 人事經理在單位里是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國家具公司,公司所有員工都簽了勞動合同,唯獨人事經理曉宏(化名)沒有簽。當公司提出與曉宏解除勞動合同時,曉宏卻以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索賠近百萬元。近日,黃浦區法院駁回了曉宏的訴訟請求。
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簽勞動合同
20xx年2月,曉宏通過獵頭進入一家跨國家具公司擔任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傭期限至20xx年2月。根據協議約定,曉宏的勞動報酬為稅前年薪人民幣45萬元,公司每年分12個月平均支付。
此后,曉宏就開始在上海負責這家跨國公司在華的人力資源工作,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怎么辦》。到了20xx年7月,休完產假本該回單位上班的曉宏卻收到了公司發給她的電子郵件,被告知單位已單方面解除了與其的勞動關系。對此,曉宏并不認可,她始終認為與公司的勞動關系還沒有解除。
在與公司多次交涉后,曉宏將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萬元的索賠要求。曉宏稱,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事宜,并向總部請示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沒有簽,而僅僅是通過口頭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約定勞動報酬的事宜。因此,公司應該支付自20xx年2月至實際簽訂勞動合同日止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被告:規范員工勞動合同是原告的職責
庭審中,家具公司稱解除與曉宏的勞動關系是因為其在哺乳期結束后反復提交病假,公司認為病假是虛假的,故解除了勞動關系。公司還表示雙方之間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曉宏是在以擔任人事總監的便利向公司索取巨額賠償。
家具公司稱,曉宏應聘時由于當時公司的營業執照尚未取得,所以曉宏通過電子郵件形式與英國公司總部的全球人事總監簽訂了一份《雇傭協議》,協議中,雙方對勞動關系的具體權利義務均有明確約定,且此后有關約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實的實際履行,因此這份協議應當視為正式的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高薪聘請曉宏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規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規范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交給曉宏,曉宏也曾在年度考評時匯報稱已完成任務,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曉宏在內的所有員工均已簽署勞動合同。
我1992年12月份經考試被招聘進某單位,以前年年簽合同只簽到20xx年,之后再未給簽,直到現在,我們已干了18年的臨時工,單位社保未給我們辦,工資很低,也不給我們漲,領導視而不見,我們該怎么辦?
最佳答案 這種單位你也呆得下去?等你以后退休了,你該怎么辦,做人要臉皮厚點,身板要硬點,如果你現在不跟他們去追究,他們就會理都不想理!就像現在當官的一樣,如果記者去揭一下內幕,他們就會重視一下,如果沒人去鬧的話,永遠都會是一個爛攤子!你現在不跟領導去鬧的話,那你以后怎么辦?這個社會有些時候就是欺軟怕硬,如果你永遠這樣軟著,只有被欺負的份,不給他們來點硬得你就永遠都會不被重視!
關于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
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勞動合同可以在雙方的協商后發生變更。但是各位必須明確是在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變更,這個是變更勞動合同的前提。
關于勞動合同15
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當然,勞動合同也有自動延期的情況。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25 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因此法律并沒有規定要求企業或員工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續約或者不續約。至于書面通知一般是企業為了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內部規定。勞動者和企業的合同到期后,若繼續工作,則和企業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此時企業隨時可以和您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同樣勞動者也有上述權利。
若企業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約,勞動者不可以向企業要求任何賠償,因為訂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雙方之間依據自愿原則進行的,企業完成可以無任何理由不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原則是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的,企業在明確表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決定不與企業續簽合同后,企業應該及時為勞動者辦好離職的各種相關手續,若是由于企業的延誤未為勞動者辦好相關手續造成勞動者重新就業困難等造成的損失,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予以賠償。在勞動者要求賠償時,建議勞動者做好先去咨詢一下網站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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