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9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撫州崇仁縣源野生態園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商議,特訂意向如下:
1、由甲方提供土地面積畝,由乙方自行投資在甲
方提供足夠建設游樂場所的使用面積土地上開發游樂項目,雙方合作時間為 年(具體時間從開園之日算起),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所需的游樂設備,投入資金由乙方承擔,除甲方獨立投資經營的項目外,全部由乙方獨立經營,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資同類型的游樂項目。
2、甲乙雙方利益分配具體如下:3、游樂場經營有甲方提供正式的票據,并由甲方選配售票員,
并支付工資,乙方經營游樂場所有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相關報酬由乙方承擔。經營收入甲乙雙方于每月5號結算,逐月類推
4、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⑴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場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電通、路通、水
通和場地平整,乙方所需項目建成后,項目間的通路、綠化等工作由
甲方負責。
⑵甲方要建好并建成乙方游樂項目所需的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并聽從乙方的指揮與安排。
⑶甲方確保在年月日前正式對外試營業,如屆時不能開園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營業,則甲方要全部承擔乙方投入的人工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
⑷甲方確保每年游樂場收入不低于萬元。如果收入不足 萬元,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萬元及項目投入總金額的%作為補償。
⑸甲方在整體對外宣傳中,要把乙方的項目一并做好對外宣傳,(包括網站宣傳、折頁宣傳、營銷宣傳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乙方在辦相關證照時,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
5、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⑴乙方為甲方提供游樂場整體設計規劃、所有項目的設計圖紙。并在施工時現場指揮。
⑵乙方在游樂項目的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遵守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場內所有機械設備要配專業人員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如發生安全事故及人生傷害所引起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一。
⑶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設備的安全操作愛護場內公共設施,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營。
⑷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按時交納水電費,如不按時交納費用所引起
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⑸乙方確保于 年月 日前施工員及工程指揮人員到甲方場地開始建設,并在合同規定的試營業前15日內調試所有營業項目,以確保在開園時的安全,正式對外運行。
⑹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確定在甲方投資的第一期全部游樂場項目內容(第一期項目暫定),并保證投入項目的完成到位。
6、本合同經營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就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合同。如乙方不繼續合作經營,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清空游樂園,乙方所投入的游樂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或由管轄地人民法院議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8、乙方所投入游樂園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甲方景區的總體規劃,乙方如果更換或添加游樂項目應得到甲方許可,否則視為無效項目。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訂之日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個人合作協議
合伙人:甲(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寧德市蕉城區蕉南長和茶坊,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經營,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目標公司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目標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委托事項目標公司名稱:______ ______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1000_萬元,分三個階段募集,第一階段300萬元,第二階段300萬元,第三階段400萬元。
2、目標公司業務范圍: 課業輔導、文化才藝、外語培訓、成人培訓、職業技術培訓、在線教育、私立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等教育培訓機構平臺(以下簡稱"教育平臺")。
3、為實現教育平臺之遠大目標,目標公司通過領投加眾籌募集資金的方式招募股東,引進戰略投資合伙人。
4、目標公司委托乙方作為募集代理人,負責目標公司正式注冊前的全部投資事宜。乙方在指定XX開設專門賬戶供投資人匯款。在目標公司賬戶正式使用前,乙方專門賬戶的款項不得作任何挪用或轉移。
5、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的出資額為現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甲方在募集資金的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有優先同比例投資出資權。
6、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股權作為出資,參與目標公司的發起設立,持有目標公司股權。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7、甲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并享有目標公司財產和權益。若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后,各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8、目標公司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在目標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甲方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目標股份公司成立后,甲方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投資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利息和費用,由目標公司負責承擔。
9、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在籌備期向甲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0、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目標公司,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目標公司承擔;
11、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12、甲方等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投資人共同決定;
13、目標公司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轉讓投資于目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14、甲方向目標公司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目標公司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目標公司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16、甲方依法轉讓其目標公司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17、投資人在目標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目標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資人不得在三年內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18、目標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19、目標公司按照總出資款比列的2%作為乙方的募資費用和目標公司前期籌備工商注冊等代理費(不含實際產生的費用)。
20、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乙方在目標公司正式注冊成立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投資人提供擔保。乙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全部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備案轉移給目標公司。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合伙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范圍: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于20xx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伙企業利潤進行分配;合伙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六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簽約時間:_ ___年__ _月_ __日
簽約時間:__ __年_ __月_ 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三方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經營項目及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開辦 咖啡廳,以各方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通過合法經營創造經濟效益,并共擔風險、共享利潤。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屆滿未有相反意見,本合伙協議期限自動延期。
第三條 合伙金額及出資方式、期限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資 元用于合伙經營,其中各方出資分別:
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40%;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30%;
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30%;
甲乙丙三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合伙經營的利潤。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代表全體合伙人執行 咖啡廳的合伙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享有以下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3、甲方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擔,但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虧損或其他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合伙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合伙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甲方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人共同決定。
5、以下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實施:
(1)轉讓 咖啡廳的固定資產;
(2)轉讓咖啡廳合伙份額或以合伙份額對外出質、擔保;
(3)采購單價金額超過 元的經營設備;
(4)更換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否則,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 咖啡廳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咖啡廳簽訂合同。
第七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法經營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六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各方均可向 咖啡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丙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鎮某某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朱金明(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已在本村村部前建有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為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和發揮養殖場引領村民調整產業結構,通過大力發展養殖增收的示范作用,甲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聯合經營某某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某某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以某某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設備作為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廠房、場地和設備)清單另附。
、鑒于乙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乙方負責某某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甲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項目甲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某某村養殖場的現狀為限(見廠房、場地和設備清單),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后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乙方對某某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于人民幣壹佰萬元,甲方有權核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乙方需擴大某某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甲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由乙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設備。
四、乙方所有的如:商標、無公害認證可以在養殖場生產經營中無償使用。
五、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某某村養殖場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甲方的出資利益,乙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甲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萬元。此款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六、乙方在經營養殖場期間作為乙方的一個經營項目應當進行獨立核算,為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為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某某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七、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30%,乙方7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在每年的利潤按此比例分配額如分配給甲方的利潤不足×萬元,則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保底出資收益執行。
八、乙方同意甲方指派1-2人作為某某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乙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甲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某某村養殖場對甲方村民的示范效果。甲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誤工工資由甲乙方各支付50%,乙方支付的數額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鎮某某村村民委員會(公章)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朱金明
法定代表人:XX
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游藝場一事,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經營游藝場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經營游藝場過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證照【公安、文化、工商、稅務、消防】等合法證件。
2、甲方應做好公、檢、法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疏通關系,為正常營業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關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機臺設備被人為損壞、查封、罰沒等,甲方負責應在兩周內歸還乙方機臺設備,如機臺設備損壞的或無法取回的,甲方負責按原價賠償乙方。
4、甲方負責游藝場保衛安全工作,因保衛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員及顧客被抓、被盜搶或第三方故意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有甲方負責。
5、甲方負責提供經營游藝場的一切配套設施,其配套設施包括:房屋、裝修、座椅、燈光、供水電設備及場地布置設施、設施費用由甲方負責。
6、乙方機臺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內乙方機臺設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雙方合作后甲方不準在經營游藝場內放置其他廠家任何性機臺設備。
7、本游藝場行政管理由甲方負責,人員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發生問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游藝場所需足量機臺設備,乙方收到甲方機臺設備保證金后15日內提供所有機臺設備(以機臺設備清單為準)。
2、乙方在游藝場經營業績不佳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場地運營效益不佳的機臺設備做出調整,以達到最佳業績。
3、乙方負責游藝場機臺設備調試,維修及保證機臺設備正常運轉,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機臺設備正常配件和返廠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游藝場的其它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乙方負責監督游藝場的經營炒作,協助管理,監督管理,委派機臺設備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經理或會計,雙方每天共同查帳、結算、共同解決營業中的問題。
7、乙方在經營游藝場同時,委派的工作人員,乙方有權調換,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簽訂生效時,甲方需付給乙方機臺設備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機臺設備清單為準),作為風險保障金(不計算利息)終止合同時機臺設備乙方運回后,全額退還甲方保障金(以收條為憑)。
2、甲乙雙方的利潤分配比例為:甲方_____ %,乙方____%,每日甲方按乙方機臺設備
賬目的____%給乙方當日結算利潤,進行現場拆賬,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進行拖延,如甲方出現拖延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負責機臺設備從廠家到經營游藝場的運輸費、裝卸費;乙方負責從游藝場回程的裝卸費、運輸費。
4、甲方負責乙方機臺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的餐費、住宿費、及乙方員工每月工資_____%的費用。
5、甲乙雙方合作期為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作到期后雙方另行簽約。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游藝場經營炒作期間制定的優惠政策,贈分發放卡及抽獎活動等,需雙方共同協商管理,制定方案執行。
2、甲乙雙方商定:在運營欺間游藝場機臺設備出現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損失由雙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協商解決(如:機臺定板、跳分、當機、非正常出牌、顧客娛樂中的糾紛等)。
3、雙方在合作期間,當經營達三個月,本游藝場效益不佳、突發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游藝場無法營業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將所投入機臺設備撤回,甲方不得有異議,保障金退還甲方(如乙方機臺設備有任何損壞甲方需按原價賠償乙方)。
4、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待變動時,應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簽約后生效并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協議書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二οο 年 月 日
【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9篇】相關文章:
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10篇05-21
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5篇05-20
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四篇05-19
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7篇05-12
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九篇05-07
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集錦七篇05-01
關于合伙協議書范文六篇05-15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集錦三篇05-08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集錦7篇05-03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集錦9篇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