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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2-06-02 11:07:56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實用的合伙協議書范文錦集八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合伙協議書范文錦集八篇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_______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______日為簽字日,順延______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

  1、合作區域:_______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木材加工廠,總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萬元,甲方占_______分之_______,乙方占_______分之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_______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本次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由_______負責,其他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加工廠合作協議書加工廠合作協議書。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現合伙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訂立合伙協議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鑫龍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伙各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并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95萬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45萬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合伙人陳圣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陳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陳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伙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范波春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并負責協調酒店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行政外圍工作。徐政德、陳圣秋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協助合伙負責人管理合伙事業。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伙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伙期間,合伙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合伙經營期間,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伙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協議書 篇4

  一.合伙人各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合伙經營事宜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

  互利互惠,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就共同經營“#######工程”施工承包項目達成本協議。

  1.甲方長期投入(大寫)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

  2.乙方長期投入(大寫)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短期投入流動資金借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按進度需要投入短期借款計銀行貸款利息)

  3.甲乙雙方的長期投入不計利息加利潤分配。

  4.項目實行單項核算,甲方占40%,乙方占40%,預留20%作為####公司積累金。風險及純利潤按雙方所占比例承包和分配。

  5.甲乙雙方的長期投資部分須在_____年___月___日全部到位(含實物資產投入部分)。

  6.凡與本項目的大項開支,兩萬及以上,雙方須互相商定后按付款程序支付。

  7.施工期間甲、乙雙方與工地管理人員同等待遇計發生活費。

  8.新項目發展、履行合同后,雙方另行簽訂合伙協議。

  9.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協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 _____ ,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 _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_元,大寫 __ 。

  合作期間甲方已有貨品以當時進價計入甲方出資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資產(資產清單另附),合作人僅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故不計入甲方出資。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當年度具體營業狀況,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和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店面銷售及售后服務。甲方負責財務會計及渠道商務,乙方負責財務出納及庫房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 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中合伙人的主體資格還有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司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合伙出資形式多樣,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各種出資形式所產生的財產權利并不相同,合伙協議應當就不同的出資有不同的約定。

  1、以貨幣與一般財產所有權出資。一般情況應認定為合伙企業的共有財產。

  2、以土地、房屋出資。以土地作為出資的,只能約定以土的使用權出資,同時要約定折價份額及使用的年限,并辦理登記手續。以房屋出資的,要明確是以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以使用權出資及折價份額,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3、以知識產權出資。如合伙人以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出資時,要明確是以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還是以使用權出資,并明確出資份額,如果是以使用權出資,同時還要約定使用的年限。

  4、以勞務及技能等出資。如合伙人以勞務技能等出資,要對勞務、技能達到的要求及其折價份額做一個明確的約定。

  合伙協議中若缺少對合伙事務決策的安排,則隨著企業發展,該法律風險必然對企業造成損害。

  常見的約定方式有:

  1、各合伙人不論出資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決定事務。

  2、各合伙人根據出資比例享有決策權利。

  3、合伙人根據決定事項的不同,各合伙人的專長的不同,建立較為復雜的決策機制。

  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只要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見事先約定明確,就能夠有效避免出現分歧時無法決策的情況。

合伙協議書 篇7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聘請,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

  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合伙協議書 篇8

  甲方: 姓 名,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惠州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保護膜,包裝材料,勞保,文具,拋光材料,電鍍材料及配件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20xx年10月31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陳思超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陳思超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倆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廣東省內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費),燃油按實際用量報銷,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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