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模板匯編九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造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造合同 篇1
1環境保護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顯著的特色是從管理著手把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實處。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專章“環境保護工程”,詳細而明確列出了承建商在環境保護方面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明確施工中應執行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須提交的資料與要求
承建商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條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香港《環境許可證》(EP-430/20xx)和《環監手冊》中有關減免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要求和建議。開工前14d內,承建商須向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資料,包括管理框架、組織結構圖、各級負責人姓名及聯系資料。開工后14d內,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和本技術規范的要求和建議,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前者應詳細說明建造過程中空氣、噪音、水質和廢物污染控制計劃,以及防止景觀、生態破壞的應對措施,證明其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要求或更好,并擬備詳細的執行計劃;后者應詳細說明施工期間避免產生各類廢物的措施,廢物的再利用(如開挖料回填)、回收、循環改造、收集、運送和棄置安排,一份詳細的污染土分布圖,所有污染土棄置地點及其數量的記錄系統,并有詳細的執行計劃。環境管理計劃須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準。
1.2防止擾民與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與施工區附近的居民和團體建立良好的關系,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擾民施工作業,其施工方案應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以防止公害的產生為主,而不是在擾民發生后再行消除。對于受噪音騷擾的居民及團體,應在施工作業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隨時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在此之外,承建商還應提供投訴。由于施工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承建商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達到規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和工期的延誤,均由承建商負責。另外,承建商應按深港雙方政府有關法規、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還須向工程主任報告有關申請情況。
1.3空氣中粉塵減少措施
工程開工前30d,承建商應充分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粉塵污染,在選用或購置施工設備時,要選配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使其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的二級標準,保證在施工場界及敏感受體附近的總懸浮顆粒物(TSP)的濃度值控制在其標準值內;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空氣質量污染控制條例》(APCO)及其補充規定,保證其敏感受體附近的TSP濃度值不超過《空氣質量目標》(AQO)及香港環境監察與審核(環監)的規定承建商應安裝沖洗車輪設施并沖洗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確保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塵等類似物體帶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車輪設施的水應經常更換,淤泥應定期去除。承建商應將洗車輪設施的詳細計劃在實施建設前提供給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洗車輪設施應在任何開挖施工之前準備就緒,承建商還必須在清洗設施和公共道路間修建一段用以過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評報告》和《環監手冊》推薦的空氣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并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對施工場地產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見表3);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噪音控制條例》(NCO)及其補充規定,將敏感受體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條例規定的限值內。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計劃、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委派環保專職人員監督實施,使施工場界和敏感受體附近的噪音水平能達到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噪音控制標準并保證。施工期間,承建商應于施工場地與周邊地區和敏感受體之間合理安裝聲障設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場地周邊和敏感受體的方向傳播。采用的聲障設施要設計合理、性能優良、堅固耐用。聲障的設計應于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審查、通過。當施工期間的環境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在實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將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實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廢棄物料的去除
工程開工前,承建商應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對其施工設備、防污設施及措施、擬采用的施工方法等進行檢查和審核。承建商應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河道疏浚,采取合理的操作程序,盡量減少疏浚過程中沉積物的再懸浮和污染物的再釋放,同時還應避免在雨季(4月~10月)進行疏浚工作。《環境許可證》要求的疏浚方法須在開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報告給工程主任及香港環保署,以獲其批準。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時,應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處布設防泥簾幕,橫跨河道整個斷面,以有效防止再懸浮泥沙向上下游遷移,挖泥工程先進時防泥簾幕須保持關閉,并加以保護維修。應特別注意降低抓斗的提升速度,將泥沙的再懸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有超標情況,則應降低開挖強度10%,如水質仍未達標,則繼續降低開挖量,直至水質達標。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與合同B的每天總水下開挖量不得超過996m3,因此承建商須于工程開展前七天將預計開挖量通知工程主任,并按照獲批復的工程量進行水下開挖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建商應每天記錄當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數量、挖出物的去向和運泥車的容量,并將記錄復本提交環監組長,同時應注意挖掘工作盡可能與河道隔離,以免挖掘土進入河道污染水體。施工期間的水質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水質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在實施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水質污染控制措施和環評報告推薦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將SS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實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與重配工程的開挖應盡量采用干挖,疏浚和開挖施工作業應盡量安排在干季進行。開挖料如臨時堆放,承建商應選擇不易受徑流沖刷侵蝕的場地,并在其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棄土臨時堆放位置、范圍、存放時間及防護措施須事先征得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準。物料及棄土露天堆放應擇不易受沖刷的場地并加蓋,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另外,盡快植草種樹,恢復施工跡地(此等費用已包含在棄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環保工程等項目單價中)。
1.7生態保護要求
承建商應盡量避免在工地內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壞,嚴禁在工地外砍伐樹木。未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批準,承建商不得于施工區附近的任何地點傾倒廢棄物。在施工場地內標示出有特殊意義的樹木以及野生動物生境,并且設置必要的圍欄以提供臨時保護,防止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進入對其進行擾動,這種臨時性保護措施應當根據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指示而撤消。應減少對野生動物的滋擾,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這兩個月)的鳥類越冬季節,應盡可能減少對其擾動。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關的施工計劃,合理安排鳥類遷徙期的施工作業,只有正在進行且不能延誤的施工活動得以繼續,并且僅僅允許一些對合同的完成有關鍵影響的施工得以開始。
1.8環境保護培訓
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為了達到本條款的目的,現場管理人員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項目經理等。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工地管理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后的14d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并在上述日期后6個月內完成課程。承建商須確保環境監督員按條款22.11(4)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后的14天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并在上述日期后的6個月內完成課程。如果環境監督員事先已經完成了由CITA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該人員被視為符合該子條款的要求。根據條款23.08,承建商須保證地盤迎新培訓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迎新培訓中環境部分須由環境管理主任或環境監督員或指派人員來執行,培訓的頻率及內容須獲得工程主任的批準。培訓內容應包括組織架構、職責責任、措施、目標、內部規程等。迎新培訓的時長至少為15min,并且涵蓋了環境管理所需的內容。
1.9環境保護報告
建商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書,報告內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主要包括:投訴事項;由香港環保署簽發的減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環保署在檢查中指出的違規現象;環境違規的傳喚。
(2)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條款22.13,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和執行的培訓記錄;最新的環境管理組織圖;檢查中指出的欠缺與不足的總結報告,每周環境巡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的跟進措施和糾正辦法。
2環保工作的落實
2.1從管理上強化環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指派一名環境管理主任來監管工程中所有的環境事務,并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員(環境監督員)來協助環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環境檢查、監察及管理工作。
2.2從教育上加強環境意識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承建商還須確保環境監督員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同時承建商除進行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的迎新培訓外,每月還須進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員、工地監督人員以及工人的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
2.3從資金上保證環保執行
第四期工程對于環保資金的使用也有明確的規定,除環境保護工程外,包括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等都有相應的經費,對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積極響應。購置專業灑水車用于工地的降塵、日清潔、月清潔和綠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營地的生活污水,由于無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統,投資10余萬元,采用經過化糞池及MBR膜生物反應裝置處理達標后再排入深圳河,這在其他水利工地還屬罕見。
2.4從制度上加強環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并隨著工程的進展,針對不同的施工階段和施工項目,更新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承建商除了在每周的工程例會上匯報工地一周的環境狀況外,還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匯報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以及在接下來的2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和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執行的培訓記錄。
3結論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據國家、地區,特別是香港特區環境管理要求和特點,在建造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須履行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列出專章,詳細提出了環境保護合同條款,明確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環境保護資金,使該工程環境保護落實到實處。在建造合同中明確環境保護工作及措施,并通過資金監管,充分達到了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為建設項目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的典范。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住址: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程技術服務工作,甲方需聘用。乙方持有資格證書(資格證書號: )、資格證書(資格證書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愿聘用乙方為,乙方亦愿接受甲方的聘用,達成如下聘用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聘用期從注冊成功之日起計,乙方不負責具體項目和日常上班工作,僅為甲方提供技術顧問服務。
二、乙方工資待遇
甲方聘用乙方期間,每年工資總額為稅后:人民幣 元整/年(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中 證為 元,證為 元);在本協議簽訂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兩證齊全,注冊成功后五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尾款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乙方具體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職責
1、在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證書及文件:
(1)執業資格證原件、資格證;(2)身份證復印件(提供掃描件);(3)畢業證復印件、職稱證(提供掃描件);(4)一寸彩色相片八張(或證件照電子檔)等相關資料,以及注冊需要的其他資料;(5)乙方僅在甲方注冊或報審、年檢、檢查時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原件;(6)注冊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資料。
2、聘用期間,乙方有義務須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并配合考安全員B證,繼續教育學習及安全員報名考試等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每年必需的繼續教育和注冊地業務培訓報名費、資料費、交通費、食宿費均由甲方承擔(食宿費標準以培訓當地基本消費為基準)。若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乙方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按當地公司同等工齡資歷的建筑專業技術人員社保標準為乙方繳納。
3、注冊手續及申報資質完成后,乙方的資格證及注冊證書原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保管期限為 年,合同到期終止后,甲方無條件將保留資料交還給乙方),大學畢業證書等其它證書原件由甲方在注冊中心受理注冊資料后當日返還給乙方,甲方可留彩色掃描件使用。若甲方在以后資質審查需要原件核對的,須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承擔乙方的餐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4、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范圍僅用于甲方資質申報、年檢、主管部門檢查,若需參加投標龍巖市區范圍內每次200元,參與縣市投標補貼車旅費、吃、住等計500元。
5、在甲方辦理資質增項、升級或年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需要時,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證書、證件等的復印件或原件(視甲方需求),如需乙方到場辦理,則由甲方負擔乙方的餐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
6、甲方在注冊當天為乙方出具協議期滿時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變更注冊證明,方便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辦理變更注冊的手續。轉注冊的時候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辦理好轉出手續。
7、甲方承擔注冊手續過程中的基本費用(包括報名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如需乙方配合提供身份證和畢業證,乙方可親自送去辦事現場,也可以以郵寄方式寄送到甲方現場,辦完事當天取回。甲方須提前一周時間通知乙方。
8、甲方不承擔聘用期內乙方的任何傷、殘、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注冊證丟失或吊銷和畢業證丟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1)如因甲方過失至乙方學歷證書丟失或損毀的,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資格被吊銷或失效的,甲方應賠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3)如發生上述第(2)項情況,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貼不予退還。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賠償金。
2、對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注冊失敗,甲方支付乙方的預付訂金不予退還,甲方歸還乙方在協議中留存甲方保管的注冊證書等資料。
3、對于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注冊失敗,乙方應予退還所有已收到的費用(包括預訂金、交通費、食宿費等),甲方歸還乙方在協議中留存甲方保管的注冊材料。
4、乙方應在本協議期滿后才可以變更注冊或注銷,不得提前終止協議,如要提前終止協議,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退還甲方協議期內剩余時間的相應工資。
5、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偽造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并退還所有已收到的費用(含交通費和食宿費)。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以甲方聘用乙方出任甲方指定企業顧問的方式進行合作。
第二條: 合作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壹年,從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止。
第三條: 合同款及支付方式的約定:
1、 本合同款計算以合同期限為依據按年計算,費用為人民幣 8000 元/年,大寫: 仟元整/年(稅后)。
2、 雙方協商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 8000 元,大寫: 捌仟 元整(稅后)。
3、 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簽定當日支付乙方顧問服務費人民幣3000 元,大寫: 叁仟 元整。 (2)顧問服務費用余款人民幣 5000元,大寫: 伍仟 元整于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成功注冊當日一次支付(稅后),并電匯到乙方提供的銀行卡中。
卡號:
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為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合法企業。
2、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甲方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資料。
3、須為乙方提供注冊成功后的注冊章原件,注冊證書復印件。(網上公告領章之日 起一個月內)
4、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
5、甲方僅將乙方證書僅限于企業資質申報,年審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用,除此之 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及相關資料掛靠工程或其它不在協議內容中的贏利性行為,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責任由甲方全部負責。
6、 甲方承擔為乙方指定的顧問企業的違反本合同顧問工作范圍的連帶經濟、法律責任
7、 甲方應無條件在顧問期滿后為乙方變更提供必要協助,并為注冊人變更注冊提供 便利條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協助辦理。
8、 甲方確保乙方所提供材料的保密性、完整性、合法使用性。
9、 合同期內,乙方有權實時了解所提供顧問工作范圍內內容,甲方須給予全力配合。
10、乙方的注冊費用由甲方承擔。
11、合同期滿后,甲方負責完整無誤退還乙方所提供的顧問材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不予退還。
12、協議終止后,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證件或材料的復印件,否則,由此對乙 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及經濟損失的,其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需提供的材料,甲方應辦理書面簽收,并加蓋甲方公章。具體清單如下:
(1)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 大小一寸彩色相片各4張;
(3)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原件一份;
(4) 注冊建造師現有注冊單位解聘證明和考試合格證及執業資格證
(5) 個人簡歷一份;
(6) 學歷證書原件及驗證原件一份;(當日驗收完畢歸還)
(7) 盡力提供其他顧問所必需材料。
2、 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為建造師資格 證書、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均為原件)的唯一全權使用人。
3、 乙方不得無故中途毀約。
4、 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制度為不坐班制,乙方自愿承諾在服務期限內所發生的 與自身人身及安全等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5、 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及安全生產考核業務需要時, 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明文件、學歷文憑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和考試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建設部臨時性突發檢查除外),乙方應根
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由此引起的乙方所有費用由甲方按每天300元人民幣補償(車費憑車票報銷),該費用不在合同價款范圍內。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承擔顧問材料的合法使用責任,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企業在工程項目施 工中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甲方企業承擔。與乙方一概無關。
2、 乙方如無故違約,則顧問材料將不予以退還(如乙方提前與甲方溝通并進行書 面協商,此條款作廢)。
3、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應 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損失按如下方法計算: (1) 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發證機關報告并補辦,相關 手續和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 (2) 資格證、注冊證被吊銷:甲方除按人民幣80000.00元整,大寫:捌萬元整對乙 方進行賠償外,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上標準為單證,雙注冊證賠償需翻倍)。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4、 如不能成功注冊,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顧問費3000元,甲方在收到退 還款的當日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注冊成功后,此3000元顧問費自動轉為應給乙方的報酬一部分,注冊成功后執業印章由乙方保管,其余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注冊證,身份證復印件及學歷證書復印件由甲方保管,合同期滿一周內一次性交給乙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此發生的 所有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八條: 解聘、續聘: 甲、乙方雙方不得提前提出解聘的。聘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商量是否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九條: 其它: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及相關費用付清及注冊 證書原件、繼續教育合格證書原件、執業手冊原件、建設繼續教育登記手冊原件等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證書原件及相關材料完整交還乙方后失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甲 方:(蓋章、簽字) 乙 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單位):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聯系人姓名: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執業資格持有者)姓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同意將其本人二級 (填寫專業)建造師執業資格通過甲方在國家有關機構注冊,注冊期限為 壹 年,注冊津貼標準為稅后( )元/年(人民幣大寫: 萬/年),自注冊成功當日起計算一周年。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證書及證明文件:
1、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建造師報名表(原件)、個人簡歷一份、注冊印章原件(變更注冊)、職稱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安考證(原件變更)。
2、變更注冊需要提供原單位的解聘證明及原單位轉出手續。
3、其他注冊所需的資料(職業道德證明/繼續教育證明等);
4、一寸彩色相片4張。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相關原件資料,經審驗后,向乙方預付押金 3000 元(人民幣大寫: 叁仟元 整),如因乙方原因未注冊成功,此款由乙方全額無條件直接退還給甲方;如注冊成功,甲方支付的預付押金轉為注冊津貼。
2、執業資格在網上公示注冊成功后的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當年注冊津貼余¥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3、待乙方注冊到成功領取注冊證書及注冊章和考完安全生產B證后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余下款¥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注:乙方提供銀行信息
開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卡號:
第四條 注冊成功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乙方的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注冊印章交還給乙方。協議期間,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使用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證僅限于本公司的資質保級、升級、年審等用途。在甲方保管乙方證書期間,甲方對外使用乙方證書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證書遺失,甲方負責及時為乙方辦理補證手續及承擔乙方因為證書的遺失而給乙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 甲方、乙方的承諾:
1)乙方保證所提供給甲方的各種證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是唯一注冊單位。
2)在甲方辦理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審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學歷文憑等相關材料,甲方應至少提前5-10天以本協議乙方預留的電話或E---mail地址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必須及時為甲方提供。
3)甲方按時支付給乙方注冊津貼,甲方無故拖延的.,每拖延一個月,應額外支付乙方人民幣每月1,0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月),超過15天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權扣、減乙方注冊津貼。
4)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應執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按時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培訓。
5)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不得以勞動關系為由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6)甲方需辦理社會保險時,乙方需配合甲方辦理,費用甲方承擔。如果乙方無法配合甲方購買社保而造成注冊不成功。在乙方退還甲方的定金,甲方退還乙方所有原件后,雙方協議解除。
第六條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到甲方辦理相關教育、培訓、考試等事宜。甲方應提前5-10天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由此引起的乙方費用由甲方按每天補貼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佰元)于乙方。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乙方考取安全B證,所考的安全B證只許用于資質及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用。
第七條 如本協議到期不再續約,雙方均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注冊轉出相關手續。甲方應返還乙方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原件及其他甲方保管的乙方相關證書。還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變更注冊事宜(蓋章同意轉出并出具利于變更注冊的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如因甲方的不配合導致乙方不能及時變更注冊,甲方支付乙方延誤期的工資(工資標準視同合同有效期工資待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變更注冊失敗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所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不真實、不合法、無效,或因乙方原因耽誤甲方使用證書(原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力。
2、本協議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確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協議的,雙方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按以下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退還給甲方當年的注冊津貼以及為其支出的注冊費、印章費、延續注冊費、繼續教育培訓費等,且賠付給甲方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
(2)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協議的,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一年合同的聘用金,且賠付乙方違約金 2萬元整。(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3)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資格證、注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應負責為乙方補辦;不耽誤乙方正常注冊,否則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到證書發下來為止。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 伍萬元整;資格證吊銷,甲方賠付乙方 伍萬 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甲方一概不負責。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證書只用在甲方辦理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年檢方面,不得用到甲方具體工程項目,乙方也不參予甲方所有具體工程項目的一切事務和甲方確要將乙方二級建造師證書用到工程項目上那就另行雙方協商按市場操作。
2、合同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甲方不同意續聘,需提前20個工作日告知乙方。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證書注冊不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注冊失敗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乙方的一切證書原件交還給乙方。
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自動終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涂改,此合同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
建造合同 篇5
國家財政部出臺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等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試行。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建造合同進行企業的會計核算。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針對性較強,主要針對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特點:產品單一,生產周期長,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會計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由于施工企業具有生產分散、 流動性較強等特點,其組織結構相 對于其他企業來說,有其獨特之處。目前,改制后的國有施工企業一般分為四級核算單位,即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直接對投資者和國家主管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發生經濟聯系,但由于投資人的一部分權益已不在公司的會計賬簿上反映,因此,只有匯總其下屬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和財務狀況,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進行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由原來的工程處改造而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但它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擁有相對獨立的財產和生產經營資金,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撥付的,也包括從外部負債取得的資金。但分公司作為管理機構,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為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的特殊的組織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項目所在地臨時組建的工作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建造合同與發包單位辦理工程結算,并收取工程價款,向工程隊撥付備料款,保證其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可以說,項目經理都是整個工程項目的負責人,通過對資金的管理,最能直觀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應該是建造合同的主要會計核算主體。
二、執行建造臺同應做的各項基礎工作
1、加強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發包單位與承包企業要規范建造合同的簽訂,保證建造合同的執行,減小合同風險,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使雙方經濟利益的及時流入。此外,施工部門應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因變更設計、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應及時取得發包單位的簽認,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準確地計算合同收入,真實反映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
2、提高對成本的預測與控制能力。施工企業應利用實施建造合同的契機,將成本預測與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目前施工企業應深化目標成本管理。目標成本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營管理目標,同時兼有目標屬性和成本屬性。目標成本應由會計部門會同行政管理、采購、勞動工資、工程等有關責任部門,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在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內外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共同確定。制定目標成本,既有助于在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時準確估計合同總預算成本,又可加強成本管理,挖掘企業潛力,還可用于評價和考核企業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可以說,目標成本是實現企業內部機制與市場對接的關鍵。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首先,應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報廢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和工程量統計制度;制定或修訂工時、材料、費用等各項內部消耗定額;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其次,必須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實施建造合同研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對于未完成合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準確地進行歸集和登記,對于未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會計準則區別于現行財務核算:
1、該會計準則明確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通常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因此本準則的主要問題是將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同時明確規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
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的要求是:在會計核算期末必須依據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年度工程結算書,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需要簽字確認的經濟文件,任何單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設單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結算書上簽字確認施工企業該年度完成的工作量,這就導致目前很多施工企業年度工程結算書是沒有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工程結算文件。施工企業一般習慣上把此類年度工程結算書稱為“內結”。而依據“內結”年度工程結算書進行的財務核算,審計部門均提出質疑。依據建造合同會計準則:施工企業在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意味著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結算可以無須再經建設單位確認。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在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不同會計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劃分,施工企業可自行確認,并可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即會計年度財務核算的依據。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核算程序簡化,但與此相對應的是:該準則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
2、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根據合同完工進度已向客戶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結算的價款。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后結平。
該準則要求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的價款,并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后結平。該準則對上述會計科目的設置和賬務處理的特殊規定,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過程的系統跟蹤核算管理的特殊強化。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強調的是會計年度的核算結果,因此,在會計賬務處理上,無論工程項目是否跨年,在會計年度核算期末,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和費用均結轉本年利潤核算,對跨年工程項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費用在會計賬務處理上不作連續的會計記錄。如要對跨年竣工工程項目的收入和費用進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須通過對歷年會計報表反映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施工企業現行會計賬務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關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要求。很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合同規范經濟行為的原則。
3、開單結算的會計處理不同。本準則針對開單結算的處理應考慮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會計處理上有了很大的改變。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開單結算與收入確認同時進行核算,即開單結算時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 “工程結算收入”科目,同時結轉已結算工程成本,借記 “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業實行本準則面臨的問題
1、企業的收入與賦稅時間不一致。本準則是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雖然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更能準確地核算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但確認的利潤要立即繳納所得稅,在目前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后于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于賦稅,這對于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施工企業,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限。實行建造合同,并不僅僅與財務部門有關,需要各部門的配合,準確預測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嚴格控制成本開支,而目前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3、建造合同的不確定性相當大。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價值較大,生產周期很長,經常發生工程變更,引起合同總造價的變化;此外,合同實際成本受市價的影響也較大,難以準確預計,影響了完工進度的計算。
4、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規范。最近幾年,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市場,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發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現金流入,阻礙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建造合同 篇6
甲方(雇主):
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雇員):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為乙方提供上崗機會。
2、為乙方保管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注冊章。
3、甲方保證乙方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負責為乙方補辦資格證、注冊證。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未盡事宜發生時,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保證乙方的知情權,并經過相互協商共同解決。
三、乙方權利義務
1、應于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身份證復印件、建造師執業資格證及(或)考試合格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職稱證書原件、其他執業資格證和注冊證書及原項目經理證書和安全考核合格證原件(如有)、原注冊單位的解聘證明原件等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冊過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對其提供的證書及材料負責。
2、配合甲方進行建造師上崗所應參加的各類培訓。
3、有項目上崗的,若有要求建造師必須到場的需參加。
4、乙方不得在同行業中其他單位崗位任職。
四、勞務報酬
1、提供勞務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______元整,每月付______元整,年底結清。
2、若有項目上崗,按照工程項目規模每月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結合市面價格面議。
3、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_______日。
五、保密約定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期內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泄密,并自愿承擔泄密而導致甲方名譽及經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損失。
六、合同的解除
1、協議到期后,合同自動解除。
2、協議解除后,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注冊變更手續提供便利條件。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后______日內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相關培訓費用。
七、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如有一方單方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萬元。
八、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著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造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二級建造師) 身份證:
甲方因工程業務拓展的需要特向社會招聘建造師。乙方的條件符合甲方的要求。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愿意應聘在甲方單位任職建造師相應的崗位工作。為認真履行各方的職責,簽訂合同如下:各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貳 年。 貳年聘用期到期后,雙方無異議如需續聘,甲方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合同無效,甲方須歸還乙方所有證件(印章)以及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變更所需要的資料、手續,不得拖延。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聘用期內及時做好建造師繼續教育的各項審驗和培訓工作,并承擔聘用期間的審驗和培訓費。
2、薪資待遇
二級建造師薪資待遇: 元/年(大寫: ),合同期限為叁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元(大寫: )(稅后)。乙方建造師與企業在浙江省廳辦理建造師變更注冊手續辦完后,甲方在一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貳 年共30000.00 元整(RMB 三萬元整)。
招投標、會議等如需乙方到場參加,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差旅費如有發生按實報銷,出差補貼 元/次。如工程中標,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獎 元 (大寫: )(稅后)。
建造師的證書和職業資格章保管在甲方處,甲方在有關要求需履行建造師資格印章等權利時必須事先告知乙方本人同意,否則造成有關糾紛及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準時參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標等活動;
2、積極參加工程中標后,甲方工程建設中需要乙方出席的相關活動和會議。
3、建造師的證書和職業資格章保管在甲方處;
4、乙方保留一切因甲方履行建造師職權的知情權,甲方應及時將履行情況告知乙方。
5、通訊、住址等的信息變更及時通知甲方。
四、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需要變動合同,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在下列情況下,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證書資料及不能及時配合甲方需要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賠,索賠內容包括已支付的未履約時間段的聘用費及由于乙方不配合造成的甲方損失;
(2)甲方不能按期及時支付乙方相關的薪資待遇,乙方可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3、非雙方原因未最終注冊成功,雙方互換證件后本合同解除。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在合同期內在除甲方以外的單位再行注冊建設部注冊類執業資格的,影響甲方經營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及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2、在合同期內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薪資待遇,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伍仟元整。甲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申請辦理變更注冊。
3、乙方無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符合浙江省關于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的相關規定,并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違約金伍仟元整。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在職期間,承擔項目負責人的工程在投標、中標后的施工中到保修期終止前所致的工程質量、安全等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2、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因參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標及會議等活動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須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承擔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有不盡之處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8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后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法》第
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9
長春圖書館分館是長春圖書館在館外設立的讀者服務場所,在業務上接受長春圖書館的指導與檢查,在行政上隸屬其主管部門。為確保分館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明確長春圖書館與分館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長春圖書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負責對分館進行業務指導及人員培訓;
2、負責技術支持,包括:計算機管理軟件的選擇、安裝、技術指導、維護等;
3、首次提供圖書500冊;提供較新期刊1000冊;
4、定期為分館流通圖書、期刊;
5、不定期為分館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錄光盤等資源。
二、分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提供一處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的館舍;
2、保證年購書經費在20xx元以上或籌集有利用價值的書刊200冊以上;
3、設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并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分館工作人員調離時,應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清點藏書,辦理交接手續;
4、分館需與長春圖書館辦理集體借書手續,每次可借200—500冊書刊;
5、每年開館時間不少于100天,每年發展讀者不少于100人;
6、每年組織讀者活動不少于2次。
7、書架(單面6層,每個書架可放置圖書400冊)需5個以上;期刊架(單面6層,每個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種)需2個以上,并配備相應的報紙架、閱覽桌椅等專用設備;
8、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配置計算機,并通過網絡與長春圖書館實現資源共享;
9、做好各項業務統計工作,并及時上報長春圖書館,確保統計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
四、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雙方對協議無異議,可自動延長
五、協議解除之后,分館需返還長春圖書館為其配置的相關設備及文獻。損壞或丟失設備需按原價進行賠償;丟失、損壞長春圖書館的書刊需按長春圖書館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六、本協議未列事項,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長春圖書館 分館
公章公章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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