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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考核方案

時間:2022-12-16 12:16:01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業務考核方案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業務考核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業務考核方案15篇

業務考核方案1

  一、根據建總發字〔1996〕第15號文“關于印發《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理財政委托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做好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管理質量的考核工作,總結經驗,鼓勵先進,總行決定對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管理質量進行考核。

  二、考核對象: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各經辦行代理財政委托業務的管理質量由各分行給予考核。

  三、考核范圍:中央財政委托代理業務管理情況(不含地方財政委托代理部分)及財政委托代理協議之外總行布置的專項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采取評分辦法,設標準分100分,具體為:

  (一)保證委托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20分。

  1.各項規章制度齊全,項目年度計劃、工程進度和資金配置情況清楚5分。

  2.及時辦理中央預算內安排的建設項目的資金撥付15分。

  (二)完成財政委托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代理業務20分。

  1.對用款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問題能夠及時上報上級行5分。

  2.對“撥改貸”本金的豁免和核轉、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認真簽署審查意見5分。

  3.督促項目單位及時上交基本建設收入、提前竣工投產期間實現的利潤和投資包干結余等5分。

  4.對建設單位的年度基建財務決算進行審查,并按規定簽署審查意見5分。

  (三)按時按質報送各項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30分。

  1.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執行情況季報表報送及時、數據準確10分。

  2.按時按質報送財政委托代理協議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的情況報告5分。

  3.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基金安排的重點項目專戶報告報送及時,內容全面真實5分。

  4.及時報送“撥改貸”、特種撥改貸、部門基金貸款等貸款存量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專題報告5分。

  5.及時報送竣工項目有關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專題報告5分。

  (四)能及時處理和反映代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10分。

  1.對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和反映5分。

  2.對代理財政委托業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其他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和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議5分。

  (五)完成總行布置的專項及其他工作10分。

  (六)無重大失誤10分。

  扣分:

  1.出現一次委托方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情況扣5分,直至扣完15分為止。

  2.凡有不能較好地完成財政委托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代理業務,不論所屬中的任何一項,每出現一次差錯扣2分,扣完20分為止。

  3.不能按時按質報送各項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每發生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30分為止。

  4.不能及時處理和反映代理財政委托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每發生一次扣2分,扣完10分為止。

  5.不能較好地完成總行交辦的專項及其他工作,出現一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

  6.出現一次重大失誤扣10分。

  7.總行將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對管理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管理力度不夠,不能出色完成各項考核內容的分行,酌情予以扣分。

  五、考核程序:

  1.總行每年分二次對各行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管理質量進行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每年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底以前,各行須將上半年和下半年代理中央財政委托業務管理情況的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上報總行委代部財政委托處。

  3.總行將根據各分行上報的自評材料、考核評分表及總行掌握的情況,對各分行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給出評分。

  4.考核分數與網點補助費的分配掛鉤。

  六、考核要求:

  1.按規定時間上報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

  2.上報總行的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要有主管行長簽字,并加蓋業務公章。

  3.考核評分表的填報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準確;自評材料要全面、客觀、公正。

業務考核方案2

  1、提取月全額工資的1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剩余90%作為基本工資。(5%與銷售指標掛鉤,5%與均價指標掛鉤)。

  2、完成公司當月銷售指標及均價指標,發放當月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完成銷售指標95%以上,視為完成任務)。未完成上述兩項指標,則扣罰當月績效工資,只發放當月基本工資。若只完成兩項指標中的一項而未完成另一項,則扣罰績效工資的5%。

  3、考核周期為季度考核。若在該季度最后一個月份,累計完成該季度考核指標,則補齊該季度全部績效工資。

  4、若在第一季度考核中兩項考核指標均沒有完成,則第二季度的績效考核工資提取比例在第一季度10%的基礎上,追加5%,提取全額工資比例的15%,做為新的績效考核工資,暨全額工資的構成為15%績效工資+85%基本工資。(7.5%與銷售指標掛鉤,7.5%與均價指標掛鉤)

  5、若連續二個月未完成考核指標,且所完成任務額在連續二個月總考核指標的80%以下,分公司總經理將對該員工任職能力進行考核評估。

  6、若連續二個季度未完成考核指標,且所完成任務額在連續二個季度總考核指標的90%以下,分公司總經理將對該員工任職能力重新進行考核評估。

  7、獎勵措施:

  在完成兩項考核指標的基礎上,超額部分按以下標準提取獎金作為獎勵。該獎勵每個月核發一次。

  (1)、銷售指標超額完成獎勵:(公司制定的每月銷售指標)。

  部門經理:超額完成公司每月銷售指標5%以下獎勵400元,超額5-10%獎勵600元,超額10%以上獎勵800元。

  部門助理:超額完成公司每月銷售指標5%以下獎勵250元,超額5-10%獎勵400元,超額10%以上獎勵600元。

  業務主管:超額完成公司每月銷售指標5%以下獎勵200元,超額5-10%獎勵300元,超額10%以上獎勵500元。

  獎勵金額和分配辦法:均價獎勵金由市場部經理和管理人員根據貢獻大小和工作表現在部門內自行分配使用。

  (2)、管理后勤部門獎勵:

  管理后勤部門(包括總經理室、辦公室、財務部、配送部)獎金總額按業務部門獎金總額50%提取,由總經理根據員工實際表現情況予以獎勵。

  8、本考核方案從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業務考核方案3

  1.目的

  1.1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不斷開發員工的職業能力,提高員工在工作執行中的主動性、有效性及工作質量,從而改善公司整體績效,達到企業的管理目標。

  1.2考核的結果主要為員工轉正、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獎勵和淘汰等人事管理提供依據。

  2.種類和適用范圍

  類別

  實施時間

  適用范圍

  月度考核

  該月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

  餐廳全體管理人員和員工(當月連續休假五天以上者除外)

  備注:

  1、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參見:4.6.2。

  3.月度考核職責

  3.1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餐廳經理/主管進行考核。

  3.2餐廳經理/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進行考核,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員工進行考核。

  3.3全部考評中,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培訓和監督實施;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監督、均衡調整和分析;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報批績效工資;負責考核資料的存檔。

  3.4考評表一式兩份,員工所在分店存檔一份,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

  3.5營運部經理、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和員工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3.6副總裁、營運部經理負責餐廳經理/主管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4.管理規定

  4.1實施原則

  4.1.1客觀性:考核內容和結果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考核人應避免由于親近性、主觀性等偏見所帶來的誤差。

  4.1.2公平性:對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1.3公開性:考核結果在各家分店公示三日。

  4.1.4對考評結果將采用末尾淘汰制的方法獎勵、(培養)提升及淘汰員工。

  1~3%4~9%80~90%4~6%1~2%

  注:每月aaa員工為1~3%

  aa員工為4~9%;

  a員工為80~90%;

  b員工為4~6%;

  c員工為1~2%。

  餐廳經理/主管不納入餐廳計算總數內,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按本店總人數計算比例

  4.2考核內容和分值

  4.2.1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員工的崗位職責以及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如可靠性、主動性、協助精神等)、工作能力(包括計劃性、創造性、解決問題、有效溝通、培訓指導、激勵下屬等能力)和成本意識等;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的考核內容各有側重。

  4.2.2崗位職責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可結合不同崗位要求,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側重于工作質量和工作過程(即行為主導型),餐廳經理/主管側重于工作結果(即效果主導型)。

  4.2.3分值:

  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

  考核內容

  崗位職責

  工作態度

  工作能力

  成本意識

業務考核方案4

  一、考核依據:

  在原有績效考核分配方案的`基礎上,采納全校教職工的合理建議,經學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江都區實驗初中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試行稿)》。

  二、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三、核算小組具體分工:

  楊建華:負責統籌安排。

  張建、唐寶泉、曹鶴平:負責教師工作量、質量獎、教科研獎的考核分配工作。

  金 中:負責干部津貼、班主任津貼及出勤獎的考核分配工作。

  劉小平:負責師德及育人獎及優秀班主任獎勵的考核分配工作。

  吳新華:負責后勤工作人員的考核分配工作。

  嚴秋明:負責解釋說明績效考核方案中的有關內容。

  董紅梅:負責合成匯總。

  四、序時進度安排:

  1月10日——12日:各考核小組根據方案進行核算;

  1月13日——16日:會計室合成匯總;召開校長辦公會及全體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1月17日——19日:考核結果公示;

  1月20日:上報教育局。

業務考核方案5

  為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完成總行下達的xx年存款任務,結合同業市場競爭形勢,本著“公開、透明、按勞取酬”的原則,結合我行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行長、副行長及各部門、各支行(含籌)主要負責人組成xx分行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xx分行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部,負責績效的提取、考核與發放。

  其他部門相關配合工作,風險管理部負責績效發放方案的審查。

  二、考核對象

  分行全體人員

  三、考核范圍

  績效考核分業績考核和職責考核。

  績效考核=業績考核+職責考核

  業務部門業績考核與職責考核考核占比權重為7:3,職能部門業績考核與職責考核考核占比權重為3:7。

  業務部門為營業部、業務部、兗州,職能部門為風險部、綜合部。

  為激勵創新,獎勵為分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分行將設立特殊貢獻基金,用于對為分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及員工做出獎勵。

  四、考核

  業績考核含存款業務、機構客戶、個人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特約商戶業務、市場業務、國際業務、小微貸款業務。(4部室負責人按照績效考核系數提取績效,按照已發的業績考核費用多退少補)

業務考核方案6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科研績效考核是研究所實施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定期地對各團隊科技工作進行回顧與評估,為各團隊分析不足、明確方向提供依據,為研究所確定與調整發展目標提供支持,從而促進科研績效的提高,推動研究所科技工作的持續發展。同時,通過績效考核,為崗位聘任、績效分配、薪酬調整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

  第二條 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進入創新基地的科研組織單元。其中科研組織單元應為具有相同的科研方向、緊密的學術聯系,共同申請并統一使用大部分科研經費,協同完成大部分科研任務的單元(即通稱的“課題組”,以下簡稱團隊)。由科研人員自主申報,部門審定,考核委員會認定。

  考核期內,課題組發生分立或者整合的,分立或整合后運行超過一年的,按新的課題組進行考核;不足一年的,可自主選擇按照新的或原有課題組進行考核。

  課題組成員中,到所工作不滿一年的崗位聘任或所項目聘用人員可以不參加考核,其他崗位聘任和所級項目聘用人員均須參加考核。

  第三條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一般為兩年。研究所于考核周期結束的當年年底或次年上半年組織科研團隊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 考核指標體系

  考核指標體系包括定量數據測評和定性指標評估兩部分內容。

  定量數據測評包括經費與科研項目、學術影響與獲獎情況、成果轉化、隊伍建設。根據科研數據折算為相應得分。

  定性指標評估包括科技工作顯示度、目標凝練與可持續發展、與研究所戰略的符合度。由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

  依據科研工作的性質,科研團隊分為三類,A類為高技術研究開發團隊,B類為定向基礎研究團隊,C類為國防科研團隊。各團隊可按照自身工作性質,自主決定參加不同類型團隊的考核。不同類型團隊考核內容所占的權重如下:

  考核指標的詳細說明見附件。

  第五條 考核分值計算

  (一)定量數據測評

  把團隊定量數據測評的每一部分內容小分相加,同一類團隊中累計得分最高的定為該項內容的權重值,其他團隊則根據相應比例折算出該部分內容的得分。

  例如:某A類團隊成果轉化累計分為120分,且為所有A類團隊中的最高者,則將它定為該項內容最高得分25分,另一A類團隊累計得分是100分,按照比例其該項得分為20.83分,依次類推。

  其中,1、2、3考核項按照上述辦法以總分和平均分別計算得分,并以各50%的權重計算為最終得分。第4項按總分計算得分。

  最后將1至4部分的得分相加即得出定量數據測評得分。

  凡指標中涉及人均的,均按標準人均計算,標準人數計算方法為:正高、副高、中初級每人分別記3、2、1,相加即為標準人數。實有人數按參加考核的人數計算。考核期內人員發生變動的,標準人數計算到變動的月份。

  考慮到考核的相對公平合理,當申報某一類型團隊少于或等于2個時,申報該類型的團隊須選擇其它類型團隊進行考核。

  (二)定性指標評估

  定性指標評估由專家委員會對各評估項進行分檔,對應為相應的得分,各項指標評價得分根據權重加總,即為定性指標評估的最后得分。

  第六條 考核等級

  (一)團隊考核等級

  各科研團隊的考核等級比例分布如下:

  定性評估委員會在對團隊定性評估各項指標進行分檔打分的同時,推薦一定數額的優秀團隊,獲2/3(含)以上。

  委員會成員同意的團隊可直接確定為優秀團隊(但總數不超過優秀名額的一半)。

  其他團隊根據得分按團隊類別進行排序,按強制分布確定考核等級。

  (二)參加考核的人員等級確定

  1、團隊負責人的考核等級原則上與團隊等級相同。

  2、團隊內部成員的考核等級由團隊負責人確定。團隊成員優秀、良好的比例按照團隊的得分依次線性遞減,由所務會核定。

  核定辦法為:定性評估優秀和考核總分第一名團隊的優秀比例為80%,良好團隊排名中位團隊的優秀比例為20%、良好比例為80%,合格團隊排名中位團隊的良好比例為20%、合格比例為80%,其他團隊根據得分按線性關系分別計算優秀、良好、合格的比例。

  良好團隊中位以下不設置優秀名額,合格團隊中位以下不設置良好名額。

  3、院士、特聘研究員原則上確定為優秀等級,不占團隊優秀比例名額。

  (三)未參加考核的人員等級確定

  新到所人員在第一年執行等級不高于“良好”,不占團隊相應等級的名額比例;滿一年后,可參照參加考核的成員確定考核等級,占團隊相應等級的名額比例。

  第七條 考核實施

  (一)考核責任

  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處牽頭,科技處、科研支持部密切配合,會同其它管理部門一起執行。

  科技處、科研支持部依據管理過程中的積累,提供給各團隊定量數據測評中的基礎數據,各團隊進行核查、補充,并由相應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定性指標評估由各團隊提供書面材料并進行陳述,所領導、全體創新基地研究員和各科研部門負責人、機關各處處長組成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對各團隊進行評估。所務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部分所外專家作為定性指標評估專家。

  績效考核仲裁小組對在評價中存在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由所領導、科技處、人力資源處、工會等五人組成。組內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人力資源處負責考核爭議與申訴的受理。

  所務會對考核成績及其使用、申訴處理有最終決定權。 為提高效率,考核工作主要在網上進行。科研支持部負責電子考核系統的技術支持。

  (二)具體程序

  1、提供基礎數據:科技處、科研支持部依據管理過程中的積累,提供給各團隊定量數據測評中的基礎數據。

  2、復查補充數據:各團隊根據科技處、科研支持部提供的數據,進行補充、復查,通過電子考核系統上報考核數據,并提交定性指標評估材料。

  3、定量數據審核:科技處、科研支持部等部門對定量數據測評指標得分及其依據進行最終審核。根據各部分內容的權值比重,計算出定量數據測評的最后得分。

  4、定性指標評估: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根據團隊的陳述,對定性指標評估各項指標進行評價,計算出定性指標評估的最后得分。

  5、等級評定:人力資源處匯總定量數據測評與定性指標評估得分,即為考核的總得分,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并評定考核等級。

  6、公示:人力資源處將考核結果報所務會審定后,向全體團隊負責人予以公示,接受團隊的申訴和監督,最終確定各團隊的得分與排名。

  第八條 考核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與研究所各類資源的分配掛鉤,具體運用

  如下:

  (一)確定重點發展方向。研究所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確定和調整重點發展方向。各團隊結合考核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明確下一步工作思路與發展目標。

  (二)動態優化科研隊伍。考核排名最后10%的團隊,研究所不再負擔其系數1的績效津貼。連續兩次排名最后10%的團隊,原則上予以調整或解散。相關團隊成員可在所內尋找新的接納團隊,逾期不能找到接納團隊的,研究所將終止或解除與其個人的聘用合同。

  為確保該項工作的穩妥性與合理性,所務會在做出調整或解散團隊決定前,應征求學術委員會的意見。

  (三)分配研究生名額。考核優秀的團隊,適度調增研究生招生名額;考核排名最后10%的團隊,適度削減研究生招生名額。

  (四)核定績效津貼數額。依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津貼數額。績效津貼數額為績效津貼基數與各等級系數之積。研究所定期調整績效津貼基數和各等級系數。

  第九條 考核申訴

  如對績效考核結果有異議,團隊有權向考核仲裁的受理部門人力資源處提出申訴,并提交相關材料。人力資源處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作出答復,情況復雜的,可予以延長,但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經所務會討論通過后實施,由人力資源處牽頭會同科技處負責解釋。

業務考核方案7

  一、績效考核目的

  為進一步激發廣大員工拓展公司業務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公司與員工共同進步,實現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實現“共贏”之目的制定本辦法。

  二、績效考核原則

  1、公開性原則。考核過程、獎勵標準實行公開化、制度化;

  2、客觀性原則。以簽訂經營合同與服務收費到帳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

  3、差別性原則。對不同類型的人員進行考核內容與獎勵標準有所區別;

  4、及時反饋原則。對經營合同簽訂備案、履行、服務費用到帳等情況進行及時反饋。

  三、績效考核獎勵計發標準

  (一)專職業務拓展人員

  實行基本月工資制度外,對拓展的業務將按合同到帳款額進行提成。當月拓展業務到賬金額10萬元以內時(包含10萬元),按合同到賬金額5%進行提成;

  當月拓展業務到賬金額20萬元以內時(包含20萬元),按合同到賬金額7%進行提成;

  當月拓展業務到賬金額30萬元以內時(包含30萬元),按合同到賬金額8%進行提成;

  當月拓展業務到賬金額超過30萬元時(不包含30萬元),按合同到賬金額10%進行提成。

  公司拓展業務績效考核按累積法計算。實行基本月工資制度,對拓展的業務將按合同到帳款額5%進行提成,超過5%的部分年終結算。

  具體算法如下:

  月工資=基本工資+合同到賬金額5%

  每月年終提成=(合同到賬金額>10萬)*%2+(合同到賬金額>20萬)*%3+(合同到賬金額>30萬)*%5.

  年終提成=每月年終提成之和。

  (二)業務拓展的其他人員

  其他員工本人拓展的業務項目,按服務合同到帳額60%計發,余下40%按履行合同當月實際完成進度情況,由項目組負責人簽出備案通知,按比例結算。

  (三)業務績效提成計發標準

  公司當月簽訂業務合同(含公司拓展部、行政服務中心、經理交辦的項目)到帳款額計發提成的50%,余下年終按項目進度結清。

  (四)年終績效獎勵計發標準

  完成年度任務獎勵標準。當年累計完成合同到帳款10萬元起的員工,年終獎勵 4000元,而后按差額累進進行獎勵,每10萬元設一個擋次,不到10萬元不計,實行上不封頂,鼓勵敢試敢超。

  四、附則

  1、本辦法適用公司專職、兼職、在職員工的業務拓展人員。

  2、本辦法從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3、本辦法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辦公室。

業務考核方案8

  為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的政府性資金存放管理機制,規范政府性資金存放行為,防范資金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政府性資金效益,充分調動各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引導和激勵各商業銀行加大對我縣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依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xx〕76號)《財政專戶管理辦法》(財庫〔20xx〕46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存資金范圍和調存對象

  縣級財政性資金指縣級范圍內各類財政性資金存款,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縣各類專項資金、非稅收入等。本方案適用于縣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農發行)除外。

  二、基本原則

  本方案遵循以下三個原則,即:堅持統籌兼顧、公平公正、綜合評估的原則;實行存貸掛鉤、貢獻優先、支持發展的原則;確保安全、高效運行的原則。

  三、調存管理辦法

  本方案對縣域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貢獻度評價,評價依據主要為各金融機構支持縣域實體經濟和縣域其他重點工作的貢獻,并按照評價得分占比進行公平分配,共設置貸款規模占比、支付脫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投放占比、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占比、支持政府重點企業、項目和工程占比、支持實體貸款加權利率降幅、本縣域納稅貢獻度、社會與政府重大事項參與情況等7項貢獻度指標及6項管理指標,其中管理指標為扣分項。

  (一)評價指標及分值設置

  1.貢獻度指標(100分)

  (1)貸款規模占比(45分)其中:存量貸款規模占比(10分);當期貸款增加額占比(10分);存量貸款服務人群占比(5分);支持縣域經濟實體貸款占比(20分);

  (2)支持脫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投放占比(10分)其中:當期小額扶貧貸款投放占比(5分);5年內小額扶貧貸款累計發放額占比(5分);

  (3)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占比(10分)其中:存量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比(5分);當期小微企業貸款增加額占比(5分);

  (4)支持政府重點企業、項目和工程存量貸款占比(10分);

  (5)本縣域納稅貢獻度(10分);

  (6)實體貸款加權利率降幅(5分);

  (7)社會和政府重大事項參與情況(10分);

  2.管理指標(管理指標為扣分項,合計扣分上限10分)

  (1)縣委、縣政府組織的相關會議,主要負責人無故不參會,每缺席1次扣0.5分;

  (2)縣委、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反饋有不支持、不配合情況的,每次扣1分;

  (3)對縣委、縣政府制定的相關經濟政策,督導檢查或舉報反饋落實不力的,每次扣1分;

  (4)縣委、縣政府牽頭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需要金融政策支持,不積極支持、配合的,每次扣1分;

  (5)縣委、縣政府要求報送的相關文件、材料,未及時上報的,每次扣0.5分;

  (6)其他縣委、縣政府在實際工作中認為需要扣分的事項。

  (二)評價辦法

  貢獻度指標的評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組、縣扶貧開發中心、縣稅務局等相關單位進行數據統計,并對應《壽陽縣縣級商業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指標分值表》(見附件)進行計分,計分主要為每項計分標準中各銀行機構占全縣占比,貢獻度指標評價得分為貢獻度各項指標對應的分值之和;管理指標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收集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意見給予扣分。最終得分為兩項指標之和。

  (三)評價時間

  每季度評價一次,每半年調存一次,半年調存按照兩個季度平均得分占比進行分配,具體評價時間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確定,不局限于某個時間點,各有關部門按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數據和評價結果。

  (四)獎勵辦法

  1.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縣各類專項資金、非稅收入等財政性資金存款。

  2.各銀行機構應得財政性存款計算。

  對考核結果的運用,主要為打分后,按照總分100分進行得分比例計算,各銀行機構得分折算比例后,為實際貢獻度比例,按照比例進行財政性存款的分配。

  3.對連續兩次考核排名第一的銀行,將優先考慮其代理新增財政專戶業務資格。

  4.對貸款余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項指標連續兩年下降的銀行,自第三年起取消在該銀行的財政性定期存款業務和考核評價,直至該銀行以上2項指標均比上年有增長,方可恢復該銀行的財政性定期存款業務并繼續參加考核評價。

  5.對連續兩次評價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獎勵存款,將其應得獎勵存款調整到評價第一名的銀行;對連續三次評價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參與評價資格,并將其財政性資金存款全部轉出作為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來源之一。

  6.各銀行必須嚴格執行該評價激勵辦法,并及時兌現每次考核評價調整存款額,對超過3日不兌現考核調整存款的,縣財政部門將調整其全部賬戶存款,直至取消在該銀行的存款賬戶。

  (五)獎勵實施

  根據壽陽縣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考核評價組審定后的評價結果,由縣財政局具體實施財政性存款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即財政性存款的調增和調減,對財政性存款調減的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未到期的,為確保存款利息不受損失,則延緩到定期存款到期后調減;對財政性存款調增的商業銀行因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延緩到位的,則確保獎勵調增的財政性存款定期半年。縣財政局原則上收到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轉來的考核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為保證財政性資金的保值增值,各商業銀行需在央行允許范圍內,對獎勵性財政資金定期存款結合本行實際執行最高上浮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縣級財政資金調存順利推進,縣委、縣政府成立壽陽縣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考核評價組(以下簡稱考核評價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晉中銀保監分局壽陽監管組、縣財政局、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縣扶貧開發中心、縣稅務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

  (二)明確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負責提供全縣每月存貸款情況以及其他涉及打分的相關數據;晉中市銀保監分局壽陽監管組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各項指標;縣扶貧開發中心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支持脫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各項指標;縣稅務局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本縣域納稅數據;縣財政局負責提供獎勵性財政資金規模等;各財政性資金管理單位負責測算各自管理資金的流量并按月向縣財政局國庫股報送各賬戶存款余額,同時必須認真執行每次考核評價及資金調整意見;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匯總各部門提供的評價數據和計算各項指標分值,提出獎懲建議方案提交評價組審定。

  五、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和縣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業務考核方案9

  為加強機關管理,充分調動全局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形成個個爭上游,人人比貢獻的工作競爭局面;克服考核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和人為因素,客觀公正評價每個干部職工的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局機關在職在崗干部職工(包括借用到局機關工作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干部職工)。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為學習、出勤、現實表現、工作業績、股室工作、群眾測評、領導評價七個方面。

  三、考核程序

  1、動員準備:召開年度考核動員大會,上交個人考核資料,匯總平時檢查結果。

  2、個人總結和述職:總結全年工作,填寫年度考核表,分組進行個人述職。

  3、考核組考核:考核組根據干部職工提供的材料和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提供的記載進行考核,確定每個干部職工在學習、出勤、現實表現、工作業績、股室工作的得分。

  4、量化測評:按照年度工作考核評價表,由領導和群眾進行測評。考核組按權重計算出每個干部職工的測評實得分。

  5、綜合評價:在個人述職、考核組考核、量化測評的基礎上,由考核組按得分高低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6、確立等次:考核領導小組對考核組提出的等次意見進行研究,集體確定考核等次。

  7、反饋。

  8、上報(個人讓優、找優不予認可和上報)。

  四、考核評分細則

  1、政治業務學習(10分)

  ①有政治業務學習讀本、學習筆記、調研報告和合理化建議記4分,缺一項扣1分。

  ②政治、業務學習筆記(含心得體會)達10000字以上。達到記6分,每少100字扣0.5分。

  2、出勤(10分)

  ①按時參加集體學習和有關會議(包括參加州、縣有關會議,4分)。無故缺會1次扣1分,遲到早退1次扣0.5分。

  ②堅持出滿勤,有事必先請假。曠工1天扣3分,事假1天扣0.5分,本人和直系親屬因病住院、子女升學請假1天扣0.1分。出滿勤記6分。

  3、現實表現(10分)

  ①團結同志,不扯皮吵架(5分)。吵架1次扣2分。

  ②廉潔自律,遵守黨紀國法(5分)。受黨紀、政紀處分的該項記0分。

  4、工作業績(20分)

  ①工作服從安排(5分)。不服從工作安排的1次扣2分。

  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5分)。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1分。

  ③全年工作無重大失誤(5分)。出現1次工作重大失誤扣5分。

  ④做好便民服務工作(5分)。接到群眾不滿意意見1次扣1分。

  5、股室工作(20分)

  機關股室年度考核按股室實得分從高到低分為三類,一類股室干部記20分,二類股室干部記19分,三類股室干部記18分。

  6、群眾測評(10分)

  測評項目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設置,測評時優秀檔次的個數不得超過被測評對象總數的30%。被考核者測評得分=[“優秀”個數×1+“稱職”個數×0.9+“基本稱職”個數×0.8+“不稱職”個數×0]×100÷參評人數。

  7、領導測評(20分)

  測評項目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設置,測評時優秀檔次的個數不得超過被測評對象總數的30%。被考核者測評得分=[“優秀”個數×1+“稱職”個數×0.9+“基本稱職”個數×0.8+“不稱職”個數×0]×100÷參評人數。

  五、考核辦法

  考核實行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干部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情況由考核組進行檢查考核;出勤和參加會議情況以辦公室平時記載為準;現實表現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和紀檢組長進行考核;工作業績由考核組征求主管領導和股室長意見后評定;股室工作以機關股室年度考評方案為依據進行考核。

  六、獎勵與懲罰

  1、考核結果進入個人檔案,并作為干部選撥任用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2、年度考核評優時,根據被考核者的得分情況,確定評優對象。年度考核獲優人員,除上報上級部門給予嘉獎外,并按規定給予物質獎勵。

  3、對綜合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下且排名在末位的實行待崗學習,在年度考核中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

  七、加強領導,成立工作班子

  為了把局機關干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抓好、抓落實,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徐朝洪擔任組長,石海林、張紹平、向海燕、周隆發為成員,具體考核工作由石海林、李代文、楊明忠、吳務生、楊宏生、田儒賢、楊小紅同志負責。

業務考核方案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提高代理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規范代理銀行支付與清算行為,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規范和高效運行,根據市財政局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國庫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協議,參照省財政廳相關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市財政局對市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和公務卡發卡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的綜合考核。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綜合考核(以下簡稱綜合考核),是指市財政局依據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國庫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協議及相關制度規定,對銀行年度代理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后做出的綜合評價。

  第四條 綜合考核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綜合考核由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和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三部分組成。

  第六條 綜合考核實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方法。

  第七條 綜合考核的年度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結果與代理銀行年度業務手續費掛鉤。

  第二章 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

  第八條 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通過向實施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市級預算單位發放《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附件1)的方式,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第九條 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指標體系由支付結算水平、信息反饋質量、管理協調水平、人員業務素質和支付系統性能五項指標構成,采用量化評分法,滿分50分。

  第十條 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范圍為實施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所有市級預算單位,從每個代理銀行代理的市級預算單位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問卷調查對象。

  第十一條 問卷調查工作由市財政局于每年11月初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市級預算單位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填報《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于12月15日前報送至第三方機構。

  第十三條 第三方機構負責審核匯總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結果,計算各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考核得分,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書面提交市財政局。

  第三章 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

  第十四條 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是指市財政局依據委托代理協議有關內容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代理銀行履行委托代理協議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包括資金支付與清算(20分)、信息反饋(10分)、賬戶管理(5分)、系統管理(5分)和組織管理(5分)等內容,滿分45分。

  第十六條 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采取扣分法,即市財政局對發現的代理銀行違反協議規定的行為,經核實后做扣分處理。發現途徑主要為:通過日常支付業務和工作調研了解掌握,對銀行業務代理情況進行檢查,預算單位反映或投訴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等。具體扣分標準按《代理銀行協議履行情況考核細則》(附件2)執行。

  第四章 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

  第十七條 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是指市財政局對代理銀行撰寫的年度業務代理工作總結報告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 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說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內容,采用量化評分法,滿分5分。

  (一)代理業務基本情況說明:反映銀行制度建設、系統完善、支付結算、信息反饋、賬戶管理、對經辦分支機構的考核與培訓指導、內控機制,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工作改進的措施和建議:反映銀行針對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的改進措施和改進效果,以及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和市財政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

  第十九條 代理銀行在紹最高分行機構應于每年12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代理工作報告一式兩份報送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根據代理銀行年度報告反映的內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實際情況,對各項內容評分并匯總,計算得出各代理銀行年度報告考核得分。

  第五章 綜合考核結果計算及運用

  第二十一條 綜合考核各項具體指標分值見附件3。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每季度進行一次預考核,建立考核通報制度,年終根據年度綜合考核得分評定國庫集中支付銀行的代理業務水平等級,分為優、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90—80分(含80分)為“合格”,80-70分(含70分)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市財政局根據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二十四條 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年度綜合考核結果與代理銀行年度業務代理手續費掛鉤。具體方法:綜合考核結果為“優”的,業務代理手續費上浮15%;綜合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業務代理手續費按標準100%付費;綜合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業務代理手續費下浮15%。

  第二十五條 建立代理銀行退出機制。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代理銀行,市財政局責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進行通報批評;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連續兩年為“基本合格”的代理銀行,終止與其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第二十六條 對一個年度考核期間內出現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嚴重違反委托代理協議等行為的代理銀行,市財政局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并組織督促檢查。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終止與其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第二十七條 代理銀行補缺按照公開招投標要求,在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總行注冊在紹興越城區行政區域的城市商業銀行中產生。

  第二十八條 市財政局將綜合考核結果在考核結束一個月內反饋代理銀行,代理銀行在一個月內向市財政局報送有關工作改進情況書面材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市財政局統一負責綜合考核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三十條 本方案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紹興市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銀行代理業務綜合考評辦法》(紹市財庫〔20xx〕6號)同時廢止。

業務考核方案11

  以“調動全員積極性,提高勞動效率,增加經濟效益”為目標,體現“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的'原則,努力建立兼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公平、公開、公正”績效考核模式。

  一、月工資考核細則:

  業務員月工資P = 底薪A + 硬性目標考核B + 軟性目標考核C

  硬性目標考核B =(本月實際銷售額/本月計劃銷售額)*100% × 本月實際銷售額 × 15%

  1、客戶檔案內容齊全,單位名稱及主要負責人姓名準確無誤,地址準確詳細,單位電話、主要負責人手機號碼準確,如有網站或電子郵箱,需一同準確記錄。每個重點客戶個人都要建立一個“A類客戶客情登記表”。客戶資料發生變更后,要保證在15日內調整登記表相應內容。

  2、與客戶做到雙向熟悉,熟記客戶客情關系卡中的內容,隨口能說出客戶基本情況,尤其要知道重點客戶的興趣、愛好、近期的喜怒哀樂,最近業務進展。和客戶見面時,能相互叫出對方的名字。(客戶至少能隨口說出你是誰、代表的公司和所做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名稱。)

  3、每周最少幫客戶做一件事。對于A類客戶,每周最少幫客戶一個忙、或者解決客戶一個問題、處理客戶一個投訴、給客戶出一個主意、了解客戶的一個需求、干一次活、提供客戶一份顧問式行銷資料方案等,總之要每周必須幫客戶做具體的一件事,這件事可以是客戶公司的公事,也可以是客戶個人的私事。

  4、客戶必須首薦(第一個推薦)你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客戶無論是面對下級還是直接顧客,都能夠第一個推薦我們的產品、服務,遇到要搞一些活動,客戶總是第一個想到我們。客戶能夠了解我們產品及服務的特點、優點、賣點。

  5、及時快速反饋客戶意見建議、市場競爭產品動向、競爭對手活動。

  6、元旦、春節、元宵節、清明節、五一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感恩節、圣誕節、客戶生日、客戶公司的重大節日等重要日期,必須與客戶以電話或者以手機短信方式溝通一次。特別注意的是,問候時一定要署名,署名的格式為“公司名稱 + 個人姓名”,要讓客戶知道是誰在關心他、問候他。避免發生發短信問候客戶,客戶卻不知道是誰發的短信情況的發生。

  7、月計劃與總結、周計劃與總結、工作日記項目規范、內容完整,公司要求的各項報表按時完成上報、內容全面準確。

  8、關心公司的發展,實事求是地提出改革、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9、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年終獎金的考核細則:

  獎勵目的:

  鼓勵員工認真工作,穩定人心,長期合作,把自身的經濟收入、個人發展與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相結合。

  獎勵辦法:

  1、獎金總額:當年總銷售額的5%。例如,當年完成總銷售100萬元,則總獎金額度為1,000,000元 × 5% = 50,000元。

  2、獎金發放對象:正式應聘、應聘手續齊全、長期工作的員工

  3、個人獎金的計算方法:當年個人工資總數 / 當年全員工資總額 × 獎金總額 = 個人當年應得獎金

  鑒于員工進入公司時間的長短不同,為鼓勵員工長期穩定的工作,對于連續工作超過3個月的,獎金按照上列算式計算;不足3個月的,每少1個月,遞減10%。

  公司有權根據個人表現,在以上計算方法所的個人應得獎金數額的基礎上,進行上下20%幅度以內的調整。調整后的總獎金額度,仍不得超過當年總銷售額的5%。

  5、獎金的發放時間:次年1月1日以后開始核算,春節前10天左右發放。

業務考核方案12

  為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公司的銷售目標,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及工作成就感,特制訂實行本制度,以實現對商務人員的工作量化考核。

  一、考核對象:

  所有商務人員。

  二、考核人員與流程設置: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行考評程序;

  2、考評工作由人事部統一安排與監督;考評實施細則由人事部、考評負責人及被考評人共同討論制定。

  3、員工進行自評,自評不計入總分;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三、考核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被考核人回避的原則,如考評商務部經理時,本人需回避。

  四、考核頻率及數據來源:

  每月、季、年末召開會議分別對被考核人進行考核,其中考核數據來源由部門經理在會前收集整理,并在會上予以討論通過;

  五、保密原則

  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每月10日前報銷售總(副)經理審核,由人事部核準匯總,最后送總經理批準;考評文件由人事部存檔;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六、考核指標及權重:

  考核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及定性指標二類,本制度列出各指標項并分別給出權重,其中部門經理與員工在內容及方式各有側重,故在考核的指標及權重上有不同。

業務考核方案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平、全面地考核評價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促進代理銀行提高代理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銀行代理業務綜合考評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威勵和約束機制,規范銀行代理行為,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規范和高效運行,參照《云南省省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綜合考評辦法》,根據五華區財政局與各代理銀行簽訂的相關協議及有關規定,結合銀行代理區本級財政國庫業務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五華區財政局對區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的綜合考評。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區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綜合考評(以下簡稱綜合考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依據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委托銀行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協議、非稅收入收繳業務代理協議以及各相關銀行賬戶管理協議,對商業銀行年度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的完成情況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后做出的綜合評價。

  第四條 綜合考評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綜合考評業務內容包括: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含公務卡業務)、非稅收入收繳業務和財政專戶業務。

  第六條 綜合考評的年度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綜合考評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綜合考評采取五華區財政局主評、預算單位參評與代理銀行自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五華區財政局主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依據日常業務和工作調研了解的、對銀行業務代理情況進行檢查掌握的、預算單位反映或投訴的、以及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發現的情況,從代理銀行日常業務完成情況、相關制度建設情況、業務系統運行情況等方面對銀行代理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的全面考核評價。

  五華區財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對各代理銀行上年度代理區級財政國庫業務的綜合考評。并于 4月 20 日前將綜合考評結果通報各代理銀行。

  第九條 預算單位參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通過向預算單位問卷調查的方武,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服務質量問卷調查僅適用于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

  每年年度終了后,各基層預算單位通過填寫《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附件l、附件2)的方式,分別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代理銀行和本單位零余額賬戶代理銀行的服務質量作出評價。各主管部門統一收集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填寫完成的《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反饋給五華區財政局。接受問卷調查對象應不少于各代理銀行服務預算單位數的35%。

  第十條 代理銀行自評,是指每年年度終了后代理銀行以撰寫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形式,對其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情況進行的自我評價。

  各代理銀行應于次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總結報送五華區財政局。

  第三章 考評指標體系構成

  第十一條 綜合考評指標體系由支付結算水平指標、支付管理水平指標、信息反饋質量指標、管理協調水平指標、 業務系統性能指標、人員業務素質指標、公務卡業務水平指標、零余額賬戶管理水平指標、收繳業務管理指標和資金匯劃管理指標等十項指標構成。(各項考評指標所適用的考評業務范圍及所占分值,詳見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和各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表)

  (一)支付結算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資金匯劃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范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二)支付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規范性進行考核評價。重點考核有無不按預算規定用途辦理資金支付,超額度支付,違反五華區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規定允許預算單位大額、高頻率提取現金,以及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劃轉資金的現象。

  (三)信息反饋質量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信息反饋的及時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內容的準確性進行考核評價。

  (四)組織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內控制度的建設情況及人員配置的合理性進行考核評價。

  (五)人員業務素質指標,是對代理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掌握和運用相關政策制度履行工作職責的能力,以及服務態度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六)業務系統性能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系統功能的完備性、處理業務的時效性、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進行考核評價。

  (七)公務卡業務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作為公務卡發卡銀行,在公務卡業務的組織管理、資金支付和信息反饋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八)銀行賬戶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按規定為預算單位辦理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手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九)收繳業務管理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非稅收入收繳業務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范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十)資金匯劃管理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資金繳庫或撥付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范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十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評價指標,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總體情況說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內容。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總體情況說明是對本行完成的年度代理業務量、制度建設、系統完善、支付結算、資金匯劃、信息反饋、賬戶管理、內控機制、對經辦分支機構的考核與培訓指導以及其他需要說明事項的情況說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是對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的改進措施和改進效果,以及對財政國庫業務和財政國庫部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

  第四章 綜合考評結果計算

  第十二條 綜合考評實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方法,先分項考核,再用單項考評得分之和計算綜合考評得分。

  第十三條 適用服務質量調查問卷考評方式的業務,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和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三種考評方式得分結果,分別按50%、40%和10%的權重計算單項業務考核得分;不適用服務質量調查問卷考評方式的業務、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和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兩種考評方式得分結果,分別按90%和10%的權重計算單項業務考核得分。

  根據各項考評指標所占分值,先按百分制分別計算出三種考評方式的得分,再按三種考評方式所占權重計算出單項代理業務考核得分。

  根據各單項代理業務得分之和,按代理業務種類數量的算術平均分值計算出代理銀行綜合考評分。

  第十四條 各項考評指標下的任意一項考評內容未達到要求,均可根據問題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響及年度業務規模大小等情況,酌情在該項考評指標所占分值的范圍內扣分。

  第五章 綜合考評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各代理銀行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對考評發現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單項代理業務考評或綜合考評結果低于70分的代理銀行,應專題向五華區財政局報送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條 對單項代理業務考評結果當年在60分以下或連續兩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該單項業務的資格;對綜合考評結果當年在60分以下或連續兩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的資格。

  第十七條 對一個年度考評期間內出現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嚴重違反委托代理協議等行為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并組織督促檢查。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將終止與其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第十八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對財政資金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直接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基于考核指標會因社會經濟發展和財政管理的要求而發生改變,對指標構成、權重和考核方法、程序等,五華區財政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調整和修正。

  第二十條 五華區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負責綜合考評的組織與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由五華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業務考核方案14

  一、考核目的:

  規范和提高員工的服務意識、服務標準,通過考核提升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積極性,利用經濟這一杠桿作用,推動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確保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工作目標順利完成。

  二、考核原則:

  1、服務行為的標準化、規范化;

  2、逐級考核、統一考核;

  3、公平、公正、公開。

  三、考核對象:

  物管處全體員工。

  四、考核細則:

  1、考核人:各項目主管為主要考核人;公司品保部、人資部負責考核項目日常工作跟進、監督和執行。

  2、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3、考核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各操作手冊的規范文件;評價個人當月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

  4、考核內容:(按員工各自工作職位對應對照考核)

  (1)勞動紀律:出勤上有無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方面情況;

  (2)工作情況:工作量、工作態度、工作實績及業主滿意度;

  (3)安全方面:工作過程中有無事故發生;

  (4)執行力:對公司的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及執行中的創新完善情況;

  (5)禮儀形象:舉止是否文明、服務用語是否恰當、衣著(工作服)是否得體;

  (6)成品保護:設備有無丟失、缺陷,公共設施維護情況;

  (7)領導力、決策力:對日常事務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對部門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的指揮調度,本部門的整體戰斗力,本部門重大活動的決斷與調整;

  5、檢查方式:主管每天檢查,物業主任每周不定期隨機檢查,公司品質保障部和其他職能部門隨機抽查。

  特別說明:在檢查過程中如出現妨礙檢查或弄虛作假者,經確認情況屬實的將對其加倍處罰(特別崗位5-10倍處罰)。

  6、考核程序:

  (1)每月25日各項部門主管將《月考評匯總表》匯總,并報主任審核后公布;

  (2)品保部將檢查、拍照記錄,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隨機考核記錄交專人匯總,計算分值后報人資部,最后由人資考評匯總。

  五、員工各職位考核結果與工資對照情況:

  略

業務考核方案15

  一、 獎金包的確定

  1、全員計件積分獎金包=獎金總包x計件積價調節系數(該系數為支行班子根據季度營銷力度要求確定,一般為10-20%);

  2、可分配獎金包=獎金總包-全員計件積分獎金包

  二、獎金包的分配

  (一) 全員計件積分獎金包分配

  根據支行季度營銷辦法,實行全員營銷計件積分。

  1、單位積分獎金值=全員計件積分獎金包/全員計件積分匯總額;

  2、個人計件積分獎金=個人營銷計件積分x單位積分獎金值。

  (二)可分配獎金包的分配

  A、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的分配

  營銷前臺人員為對公、零貸、客戶服務經理

  1、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可分配獎金包x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系數;

  2、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系數=上年同期營銷前臺人員 (履職津貼+獎金總額)/上年支行(履職津貼+獎金總額)

  B、非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的分配

  非營銷前臺人員為高低柜營運柜員

  1、非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可分配獎金包x非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系數;

  2、非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系數=上年同期非營銷前臺人員 (履職津貼+獎金總額)/上年支行(履職津貼+獎金總額)。

  三、延期支付與風險掛鉤比例

  根據崗位風險,實行分類掛鉤,營銷前臺人員、營銷前臺主管(含網點負責人、市場部負責人)掛鉤比例為15%,非營銷前臺人員掛鉤比例為10%,營銷后臺人員(含綜合員、放款員)、非營銷后臺人員(綜合管理員)、非營銷后臺主管(綜合部經理等)掛鉤5%,延期支付獎金返還按省分行辦法執行。

  四、個人獎金的分配

  A、營銷前臺人員個人獎金的分配

  營銷前臺人員個人獎金=(個人考核積分x單位積分獎金值+個人計件積分獎金)x85%;

  單位積分獎金值=營銷前臺人員可分配獎金包/營銷前臺人員積分總額。

  B、非營銷前臺人員個人獎金的分配

  非營銷前臺人員個人獎金分配實行“四掛鉤”,一是與業績考核掛鉤;二是與內控考核掛鉤,掛鉤比例70%;三是與服務考核掛鉤,掛鉤比例30%;四是風險掛鉤。

  非營銷前臺人員個人獎金=[非營銷前臺人員獎金包x(0.7x內控考核個人積分/內控考核總積分+ 0.3x服務考核個人積分/服務考核總積分)+個人計件積分獎金]x90%。

  C、營銷后臺人員個人獎金=(營銷前臺人員平均獎金x90%+個人計件積分獎金)x95%。

  D、非營銷后臺人員個人獎金=(全員平均獎金+個人計件積分獎金)x95%。

  E、非營銷后臺主管=(全員平均獎金x調節系數+個人計件積分獎金)x95%;

  調節系數:正職為1.4,副職為1.3。

  F、營銷前臺主管=所在網點或部門營銷前臺人員平均獎x調節系數+個人計件積分獎金)x85%。

  調節系數:正職為1.6,副職為1.4。

  五、調節機制

  為保障本分配機制順利實施,對于個人當季或當年獎金

  (或收入)達到上年同期獎金(或收入)100%以上時,以上部分實行延期支付,超出部分進入個人獎金池(正值);對于個人當季或當年獎金(或收入)低于上年同期獎金(或收入)50%時,支行給予借支20%,補足70%,借支部分進入個人獎金池(負值),個人獎金池連續二年為負值,且金額越來越大的,調整崗位。

  為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完成總行下達的ⅩⅩ年存款任務,結合同業市場競爭形勢,本著“公開、透明、按勞取酬”的原則,結合我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行長、副行長及各部門、各支行(含籌)主要負責人組成ⅩⅩ分行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ⅩⅩ分行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行長

  副組長:副行長

  成員:各部室、各支行(含籌)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部,負責績效的提取、考核與發放。

  其他部門相關配合工作,風險管理部負責績效發放方案的審查。

  二、考核對象

  分行全體人員

  三、考核范圍

  績效考核分業績考核和職責考核。

  績效考核=業績考核+職責考核

  業務部門業績考核與職責考核考核占比權重為7:3,職能部門業績考核與職責考核考核占比權重為3:7。

  業務部門為營業部、業務部、兗州,職能部門為風險部、綜合部。

  為激勵創新,獎勵為分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分行將設立特殊貢獻基金,用于對為分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及員工做出獎勵。

  四、考核

  業績考核含存款業務、機構客戶、個人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特約商戶業務、市場業務、國際業務、小微貸款業務。(4部室負責人按照績效考核系數提取績效,按照已發的業績考核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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