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借款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借款合同1
內容如下: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
借款合同范文(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范文(二)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簽訂∶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借款合同3
借款單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貸款銀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貸款銀行(簡稱乙方)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1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1
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借款單位:(公章)法定代表:(簽字)______或負責人:(簽字)____貸款銀行:(公章)法定代表:(簽字)____擔保單位:(公章)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關于借款合同4
年度編號:_________
項目級別: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5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出借人(乙方):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20xx 年 月 日
借款人、出借人經一致協商,訂立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金額(大寫) 元整 (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利率及結息
借款利率為2%,按月結息。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給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即 元整(¥ 元 )。
第三條借款支付日期為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條還款期限與還款方式
本借款合同簽約之日起至 提出合同終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撤資,如乙方撤資須提前5日向沈陽銀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請,首次投資用戶超過六個月后可以提出申請。整月計算,到期還款時以現金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借款人、出借人簽字后生效。
借款人簽字: 出借人簽字:
簽約日期: 20xxx年 月 日
關于借款合同6
“打架”的最高法公報案例——以買賣合同
擔保借貸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了“朱俊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有分析認為,該案通過“以房抵債”協議的特殊約定,規避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但是,針對幾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關系,最高法機關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偉鵬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卻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一、案情簡介與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報(20xx)民提字第344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一”)
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與嘉和泰公司簽訂14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購買14套目標商鋪,并于同日辦理了銷售備案登記手續,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應銷售不動產發 票。
20xx年1月26日,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萬元。嘉和泰公司自愿將其開發的目標商鋪抵押給朱俊芳,抵押的方式為“和朱俊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開具發 票”,“如到期償還借款,則將抵押手
續(合同、發 票、收據)退回,到期不能償還,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
該借款到期后未能償還,朱俊芳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借款協議”約定將到期不還的借款作為給付的房款,實際上是為已簽訂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加了解除條件,該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應受保護,支持原告的訴請。抗訴機關與原再審法院認為,雙方形成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內容,合同中“到期不能還款用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之間互不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最高法認為:當事人實際上是先后設立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法律關系,兩份協議屬并立又有聯系,即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為之后的借款協議所借款項提供擔保,同時,借款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附設了解除條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的,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兩份協議沒有約定,借款到期不能償還,朱俊芳直接通過前述的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而必須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而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設定解除條件,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兩份合同均應有效。
2、無效:(20xx)民提字第135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二)
20xx年6月27日,楊偉鵬與嘉美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53間商品房,并約定了過戶、違約責任等問題。次日,雙方于房屋登記部門對合同辦理了備案登記。楊偉鵬向嘉美公司支付340萬元并收取61萬利息。后楊偉鵬訴請確認該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辯稱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而是民間借貸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民間借貸中的擔保環節。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訴請。
最高法再審認為:結合雙方簽訂該合同的具體情況、楊偉鵬未能提供銷售不動產**原件、不能說明支付款項性質等事實,應認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關系。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登記的行為為非典型擔保方式。既然屬于擔保,就應適用物權法有關禁止流押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債權人實現擔保債權時,對設定的擔保財產,應當以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受償。最終最高法駁回了楊偉鵬要求交付的訴訟請求。
二、爭議的實質與搖擺的司法觀點
首先,兩份結論相反的判決的爭議實質在于:《物權法》第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即所謂的“禁止流押(質)”和生活經驗里的“作死”。實踐中,一般處于優勢地位的抵(質)押權人,為了避免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性規定,會采取某些變通的做法。兩份判決里通過另一份買賣合同擔保借款合同,其與標準意義的“流押(質)”的區別在于:債權人并非約定
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時直接發生物權變動行為(取得所有權),而是約定債務不能償還時發生其他的原因行為(如本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他的原因行為不是取得物權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話解釋,錢如果還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雖然這份新合同可以讓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以擔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產開發融資中并不少見,學者如楊立新教授稱之為“后讓與擔保”。判決一關注債務未能履行時,債權人并不能直接獲得物的所有權,只是依據合同取得債權,物權效力的發生與否依賴于合同履行情況,故不屬于流押(質)條款,并獨辟蹊徑地從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釋;判決二強調“禁止流押(質)”是物權法的原則性規定,對非典型擔保亦應適用,該做法變相實現了流押,自應認定為無效。
作為統一裁判尺度標桿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實務工作者“小鬼遭殃”。雖然判決一為最高法公報案例,但判決二亦為《人民司法》、《民事審判與指導》等權威刊物刊載,且做出時間晚于判決一(20xx年做出),合議庭成員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張勇健法官與民一庭審判長韓玫法官,亦具有相當權威性。兩份具參考價值的判決相互矛盾,應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規則?
三、以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貸合同應無效
1、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
兩份判決的交易模式在實踐中沒有統一的稱呼,但兩份判決都承認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協議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實際是用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之后簽訂的《借款協議》提供擔保”,見判決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為債權提供擔保,無疑不屬于“成文法有明確規定、法律適用清晰、擔保效力易于確定、擔保權利義務穩定”的典型擔保方式。厘清這種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和擔保作用如何實現,是必須的。
其次,回顧最高法判決一,其之所以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是“流押(質)協議”,潛藏的法理實際上是將擔保的標的物視為合同債權——因為擔保物是債權,債務到期并不直接變動物權,而是獲得對債務人的合同債權,這種非典型擔保并非以物權為擔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慮流押禁止。
然而,從實質上看,對借貸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不是該合同的債權。楊立新教授將這種所謂的“后讓與擔保”發生擔保作用的鏈條概括為“行使買賣合同債權——交付買賣標的物即房屋——房屋價值抵償債務——消滅借貸債務”(判決一中“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反映了這一點),可見實質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不是債權,而是債權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
關于借款合同7
借款方: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甲方為承包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周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_________銀行總行_________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范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_________銀行關于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準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并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8
合同編號: 民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民品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民品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民品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單位/人)的 (以下簡稱民品)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民品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民品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臵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
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民品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任何還款及乙方處臵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關于借款合同9
借款人:有限公司(注冊號:374XXXX133574)(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證XXX)貸款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托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于變更后____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X)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為____區,發生爭議由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蓋X)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關于借款合同10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XX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及賬號: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XX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請 貸款,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上述貸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種類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下列第 種類的貸款:
1、短期貸款
2、中期貸款
3、長期貸款
第二條 貸款金額與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貸款用途 甲方應將在本合同項下借入的本金用于 ,但乙方不對甲方運用該借入的貸款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貸款利率與利息
1、本貸款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利率:
(1)短期貸款,根據本合同簽訂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的貸款利率,為 。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貸款利率水平。
(2)中長期貸款,根據本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為 。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的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貸款利率水平。
2、本貸款自乙方劃出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 (每____月的____日每季度末月____日)。
3、首次付息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逢非乙方工作日,則應順延至下一個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筆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甲方按下列計劃償還本金:
2、甲方所償還之貸款本息,應匯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款。
3、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則應于擬提前還款日前三十個日歷日將不可撤銷的提前還款計劃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
第六條 貸款展期 如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 個乙方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如乙方不同意展期,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貸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擔保合同。
第八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貸款。
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應定期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貸款期間內,甲方經營決策的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決策,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貸款的`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貸款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經營情況及貸款使用情況所做的調查了解及監督,乙方因甲方阻撓行為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
6、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責任。
7、甲方轉讓、出租或以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債務設定擔保等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貸款的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貸款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8、如發生對本合同的債務履行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9、如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10、在貸款期間,如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情況及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
2、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滿足了放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期足額向甲方發放貸款。
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貸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 。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項,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已提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2)甲方沒有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第三款至
第九款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與本貸款有關的證明和文件及本合同
第八條的聲明和保證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甲方全部停止償還其債務,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5)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6)甲方住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乙方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7)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除行使本條
第三款約定的權利外,有權對違約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計罰息。
5、對甲方在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除行使本條
第三款約定的權利外,有權按本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收違約金;對逾期本金,有權在本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罰息,并對未支付的利息及罰息按逾期貸款罰息率計收違約金。
6、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義務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繼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公證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在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的累加性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其他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貸款申請表和其他材料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蓋 章 蓋 章
____日期:____日期
關于借款合同11
借款合同仲裁書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XXXX78020xx,借款合同仲裁。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8408xxxx
聯系人:劉xx 聯系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XX年9月至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200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XX年9月至XX年3月的社會保險,合同范本《借款合同仲裁》。
事實與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關于借款合同12
經(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至,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
金額(大寫):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公證單位
借款單位(章) 貸款單位(章)公證機關(章)
負責人(章) 審批組長(章)公證員(章)
經辦人(章) 信貸員(章)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關于借款合同13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關于借款合同14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 貸款____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 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_ 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15
企業間的借貸合同有效嗎?
一直以來,企業之間借貸合同都被認為是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雖然國家已經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額擔保的限制有很多小企業仍舊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因此,企業間的相互借款成為很多企業解決資金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那么企業間的借貸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應當是大多數小微企業關心的問題,下面通過對當前我國法律規范的分析回答這個問題。
企業間的借貸合同有效
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1條為:“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可見,民間借貸不僅僅是指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還包括法人與法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即企業間的借貸也屬于民間借貸。那么這種借貸關系究竟是否有效呢?該規定的第11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即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企業間的借貸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樣一直被各項法律規范所否定。而且該規定的第12條也賦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的自由,不管是企業還是勞動者主張這類民間借貸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
偽借貸合同無效
但是并不是打著民間借貸旗號的合同就會被認定為民間借貸,就會被認定是有效的。一如在企業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時候,很多企業以聯營、投資、融資租賃、委托理財、買賣賒欠等之名,行借貸之實一樣,最終合同還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借貸合同。企業間的借貸以及企
業向職工籌集資金的借貸,其目的均應是為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如果企業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乙企業牟利,且乙企業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另外,如果甲企業從金融機構借貸到資金后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乙企業,且乙企業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此時甲、乙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如果出借人甲企業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乙企業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間的借貸合同也無效。 因此,企業在與其他企業簽訂借款合同時應當注意辨別,防止簽訂的合同最終無效。對于其中“知道”、“應當知道”的規定,企業不要認為這是我的主觀判斷法院無從認定而心存僥幸心理,因為主觀認識向來是以客觀事實進行判斷的。
當然,如果合同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合同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那么合同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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