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合同模板4篇
【篇一:通用版承包經營合同范本】
發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人民政府批準,將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管理局、____財政局、____稅務局、__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__分行組成的____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1、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2、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3、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4、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擔任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3、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4、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5、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6、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2、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3、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4、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5、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6、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7、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8、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3、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4、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2、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3、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4、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系指承包個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后,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系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2、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3、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4、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范圍按____勞字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礎。
第十九條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后,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2、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___%。
3、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4、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5、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
6、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發包、承包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簽字簽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篇二:分公司承包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在________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業務開拓均有乙方承包經營,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目的
為了擴大總公司規模,增強效益,同時規范分公司的運營,防范經營風險,促進乙方的責任心及積極態度而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承包方式與期限
1、甲方在________設立分公司,任命乙方為分公司經理,全面負責________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派一名內勤人員駐分公司辦公,其他分公司人員有乙方聘用;
3、分公司設立的事宜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分公司設立后的經營資金、費用及分公司人員的工資、保險等均有乙方承擔;
5、分公司承包建設施工工程由甲方提供一切證件、手續;
6、分公司必須保證在一年內將不少于3人以上的建造師注冊到總公司(與建造師相配套的技術負責人、十大員、特殊工種等)。
7、總公司應及時通知分公司所有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如:建造師、三類人員安全培訓等),所發生的費用有分公司自理。
8、承包期限與甲方經營期限相同。
第三條乙方承包經營范圍、管理費用及交納方式
1、乙方承包經營范圍與甲方經營范圍相同;
2、管理費收取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的0、5%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3、管理費的交納日期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當日內,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納管理費;項目主體工程結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性交完(工程造價100萬元以內的簽訂合同時,一次性全額交清管理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根據情況更換、派駐分公司的內勤人員;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分公司的經營;
3、甲方有權制定分公司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
4、甲方應當根據分公司的經營需要提供印鑒、證照、帳戶等;
5、甲方應當配合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及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6、甲方可以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審核、查閱分公司與經營有關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賬目;
7、甲方不得在________區域內再設立分公司,并不得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員;
2、乙方可以自主選擇承包的工程項目并使用甲方的資質進行招投標;
3、乙方交納管理費后的盈利歸乙方自由支配;
4、乙方參與招投標的或未招投標的所有項目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應申報甲方登記、備案存檔;
5、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交納分公司的各種稅費;
6、乙方應當遵守分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定;
7、乙方應做到盡職盡責的管理施工項目,保證履行《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8、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勞動制度給分公司人員發放工資并交納各項費用;
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乙方不按約定交納管理費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2、乙方不遵守公司財務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3、乙方利用分公司從事犯罪活動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4、乙方不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建設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5、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項目或未招投標的項目合同等資料的及申報項目結果不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置虛假債務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及根據情形要求國家機關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8、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經營、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9、甲方在________區域內另行設立分公司或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甲方無故拒絕配合乙方經營分公司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設施工等行為導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員、施工人員等用工導致甲方承擔工資、保險、人身損害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3、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項目或未招投標項目資料及招投標結果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項目的造價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置虛假債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因乙方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受到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7、因甲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義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自甲方免去乙方分公司經理職務或乙方辭去分公司經理職務時終止;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自愿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本協議被解除、終止的,雙方對與分公司承包工程施工有關問題發生爭議,自愿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開具外經證程序
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的通知,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凡工程中標簽定施工合同后,一個月內必須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明》,超過期限罰款5000-50000元。
第十條施工合同的訂立生效
凡今后各分公司所中標工程必須有法定代表人到場簽字方為有效,法定代表人有事確實不能到場的,有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三:酒店承包經營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杭州市_______路號杭州_______酒店的裙房四樓康樂中心,面積共計_______平方米,整體承包給乙方負責經營。
二、該承包場地乙方的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注:裝修期_______天不計承包費)。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對外發包,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上述承包場地的承包經營費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該費用每年分兩次支付,即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按此類推),乙方必須全額付清每半年_______萬元整。上述承包金乙方須按時支付。若有逾期,則乙方應承擔應付款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至付清日止。若逾期60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乙方除需付清協議終止日前應付承包金及滯納金外,還應承擔年總承包金10%的違約金。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累計三次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承包金,則甲方亦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除需付清協議終止日前應付承包金及滯納金外,也應承擔年總承包10%的違約金。上述因乙方違約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在承包場地內的一切裝飾物品甲方均不予折價。
四、乙方在支付第一次承包金時,附帶支付甲方押金_______萬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否則,參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執行。該押金作為乙方在承包期內的保證。在合同履行期內出現本協議規定的該由乙方支付而乙方未予支付的情形下,甲方可以從該押金中扣除,事后乙方應予以補足至_______萬元。承包結束或協議終止后,甲方應將該押金本金退還給乙方(該押金不計息)
五、乙方在承包場所內,只得以經營桑拿、足浴二項,不得擅自更改。若需調整,則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已收承包金不予退還,并由乙方承擔_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但當乙方在正常經營時連續月虧損,且乙方書面提出申請調整經營內容的,甲方應當同意。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將承包場地或項目,部分或全部以各種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承包期間乙方自購設備的維修、維護由乙方自行負責。因承包場地本身的原因引起的維修、維護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七、承包協議因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而導致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應允許乙方申辯,如果乙方違約事實確實存在,自甲方書面通知終止日始,甲方有權對承包場地停水、停電。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提供全部場地給乙方,協助乙方辦理各用工手續,但職工工資、福利、工傷及各類保險、待遇等均與乙方發生相關關系,并由乙方自理支付相關費用。由于用工等問題而導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負責。
2、為乙方提供洗滌服務,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明確一下)由乙方負責。
3、甲方為承包場地供水、供電及冷暖氣。甲方為此獨立予以安裝電、水表計量。乙方按實際用量計算費用在供水、供電部門要求交費之時由甲方通知一次性足額交予甲方(注:計算標準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的標準)。若超過通知30日未予足額付清,甲方可予以停水停電。停水停電措施可延續至付清時止;并承擔欠款1%的違約金。由此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負。若停水停電后30日內仍未予以支付,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
4、在康樂中心發生異常事件、突發緊急事件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持秩序。
5、為乙方免費提供有線電視端口一門,電話接口_______門(不開通長話),電話費用在電信部門規定交付的時間由乙方依甲方通知交甲方,逾期約定等同本條第三款之約定。
6、乙方為正常經營所需的合法證照,由甲方提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并提供一定的營業發票,因乙方經營所發生的稅費均由乙方承付。
7、甲方因乙方經營之需,同意通往康樂中心四樓門不予封閉。
8、乙方人員到甲方經營場地消費,住宿按掛牌對價優惠,餐飲按對外價8、53折優惠,(不含酒水、海鮮)其它消費不予折扣。(乙方消費以簽字有效)
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物價部門相關規定確定服務價格,并依法報物價部門備案認可。
2、康樂中心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必須合法經營,因物價、勞動、消防、公安、衛生防疫、城管、工商等相關行政部門因乙方的原因作出行政處罰的,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違法經營而導致被相關職能部門查封經營場地(不包括治安罰款,停業整頓),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已付承包金不予退還,還應承擔年總承包金10%違約金。
4、康樂中心員工服飾由乙方自行設計制作,但樣式須經甲方認可,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以該場地或承包經營權對外抵押、擔保等,否則終止本協議,終止后果等同第三條。所產生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負。
6、甲方客人憑有效住宿憑證至康樂中心消費,享受八折優惠。甲方內部招待(明確含義)需乙方優惠的,乙方給予六折折扣但只限人次以內。
7、住店客人在乙方處消費如簽單掛帳交甲方代收程序如下:a、乙方如碰到住店客人簽單由甲方收銀代收時,首先應打電話詢問,并報出消費金額征得甲方收銀的同意。(收銀應查看電腦是否有酒店消費額充足的情況下才準同意)后把客人簽名及寫明房號的前提下當即送收銀處書面確認,以免逃帳現象出現。b、乙方客人簽單應填明借方傳票,寫明消費內容、金額、客人簽名等,交收銀處,收銀員簽名收下一聯留底,并及時輸入電腦,每班結束交財務辦公室。c、月終乙方根據借方傳票總數與甲方財務核對,甲方代收的金額可作應收乙方款項的沖抵。d、乙方可以決定要否給住宿客人簽單,對此甲方應做好解釋工作。
8、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大堂、電梯口、電梯內、樓層做廣告張貼宣傳資料,但在合同期內甲方又同意的除外。甲方同意乙方在四樓衛生間門口做吊頂式指引牌,指引牌的格式、美觀程序需征得甲方認可。
9、乙方所有管理員及員工上、下班進出應走西樓員工通道。
10、乙方的車輛及康樂中心消費的客人車輛應服從保安的指揮及管理。
11、乙方的一切管理員及員工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如不準上大樓衛生間、走大廳、上二樓、大樓內不準大聲喧嘩、吵鬧等。乙方不得違反消防規定,在承包場所明火燒飯菜、使用電爐等。一經發現,即予沒收,并每次扣違約金200元。
12、乙方應做好服務及衛生工作,如出現客人投訴,反映服務上的問題及發生價格上的事,一切責任自負。甲方協助處理出現的一切合理費用由乙方負責。衛生檢查發生衛生檢查部門因乙方承包的康樂中心開出的處罰單由乙方負責支付。
13、客房內,甲方同意放乙方的宣傳冊,但宣傳冊的內容及式樣應征得甲方認可。
14、康樂中心服務人員不得進入酒店客房服務,否則一切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違反規定進入客房服務時,乙方承付每次二百元的違約金。
十、本承包期結束后,若承包人因任何因素不再續包,則在該承包場地的一切裝飾、設備、設施、電器等由乙方折價給甲方,對此雙方可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乙方不得拆除破壞。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合同范本
十一、本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無故不履行協議。雙方如果某一方無故提前解除協議或某種原因使得另一方不能經營,賠償如下:離協議期結束1-5個月賠償對方三個月的承包租金;6個月至一年賠償對方6個月的承包租金;13個月-2年賠償一年承包租金;25個月-3年可賠償2年承包租金。
十二、甲方給予乙方50天裝修期,裝修期免收承包費(裝修期從甲方交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三、承包期乙方對外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均與甲方無涉。
十四、當乙方出現重大虧損,確定無力繼續承包經營,在乙方提出書面申請時,甲方應當給予諒解,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不負違約責任。
十五、四樓桑拿隔壁衛生間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該衛生間的衛生、維護由甲方負責。
十六、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簽訂時,乙方預付甲方定金萬元,該定金可充作承包金。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四:企業招標承包經營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將____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____管理局、________財政局、________稅務局、______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分行組成的________工業發包委員會和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__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抽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商)。雙方協商一致辭,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商、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__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
第二款、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款、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為________萬元。
第四款、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__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個)作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有機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節、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撮因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款、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知項指令性計劃。
第六款、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美職工的勞動備件,在不數據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不數據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____元。
第十三條、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有機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系批承包個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收,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后,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經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系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____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__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資勵。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職工人均年收藏的計算范圍按________勞字__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金。
第十九條、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和,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7%,直到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總額的________%。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企、事來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第六款、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綱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或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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