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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2-11-12 12:33:10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企業合伙協議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伙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合伙協議書15篇

企業合伙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商鋪出租方)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于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產權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______,月租為______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______}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幣大寫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______,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職責,

  第七條遇國家征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后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違約金 。

  第九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資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盤下__________店,從事________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乙方為_____%、丙方為_____%。該企業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協議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月小結,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企業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企業合伙人不同的企業,員工不得私自調動,以免損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企業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企業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合伙人作為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3.多店管理人員,有權獲得多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前六個月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企業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企業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企業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業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企業;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協議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企業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伙從事餐飲經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伙期限:暫定六年,合伙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占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0%。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伙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并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企業合伙協議書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20xx年x月x日在xxxxx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xx萬元。其中,甲方占%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xx%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xx%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xx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xx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xx%的出資額以人民幣xx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x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分x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15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xx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15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壹份。

  轉讓方:xxx受讓方:xxx

  20xx年x月x日于xxxxxxxxxxx

企業合伙協議書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擔: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四條 執行事務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

  (一)應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聯系;

  (三)制定合伙企業的經營計劃,財務計劃;

  (四)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人事任命、報酬事項;

  (五)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事務合伙人如違反本合伙協議以及越權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權提出異議;合伙人提出的異議未糾正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終止其執行合伙事務,并實行一人一票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決定企業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九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業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對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伙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合伙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復印件),企業留存一份(復印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6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書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伙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經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9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和甲乙雙方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商鋪/商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權證號碼:_________。

  二、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甲方退伙之日。

  三、甲方與乙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合伙契約,共同合伙經營事業,現因甲方意欲另圖其他事業,現提出退伙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四、甲方與乙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甲方( )元。

  五、甲方應繳清其在合伙期間內的一切稅費。

  六、甲方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有關協議主體、履行未完結的合同等。

  八、甲乙雙方承諾對雙方合伙、退伙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 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二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 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 所

  第六條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 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 ),委

  托 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11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伙目的:共同出資,共同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七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人姓名,名稱及住所。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承擔責任方式: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實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分期繳付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非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定期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2,合伙企業辦理變更,注銷登記,設立分支機構,清算組備案,修改合伙協議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1,執行事務合伙人由全體合伙人推舉產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期繳付出資,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

  2,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執行事務導致違約發生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對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訂立書面協議。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條第3款條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作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互換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經營發生爭議時,通過合伙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按照合伙人承擔責任類型,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對其進行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資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鋪面,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從事美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丙方為__________%。租該鋪面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門面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合同或補充合同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合同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經營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季度小結,年底十二月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其他損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男員工享受30天的護理假,女員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這期間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權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合同;

  3、除入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門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門面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存續期間的前二年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門面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門面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門面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門面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門面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門面名稱繼續經營原門面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____________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門面;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門面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合伙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繳付出資。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_______________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書1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_______

  第二條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合伙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_______ ;

  (2)身份證號碼:_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_ ;

  (4)出資金額:_______;

  第三條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_______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_______ ;出資比例為_______;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_______償還;

  第六條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_______

  原合伙人簽章: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書15

  轉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現有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均由甲乙雙方合伙經營各占50%股份,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50%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甲方轉讓給乙方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柒萬貳仟元(¥_______________)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伙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甲乙雙方均已認可。

  4、自轉讓之日起,甲方不再是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5、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全部財產和經營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交百世匯通貴陽分撥中心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一份,此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一切轉讓手續。

  9、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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