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合同模板集錦8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殖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合同 篇1
發包方: 潁州區西湖鎮大田村村民委員會(簡稱甲方)
承包方: 安徽黃溝灣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村兩委研究決定,將村集體所有的水面承包給乙方,用于養殖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水面的位置及范圍:位于 黃溝灣 ,范圍為 大田村土地范圍內 。
二、承包期限為_30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壹萬元整 (¥10000.00元) ),合同簽訂乙方接收水面后,除乙方外,任何人不得再在水面進行任何作業,不得出現任何糾紛。
2、每年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交納當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據。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甲方應確保合同簽訂之前,不得出現破壞原有水系生態的情況(比如在捕撈的過程中使用電擊、下藥等)。如有發現電擊、下藥等破壞原生態水系將交由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水面。
2、因拆遷、政府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響,乙方享受賠償的權利。
3、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
4、現有水面如乙方進行改造、拓寬,在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后,不得有村民干涉的事件發生,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村委和政府共同解決,并賠償乙方損失。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執行,如一方出現違約或違反合約規定,按合同簽訂價格的5-10倍給予對方賠償,并且賠償所有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協調單位或證明人一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鑒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向乙方訂購東魁楊梅苗,具體合同如下:
一、苗木名稱:1-2年生砧木嫁接東魁楊梅苗
二、苗木規格:抽梢50cm以上
三、苗木數量:
四、苗木單價:
五、交貨地點:
六、交貨時間:交貨前一星期通知乙方
七、包裝及運輸方式:通過物流運輸,包裝須打泥漿、塑料薄膜保濕,分批次運輸,苗木不得損傷。
八、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時甲方付乙方訂金壹萬元(10000.00元)人民幣。
2、每批苗到,甲方驗收合格后付清本批貨款,預付壹萬元訂金用作沖抵最后一批苗款。
九、違約責任:
1、若乙方所提供苗木品種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以上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付守約方違約金總價的30%,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和承擔法律責任。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地址:
日期: 年月
日 2 乙方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地址: 日期: 年 日 月
養殖合同 篇3
甲方:楊林山
乙方:張玉柱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個人位于樺林鎮大莊三村的牛羊育肥養殖場整體租賃給乙方使用,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拾年(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二、租賃費:每年肆萬元。第一年的租金在協議簽訂后先支付貳萬元,育肥牛進圈前支付貳萬元。從第二年起,在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現有的財產(附清單)全部由乙方無償使用,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需要添置新的財產或處置舊的財產,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將原來養殖場的一切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使用,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人員全部由乙方派遣,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能干涉。
五、租賃期間,雙方密切配合爭取項目。項目款除費用(包括養殖場的修建、財產購置、招待、評估等)外,盈利部分雙方各50%。
六、租賃期間,養殖場的一切生產費用及國家稅費全部
由乙方承擔。項目中的稅費另行別論。
七、甲方要保證租賃土地的合法性,處理清養殖場以前的遺留問題(如拖欠款項、土地、道路扯皮等),由此引起村民鬧事或干擾生產的現象,甲方要積極配合乙方將事情擺平。
八、在租賃期,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本協議自行解除,地上附著物及生產經營損失賠償誰投資誰收益。
九、租賃期滿如養殖場繼續出租,乙方有優先權。
十、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能違約。一方違約,給對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引導廣大養雞戶科學飼養,提高養殖綜合效益,我XX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健康養殖的引領者”,始終堅持“客戶發展了,我們就發展了;客戶成功了,我們也就成功了”的客戶理念,現與XXXX養殖專業戶XXXX就合作養殖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必須全部使用甲方的飼料產品,并幫助推廣甲方飼料產品。
2. 資金合作方式:由甲方全部投資,乙方負責管理,養殖所得利潤按7.5:2.5分成(即甲方得75%,乙方得25%)。
3. 養殖場設施購進能開正規發票的必須開正式發票,不能開的乙方負責記賬。乙方必須建立養殖場詳細明細賬目,每月一清賬,賬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留檔。
4. 甲方有隨時抽查監督的`權力,如遇與實際不符合,或是乙方不按甲方的意見管理,因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加倍賠償。
5. 乙方遇到問題不能自作主張,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解決。
6. 凡在本養雞中所開展的養殖新技術不可隨便傳人(如傳:一則必須是使用甲方飼料的客戶,二則提供有償服務)。
7. 乙方根據養殖場實際情況制定養雞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規章制度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無公害標準化養殖場規章制度執行。
8. 養殖場折舊與歸屬:一旦乙方不在本養殖場從事養殖工作,甲方有權出租給他人,并負責收租費。若最后無人從事養殖或租用,應按照當時市場價格對養殖場進行折舊評估處理,并拆除地面上建筑物。否則乙方有權自行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9. 本次合作乙方不承擔任何風險,乙方主要負責管理工作,甲方需要每月從養殖場經營利潤中先支付乙方管理費,每批雞(5000只/批)每天20元,按月支付。
10. 養殖場雇工安排:乙方有權根據養殖場養殖管理需要雇傭工人,負責養殖場的喂料、飲水、消毒、清糞、撿蛋、裝箱及一切與養雞有關的雜活。但乙方每月必須向甲方報告雇工考勤和工資支付實際情況。按照目前市場行情,青年雞每千只雇工費8元,產蛋雞每千只雇工費10元。
11. 養殖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12. 乙方的管理職責:乙方負責養殖場管理工作,包括每批雞的日常管理、疫病防治、購買養殖所需物品。每月乙方向甲方匯報當月養殖場管理狀況、雇工使用情況、養殖場收支狀況等實際狀況。
13. 甲方必須每月給足乙方所用資金,如果資金不到位,乙方有權處理養殖場固定財產。
14. 養殖場防盜措施:每棟雞舍都要安裝防盜設備并喂上狗;若出現被盜情況可報警處理,乙方不負責賠償損失。
15. 養殖場雇傭工需要押一個月工資,凡是不按條例、制度執行者或偷盜者,其工資全部扣除,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加倍賠償,嚴重時經公處理。
1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xx代表:
日期:xx
養殖合同 篇5
甲方: (一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肉牛基地縣養牛業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延伸產業鏈,增加農民收入,帶動更多的農民致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肉牛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1、通過甲方肉牛育肥基地,引入科學的養殖技術和管理經驗。由肉牛育肥綜合服務中心對乙方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導和培訓(此為無償培訓),或實地指導。
2、協助乙方購買架子牛,并且根據乙方出欄數量預付每頭牛500元收購牛定金。
3、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衛生防疫、相關管理等技術服務,但所發生的藥費等由乙方負擔。
4、乙方育肥牛如果達到出欄標準,甲方全部收購,否則乙方不予退還協議定金。收購價在市場價基礎上上浮每公斤0.40元。收購牛款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付不清購牛款,甲方按天加計3‰的罰款,全部結清款項。
5、乙方必須保證將符合協議要求的肉牛全部出售給甲方,
不得售于他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按售于他方的數量賠償甲方三倍的購牛定金。
6、因不可抗力的災害造成不能及時提供甲方育肥牛時,乙方及時通知甲方商定有關處理事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7、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續簽協議時,必須退還甲方提供的預付收購牛定金。
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現將2號、3號、4號魚塘與乙方進行合作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2號、3號、4號魚塘共計18畝與乙方進行合作養殖。
第二條 合作期限為五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第三條 合作金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則,魚塘每年合作金為人民幣叁萬元整,每年的合作金應于當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考慮到第一年合作養殖為試驗項目,養殖所需水電費由甲方負責。從20xx年5月1日起,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在合作期間,乙方合作養殖魚塘用水、用電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要安全用電,抽水、增氧等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用電電費乙方向甲方繳納。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與乙方合作養殖,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乙方不得在魚塘周圍建設建筑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后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乙方合作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在合作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基地需要開發使用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內必須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合作期滿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 乙方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無償收回魚塘:
1、乙方擅自將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合作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準并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合作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達10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合作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沒收未履行合作金作為補償。
6、其他有關解除協議的情形。
第八條 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進行合作養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合作權。
第九條 風險責任
1、養殖行業所涉及的生產許可、衛生許可、稅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合作期間,各項投資,自負盈虧,或因生產經營不當所發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必須購買農業保險,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為造成的損失,及在合作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協議。在合作期間,甲方不準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經營使用,雙方在沒有違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如有違約,任何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及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協議,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條 補充協商部分
1、甲方為乙方生產及技術人員提供食宿,并按規定收取乙方伙食費;
2、乙方養殖的水產品,甲方具有優先選擇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優先供應甲方。甲方需繳納水產品費用。
3、乙方養殖技術人員需無償為甲方提供養殖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訴訟程序。
第十三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協議。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合作養殖開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地址: 銀行地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養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黑豬養殖合作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黑豬養殖
二、合作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作方式:
本項目共出資 元,其中:
甲方出資 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 元,占總股金的 %;
乙方出資 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 元,占總股金的 %;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負責開辦所需一應證件的辦理;
1、對外開展業務,對外訂立合同;
2、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模;
3、負責合伙的財務及帳戶資金進出;
4、審查本項目經營管理;
5、決定本項目中各職司的勞動報酬以及報酬核算原則;
7、審改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方案;
8、確立銷售方向以及銷售時機等;
(二)乙方的權利
1、對外開展業務,對外訂立合同;
2、負責養殖場的業務跟進,債務催討等;
3、檢查養殖場的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5、整理日常規則并且定期交付生產管理中產生的收支賬目明細與甲方;
6、負責勞動生產管理,或經雙方商定另外指派。
7、負責生產中通用原料的采購運輸;
8、協助銷售過程中的執行事宜。
(三)甲乙雙方共同義務
1、對外簽訂合同均需以養殖場名義加蓋公章后生效;
2、勤勉開拓業務,努力擴大養殖場的資產及經營規模;
3、精心作業,合理分配資源,正確把握市場,努力使本項目的效益最大化;
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經營管理技術等商業秘密,另一方在未取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養殖場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六、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余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 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合作期間約定:
1、合作期間,不得退伙,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伙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 元。
2、有其它人要求進伙時,需承認本合同,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伙人勸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議并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占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八、合作的終止:
合作期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九、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雙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2份,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8
甲方(轉讓方): 地址:
乙方(轉讓方): 地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紅寺堡開發區紅寺堡鎮大墩養殖場自已所屬的養殖廠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定如下:
一、地理位置:東靠 ,南靠靠,北靠 。轉讓總價格為 。大寫: 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如有個人干涉,由甲方負責。
四、此合同簽字加印之日生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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