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錦集十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上述三方當事人于 年 月 日訂立書面合伙協議,共同經營玉田縣XX廠,現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同意,甲方退出合伙,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同意,以 年 月 日為甲方退伙之日,自甲方退伙之日起,飼料廠歸乙方、丙方所有,經營:甲方退伙后,飼料廠的債權債務(含退伙前)以及與經營有關的一切事項均歸乙方、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丙方分期退還甲方合伙時投入的全部資金共 萬元,具體退款日期如下:
第一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二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三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四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五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六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三、如乙方、丙方不能按約定日期退還甲方投資款,甲方可視為其余退款全部到期,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并自訂立本協方之日起,按月利率 分要求乙方丙方給付利息。
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后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有經濟糾紛,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目標公司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目標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委托事項目標公司名稱:__________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1000_萬元,分三個階段募集,第一階段300萬元,第二階段300萬元,第三階段400萬元。
2、目標公司業務范圍:課業輔導、文化才藝、外語培訓、成人培訓、職業技術培訓、在線教育、私立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等教育培訓機構平臺(以下簡稱"教育平臺")。
3、為實現教育平臺之遠大目標,目標公司通過領投加眾籌募集資金的方式招募股東,引進戰略投資合伙人。
4、目標公司委托乙方作為募集代理人,負責目標公司正式注冊前的全部投資事宜。乙方在指定開設專門賬戶供投資人匯款。在目標公司賬戶正式使用前,乙方專門賬戶的款項不得作任何挪用或轉移。
5、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的出資額為現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甲方在募集資金的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有優先同比例投資出資權。
6、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股權作為出資,參與目標公司的發起設立,持有目標公司股權。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7、甲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并享有目標公司財產和權益。若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后,各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8、目標公司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目標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甲方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目標股份公司成立后,甲方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投資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利息和費用,由目標公司負責承擔。
9、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在籌備期向甲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0、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目標公司,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目標公司承擔;
11、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12、甲方等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投資人共同決定;
13、目標公司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1)轉讓投資于目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14、甲方向目標公司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目標公司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目標公司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16、甲方依法轉讓其目標公司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17、投資人在目標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目標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資人不得在三年內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18、目標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19、目標公司按照總出資款比列的2%作為乙方的募資費用和目標公司前期籌備工商注冊等代理費(不含實際產生的費用)。
20、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乙方在目標公司正式注冊成立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投資人提供擔保。乙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全部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備案轉移給目標公司。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__________公司(暫定名)
合伙協議書 篇4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1、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名稱:
2、企業主要經營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繳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經營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伙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8、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電話:
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電話:
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友好合作、共同發展、雙盈之目的,就數碼類產品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地點:乙方借用甲方座落在寧德市************同方電腦專賣店入口處一部分用于數碼類產品銷售,借用期半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2日。
3、合作費用:合作期間,乙方支付給甲方場地使用費每月人民幣捌佰元整。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使用費。
4、合作要求: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合作地點只能作為數碼類產品銷售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賃期間不能破壞甲方專賣店整體形象。
5、付款辦法:合作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應當在當天內向中甲方交付保證金捌佰元(雙方合作期滿后,場地及設施能完好交還甲方,甲方應如數退還保證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場地的原則,場地租 1
金每月一日交一次,首次隨同保證金交清,交納。
6、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應由違約一方承擔。
(2)合作期間,乙方不得把場地轉租他人或與人對換,如有違反,甲方除有權收回場地外,乙方應按年租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逾期每一天按月租金和其它費用的2%向甲方交納滯納金,以此類推。逾期半個月未交納租金的除按上述實行外,甲方有權收回。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 ,女,198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乙方:杜娟,女,1983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14271983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5萬元,甲出資5萬元,乙以勞務經營作為出資方式,各占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人,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乙方負責商場招租鋪貨事宜。商場簽約協議書以雙方共同簽署為準。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商鋪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即為利潤各占50%。若因經營不善,店鋪轉租或者倒閉,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需支付乙方必要的勞務費用。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訂立協議各合作人:
甲方: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內容:
第一條 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教室場地、教學教具、招收學員、廣告宣傳等方式出資、組織與乙方共同開辦____特色班。
乙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師資力量、教學教具、學員考級等方式出資、組織與甲方共同開辦____特色班。
(二)雙方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正式簽訂。
(三)本合伙出資教學教具及相關設備,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合伙協議書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一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二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二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合伙企業由___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___個,法人合伙人___個,其他組織合伙人___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___住所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___年__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___出資額___比例___出資方式___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___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委托___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五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條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七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八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一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一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我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甲方:
乙方:
時間:
合伙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________養殖項目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養殖項目(或合伙組建的項目名稱,如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二、合作時間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作方式:
本項目共出資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五、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產品銷售;
2、負責及時催款、結款;
3、……
(二)乙方職責:
1、負責開辦所需一應證件的辦理;
2、負責日常接待、外聯;
3、負責……
(三)丙方職責:
1、負責全面技術工作;
2、……
六、各方的權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余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八、合作期間約定:
1、合作期間,不得退伙,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伙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2、有其它人要求進伙時,需承認本合同,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伙人勸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議并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占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九、合作的終止:
合作期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十、其它約定事項 :
1、未盡事宜,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三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三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于 _____,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于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占比出資。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占合作經營此項目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項目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后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 的字號 的店鋪,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為 , 系該店鋪的 。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 為人民幣 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銷;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戊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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