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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會務服務合同(通用10篇)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會議會務服務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安排有關20xx年的會議(活動),乙方接受委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1、會議(活動)時間: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2、活動安排:由雙方另行商定并由授權代表蓋章,作為本協議附件。
3、活動人數: 人(具體人數按照實際人數計算)。
4、活動地點: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和安排本次 活動(會議),包括活動的日程安排、與會人員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務項目,具體內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應嚴格執行。
三、費用
此次會議單人活動費為人民幣 元/人,甲方為本次服務須向乙方支付會議(活動)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費用明細見行程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 元, 20xx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款項 元人民幣;本委托事項履行完畢后,乙方提交實際費用明細表,甲方在收到費用明細表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每筆款項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
會議(活動)期間,應甲方要求或客觀情況變化,在不增加乙方損失的情況下,上述費用因會議(活動)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甲乙雙方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結算。如果該項變化要求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者乙方提出該項變化給甲方造成損失,并且該項損失無法挽回時,提出方應當對此損失予以賠償。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務(會議)活動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授權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確定后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務項目的要求,乙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若該等取消或變更產生實際損失時,則該損失由甲方承擔。
2.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確定的事項、任務和標準;如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應向甲方退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3.為保障參加人員在會議(活動)期間的`安全,為參加活動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宜。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甲方的義務
1.事先明確對活動安排的要求,及時審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并為乙方組織安排本次商務會議(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2.對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盡到管理職責。因非乙方原因,參加會議(活動)人員的行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時,應當先行履行賠付義務。
3.按照約定支付活動費用。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支付費用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
1.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協議條款或轉讓協議項下權利義務,但乙方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將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后變更協議內容的,應當確保另一方的權利不會受到損害;因該變更行為而增加的費用由提出一方承擔,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應當給予充分補償。
七、第三方責任
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前款所述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包含負責運輸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從居住地(或出發地)到會議(活動)地,以及從會議(活動)地返回居住地(或出發地)的航空、鐵路、輪船及其長途汽車的承運人,乙方只是代購此項運輸的相關運輸服務,不產生委托的法律后果。
若因提供此項服務的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損失時,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當依據相關運輸票據向責任人及相關保險機構行使賠償主張,乙方不負任何賠償義務。
八、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守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賠償。
九、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
1、成團人數為參考人數,具體旅游者人數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單人數計算,但甲方最遲不能晚于xx年xx月xx日向乙方提供人員名單。
2、活動費用單價為固定價格,即 元人民幣/人;暫估總費用為
元(具體金額按照實 際人數*固定單價的方法進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單人房間,每個住單間者需要補 元/人的住宿差價;
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議的執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該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應當履行。補充協議可以由雙方授權代表或會議(活動)負責人簽署。
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之前甲乙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辦甲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會議具體事宜:
1、會議時間:_ 年_月___日至__年_ _月__ 日。
2、參會人數:_人。
3、會議費用總計: (大寫:)元。
二、乙方提供如下會議服務:
1、會議接待
2、會議交通
3、會場布置
4、會議餐飲安排
5、會議秘書服務
6、會議代表住宿安排服務
三、費用支付
雙方確認,以上預定及服務屬于不可撤銷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按本條款支付預訂金之日起協議立即生效。甲方保證在收到乙方合規發票后 日內一次性將款項扣除定金后支付給乙方。
四、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或因國家新頒布有關法律、法規及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無法成行或行程變更時,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議的`執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該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應當履行。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前款所述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七、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生效自雙方共同簽章后且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附:乙方匯款賬戶資料:
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甲方: 單位簽字蓋章: 經辦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地址:
乙方: 單位簽字蓋章: 經辦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地址: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共同發展旅游事業,擴展業務合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組織團隊租用甲方客房、會議室等有關事宜,制定如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合同有效期:自簽定本合同之日始至合同權利義務約定之日止。
二、入住時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入住(會議、用餐)人數:
四、費用標準: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預訂用房,應在團隊到達前5天,以書面形式(信件、傳真、電傳等)通知甲方確切人數和會議日程;
2. 乙方客人進房時間為12:00以后,退房時間為中午12:00以前,具體按入住酒店規定執行。
3.乙方客人利用入住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 乙方客人不得在客房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物品,嚴禁使用電爐等其它非酒店配套用電器設備,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并負責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5.乙方客人在入住期間,應遵守所住酒店的管理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人身或物品損害、損失及責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6.在乙方組會及會議期間不得以甲方酒店的名義從事招生、宣傳工作,如果因此造成社會負面影響,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7.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會議期間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財產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五、付款事項: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時順利入住,甲方應返還乙方預付款,并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2. 乙方客人離開時,甲方會務人員核對帳目,由乙方簽單人在結算單上簽字,
3. 付款方式為乙方在團隊離開后當日內付清所有費用,甲方將消費賬目匯總交于乙方,由乙方于核對無誤
后付清該賬款。
4.乙方如對甲方所匯總的帳目有異議,應在接到帳目后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說明。
如乙方在3日內未對甲方所匯總帳目提出異議,則視同乙方認可該帳目,結算應按合同規定進行。
5.甲方按照乙方實際的消費金額為乙方提供住宿、會議或餐費發票。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爭議解決方式: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任何
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青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青島海林山莊 乙方單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4
編號:
主辦方(甲方): 承辦方(乙方):
本次會議的主辦方(下稱甲方)與承辦方(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通過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后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信守。第一條 甲乙雙方進行會議服務的內容如下:
1、 會議名稱:《“駕馭時代,快捷商機”客戶推廣會》
2、 參加人數:預定200人
第二條 會議服務時間、地點及服務要求:
1、會議時間:從 20_年11月8日13時30分始至20_年11月8 日16時30 分止。
2、會議地點:上海市汶水東路670號105室
3、服務要求:
(1)會議的各項服務要求以附件提供的具體內容為準(詳見附件1)。
(2)附加條款:無 第三條 會議服務結算方式:
1、合同金額:人民幣 69492元(陸萬玖仟肆佰玖拾貳元整)。
2、在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完成會議服務且服務無爭議后,將發票交由甲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及時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如火災、洪水、爆炸等);
2、 本合同與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 第五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乙方召開會議,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
2、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乙方召開會議,乙方承擔違約
責任,同時支付給甲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 其它約定:無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會議主辦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任何內容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鑒于:
甲方擬聘請乙方完成“人才尋訪服務委托登記表”所述服務事項,乙方同意提供該等服務。經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本合同”):
1、服務事項以及履行日期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人力資源顧問,協助甲方完成以下事宜(“服務事項”):
1.1 乙方為甲方提供獵頭人才訪尋服務,主要包括:
1.1.1 訪尋、甄選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才候選人;
1 職位名稱: ( ) 人數: 名
1.1.2 代表甲方與所甄選的人才候選人進行聯系接觸;
1.1.3 及時向甲方推薦人才候選人和匯報人才甄選的進展情況;
1.1.4 按甲方的建議,統籌安排和協調本次高級人才訪尋的全過程;
1.1.5 協助甲方對人才候選人進行面試;
1.1.6 協助甲方確定的人才人選與原單位的離職和進入甲方崗位;
1.1.7 提供人才入職后的跟蹤訪問服務;
2、對甲方應提供文件資料方面的約定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的文件資料:在乙方執行訪尋人才事項過程中所需的商業情況及必要的文件資料。這些文件資料是指:在人才訪尋過程中必須履行的手續中所需的一些文件資料,這些必須履行的手續都已經過乙方及甲方的.同意。
2.2 乙方所需的文件資料內容為附件“人才尋訪服務委托登記表”中由甲方登記并蓋章確認的信息。
3、服務條款
3.1 甲方保證安排專人配合乙方開展委托項目的服務;
3.2 甲方保證乙方為甲方服務過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人才信息不轉送或泄露給其他單位;
3.3 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在委托有效期內完成1.1中1.1.1—1.1.7所示的服務事項;
3.4 乙方保證將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如實轉告給適合的人才候選人,保證符合聘用要求的應聘者了解自己的工作環境和地點;
3.5 乙方承諾在人選被甲方錄用之日起 壹 年內,不得主動將乙方的員工作為候選人推薦給其他公司。
4、服務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對于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雙方都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4.1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1.1條款所述的事項服務,對于事項服務,甲方將會以擬聘崗位前期委托服務費( +后續服務傭金 <每個崗位每人> 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服務合同款。后續服務傭金以簽訂的上崗合同為準
具體支付方式為:
(1)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充分溝通,服務合同簽定三個工作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尋訪委托
(大寫)給乙方,作為乙方尋訪人才的前期部分費用支出。
(2)剩余費用支付方式:甲方每確定一個乙方為甲方推薦的候選人,此候選人與甲方簽定用工協議后的五個自然日內,甲方將后續服務傭金用全部付清 (大寫), 共計 個崗位,若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個崗位的傭金,則按顧問費總額和逾期天數每天回收5‰滯納金
4.2 雙方都同意,若甲方對乙方推薦人選的實際錄用多于委托招聘人數,按實際所聘人員人數每人年薪20%的標準追加服務費。
4.3 雙方都同意,若甲方聘用乙方推薦的人選在試用期兩個月內離開甲方單位,甲方已付清上崗服務費,此時將就此職位繼續提供新人選,并不再重復收取上崗費。
4.4雙方都同意,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果甲方是通過乙方獲取的人選信息,而繞過乙方私下與人才候選人聯系并確定聘請意向,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人選符合崗位年薪20%標準的服務費。
4.5 甲方同意,擬招聘崗位服務合同結束,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其它人選自面試之日起一年內任何時間被甲方聘用,甲方將按所聘人選年薪的 支付推薦費用給乙方。
5、一般條款
5.1甲乙雙方約定,簽署此合同之日起的 三個月 年內為合同有效期(與“人才訪尋服務委托登記表”中委托期限時間相同)
5.2 如因乙方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嚴重影響甲方聘用人才活動的順利進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應限于乙方根據本合同已經向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用。
5.3 此服務合同按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簽署日期開始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合同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4 如法庭決定此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規定無效或不合適,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條款不應受影響,都應正常地發揮它的法律作用。
5.5 此服務合同與人才訪尋服務委托登記表是甲方與乙方就此次人才訪尋事項的唯一有效文件,乙方與甲方間就此事的所有其它討論、商談都不發生法律效用,它們都將被此合同的條款所取代。如簽署此合同者中任何一方撤消或其它原因不存在,此合同中的所有條款、規定所得到的任何利益將由此簽署者的資產執行者,或管理者,或接受者,或繼承者,或被贈者處理。
6 服務費用及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6.1 甲方共向乙方支付的前期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
6.2 服務費由北京數字英才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并在收款后提供發票;
6.3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甲方應該在協議約定期限內用支票、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數字英才網合同款;如甲方采用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可支付到乙方下面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付款日期為_________年 月___ __日之前
或者甲方通過郵局匯款至:
地址:
郵編:
公司:
匯款后請把匯款憑證傳真給乙方,乙方確認后即時為甲方提供服務。
3、 甲方如在合同簽訂后及乙方提供服務前因自身原因取消服務,須向乙方支付合同金
額的20%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附件及備注
請務必注明以下幾項!
發票抬頭: 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的所有方從本合同簽署的日期開始就應按此合同行事。
附件:
人才尋訪服務委托登記表
甲 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辦甲方會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會議具體事宜:
1、會議時間:年月___日至年月日。
2、參會人數:人。
3、會議費用總計:160,500(大寫:壹拾陸萬零伍佰)元。
二、乙方提供如下會議服務:
1、會議接待
2、會議交通
3、會場布置
4、會議餐飲安排
5、會議秘書服務
6、會議代表住宿安排服務
三、費用支付
雙方確認,以上預定及服務屬于不可撤銷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協議立即生效。甲方保證在收到乙方合規發票后三日內一次性將款項支付給乙方。
四、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或因國家新頒布有關法律、法規及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無法成行或行程變更時,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議的.執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該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應當履行。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前款所述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七、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共同簽章后立即生效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友好協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間的會議服務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甲方
1) 會議承辦期間,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統一服從乙方安排;
2) 提供會議室、住宿、用餐標準。有權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向乙方提出調整餐標;
3) 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墊付的`場地租賃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等。
2. 乙方
1) 負責提供不少于人的會議室;
2) 負責聯系會議住宿,確保會議期間人的住宿要求;
3) 負責聯系用餐場所、訂餐,正餐每餐桌;
4) 負責參會人員接站工作;
5) 乙方向甲方提供會務發票;
6)提供會議場地,保證會議場地設備能正常使用。
二、費用及付款方式
1. 費用
場地租賃費: 元;
交通費: 元;
住宿費: 元;
餐費: 元;
其他: 元;
合計: 元(大寫:)。
2. 支付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辦規定的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提供會議承接服務,甲方支付場地租賃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等總費用為 元,大寫: 。會議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元會務費發票后,甲方向乙方電匯 元,大寫: 。
2) 在會議結束后用總額減去已開發票總額的剩余費用金額發票后,電匯支付剩余費用。
三、違約責任
1. 合同履行各個階段過程中,甲方若延誤付款時間及數額,每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務項目(用餐、住宿、用車、會議場所、會議過程服用),每個環節按合同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即產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觀非人力因素(如自然災害等)外,均不得更改。
5. 本合同在執行時如需增加內容,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質量保證備忘作為附件;附件與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行:
賬號: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8
甲方: 會務主辦公司
乙方: 會務服務公司
就 項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定此會務服務合同,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一、此次活動所需提供會務服務項目的時間及會務費:
1、設備清單及費用明細詳見:附件《 會務服務公司報價單》
2、甲方會場布置使用時間為 日。
3、金額總計(含稅):人民幣 小寫: ¥元。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設備安裝地點及配合乙方順利進入場地并順利展開工作所需的基本條件(如:乙方進入的工作場地的出入相關證件,工作時間的安排等)。
(2)提供所需制作的電子文件確認。
(3)保證會務合同款項按時支付。
2、乙方責任:
(1) 年 月 日 時進入現場布置,下午 時之前完成布置。現場實際效果與效果圖要基本一致。
(2)負責所簽定合同項目按時完成并保證設備的正常工作。
(3)負責設備的運輸、安裝、拆卸等相關工作。
(4)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本次活動,不出現因技術問題帶來的意外情況。
(5)不破壞損壞會場硬件設施、設備。
(6)負責布置會場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3、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各自責任同時,全力配合對方工作確保本次活動順利完成。
(2)甲乙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變動信息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根據變動提供詳細信息及建議可行性解決方案。
(3)由于政治,軍事,經濟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均可免除責任;但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雙方應友好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紀守法,如有違法行為則由違法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此會務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本協議,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無故終止本協議或沒有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責任,除退還甲方支付的押金外,乙方還需將本合同總金額的5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就不足部分補足賠償;
3、若乙方破壞損壞會場硬件設施、設備,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付款方式:
1.會務費合同全款(含稅)共計人民幣 元整。甲方應于簽署此會務費合同合同當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作為押金,乙方在收到該押金后應向甲方出具相應金額的收據。在活動結束后乙方同時開具發票,經甲方確認無誤,在收到發票后20日內以銀行電匯形式支付全額款項共計人民幣 元整,乙方收到款項后[2]日內,全額退還甲方押金 元整。
2.結算方式:銀行電匯
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此會務服務合同如出現合同糾紛,雙方需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進行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此會務服務合同原件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自保存一份。本合同附件《 會務服務公司報價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日期: 日期: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9
項目名稱: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國道322線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項目施工組織管理的技術服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按照工程項目管理的要求,受“國道322線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項目經理部”(甲方)委托,由“北京三鑫路橋路用瀝青技術有限公司”(乙方)承擔“廣西國道322線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技術服務工作。
1、服務內容
1) 編寫“廣西國道322線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施工組織方案,20___年1月完成;
2) 選派項目執行人員40人,包括:經理1人、副經理1人、材料實驗員2人、財務人員1人、后勤保障人員15人、操作工人20人;
3) 負責組建項目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上墻;
4) 負責項目實施所需要的基質瀝青、乳化瀝青、各類石料的購買聯系和進場準備;
5)負責施工所需的各類輔助機械設備,包括:路面銑刨機、乳化瀝青灑布機、瀝青混合料設備、瀝青混合料運輸設備、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膠輪壓路機、光輪壓路機等機械設備的租賃聯系和管理;
6) 負責施工期間的燃料采購和準備,包括:機械所需燃油、再生設備所需丙烷、生活用車用油等;
7) 負責施工組織管理,包括組織施工輔助人員,負責人員管理、
交通管制、安全防護等;
8) 負責施工期間的放樣測量,作好施工記錄,負責準備工程交工竣工所需資料;
9) 在施工期間,負責財務管理,提供專職的財務人員負責材料采購和管理,負責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負責房屋、水、電及生活管理;
10) 在施工期間,負責與業主、駐地監理、材料供應商、地方人員的協調與管理。
2、服務方式
由甲方委托乙方負責該項目的'人員組織、施工組織和后勤保障。
3、要求
按照《公路工程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公路路面再生利用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施工,做到人員設備齊全、技術準備充分、進度安排合理、安全服務保障、工程質量優良。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___ 甲方:
1、落實項目計劃和經費,成立領導組,指定負責人;
2、負責項目技術工作,完成混合料實驗,提供施工技術配方;
3、提供現場實驗設備和人員,負責質量檢驗;
4、提供專業人員指導現場施工;
5、編制工程預算,指定會計人員,負責項目經費控制。
___ 乙方:
1、成立工作組,指定負責人;
2、編寫施工組織計劃;
3、負責各類機械、材料、燃料、車輛的聯系和租賃;
4、負責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提供保障系統;
5、負責資料整理,協調地方關系。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20___年1月1日至20___年12月31日
履行地點:廣西桂林G322全州至桂林中修工程路段
履行方式:工程施工組織服務。
四、實施計劃
1、組建項目組,完成項目前期準備工作:20年 1 月 1 日 – 20___年 3 月 14 日
2、銑刨加鋪路段施工工作:20___年 3 月 15 日 – 20___年4 月 30日
3、熱再生施工路段施工工作:20___年 5 月 1 日 – 20___年6 月 31日
4、資料總結及項目竣工驗收:20___年 7 月 1 日 – 20___年12 月 31日
五、驗收標準和方式
按照《公路工程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公路路面再生利用技術規范》要求,由業主方組織驗收。在合同服務項目內發現質量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
六、合同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1、合同金額
本項目合同為總包干費用,費用總額為:捌拾肆萬元整(84萬元)。
2、支付方式和時間:
1) 20___年3月15日,合同簽訂后,施工設備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0%,即:24萬元;
2) 20___年4月30日,完成銑刨加鋪路段施工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0%,即:24萬元;
3) 20___年8月30日,完成項目驗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40%,即:36 萬元。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造成違約,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5萬元。
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義務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決。雙方同意由 地方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
該項目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僅限于雙方所屬的單位和相關人員使用,不能向其它方復制和資料印發。
本合同一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篇10
合同主辦單位: (甲方)
接待單位: (乙方)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會議接待的有關規定和 《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會議政府采購定點接待協議 》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會議及接待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接待服務的范圍:
1.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天;人數: 人 2.住宿費: 元 單人間 間,單價: 元; 標準間 間,單價: 元; 三人間 間,單價: 元; 套間 間,單價: 元; 3.伙食費: 元,人均每人每天價 元: 4.會議室租用費: 元 (大會議室: 個 天;小會議室 個 x 天) 5.交通費: 元 6.其他(明細) 元 合計: 元
第二條 乙方應執行投標承諾書的`內容,為會議主辦、承辦單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條 乙方對違規、違法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絕。并及時報告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
第四條 乙方負責解決和處理會議及接待過程中發生的技術故障和有關服務的現場投訴;
第五條 乙方在會議接待服務過程中,接受會議主辦、承辦單位和自治區采購中心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按《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會議政府采購定點接待協議 》規定的結算方式結算會議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由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協調處理;也可向自治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內容如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協議一式三份,會議主辦單位、接待單位、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由會議接待單位報送)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會議主辦單位: 會議定點接待單位:地 址: 地 點: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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