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合伙協議書錦集6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 (投資與監管方) 乙方: (經營管理方)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美食廊會所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1004平米
第二條 項目所有權
會所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項目經營范圍
(自用會所、對外承接經營、文化交流及項目運作)
第四條 合作宗旨及合作方式
4.1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標共同經營會所業務,甲方提供會所經營的流動資金與場地,乙方負責會所的日常運營;
4.2甲乙雙方合伙對會所凈利潤進行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4. 3甲方在會所設財務主管及監事各一名,財務主管主要職責為確保流動資金合理利用,對財務與會計過程管理進行監管。
第五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第六條 出資額及方式
6.1 甲方出資:甲方以貨幣和場地形式出資,場地出資額伍拾萬元整,貨幣出資額柒拾萬元整,作為年度流動資金;
6.2 乙方以勞務形式出資;
6.3 匯款賬號:由乙方指定賬號:
注:甲方如不一次性全款到位,則以乙方實際到賬金額(銀行記錄)為
憑證。(雙方可協商此事)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 1甲方責任
(1)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所需流動運營資金;
(2)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幫助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3)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符合經營需要的場地和設施設備。
7.2 乙方責任
(1)確定會所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根據市場調研、會所定位、經營需要,并從高端管理和服務角度出發,對會所的局部功能設置和布局規劃及建筑裝璜風格、整體文化主題等向甲方提出調整意見;
(2)為會所在添置各種設備、設施、系統、配件、家具、用具、裝飾和陳設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布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并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3)會所管理計劃
乙方應在介入會所 個月內提出會所管理計劃,該計劃應是在會所現有情況下的管理調整所需要進行的一切活動。管理計劃應包括: —會所人事政策,包括組織架構、編制、工資及福利政策; —市場的定位及價格政策,會所廣告、宣傳及促銷計劃; —會所年度經營預算;
—會所年度工作計劃
(4)招聘員工
(5)乙方要在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之內負責辦理會所經營的合法手續,并在協議規定范圍內正常合法經營,不得違約及違法經營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8.1 管理權
(1)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準:
—會所經營預算;
—會所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會所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會所功能布局的調整;
—會所經營區域和經營項目的調整;
(2)經甲方批準的以上事項和會所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為此,乙方應對會所包括人事、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 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3)對于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應與乙方溝通討論解決,乙方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會所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并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采取直接指揮會所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范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4)乙方對會所服務人員有任免權。
(5)乙方無權擅自處理甲方任何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會所名義向第三者進行經濟或責任擔保。
(6)乙方每月向甲方報告一次會所的經營管理情況。
8.2 經營費
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人員滿足會所崗位要求,以節約會所人力成本。
8.3 安全責任
乙方全權負責在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例如防火、消防、食品安全等,并對可能發生的以上為題負全部責任。
8.4 禁止行為
乙方不得在會所內進行合同約定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非法行為。
第九條 凈利潤計算方法
9.1 凈利潤計算方法:除去經營成本、房租分攤,日常開支(購買家具、用具)、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利潤分配的重點,甲方占60%,乙方占40%。
9.2 工資、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第十條、債務、違約責任:
雙方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協議人雙方于合股興辦綠化苗木種植,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種植場的初始階段,甲方投入50%的現金股,乙方投入5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5%,技術股15%)
2、種植場進入發展階段,乙方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60%以下。
3、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甲方管現金,負責供銷,收付,乙方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5、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自20xx年6月到20xx年6月,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合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 篇3
合伙人(之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住址等基本情況。
合伙人(之二):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住址等基本情況。
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自愿訂立本協議。
一、合伙的經營范圍
二、各合伙人出資數額及出資方式
三、各合伙人投資形成的財產為合伙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舍伙人民主推舉負責人。
負責人享有以下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負責人沒有履行義務,則應就由此造成的損失對合伙承擔賠償責任。
四、盈余分配方法
五、債務承擔方法
六、入伙
七、退伙
八、合伙的終止
九、合伙的清算
十、合伙協議自有關機關批準并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伙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
第二條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伙經營范圍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項目。
第三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xxx”。
第四條本協議約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無合伙人提出終止合伙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并進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資
第五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2)以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占總股份的%,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第六條利潤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注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凈利潤的%后,剩余利潤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第八條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凈利潤應逐月累計,至凈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第九條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后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伙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并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伙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四、合伙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三條合伙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伙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占股51%的合伙人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合伙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伙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人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占股只參與利潤分配并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于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開,并由合伙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伙人公開該技術、并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伙人,參與了技術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伙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伙人不動產;
2、改變合伙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伙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對合伙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退伙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人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伙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伙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伙項目的解散
合伙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人法》而導致合伙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以合伙項目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三條因需變更字號、經營范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伙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伙人應當退伙并進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伙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伙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并按決議執行。
五、增資、減資
第三十四條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后,合伙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伙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后的占股比例進行處理。
六、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伙財產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向合伙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八條對于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七、爭議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上述三方當事人于 年 月 日訂立書面合伙協議,共同經營玉田縣XX廠,現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同意,甲方退出合伙,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同意,以 年 月 日為甲方退伙之日,自甲方退伙之日起,飼料廠歸乙方、丙方所有,經營:甲方退伙后,飼料廠的債權債務(含退伙前)以及與經營有關的一切事項均歸乙方、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丙方分期退還甲方合伙時投入的全部資金共 萬元,具體退款日期如下:
第一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二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三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四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五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六期于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三、如乙方、丙方不能按約定日期退還甲方投資款,甲方可視為其余退款全部到期,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并自訂立本協方之日起,按月利率 分要求乙方丙方給付利息。
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后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有經濟糾紛,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于 _____,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占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于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占比出資。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占合作經營此項目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項目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后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 的字號 的店鋪,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為 , 系該店鋪的 。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 為人民幣 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銷;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戊方:(簽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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