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模板匯編七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伙協議書 篇1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住址:
一、 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從年日起至年日。在合作期內三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訴訟,乙、丙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系。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剩余股東所有;若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并續簽協議。
二、 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1、 出資額: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控股方。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參股方。
合伙人元,占股權的,為參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資,應于簽訂協議后的五天內(即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則按實際出資計算確定入伙份額。
3、本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于門面押金及租金、設備、首期貨物的購入及流動資金。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后,個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三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后,按純利潤甲方為分配。
3、在不影響美容院正常業務開展的同時,實行按季度分紅。
四、甲、乙、丙三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第一負責人,其權限是:
(1)負責對美容院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2)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考察、開發和決策權;
(3)負責對外開展業務,簽訂合同;
(4)負債美容院的采購和銷售工作;
(5)負責統籌財務審判權。
2、乙方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1)參與美容院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外部關系的維護;
(4)負責管理美容院的財務工作,通報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為合伙人,其權限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事項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的現貨和庫存管理;
(4)負債管理美容院美容師的技術培訓。
注:三方合作期間,各負其責,如造成重大失誤,不管誰方都要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嚴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時,一律按照在賬利潤核算股份退役。
五、債務承擔
1、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
2、對于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擔合作風險。三方均須根據投資比例承擔虧損額,并及時把虧損補上。若任何一方出現連續一個月不把
虧損額補上,則不賠償虧損額的一方的股權作自動放棄,歸剩余股東所有,同時必須承擔相應股權比例的債務。
六、入股、退股,出資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合伙人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退股原則:
①在合作期間股東在兩年之內不得撤股,兩年后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兩年后退役,在股時按原始股入股股份的70%實施,三年則80%,四年則90%,五年則100%。
②退股不得發生在合伙虧損時,若要強行退股,將按實際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實施;
③退股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伙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⑥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達到個人事業完成(個人累計收益達到30萬元);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股;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出資轉讓:在合約期滿后,允許合伙人根據美容院的實際情況轉讓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七、財務管理
1、股東在上班期間按照美容院標準統一支付工資:第一年,甲方為元/月,乙方為/月,丙方為/月,隨后每年根據經營情況上漲或下調10%-30%,股東工資為固定工資,雙方均不拿業績提成和手工費。
2、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其他地方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等其他股東不知情的公式相關給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賬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賬,賬目必須做到日賬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閱;股東一日對賬目一小查,一周一盤賬、一月一結算,一季度一分紅。
3、有關本美容院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隨著美容院的發展,上限可調整)動用,必須經所有股東協商決定同意并簽字確認方可有效執行;不允許任何股東以個人私事為由借用美容院賬上錢款。
4、如本美容院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如本美容院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本美容院全體股東每個季度末對本美容院財務狀況及賬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庫存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承擔誤差部分。
5、對于經濟方面經股東商議,由甲方的名義對美容院相關證件及硬件注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負責財務、采購及銷售工作;乙方則負責做好銀行賬號開戶,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戶密碼,現金流水賬及美容院所有財務進出單據的保存工作;丙方則負責美容院現貨及庫存的管理。
6、員工工資等賬務必須經所有股東進行審核簽字方可有效做賬。
八、禁止行為
1、合股人緊致在合同期限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則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顧客。
2、企業應設立賬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調休順延)對賬。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3、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伙。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7、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院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8、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損失。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終止:
①合伙期滿;
②三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計達到
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 清算: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轉 載 于:wWw. 書 業 網:美容院入股合作協議書)擔賠償責任。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龍市鎮崇佛村x社
乙方:龍市鎮三塊碑村x社
為適應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致富先修路和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增收致富,實現村村通公路。龍市鎮崇佛村x社因修建鄉村公路需經過三塊碑村x社、x社。本著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崇佛村村委會、三塊碑村村委會以及甲乙雙方群眾共同協商,決定協議如下:
一、從三塊碑村三隊至十二隊,十二隊黃發樹門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灣xx門前磚房子大壩子止,修建一條路基6米寬的毛基公路。
二、占用三塊碑十二社土地采用1:2的置換方式置換土地,共占用三塊碑村十二社xxx田土面積共計xx畝,崇佛村一社用xx耕種的方田與其置換。
三、崇佛一社付三塊碑村十二社合伙費xx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車拉東西把三塊碑村公路損壞應由崇佛x社處理維修。
甲方:龍市鎮崇佛村x社 乙方:龍市鎮三塊碑村x社、x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方:龍市鎮崇佛村村委會 鑒證方:龍市鎮三塊碑村村委會
合伙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基本內容
(一)、甲方負責診所所有投資包括辦證、房屋租賃、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甲方投資診所所有權屬甲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一切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聘用乙方為注冊醫生,并擔任法人代表,乙方需配合甲方完善注冊、年檢等相關事宜,
(四)、甲方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乙方為本診所員工,給予乙方同專業同等級別工資報酬。
(五)、若乙方不在甲方上班,則甲方應支付乙方風險金每年元。按季度(月)支付。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配合甲方提供醫師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報請上級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審核注冊,完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以保障甲方正常合法營業,乙方在甲方注冊后所得之執業證書交由甲方統一保管。
(二)、乙方不得擅自注銷、變更、轉讓該醫療機構,不得以醫療機構法人名義損害醫療機構的任何利益。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規定之條款者,視為違約。違約方如造成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應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再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
四、協議有效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醫療機構許可證存續期為止,
五、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就結成長期商務合作關系,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伍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內容
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項目。
2、協助乙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如甲方自身還未與客戶簽約時,乙方的合作進程則聽從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客戶與乙方直接簽約,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乙方權利義務
1、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項目。
2、協助甲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為甲方推薦的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以及最優的價格。
4、乙方同意以約定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結算。
三、合作條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客戶成功與之簽約,即視為推薦成功。
2、成功推薦項目后,被推薦方向推薦方支付該項目實際營業額的2%做獎勵。
3、付款方式:自被推薦方首次收到客戶服務費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每月結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薦方則提供對應的正式發票。
四、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任何一方對利潤分配的基數、方式有異議的,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五、補充變更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六、協議終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七、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
合伙協議書 篇6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1、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名稱:
2、企業主要經營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繳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經營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伙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8、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伙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伙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500平方米(位于觀音村哨上,東抵秦濤家土,西抵公路,北抵秦濤家土,南抵孫平家房屋),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15萬作為入股資金,用于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愿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伙期限為長期,如須散伙,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后,甲方負責山羊的喂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占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系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伙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于開展其它項目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伙協議生效后,乙方如果退出合伙,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并支付乙方違約金4.5萬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征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項目,包括地上附著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征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雙方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〇xx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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