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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3-07-29 10:14:56 經營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編[15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1

  合伙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xxxx ”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 元。

  合伙人 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 元。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共 2 / 7頁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伙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 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 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共 3 / 7頁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咨詢協議》,委托該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

  簽署時間:

合伙經營協議書2

  訂立此協議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組建

  第二條 合伙名稱:100家裝飾建材

  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

  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于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有贏余;

  2、合伙事業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名(手印):

  合伙人 簽名(手印):

  合伙人 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年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4

  甲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

  乙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

  為更好的發展上列合伙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伙購車協議如下:

  一、合伙購買的車輛概況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擁有的車牌號XX;

  發動機號:XX

  車架號:XX

  汽車(以下簡稱合伙車輛)分一半產權給乙方。整車計價人民XX幣XX萬元整(¥XX),車輛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伙經營合伙車輛。

  3、本協議在合伙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乙方出資XX萬元,占購買合伙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分配合伙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并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伙車輛始終屬于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占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伙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合伙車輛在合伙前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5、合伙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每月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于每月XX日進行結算,盈余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當月雙方合伙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虧損。經營當中產生的債務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擔。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伙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伙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伙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伙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伙車輛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單獨對合伙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本合伙協議為甲、乙兩方入伙,若有第三人申請入伙,必須要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對于第三方的入伙條件、入伙資金以及入伙后的債權債務比例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五、在合伙經營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伙關系,解除后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由協商解決,對于主動退伙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經營車輛的權利。

  六、合伙項目的經營需要本協議雙方的一直同意后,方能運營;對未經另一方同意而私自開展運營而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私自決定營運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另一方一切損失。

  七、營運車輛的日常運營費用及運營收入由甲方負責收付管理并詳細記賬,所有票據先由甲方進行管理,每月與乙方核對賬務后交由乙方保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時間對甲方的賬務進行核實,審核監督賬務的真實性,對發現出具虛假賬務的,經乙方核實后,乙方可立即中止合伙事宜,并要求甲方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每月經營收入的盈虧由甲方于每月月底之前進行統計并形成報表,由乙方核實后簽字。

  八、合伙運營車輛由雙方聘請專業司機人員駕駛,聘請事宜需經雙方同意,聘請合同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明確聘金給付及其他權利義務。

  九、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后車輛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后散伙。

  十、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雙方各一份。車輛掛靠公司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XX(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合伙人乙方:XX(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5

  合伙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伙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總投資為x萬元,

  甲出資x萬元/相關設備,

  乙出資x萬元/相關設備,

  各占投資總額的x%。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倆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份,合伙人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6

  合伙各方: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丙方:xxx,身份證號碼: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伙經營的項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鎮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項目完成并完成項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并已投入到合伙項目中。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伙事項的決策

  合伙經營過程中,有關合伙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

  商一致決定。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伙債務未清償:1、尚欠xxx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xx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xxx(身份證號碼: )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xx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伙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于償還合伙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于合伙項目以外的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后),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后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

  泄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后應予以修復。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伙事項完成后,合伙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7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伙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協議存續期間,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負責合伙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檢查合伙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伙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財產承擔。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伙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伙,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伙人簽單事項合伙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伙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 資 方 的 投 資 金 額 及 股 權 明 細

  新馳網吧(以下簡稱“網吧”)開設于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資設立,甲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丁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戊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合作經營網吧。

  第二條 網 吧 財 產 及 其 分 配

  所屬網吧的所有財產,包括:電腦、證照、桌椅、上網設備、線路、所有雜物及其衍生物等,都為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份成等比例所有。

  第三條 利 潤 分 享 及 虧 損 分 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網吧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網吧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 務 執 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外圍事物。包括但不局限于:、

  1.在房租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2.在水電等相關費用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3.在行政事務處理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2.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網管職責。包括但不局限于:

  1.管理網吧所有機器,保障所有機器正常運行。

  2.管理網吧所有電腦、網線、耗材等設備。

  3.管理網吧網絡,保障所有機器網絡運作正常。

  3.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財務、人事管理職責。包括但 不局限于:

  1.網吧財務清晰,每筆財務往來,有賬可查。

  2.管理網吧員工,及時處理網吧員工問題。

  4.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匯報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任意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 資 與 轉 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簽定地點為: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

  4.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已在協議所規定之范圍內法律效力,如若上述各方中一方或者多方不論以何種形式或者行為違約,且拒不執行此協議第六條所述的,其他各方或者一方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國家法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并追究其違約后,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切相關責任。

  5.本協議自各方或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典所規定過半數投資自然方簽定完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場信息由乙方負責,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1

  合伙人(甲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伙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品牌________型號的車輛一輛(以下簡稱為“合伙車輛”),合伙車輛裸車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購買車輛,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車輛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聯系貨源、應酬等一些業務工作。車輛每趟(往返為一趟)附加陸百元為甲方固定費用。

  4.該車駕駛員確定為乙方,該車駕駛員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5.駕駛員工資按照總運費扣除罰款、輪渡費、信息費后的百分之十

  6.分紅按每__ 個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 (簽字)

  乙方合伙人:_______ (簽字)

  ___年__月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2

  協議合伙人: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共同合伙人為三方,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賓館,合伙人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合伙的經營項目、賓館住宿、經營地址:

  二、賓館經營宗旨

  共同經營,并獲得滿意的利潤為宗旨;

  三、合伙期限

  自xx年至xx年,共xx年。

  四、投資方式:

  1、金額:(大寫xx)合伙人每份投資額xx。(合伙人的資金可分成兩小股,為一方投資的資金,需提供投資人的姓名及身份證但不得參與管理、經營方式)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大寫),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設立投資存取賬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共有賬戶,并設立合伙方的'手機短信業務。

  五、合伙共同協商管理人。

  管理須敬業,負責的態度管理好賓館。按時上賬、打款、盈利分紅、按投資比例分紅。由于合伙人為五戶聯保,取得農村信用社信用貸款,管理人須按時清息還款。

  六、合伙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所占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紅;

  2、經營過程中先以還清貸款后現金每月分紅;

  3、各合伙人貸款期限到期前一個月,盈利不足以還清貸款時,各合伙人須負擔還清自己名下剩余貸款;

  4、不得影響他人信譽度或以后的發展。

  七、合伙負責人事務。

  1、為合伙負責人,要對合伙事件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帳目管理等。

  2、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伙人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生效。

  3、財務須每日每月客戶數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伙人要對管理人帳目核查,簽字后生效。

  八、合伙人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共有;

  2、共同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債務;

  3、合伙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九、退出轉讓

  1、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舊與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兩方由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轉讓他人,否則按退出方式對待;

  6、未經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損失,應當賠償損失;

  7、退伙后,以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十、合伙退出清算

  1、合伙期間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擔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后如有剩余資金,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還清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認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伙協議經合伙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姓名及簽字:

  xx年xx月xx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3

  XXX酒店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xx% 股份比例。 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 xx% 股份比例。 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伙人必須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

  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 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自 至 止。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合伙經營協議書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5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公正人姓名或單位名)

  總則

  合伙人本著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吧周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并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總投資為×萬元。甲方出資×萬元,

  乙方出資×萬元,各占投總額的×%和×%。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干澀合伙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方

  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例:總投資60萬元,其中甲方占總投資的.80%,乙方占總投資的20%;當月的營業額為6萬元,去除員工工資水電費、光纖費和務業管理費等所有支出共計3.5萬元,則當月盈利為2.5萬元。則甲方得2萬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有權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合伙人終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財產。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經營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時,進行清算,并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附帶法律公證處公證。

  (三)本協議經二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后方可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正人或單位)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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