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終止合同模板匯編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終止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終止合同 篇1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只有在《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文)生效的情況下,國有企業老職工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發給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20xx年12月26日勞動部發文《關于〈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后在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規定:
(一) 該文廢止后,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后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定的,可以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沒規定的,以《規定》廢止時間為準,對在《規定》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后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時,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 個月;對在《規定》廢止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
(二)對于國有企業改制的,企業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該文所說的生活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執行:原國有企業的固定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續訂合同的,到期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對終止的經濟補償有約定的照約定辦。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附:企業在以下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現在大家都應該清楚的知道勞動合同終止補償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在認識這方面問題的時候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啊的法律疑問,不妨詳情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
終止合同 篇2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 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
協商后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幣種為 人
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
共計元,甲方已付元,甲方應付未付 元(大寫: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
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終止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鄭州佳一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丙方見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鄭州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對 年 月 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號為: ,房屋地址: )
做出如下約定,并承諾共同遵守:
1、終止合同原因:
2、經乙方同意丙方將房產證(權屬證件號碼:號)原件退還給甲方。經甲方同意丙方將乙方交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整)如數退還給乙方。
3、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終止《房屋買賣合同》,)并由丙方收回,至此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甲、乙、丙三方相互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也相互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4、其它約定: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經紀人: 電話: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4
由于甲方中南電源有限公司劉佰平和乙方郭長根承包協議一事,現已承包期一年。由于多種原因,乙方郭長根虧損太大,無法繼續生產,特向中南劉總提出退出,具體方案如下:
1、化成槽內無焊結鉛條及化成槽內鉛泥
2、球磨機內的鉛球(在機肚內未出來)
3、鑄球爐鍋內的電解鉛
4、化工原料
5、以上4條由中南公司處理作為郭長根抵承包期間車間及設備的損耗
6、包裝除“德匯” 105A的包裝箱由郭長根帶走,其余部分由中南公司處理。
7、塑料電池槽及相關配件,全部抵扣給江西恒鑫(原中南劉總欠恒鑫貨款)。
以下為郭長根需要帶走部分
1、所有蓄電池成品、半成品、極板及半成品極板、板柵、鉛零件及所有鉛、重銻塊、錫以及組裝用鉛、未完成電池、廢電池、廢極板、生板(未充電)、鉛渣、鉛泥。
2、由郭長根20xx年購入的螺桿式空壓機一套
3、生產用蓄電池隔板。
目前具體問題需解決
1、工商局、質監以及政府部門由中南公司劉總負責協調解決。
2、解除雙方之前協議,并在原乙方郭長根貨物出廠延期至20xx年4月5日,不再收房租費用。
3、經雙方友好協商后,不允許控制郭長根的`貨物及車輛進出。
4、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 20xx 年 9 月 22 日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經友好協商,就提前終止技術服務合同,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甲乙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終止 20xx 年 9 月 22 日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雙方合同關系,上述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服務保密條款對甲乙雙方依舊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已支付乙方技術服務報酬人民幣叁萬陸仟元(3.6萬元),須再支付乙方人民幣叁萬元(3萬元),支付方式為 ,上述款項全部支付完畢,甲方對乙方即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終止合同 篇6
【實務熱點】勞動合同屆滿日期是否因法定休息日順延? 【案情簡介】
李某于20xx年9月21日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自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9月20日止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月薪為5200元。20xx年9月初,公司對李某進行了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次考核,以便決定是否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由于李某的考核不盡人意,再經過與其部門經理的溝通,公司決定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李某續訂勞動合同。9月19日是周五,李某正好請事假未上班。9月20日、21日分別是周六、周日,李某休息,9月22日李某正常到公司上班。午飯后,公司人事部將勞動合同到期通知交給李某,通知李某雙方勞動合同于9月20日到期終止,公司決定不再與其續訂,并
要求李某在下班之前辦理好離職手續。公司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李某隨后向勞動人事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爭議焦點】
李某認為:勞動合同到期日為9月20日,而公司卻在9月22日通知其勞動合同終止,不再續約,已經超過了雙方約定的終止日期。何況,自己在9月22日仍然在公司正常上班,因此,公司在9月22日的通知應該視為勞動合同解除,而不是到期終止。
公司則認為: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對于訴訟期間的計算有這樣的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結束日可以順延,勞動合同的到期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也是可以順延的。因此,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決定是符合法定條件的。
如果是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日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這是毫無爭議的。而本案的特別之處在于,雙方勞動合同到期日為法定休息日。那么勞動合同屆滿日期是否可以因法定休息日而順延?
【裁判結果】
法院最后認為:公司雖然于9月20日之前做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決定,但未履行通知的義務,也未與其協商辦理相應手續。公司于9月22日通知勞動合同到期屆滿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為解除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
【律師點評】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雖然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在勞動合同上都會有明確約定,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合同到期日那天只要一下班,雙方的權利義務就結束了。這樣的想法并不完全正確。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5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
日的二十四時為準。”本案中雙方的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勞動合同于9月20日到期,該日期是確定雙方勞動合同義務的一個明確期限,是用人單位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點,如果錯過這個時間點,那么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將發生變化。
其次,公司參照的是訴訟法中期間的計算。雖然勞動合同中有些方面也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在有些方面的規定也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從勞動法與民法之間體現的諸多不同的特征來看,勞動法還是有其特殊性的,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民法的相關規定。比如訴訟時效期間,在民事關系中,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提起勞動爭議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同樣,勞動合同期間屆滿日的確定畢竟不同于訴訟期間,訴訟期間是一項時間性很強的規定,它既保障嚴格的訴訟秩序,又關系到法院尤其是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有效性,關系到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喪失與否。勞動合同中的合同屆滿日期是雙方協商后確定的,是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而不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順延的情形,在《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等,有這些法定情
形出現的,勞動合同才能也必須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除此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無權擅自順延勞動合同到期日。
終止合同 篇7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_______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內從事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年__月___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合同 篇8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一般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但是這是需要用人單位滿足一定條件的。那么,終止勞動合同要滿足什么條件呢?請閱讀下文詳細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7、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8、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勞動合同終止;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現在《勞動合同法》已經將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由“約定”改為“法定”,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情形之一,才可以終止。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終止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一式三份 ,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相關文章:
服務終止合同04-10
合同終止通知02-19
租賃終止合同02-23
終止購銷合同03-29
終止經營合同08-23
勞動終止合同11-06
裝修終止合同11-07
終止勞務合同09-08
購銷合同終止09-06
終止合同的模板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