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養殖合同模板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殖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 (一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肉牛基地縣養牛業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延伸產業鏈,增加農民收入,帶動更多的農民致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肉牛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1、通過甲方肉牛育肥基地,引入科學的養殖技術和管理經驗。由肉牛育肥綜合服務中心對乙方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導和培訓(此為無償培訓),或實地指導。
2、協助乙方購買架子牛,并且根據乙方出欄數量預付每頭牛500元收購牛定金。
3、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衛生防疫、相關管理等技術服務,但所發生的藥費等由乙方負擔。
4、乙方育肥牛如果達到出欄標準,甲方全部收購,否則乙方不予退還協議定金。收購價在市場價基礎上上浮每公斤0.40元。收購牛款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付不清購牛款,甲方按天加計3‰的罰款,全部結清款項。
5、乙方必須保證將符合協議要求的肉牛全部出售給甲方,
不得售于他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按售于他方的`數量賠償甲方三倍的購牛定金。
6、因不可抗力的災害造成不能及時提供甲方育肥牛時,乙方及時通知甲方商定有關處理事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7、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續簽協議時,必須退還甲方提供的預付收購牛定金。
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1、租賃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海拉爾區哈克鎮哈克村一五窯現代化牧場和附屬設施{牛舍、擠奶廳、飼料庫、機械庫、鍋爐房、配電室等}(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經營,一五窯現代化牧場占地面積約為6萬平方米。同時,甲方將現有設備(TMR飼料攪拌機、山貓滑移裝載機)按國家折舊標準一次性出售給乙方。
2、租賃期限及牧場使用功能
2.1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拾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如繼續租賃,乙方應租賃期限滿前六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2.2一五窯牧場使用功能:
功能為牲畜養殖,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一五窯牧場占地和飼料地
甲方應保證一五窯牧場占地面積(包括建筑物面積、奶牛活動場地和飼草料儲存地)不得小于1000畝,一五窯現代化牧場經營需院外部分用地(飼料地20xx畝),由甲方協助乙方租賃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并附照片。對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確認。接交完后乙方盡快利用現有的設施,發揮其作用。
5、租賃費支付
本租賃物采取包租折舊的方式,長期租賃,分段付款,分段簽合同,租金為每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簽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頭三年租賃費壹佰伍拾萬元整,甲方用于解決牧場原遺留問題,其余年限租賃費于租賃期當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給甲方。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時,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額的3%繳納違約金。
6、遺留問題的解決
(1)已報項日的履行問題
為了完成上級項口的建設內容,順利通過上級部門的驗收父,乙方同意奶牛養殖場暫不變原先的名稱,但奶牛養殖場法人必須是乙方負責人。項目資金到位后乙方承擔完成項目建設內容,甲方負責項日建設當中各項手續的辦理和項日驗收組的接待等事宜。項目資金的分配應合同雙方協商決定。
(2)此奶牛養殖場為國家示范項目,乙方要確保奶牛養殖數量,確保外來人員隨時參觀條件。
7、維修保養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折舊方式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裝修條款
8.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方可動工。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8.3裝修、改建增加的附屬物產權由甲方和乙方協商決定。
9、乙方在租賃期限內,要負責做好承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個月內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滿足合同承諾的事項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山甲方承擔。
10.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相關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11、免責條款
11.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當地政府行為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土14.2款執行。
11.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2、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出租物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書面通知,并支付當年的租金。
13、有關稅費
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有關的稅費,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經營性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4、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可交海拉爾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其它條款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5.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養殖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于 ,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棟,甲方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包括豬圈、空地和場內土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供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繳納
1、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押金元,租賃期滿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并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包括高壓清洗機、抽水泵)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丟失需要賠償,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新設備。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拆改建筑物,空地上亂搭亂建,如有需要,需書面征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等工作,乙方應配合。
6、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無條件執行,甲方應
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在2個月內做好搬遷工作。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水費免交,電費乙方自行交繳。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租給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如有此情況,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退回押金。
第八條 還租條件
1、租賃期滿,乙方將豬場交還給甲方時,應保證豬圈的瓦、窗戶、圈門、墻面、飲水器、蓄水池、飲水管、電路、高壓清洗機、抽水泵和其它設備工具,完整無損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損耗除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維修或賠償,甲方驗收合格,終止合同時,甲方將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違反此條,甲方將扣取押金維修。
2、在租賃期滿,如甲方要收回豬場,改變用途,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搬遷準備,甲、乙雙方終止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約定,有甲、乙雙方違反,均有權終止合同。 本合共4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于 (見附圖紅線范圍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甲方并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養殖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生產人: 簽訂地點:
收購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生產人負責為收購人養殖生產 ,并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要求養殖生產 頭(只、尾)。
第二條 收購人負責收購生產人養殖生產的 ,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為。
第三條 生產人產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交給收購人收購,每公斤(頭、只、尾)的收購價為 。收購期間,若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上漲,由雙方協商提高收購價;市場價格下跌,本條約定的收購價不變。
第四條 生產人向收購人交售的時間為 。生產人應保質、按期、足額向收購人交售養殖生產的 ,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收購人收購生產人交售的 總價為 ,結算的方式為;結算的日期為 。
第六條 收購人負責向生產人提供養殖生產的.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可約定由收購人向生產人收取技術培訓信息服務費,具體為。
第七條 如需收購人向生產人提供種苗、防病疫苗的,應以優惠價供應,具體的價格為種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條 因收購人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失誤或者提供的種苗、防病疫苗等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九條 生產人不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進行養殖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自行承擔。
第十條 生產人交售的經檢驗不符合收購人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的,收購人可以回絕收購;經雙方協商,收購人可以降級降價收購;造成收購人經濟損失的,生產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生產人因自然災害(如高溫干旱、低溫寒流、暴雨洪澇、臺風、冰雹、蟲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購人交售的,應及時告知收購人,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生產人將產品或銷售方提供的種苗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或種苗市場價格的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 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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