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合同模板集錦7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外貿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外貿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協議雙方為: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系指_______國________。
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系指(商標全稱)。
第二條 委任及法律關系
1. 委任: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擔此項委托。
2. 法律關系: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于給予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他任何關系,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并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雇員或合伙人。雙方明確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 廣告資料:甲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2. 支持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 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定購,甲方應
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系。
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盡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并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者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后未經變更或者未經不正確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
1. 推銷:乙方應積極地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并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壯大。
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者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或者地區。
3.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第一個12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于________元。以后每12個月遞增50%。
4.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般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甲方確認接受后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者拒絕。
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客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
7. 市場情況報道:乙方應負責每月
(或者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道,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五條 傭金
1. 傭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并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后,將按發票凈售價_______%付給乙方傭金。為了結算方便,傭金每月(季)匯付一次。
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凈售價”系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
(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后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 關稅及貨物稅;
(2) 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 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 退貨的貨款;
(5) 延期付款利息;
(6) 乙方傭金。
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了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系,或者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______%傭金予乙方,并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
(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且不為乙方保留傭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4. 超額傭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并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
(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傭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傭金:
(1) 超額50%時,獎勵傭金為_____%;
(2) 超額100%時,獎勵傭金為______%。獎勵傭金在年度終了時由甲方結算后一次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書面確認。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1.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者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
通知后_______天內仍未能加以糾正;
(2) 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者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
(3) 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八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者注冊的情況;
(4) 如發生本協議第九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義務
時。
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并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
第八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地或間接地、全部或者部分地使用或注冊。即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者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并取消。
第九條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事故發生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者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后方能生效。
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_______兩國文字繕就,共有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簽署后雙方各執正副本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不適用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者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于易貨貿易或者投標交易。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授權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授權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外貿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定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朗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方_________辦法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外方為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以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外貿合同 篇3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中所確定清單No1。該清單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組成部分。
第二條 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
商品價格包括抵____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買方國境外預付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費用。
第三條 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在賣方銀行通知保兌、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有效 信用證 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 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1中載明。清單No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 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
________到達站名稱;
________賣方名稱;
________買方名稱;
________貨件號;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凈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 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跟單 信用證 。該 信用證 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法律上承認________銀行開立并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________發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買方名義下運輸單;
________包裝單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買方國境內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買方國境外一切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余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商品,并對此承擔責任,便于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責任自動轉移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處理,商品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 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No1。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No1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索賠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檢查員確定數量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為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拒收商品都被認為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界限商品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期限內,根據必需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為雙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其他供應商品理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 進出口 和其他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后果存在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后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一方應盡快將妨礙履行義務不可抗力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 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內每過期一個日歷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1%;
2.以后每過期一個日歷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2%,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15%。
第十三條 其他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對合同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并經雙方簽字后才有效。
在買方國境內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 海關 規費和 關稅 ,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買方國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和分歧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 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 電話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 電話______
外貿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深圳;總金額:XXX萬美元,在20xx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合同 篇5
合同號__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簡稱購方),由……代表。
目次
第一條合同標的
第二條技術資料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第四條設備質量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第六條保證
第七條不可抗力
第八條仲裁
第九條通知
第十條語言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附件1設備技術說明書
第__號購買合同
甲方__(供方)與乙方__(購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技術資料
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設備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供方應在設備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后的__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包裝從____發運設備。
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設備。
供方應把設備運至商定的原蘇聯東海岸____港。
自設備從船航運抵獨聯體遠東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
供方承擔設備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
設備從獨聯體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發貨前__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它有關信息。
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設備運入獨聯體境內有關的開支。
設備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裝運并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設備質量
按本合同所供設備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所供設備的總額為____美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定后的__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為獨聯體外經銀行或日本、南韓、西歐、美國、加拿大的某家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后進行: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保證
供方保證所供設備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于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信息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
如有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
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莫斯科市原蘇聯工商會下設外貿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于雙方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通知
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語言
本合同用俄語書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并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后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征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本合同于__年__在蘇聯__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
購方____
附件1
本附件為__和__于__簽訂的第__號購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__供應下列設備:
┌────┬────────┬────┬──┬──┬────┬────┐
│順序號碼│商品(設備)名稱│計量單位│單價│數量│每批價格│貨幣名稱│
├────┼────────┼────┼──┼──┼────┼────┤
│1│2│3│4│5│6│7│
├────┼────────┼────┼──┼──┼────┼────┤
└────┴────────┴────┴──┴──┴────┴────┘
外貿合同 篇6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國______市_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____國_____市公司(下稱公司)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和價格
________外貿公司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1由____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應地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2由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第二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兩方商定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第三條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易貨基礎上以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并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購方接到上述單據核對無誤后給售方出以等值易貨貿易結算憑證予以確認。
第四條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第五條商品的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的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認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的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所供商品的品質性能應與標準樣品相一致,標準樣品在簽定合同時交給買方,在保證期內留存買方并在對供貨品質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供兩方使用。
保證期為供貨后9個月。
第六條索賠
購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文件或協定)所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的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注明的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有外部損傷(內部短缺)的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 如果貨物的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的重量發出,而國境交接站兩方鐵路交接中發現不足,并不屬鐵路方面的過失,可根據兩方鐵路方面編制的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的質量
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根據商品檢證或無利害關系的權威機關的代表參與制成的記錄提出異議。
如售方所供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或與兩方確認的樣品不符時,購方有權要求售方或者削價、或者更換貨物。如果售方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不作最后決定,或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的削價百分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的貨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異議審理期限內將退貨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占20%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于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責任。
在終點站檢驗貨物的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兩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兩方談判解決。如兩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提交____國對外經濟貿易仲裁機關仲裁。
第九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協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兩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外貿合同 篇7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
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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