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考核制度(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理人員考核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1
一:績效考核目的:
導入管理競爭機制、優勝劣汰,有效提升現場管理水平。
二:績效考核項目:
1.品質管控能力;
2.效率及納期;
3.工作技能和執行力;
4.現場管理水平。
三:績效考核內容:(附:績效考核表一份)
品質管控能力(40分):
①品質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不良率在5%內;(10分)
②生產過程中作業不良率在2%以內(10分);
③每月品質抽檢不良返工批次控制在3批以內(10分);
④生產線作業不良損耗的控制:電子料0.5%(芯片和IC為0);包材料0.1%;組裝料0.1%(10分)。
2.效率和納期(10分):
①生產線的生產效率有不斷提升的趨勢(5分);
②生產計劃達成率98%及出貨準時率100%(5分)。
3.工作技能和執行力(20分):
①熟悉掌握自己所屬生產線各崗位的`技能操作和作業規范標準(10分);
②對上司安排的工作能積極認真的執行,不拖拉、不敷衍了事(5分);
③在生產線能起到領導表率的作用,自律性強(5分)。
4.現場管理水平(30分):
①生產線人員作業紀律有序,工作安排分配合理得當(10分);
②現場的物料擺放整齊、標識清楚、點數準確(5分);
③生產現場(地面、作業臺、設備)保持的干凈、整潔(5分);
④在工作中能有效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溝通協調(5分);
⑤具有改善意識,能經常對本生產線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善(5分)
四:績效考核方法:
1.采用項目打分評級制,總分為100分;共分A、B、C、D四個等級;
2.根據所得的分數劃分等級;
A級(優秀):91~100分; B級(良好):81~90分;
C級(合格):60~ 80分; D級 (差) : 60分以下。
3.根據考核內容由直屬上司每月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打分考核,考核結果予以公開公布。
五:績效考核的獎懲規定:
1. 現場管理人員的考核結果直接與本人的薪酬掛鉤,同時也是作為其升職加薪的依據。
2. 凡每月被評為A或B級的管理人員,公司將予以不同程度的獎勵。
A級獎勵:100元; B級獎勵:50元 。
3. 凡每月被評為C級的管理人員,公司將不予以獎懲。
4. 凡月評連續兩個月都為D級的管理人員,將予以撤換其任職資格。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2
一、考核目的:
為加強和健全公司人才隊伍的自身建設,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管理者的考核與監督,為后備干部培養提供依據,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組成員:
公司全部管理人員
三、考核對象:
公司總部各部門(科室)、工程部各層級管理人員
四、考核時間:
每月月底
五、考核等級:
85~100分為優秀,75~85分為良好,60~75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考核結果將作為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依據,具體為按每檔次20%的比例依次遞減,即考核結果為優秀,則可得100%的全年績效獎金,如考核為良好則可得全年績效獎金的80%
六、考核形式:
以自評和考核組成員參評相結合
七、考核內容:
活動情況、例會情況、出勤情況、紀律情況、出車情況、提意見或建議情況等。
八、考核原則:
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自己進行綜合全面評價,并將考核結果填入《金泰工貿有限公司考核記錄表》,報總部辦公室備案。具體細則如下:
1、公司總部各部門(科室)成員由公司領導考評和員工互評為主,各工地主管亦可結合平時總部人員下到工地辦事時的表現對考評結果提出相關意見,給予必要的.監督。
2、工地各層次管理人員由工地主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考評,總部領導亦可根據工地實際效益以及各方面綜合因素(例如日常管理、工傷出險、設備維護等等)對工地管理人員進行聯合考評。
九、考核標準
1、思想作風(8分)
采用逐減法,每位員工的滿分為8分,參考《金泰工貿有限公司規章制度》,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2、職業道德(10分)
(1)忠于職守(1分)
(2)工作素質(3分)
(3)團結精神(2分)
(4)業務學習(3分)
(5)服務態度(1分)
3、工作任務及服務態度(37分)
(1)本職工作安排及完成(6分)
1)每月無工作計劃扣3分;
2)每月無工作總結扣3分;
(2)工作責任心和態度(4分)
1)工作責任心強,態度好的4分;
2)較強,較好2分;
3)一般的1分;差的不給分。
(3)考勤紀律(23分)
1)無故不參加公司召開的會議一次扣5分,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3 分,事先請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請假)。
2)對本職工作敷衍了事或態度不好的每次扣2―3分
3)無故不參加公司集體活動的每次扣5分
注:以上均由辦公室記錄
(4)服從安排(4分)
滿分4分,有不服從上級安排的每次扣2分,扣完為止。
4、工作能力(12分)
(1)對所做的每項工作有計劃,安排周密,方法妥當(3分)。
(2)有權衡利弊、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系(3分)。
(3)有妥善處理同事之間發生的矛盾及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3分)。
(4)協調本部門與其他部門關系的能力(3分)
5、工作實績(33分)
(1)活動質量(14分)
1)活動能否把握部門工作重點(4分)。
2)工作是否有針對性(4分)
3)工作是否產生良好效果(6分)
(2)本部門工作完成情況(10分)
1)圓滿完成(10分)
2)完成較好(8分)
3)完成一般(6分)
4)部分未完成(4分)
(3)工作創新(9分)
1)工作做的有創新起到良好效果(9分)。
2)較好(6分)
3)一般(3分)
十、考核的獎懲
1.本考核制度作為管理人員年終獎金發放的依據。
2.本考核制度作為后備干部培養的依據。
注:本考核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3
第一條 目的
為充分了解中層員工的能力、自身素質及工作成績,進而在開發人力資源時,謀求人事管理的晉升、晉級、調動、調配、提薪和獎懲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與客觀。
第二條 考核范圍
汕頭經營部中層管理人員。
第三條 考核內容
根據中層管理干部考核規定的主要目的,可將其分為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態度、管理監督、能力素質評價及自我目標評價的考核。
1、工作業績評價(40分):主要就是在考核期內,對崗位職責范圍完成情況、經營部布置任務完成情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作出評定。其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崗位職責完成情況:各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分工情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評價等級分為優(20)、良好(16)、一般(12)、較差(8)、很差(4)五等。
(2)項目公司經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公司須嚴格按照經營部考核責任制認真完成本部門所承擔的工作,經營部將根據部門執行任務的實際情況予以考評打分,考評等級分為五等,具體劃分同上。(經營部中層管理人員此項分數計入崗位職責完成情況)。
2、工作態度(20分):主要就是在考核期內,對其作風紀律、工作積極性、協作性等作出評定。其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忠于職守,努力工作,不違反制度:經營部將根據中層管理人員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對上司與同事的態度、考勤情況等項目并根據日常觀察所得的資料予以考核打分。
(2)、對公司安排工作所表現出的積極態度:經營部將根據中層管理人員是否對工作熱情、頑強拼搏,能否積極主動地完成所安排的工作,能否積極的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予以考核打分。
(3)、合理安排工作,積極協調與其他部門關系:經營部將根據中層管理人員是否能服從上級指示,為所在部門的相互協作及集體成就作出貢獻,是否能經常不計較個人得失,為自己所在部門進行協作等方面予以考核打分。
(4)、對部下的過失勇于承擔責任:經營部將根據中層管理人員能否對部下過失勇于承擔責任予以考核打分。
3、監督管理(20分):主要就是在考核期內,對其管理教育部下,注意安全生產、整理整頓工作,制定實施計劃等作出評定。其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積極訓練、教育部下,提高他們的技能和素質:經營部部將視中層管理人員能否自覺指導和幫助下屬員工共同工作、能否培養他人成長和發展、能否在注意到下屬出錯時耐心指導還是放任自由或訓斥呵責等方面予以考核打分。
(2)、對員工的監督和管理,部門員工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現象:經營部部將根據中層管理人員能否具有對員工監督管理,做到想員工之所想、急員工之所急,為員工切實解決和處理實際問題,能否真正了解員工想獲取什么、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等方面予以考核。
(3)、十分注意安全生產和整理整頓工作:經營部部將根據中層管理人員能否注意現場安全及現場有關清潔生產的內容進行開展工作并予以考核打分。
(4)、正確理解上級指示和方針,制定適當的實施計劃,沒有失誤:經營部將根據部門理解上級指示和方針的程度,能否在上級指示和方針的指導下制定部門計劃跟上公司的發展,為公司的發展盡職盡責、出謀劃策等方面予以考核。
4、能力素質評價(10分):主要就是在考核期內,對其業務知識、表達能力、創新能力等作出評定。其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熟悉本職工作與相關業務,不斷學習,提高業務知識能力:經營部將根據中層管理人員是否具備業務上必要的知識,包括一般知識,是否具備除了職務擔當所要求的全部業務知識外,還具備精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否深入地鉆研業務等方面予以考核。
(2)、善于進行工作溝通,具備人際交往和用人能力:能否以真誠的態度取得對方好感,依據事實表明自己的意見,說服對方,取得圓滿成功;能否具備領導能力。
(3)、口頭表達邏輯清楚,有說服力:主要考核其語言口頭表達能力如何,能否簡明扼要,具有出色的談話技巧,易于理解。
(4)、文字表達能力,能獨立完成各種文字工作:主要考核其能否準確用文字表達自己的意見,簡明扼要,易于理解,不可挑剔。
(5)、改革創新能力,能接受新事物,工作有創造性:主要考核其能否具有改革創新能力,不斷為改進工作業務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
5、自我目標評價(10分):主要就是在考核期內,對其自我評價是否客觀、對自身問題能否認真分析;對今后努力方向是否明確、達成措施是否切實可行等方面作出評定。其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1)、自我評價客觀,對自身問題能認真分析:根據目標完成情況自身做出的評價,經營部將視其工作完成情況并結合其自我評價等級予以考核。
(2)、對今后努力方向明確,達成措施切實可行:考核其能否具有制定計劃于方案并按部就班的完成工作的能力,能否根據制定的計劃作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并予以積極實施。
第四條 考核原則
為了使員工考核做到公正嚴格,考核者必須嚴守下列原則:
1、從實際出發,公正、公平原則。考核過程應當建立在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2、突出重點,便于操作原則。考核標準的設置要突出重點,使考核雙方更多關注與公司經營戰略目標相關的工作內容;
3、考核與獎懲掛鉤原則。考核結果應與職位、薪酬、培訓等緊密結合,達到有效激勵員工的目的。
4、績效計劃與公司經營目標同步原則。績效計劃應當緊密圍繞公司經營目標,通過個人績效目標的完成來保證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五條 有關事項說明
為使考核具有激勵員工積極性的作用,公司考核實行與個人薪資掛鉤制度,績效管理周期為半年,績效評估的時間分別為當年7月-8月、次年1月-2月進行。
考核結束后第二個月績效工資的30%作為績效考核金額,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得分發放績效工資。如中層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為3500元/月,其績效工資結算方式為(3500-3500×30%)+考核得數/100×(3500×30%)。
連續考評兩次倒數(后兩名),經考委會研究給予降職使用、降低工資標準或予以調崗的決定;連續兩次考評名列前茅者(前兩名)經考委會研究給予提拔使用、提升工資標準或其他獎勵。
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是經營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也是樹立公司形象、實現經營戰略意圖的手段,因此,考核者應把
考核當作自己的重要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條 中途轉職情況下的考核
1、考核者因考核期間中途轉職而造成變更時,綜合辦將視實際情況報總經理對考核事宜作出處理。
第七章 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辦負責解釋、補充,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4
一、實行趟值工資的依據和原則
根據成公交243、68號文《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機、乘務員、調度員、保修工工資方案》和成公交[]201號文《關于設立安全風險金和安全服務獎的通知》以及東星[]23號文《薪酬管理制度》和東星[x]26號文《安全服務獎實施及考核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激勵駕駛員在營運生產崗檢的正常運行,讓駕駛員個人收入與在營運線路的責任、技能、貢獻大小和企業經濟效益緊密聯系,體現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現駕駛員崗
位試行趟值工資考核辦法。崗動薪動,動態管理。
二、駕駛員試行趟值工資的辦法
1、計算基本趟值工資的要素
基本工資〔780元〕、崗位工資〔按線路擋次分660元、720 元、780元〕、崗技工資(其中300元)三要素組成月基本趟值工資。
2、安服獎及安全風險金(合計800元)納入趟值計算,安服獎及安全風險金除以月計劃總趟數等于該線路每趟安服獎值。安服獎的其他考核繼續有效。
3、基本趟值工資和安服獎趟值必須與本人當月實際完成的載客人次比例掛鉤計算,即同比例掛鉤考核。完成本線路平均載客人次比例95%以上的(每月實際比例由車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即可全額享受趟值。未達到的,按本人實際完成
比例計算趟值工資。
(1)本人基本趟值工資__本人完成的平均每趟載客人次比例; (2)本人安全服務獎趟值__本人完成的平均每趟載客人次比例; (3)人次比例95%及以上為1,低于的按實際比例計算,保留兩位小數; (4)車隊要依據客流實際按月動態下達人次計劃。營運計劃由公司營運部確定。
4、結構工資未計入趟值考核部分
(1)年功工資、誤餐補貼仍按原方案執行。
(2)崗技工資超出300元部分全部與出勤天數掛鉤考核。缺勤一天減發一天。
三、各類休假待遇
1、婚假:不享受安全服務獎,按標準工作時間的工作天數享受折算的基本、年功、崗位、崗技工資。
2、事假:應先安排年休假,休事假期間全部工資均不享受。 20天以上的事假,社保和公積金全額(含單位繳納部分)由本人承擔。
3、全月病假:按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享受病假工資。
4、年休、喪假:享受全額工資。
5、其他休假:按相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公司領導班子會議議定。
四、節曰期間的趟值計算
1、駕駛員節日加班的時間和加班工資獨立計算,不與平時的工作時間和趟值工資合并。
2、節日加班費基數為每天225元。每小時28.13元。
3、加班當日工作時間不足和超過8小時按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五、延時加班費的計算
駕駛員每月的工作時間(不含單列計算的節日加班時間)超過167小時的部分,其延時加班費按每小時15元計算。(不再重復計算趟值工資) 即:超167小時后的`延時工資=月延時小時數x 15元
六、其他規定
1、營運計劃按上午和下午分斷工作、且實際也是按上下午分斷運行并完成當天計劃班次的駕駛員,每天可享受10元補貼。
對于在營運計劃調整中遇到因市場需要的特殊班型,由車隊向公司營運部、人力資源部作出書面情況說明,再報公司辦公會審定后處理。
2、營運線路司機由車隊臨時安排兼線路交通車任務的,期間計算為工作時間,享受延時加班工資。
3、節曰期間正常輪休的,按休息節日假,暫時保留每天給予補貼100元。正常上班安排節曰放假的不享受。
七、駕駛員月應發工資的組成
基本趟值工資、安服獎趟值、年功工資、與出勤掛鉤的崗技工資、節曰加班工資、延時加班工資、誤餐補貼、其他各類考核組成駕駛員每月應發工資。
員工出滿勤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月工資標準。
八、因各類原因少跑趟的工資規定。
1、指令性調停:巳有排班,由于特殊原因,經公司同意臨時減少的趟數(調度員應作好記錄提供給總調和干事〉。按本線路每一趟趟值的50%享受工資。
2、特殊情況塌班:經隊委會研究決定,按相關規定計算工作時間,工資按每小時5元計算;
3、計劃性年審、接新車:按每天110元享受工資。〔當班司機不重復享受趟值)
4、指令性的接送保養車按每次20元享受工資。
5、大機動駕駛員,經公司同意的跨線支援的機動人員 按所在線路趟值計算工資。
6、單位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按每小時10元計算工資。
九、運行紀律的考核細則
1、司機、乘務員須提前2班車到崗。
2、凡有班未到按曠工處理。遲到司、乘人員各扣10元,線路頭班車遲到司、乘人員各扣50元。
3、塌班司乘人員本人最后一趟扣20元,線路最后一趟扣50元,中途缺踏事假每趟扣20元,無故缺踏每趟扣80元。
4、拋錨有車不更換未運行扣50元。
十、對本辦法未調整的其他原工資考核辦法及管理規定繼續有效。
十一、各車隊由于在營運生產安排中存在不同班型、線路狀況,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規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動,維護乘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中供公眾乘用的公共汽車(含大、中、微型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第三條城市公共交通屬市政公用事業,是城市交通的主體,應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適應。
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司化、規模化經營,逐步形成以公共汽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
第四條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在規劃、建設、管理和資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保障體系,并優先扶持發展公共汽車,建立合理的運行機制和價格機制。
鼓勵社會資金進入城市公共交通領域,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監督管理,其所屬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相關具體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交通監督管理,其所屬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相關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公共交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從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經營權。
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的經營權人應當與車輛所有權人相一致。
第七條鼓勵利用高新技術和科學管理方式,推進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建設。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建設、公安和交通等部門編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按照國家規定批準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當明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戰略,確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中的定位、比例和規模、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措施、線網布局、城市交通與區域交通的銜接方式優化方案等。
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各種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構成比例和規模、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用地范圍、樞紐和場站、線網布局、設施配置以及公共汽車專用道等。
第十條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所涉及的用地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所確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停車場、保養場、線路首末站、調度中心等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或者變更其用途。
第十一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規劃等相關部門,按照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設置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線路、站點、調度中心等。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大型居住區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計、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點等設施,有條件的路段應當規劃設置港灣式停靠站、公共汽車專用道和公共汽車優先通行的信號裝置、標志等。
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應當和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工程的驗收。
第十二條社會投資建設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并向城市公共交通行業開放,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政府投資建設的站場和出租汽車停靠站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未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設置、遷移、拆除、占用或者關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
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占用或者關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予以補建;不能補建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未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設施上懸掛、架設宣傳標語及其他物品。
不得污損、涂改、覆蓋、毀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
禁止在城市公共交通站點擺攤設點及其他妨礙城市公共交通站點使用的行為。
第十四條設置城市公共交通線路應當遵循出行便捷、換乘方便的原則,并符合行業標準和當地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
公共汽車停靠站和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的設置,應當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乘客需要,在條件允許的路段合理設置,并不得影響行人通行。
未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公共汽車停靠站和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
第十五條經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符合條件的單行道可以允許公共汽車雙向通行;符合條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設置公共汽車優先通行標志、信號裝置。
第十六條公共汽車站牌應當標明線路編號、首末班車發車時間、所在站點和沿途停靠站點的名稱、行駛方向等內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七條城市公共交通站點以地名、街道名、歷史文化景點和公共服務機構名稱命名,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不同線路的同一站點應當使用同一站名。
第十八條城市公共交通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建設、車輛和設施裝備的配置、更新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應當向城市公共交通傾斜。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九條公共汽車線路經營權獲得者應當在取得經營權并辦理完相關手續后30日內開始運營。
出租汽車經營權獲得者應當在取得經營權并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開始運營。
第二十條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和政府指令性任務。
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的支出,由城市人民政府核實后進行補貼。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支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予以補償。
政府指令性任務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應當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經營者以承包方式經營的,應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按照承包合同加強對承包人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安排從業人員的工作和休息。
第二十二條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二)無職業禁忌癥;
(三)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
從事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駕駛的,還應當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與準駕車型相符合的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未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條從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的企業應當取得經營資格證。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城市公共汽車駕駛員應當持有服務上崗證。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投入運營的車輛應當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運營證,實行一車一證。
經營資格證、客運資格證和車輛運營證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核發。
第二十四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學習培訓制度,對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安全保障、職業道德、服務規范等培訓。培訓不得收取費用,所需資金由城市人民政府保障。
第二十五條道路、地下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施工或者其他原因影響運營安全及暢通,確需調整線路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政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對運營線路進行調整,并于實施前15日向社會公告。公告期滿后,經營者應當按照調整的線路運營。
第二十六條城市公共交通特許經營權的轉讓,應當遵守《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的規定。
取得經營權未滿2年或者經營權期限剩余不足2年的,不得轉讓。
整體出讓的經營權轉讓的,應當整體轉讓。
違反前三款規定轉讓的,轉讓無效。
第二十七條設區的市和縣、市、特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經營者的'運營服務質量、安全運行等情況進行1次綜合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應當符合規定的車型及技術條件。更新車輛的,應當報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核準。
非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禁止使用城市公共交通頂燈、專用識別色等標志、標識。
第二十九條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和運營車輛設置廣告,應當經當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管理規范,不得影響交通安全。
第四章運營服務
第三十條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加強對運營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運營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二)保持車輛隨車服務設施、服務標志齊全完好,車身、車廂、座墊(套)和行李箱整潔衛生,車窗玻璃上不得張貼或者懸掛有礙視線的遮擋物; (三)在公共汽車車廂內的規定位置張貼線路示意圖、乘車規則、投訴舉報電話、運營價格標準,設置兒童免費乘車標尺、禁煙標志和老、幼、病、殘、孕專用座位,在車身前、后及右側設置規范醒目線路編號,在車身右側標明停靠站; (四)在無人售票公共汽車內裝置投幣箱、電子報站等設施,設置驗卡設施的,驗卡設施應當完好準確;
(五)在出租汽車顯著位置標明經營單位名稱、運營價格標準,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車身識別色、安裝“出租”和“TAxI”字樣的頂燈; (六)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在出租汽車內裝置檢定合格的計價器,推廣使用稅控計價器;
(七)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務規范。
第三十一條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運營服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衣著整潔,文明禮貌,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內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向車外拋擲物品;
(二)按照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三)向乘客提供有效的發票;
(四)執行有關免費乘車的規定;
(五)正確及時報清公共汽車線路編號、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項,為老、幼、病、殘、孕乘客提供可能的幫助;
(六)在規定的公共汽車線路上運營,不得追搶、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不得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中途調頭;
(七)隨車攜帶運營證,按照規定放置或者佩戴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等有關證件;
(八)出租汽車駕駛員空車待客時,應當顯示空車標志,夜間亮化空車標志燈和頂燈;
(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靠站候客時,進站排隊,服從調度,按序載客,禁止在臨時停靠站停車候客;
(十)城市公共交通調度員應當按序按需調度、及時疏散乘客; (十一)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務規范。
第三十二條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敲詐、勒索或者刁難乘客;
(二)欺行霸市、強拉強運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堵塞交通;
(四)聚眾滋事影響社會公共秩序。
第三十三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開啟空車標志接受乘客招停后,拒絕乘客合理運送要求; (二)空車時,關閉空車標志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車攬客; (三)載客運營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
(四)無正當理由,未按照預約租車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載客; (五)出租汽車駕駛員未選擇捷徑路線送乘客到達目的地或者未經乘客允許繞道行駛;
(六)計程、計時收費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招攬他人合乘; (七)私自拆卸、調整出租汽車計價器。
第三十四條公共汽車運營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乘務員應當及時協調、組織乘客無需二次購票乘坐同線路同方向的車輛,同線路同方向車輛的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絕。
第三十五條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員、乘務員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一)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或者影響公共乘車環境物品乘車的; (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醉酒者,無人陪同乘車的; (三)攜帶貓、狗等動物乘坐公共汽車的;
(四)乘坐出租汽車出市、縣境或者夜間去偏僻地區時,拒絕到就近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
(五)不承擔規定的出租汽車租車費和路、橋通行費的;
(六)在禁止停車或者下客的路段要求下車的。
第三十六條乘客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乘車秩序;
(二)按照規定支付車費,出示月票或者免費乘車證件;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內吸煙、隨地吐痰或者亂扔雜物; (四)不得有妨礙他人正常乘車或者影響他人人身安全、健康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不按照規定標準收費的;
(二)不提供有效發票的;
(三)使用乘車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時,驗卡設施發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車計價器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章監督和投訴
第三十八條各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行車、服務質量、車容車貌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
第三十九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依法核發資格證、車輛運營證等證件;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三)參與非法運營活動或者為非法運營提供保護;
(四)對根據乘客需要跨區域合法運營的出租汽車罰款、扣車; (五)損害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人員執法時,應當統一標志標識、著裝整齊、使用執法專用的示警燈。對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活動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時應當使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格式的執法文書。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時,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城市公共交通執法人員駕駛執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執法檢查時,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一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公開舉報、投訴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接受社會監督。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投訴之日起15日內調查處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受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15日。對實名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反饋舉報人、投訴人,并對舉報人、投訴人信息保密。
舉報人、投訴人應當提供車輛牌照號碼或者車票等有關證據。
第四十二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并按照規定啟動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運營;逾期不運營的,終止其經營權。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簽訂承包合同的,責令15日內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八條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營者綜合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其經營權。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沒收頂燈等專用標志物品,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或者第六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處以5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或者第八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50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責令退還車費,處以50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九項規定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可以暫扣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1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暫扣半年至1年;情節極其嚴重的,吊銷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罰款,暫扣客運資格證3至5天;情節極其嚴重的,暫扣客運資格證1至3個月,暫扣車輛運營證,停業整頓2至5日。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退還乘客車費,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未取得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的人員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的,責令停止服務,對經營者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被處以停業整頓,其車輛在處罰期間運營的,延長停業整頓期限2至3倍,并責令其車輛在指定地點停放。
第五十六條在公共汽車站點沿道路前后30米內路段停放其他車輛的,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
第五十七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終止其經營權:
(一)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聚眾滋事、擾亂社會秩序、故意堵塞交通等,被處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處罰的;
(二)參與偽造、變造、改裝機動車假冒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進行運營,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
(三)未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停止運營并拒不整改的。
第五十八條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權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的,沒收違法所得,暫扣車輛,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依法扣留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權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的車輛,應當向當事人開具違法通知書、暫扣憑證。當事人應當在15日內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被暫扣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暫扣的車輛在規定期限內因非自然原因造成的損壞,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賠償。
自車輛暫扣之日起超過15日,并且經公告3個月當事人不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處理暫扣的車輛。
第五十九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停車場、保養場、調度室、樞紐、起止站、停靠站、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站牌、公共汽車專用道、公共汽車優先通行信號裝置、標志等。
經營權,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特許經營權。
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為乘客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乘務員和調度員。
第六十一條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6
為激勵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對象:
全體在職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
2.考核內容:
(1)員工的考核內容由從事物業安全服務管理的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制訂,并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部備案。
(2)各部門經理、主任的考核內容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部制訂。
3.等級評定:
根據考核得分評定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
4.考核程序:
(1)各部門由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員工考核工作,并將考核情況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部備案。
(2)考核工作須定期、按時進行,原則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部對全體在職員工進行年終考核,考核標準同各部門制訂的標準。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7
一、考核目的:
為加強和健全公司人才隊伍的自身建設,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管理者的考核與監督,為后備干部培養提供依據,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組成員:
公司全部管理人員
三、考核對象:
公司總部各部門(科室)、工程部各層級管理人員
四、考核時間:
每月月底
五、考核等級:
85~100分為優秀,75~85分為良好,60~75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考核結果將作為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依據,具體為按每檔次20%的比例依次遞減,即考核結果為優秀,則可得100%的全年績效獎金,如考核為良好則可得全年績效獎金的80%
六、考核形式:
以自評和考核組成員參評相結合
七、考核內容:
活動情況、例會情況、出勤情況、紀律情況、出車情況、提意見或建議情況等。
八、考核原則:
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自己進行綜合全面評價,并將考核結果填入《金泰工貿有限公司考核記錄表》,報總部辦公室備案。具體細則如下:
1、公司總部各部門(科室)成員由公司領導考評和員工互評為主,各工地主管亦可結合平時總部人員下到工地辦事時的表現對考評結果提出相關意見,給予必要的監督。
2、工地各層次管理人員由工地主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考評,總部領導亦可根據工地實際效益以及各方面綜合因素(例如日常管理、工傷出險、設備維護等等)對工地管理人員進行聯合考評。
九、考核標準
1、思想作風(8分)
采用逐減法,每位員工的滿分為8分,參考《金泰工貿有限公司規章制度》,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2、職業道德(10分)
(1)忠于職守(1分)
(2)工作素質(3分)
(3)團結精神(2分)
(4)業務學習(3分)
(5)服務態度(1分)
3、工作任務及服務態度(37分)
(1)本職工作安排及完成(6分)
1)每月無工作計劃扣3分;
2)每月無工作總結扣3分;
(2)工作責任心和態度(4分)
1)工作責任心強,態度好的4分;
2)較強,較好2分;
3)一般的1分;差的不給分。
(3)考勤紀律(23分)
1)無故不參加公司召開的會議一次扣5分,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3 分,事先請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請假)。
2)對本職工作敷衍了事或態度不好的每次扣2―3分
3)無故不參加公司集體活動的每次扣5分
注:以上均由辦公室記錄
(4)服從安排(4分)
滿分4分,有不服從上級安排的每次扣2分,扣完為止。
4、工作能力(12分)
(1)對所做的'每項工作有計劃,安排周密,方法妥當(3分)。
(2)有權衡利弊、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系(3分)。
(3)有妥善處理同事之間發生的矛盾及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3分)。
(4)協調本部門與其他部門關系的能力(3分)
5、工作實績(33分)
(1)活動質量(14分)
1)活動能否把握部門工作重點(4分)。
2)工作是否有針對性(4分)
3)工作是否產生良好效果(6分)
(2)本部門工作完成情況(10分)
1)圓滿完成(10分)
2)完成較好(8分)
3)完成一般(6分)
4)部分未完成(4分)
(3)工作創新(9分)
1)工作做的有創新起到良好效果(9分)。
2)較好(6分)
3)一般(3分)
十、考核的獎懲
1.本考核制度作為管理人員年終獎金發放的依據。
2.本考核制度作為后備干部培養的依據。
注:本考核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8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
2、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落實有關文件精神。負責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3、堅持質量管理的全面性: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全面進行質量設計并全部進行質量控制,做到凡事有準則,凡事有程序,凡事有監督,凡事有負責。
4、將質量管理的重點向全體學生、學生的全面發展以及教育、教學這一中心的質量管理傾斜。
5、重視人的管理:強調所有的人都參與管理,并且使各級人員具有充分的實現各自目標的自主權,能調動和發揮下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能協調人際關系,提高管理的'績效。
6、堅持質量管理的全程性:緊緊抓住教育、教學的每一環節、每一階段工作的質量管理,以階段性目標的達成保證高質量結果的實現,注意對管理、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層面、各個環節的“接口”進行設計和質量控制,以保證學校各項工作能緊緊圍繞著教育質量目標和諧、高效地開展。
7、組織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活動,培養和樹立學校良好的學風、教風和校風。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9
食堂承包公司為全面評價各食堂和食堂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激發工作熱情,促進經營、管理、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效率,確保中心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特指定本制度。
一、考核對象和基本原則
年度考核的重點是對各食堂的整體工作和食堂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的基本原則是突出特點,以德為首,以績為主,客觀公正,民主公開事實求實。
二、考核制度和基本內容
(一)分層考核,食堂與食堂之間,管理人員之間,進行比較評定。
(二)按定量與定性兩大指標進行考核。
1.定量指標主要通過財務報表來體現各食堂的經濟效益和增長比例(包括全年完成營業額、人均完成營業額,全年完成利潤總額,人均完成利潤,全年上交中心管理費總額,人均上交管理費)。
2.定性指標主要是體現管理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通過問卷對食堂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包括:服務宗旨,改革開拓精神、相互協調情況、執行中心指標態度、業務管理水平、工作責任心及奉獻精神、員工中的'威信,思維反應、處理解決問題能力、寫作、表達能力、廉潔自律情況);二是通過問卷對食堂的工作成績進行考核;三是通過問卷對食堂的服務水準和一般員工的服務態度、執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四是平時中心監控組、學生火管會、上級部門檢查情況和就餐者對伙食工作的評價。
三、考核標準
(一)考核標準分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為優秀,二等位合格,三等為不合格。
(二)確定考核等級的原則:
一等,出色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項任務,定量、定性兩大指標考核為優秀。二等,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項任務,定量、定性兩大指標考核為良好或合格。三等,未完成全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定量、定性兩大指標考核為較差,或在本年度發生重大衛生、安全、實物中毒等事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先由各食堂經理認真總結本食堂的工作,并在中心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的考評會議上述職;
(二)由參加考評會議的成員根據平時掌握的實際工作情況結合工作總結述職情況背靠背打分,提出考核等級意見;
(三)中心考核領導小組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結合食堂總結述職、綜合定量、定性兩大指標考核等級。
五、考核結果
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安排在年末進行,通過對食堂和管理人員的考核,對食堂和管理人員的工作做出基本評價,明確成績,找出差距或不足,并作為確定食堂和管理人員年終獎、是否續聘和工作調整的依據。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工程項目部在施工管理過程中的控制能力,進一步強化公司職能部室、所屬各工程處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職能和作用,實現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三大目標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考核內容是指項目部在單項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施工管理,相關單項工程經營效果的考核執行《分公司內部承包經營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細則的執行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以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范圍
第四條:公司范圍內所有的在建工程項目均按照本制度進行項目考核管理。
第三章考核組織及原則
第五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安監部、質量部、工程技術部、項目管理部等職能部門完成。
第六條:公司各職能部室應本著公正、公平、公開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履行自己的指導、監督、檢查職能,為項目部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將項目部的施工管理情況真實反映出來,并及時總結經驗修正不足。
第四章職能部室的監督考核職責
第七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情況、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工期進度、資料管理等。
第八條:施工組織情況由項目管理部負責考核。通過對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施工隊伍選擇、施工機械及工器具安排及施工現場管理實施情況等方面的檢查,提出改進意見并監督落實。
第九條:施工進度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考核。工程技術部應嚴格進行過程控制,查找工程項目進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監督落實,保證項目部工期進度安排能夠實現業主目標。
第十條: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考核。工程技術部應監督項目部施工技術人員的到位情況和工作狀態,及時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重要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工作,深入現場檢查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方案、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質量管理工作由質量部負責考核。質量部應及時深入現場檢查、監督、指導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工作,監督項目部質檢人員的到位情況和工作狀態,按時進行公司級的質量檢驗,保證項目質量目標以及公司質量目標的實現。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到項目部并監督整改。質量部監督檢查項目部做好工程移交以及資料歸檔工作,定期進行質量回訪,聽取業主意見。
第十二條: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監部負責考核。安監部對項目施工安全進行過程監控,監督項目部安監人員的到位情況和工作狀態,深入現場監督、檢查、指導項目施工的安全運行。特別是帶電站擴建、架構組立、線路切改、重大跨越等施工重要工序,安監人員應及時到位,履行應盡的職責,保證工程項目實現公司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目標。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到項目部并監督整改。
第十三條:施工資料管理是由項目部各相關崗位人員共同完成的一項重要工作。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當認真對待資料管理工作,及時填寫整理,保持資料與工程進度的同步。專職資料員應嚴格履行收集、歸檔和整理職責,督促各相關人員提供真實的第一手資料。項目經理應對資料管理工作給予高度重視,確保項目部資料真實有效。公司職能部室應按照對應崗位進行監督檢查,將相關人員的崗位履行情況予以記錄,在進行崗位評優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公司職能部室對項目部的各項檢查考核也是對項目經理及其團隊綜合管理能力的考核,在工程結束后要對項目經理和項目部成員做出施工管理方面的綜合評價。
第五章工程處與項目部的施工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所屬各工程處是公司完成年度施工任務的執行單位,對所屬工程項目部擁有決策權,同時也有指導和協調項目部進行施工管理的責任。工程處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項目部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資源,為項目部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處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對各項目部的實施情況和資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指導,根據情況及時調整,確保項目部各項工作可控、在控。
第十六條:項目部是工程項目實施的關鍵,施工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工程目標的實現。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管理人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完成本職工作,保證工程施工的每一項工作都有人負責。
第十七條:工程處和項目部必須把施工過程管理和資料管理工作抓好抓細,為把工程項目打造成精品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六章考核評價
第十八條:各職能部室在日常巡視結束后,應及時總結檢查結果,將存在問題和解決意見形成書面資料向主管經理匯報。
第十九條:公司對各項目部的日常檢查結果由主管經理在公司每季度安委會上予以通報,并由相關部門在公司上發布。對好的項目部及主要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對差的項目部及主要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在總結每季度檢查結果的基礎上,每半年進行一次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每年度根據項目部管理成績進行一次項目經理評價。評定形式為會議評定,參加人員為分公司領導、職能部室相關人員。
第二十一條:采取滾動模式對項目經理進行評價。在每年度評價結果公布后,按照新的評價結果執行。
第二十二條:對項目部進行的工程項目考核評價按照各職能部門綜合測評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項目經理評價與之相對應。
1、優秀項目部
滿足以下各項條款則評價為優秀項目部:
(1)項目部在安全、質量、工期管理方面成績突出;
(2)每半年進行一次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考核各部門評分均在90分以上;
(3)為公司樹立良好品牌形象。
2、合格項目部
滿足以下各項條款則評價為合格項目部:
(1)項目部在安全、質量、工期各方面完成業主合同要求;
(2)每半年進行一次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考核各部門評分均在70~89分;
(3)為公司樹立良好品牌形象。
3、不合格項目部
符合以下各項條款之一則評價為不合格項目部:
(1)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發生重傷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因項目部管理不當造成110KV及以上線路跳閘事故的;
(3)因管理不善,項目部在安全、質量、工期等方面未完成業主合同要求的;
(4)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送變電公司企業聲譽的;
(5)每半年進行一次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考核各部門評分均低于70分。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考核評分標準見后附職能部室檢查表。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依據年度評價結果,工程處在下一年度的項目經理的使用上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在滿足工程處總體安排的前提下,優秀項目經理有挑選工程和保持團隊穩定的優先權;其次由合格項目經理挑選;不合格項目經理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建立項目部考核與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人員經濟利益和個人進步直接掛鉤的激勵機制,促進工程處和項目部提高項目綜合管理能力,帶動全體職工提高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第二十六條:根據每年度各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考核結果,對工程處經理進行獎勵及處罰,在《分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獎罰條款中兌現。
1、如工程處出現兩個及以上綜合考核不合格的項目部,扣除工程處經理100%風險抵押金;
2、如工程處出現一個綜合考核不合格的項目部,扣除工程處經理20%風險抵押金。
3、如工程處所屬各項目部綜合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則工程處經理風險抵押金全部返還并按《分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的相關條款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項目部獎勵條款
在每半年進行一次的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考核結果公布后,對優秀項目部按評定得分前六名給予獎勵,優秀項目部數量不足六名時按實際數量獎勵。優秀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擁有年終評先的資格。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處罰條款
經每半年進行一次的項目部管理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項目部,給予罰款1萬元的處罰。項目部各崗位人員取消年終評先的資格。
在對項目經理進行年度評價中被評為不合格者,解聘其相關所有職務。
第二十九條:獎金與罰款由公司在撥付分公司月度資金時予以發放或扣除,再由工程處向項目部兌現。獎金與罰款在項目部的兌現必須按照項目部各崗位重要性和工作績效進行分配,由項目部向公司提供明細表。
第三十條:保持對投產項目的追溯性,嚴格執行工程項目質量責任終身制。對由于項目部管理不當造成事故的,公司視情節嚴重程度追究工程處、項目部和相關職能部室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實行,原《工程項目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公司項目管理部負責解釋。
【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相關文章:
公司管理人員考核制度03-14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考核制度05-04
公司管理人員考核制度(通用8篇)09-29
項目部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制度11-01
考核制度員工考核制度01-26
保潔考核制度02-19
人事考核制度11-13
員工考核制度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