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工人勞動合同范本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廠工人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廠工人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固定期限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試用期自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二十一條中明確。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三十日。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其他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是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八條 甲方違法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競業限制
第二十條 與甲方訂立《保密協議》的乙方,負有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進行保密的義務。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后兩年內,乙方不得到于甲方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關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申請調節;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沖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訂立的其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一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日年月 日
工廠工人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應經過______天至______天的試用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經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達到______年獲得______元工齡獎。每月全勤獎金為______元。
第四條 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______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______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__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第六條 保險待遇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恤金。
(三)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后,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四)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后,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七)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第七條 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征求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九條 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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