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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09-14 11:56:23 偲穎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通用1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通用17篇)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確保全體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的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公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維護更換保養(消防器材年檢);負責檢查、督促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2.各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3.各基層單位需設立專職(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消

  防器材的日常檢查、上報。

  4.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如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中提出議程。

  二、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各基層單位和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應有培訓通知、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層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6.消防宣傳應采取張掛消防橫幅、標語、圖片、設立消防宣傳專欄、開展知識競賽、組織參觀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檢查制度

  1.各基層單位的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好檢查記錄。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2.防火檢查應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崗位負責人組織實施。

  3.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4.防火檢查時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單位設立專人開展防火巡查;

  2.各單位需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4.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發現的問題,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5.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6.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五、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的購置、更換、年檢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各基層單位的行政部門負責消防設施日常檢查和維修。

  2.各基層單位消防工作職責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辦公室進行維修。

  3.消防設施所在部位崗位是對應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消防設施的使用管理規定。

  4.單位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5.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專業消防機構備案。

  6.消防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應有明顯標識;

  (2)生產設備、機械設施、配電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消防器材配置及擺放要求:

  (1)滅火器的配置要嚴格按照辦公樓、車間廠房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數量。滅火器的類型要根據配置場所的火災類別、危險等級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類型。

  (2)滅火器應設置在消防栓下方,車間廠房需設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3)滅火器需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放置在畫有警戒線的專設區域,滅火器的銘牌要清楚,外觀無灰塵;滅火器上方須粘貼標示牌標示。

  (4)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如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歸口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

  2.將具體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責任分解到具體部門和人員,明確管理和使用狀態要求。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它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3)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4)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6)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年對消防滅火器進行年檢一次,保證壓力在正常范圍。

  (2)每半年對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消防栓出水壓力在正常范圍。

  2.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一次;

  (2)每周對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一次。

  3.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一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層單位在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2.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3.對于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應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保障。

  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6.對專業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消防專業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整改。

  九、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采購電器、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3.電器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4.對電器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5.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確應生產經營需要拉接臨時線路應履行單位內部審批手續,進行負荷核算,后由專業電工操作。

  6.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7.下班后應切斷生產、經營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十、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火災事故的現場,要嚴加保護。

  2.認真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火前和撲救中的情況,確實起火時間,取得佐證,弄清起火原因。

  3.仔細勘察現場,確定起火點,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證。

  4.搞好綜合分析,將調查訪問現場勘察和技術鑒定取得的種種材料連貫起來。

  5.寫出調查報告,火災原因的最后確定,要嚴肅謹慎,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防止主觀的輕率下結論。

  6.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處理事故規定,要在24小時內進行快報。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1)認真開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在預防和防止火災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發生重大、特大火災、自然災害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力參加撲救、搶救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成績顯著的;

  (3)勇于對破壞消防設施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顧個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記功的;

  (5)經常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學習和訓練,成績突出。

  2.各基層單位、各部門沒有按照《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開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尚不夠負刑事責任的,部門或直接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記錄處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警告。

  (1)私自將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情節輕微的;

  (3)消防機構組織不健全、不完善,不組織職工學習和訓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各基層單位或部門責任人處以警告。

  (1)所屬單位負責人不制定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預案;

  (2)滅火器材缺失,沒有及時配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2)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行為。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2

  物業工程部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員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意識,規范員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操作,減少事故的發生及增強員工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2、適用范圍適用于園區內全體員工。

  3、職責

  3.1工程部須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正常供水供電。

  3.2工程部人員須及時通知安管部滅火,并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安管部進行滅火工作。

  3.3安管部須認真做好消防配置的置放與管理工作,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做好滅火工作及人流的疏散。

  4、內容

  4.1在中央保安監控室,應具備以下資料及鎖匙:

  4.1.1一套完整準確地記錄物業火災預報系統及干濕滅火裝置位置圖及消防系統圖,包括:煙感/溫感探測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滅火器和滅火毯位置,消防栓箱破玻璃按鈕和警鈴位置,消防栓和噴淋系統外接消防接合器位置、噴淋泵和消火栓泵位置等。

  4.1.2一套清楚及準確的建筑平面圖,圖內明確表示各防火卷閘、防火墻、防火門、消防電梯、疏散通道、疏散樓梯等。

  4.1.3一套各種消防設備設施之備件清單。

  4.1.4一套完整的排煙通風圖。

  4.1.5一套完整的天然氣管道分布圖及閥門位置圖。

  4.1.6緊急情況時聯絡人的電話、手機號碼等聯系表。

  4.1.7所有公共通道門鑰匙。

  4.2所有吸煙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灰缸。

  4.3維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各專業不得存放易燃油料。

  4.4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露應及時報告。

  4.5當發生火災警報,各人員一定要認真處理,直到確定火警熄滅或確認是誤報為止。各員工遇事時請保持冷靜,行動時不要過于急躁。

  4.6任何人士如發現火災,應先用對講機或電話報告發生火警的位置和本人的動向。

  4.7各工程人員在巡查時,嗅到異味或懷疑煤氣/石油氣泄漏時,不得在現場使用對講機、電話或開關等任何電器,避免發生爆炸。到達安全地帶后,立即向上級或消防控制中心匯報。

  4.8任何用戶的二次裝修和工程部外判施工必須遵循《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9如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供水供電,并及時通知安管人員滅火。

  4.10發生火災時,工程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4.10.1工程部經理前往消防控制室協調救火工作。

  4.10.2迅速從消防報警系統主屏找出火警的.樓層和警報之種類。

  4.10.3通知工程師有關情況。

  4.10.4通知所有當值員工,尤其是身處地庫及機房之員工。

  4.10.5當消防員到場,立刻配合安管員向他們報告所知情況。

  4.10.6其他當值工程人員留守崗位候命戒備。

  4.10.7專業工程師職責:

  4.10.7.1立即通知小區冷水機組房和配電室發生火警警報,關閉冷水機組。

  4.10.7.2確保各消防系統運作正常。

  4.10.7.3向消防指揮員提供技術意見。

  4.10.7.4通知與消防操作無關的工程人員在工程部或本崗位候命。

  4.10.7.5根據情況改變以下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

  4.10.7.5.1開啟適當位置的排煙系統

  4.10.7.5.2空調通風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將發生火災之樓層、其上兩層和下一層之空調和送風系統關閉,以防止濃煙蔓延。

  4.10.7.5.3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停止客用電梯和手護電梯。

  4.10.7.5.4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開啟或停止消防系統水泵運行。

  4.10.7.5.5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關閉正常照明,保證應急照明。

  4.10.8在冷水機組房的員工應:

  4.10.8.1立刻察看全機房范圍,確定警報是否源自冷水機組房。

  4.10.8.2如火災在機房內,不要冒險;在可能情況下,關閉冷水機組,用現有滅火器將火撲滅。如不能把火撲滅,應立刻離開現場。

  4.10.9當值工程人員發現所屬區域發生火情時職責:

  4.10.9.1立刻上報,不要獨自冒險

  4.10.9.2在可能情況下,用手提滅火器嘗試把火撲滅。

  4.10.9.3如發覺火勢蔓延,應盡快離開現場

  4.10.9.4與工程部保持聯絡及依照上級之指示行動。

  4.10.10當火被撲滅或確證是誤報后:

  4.10.10.1將火災警報系統及其它消防、噴淋系統重置還原,如有消防局官員在場,須征得其同意才可行動。

  4.10.10.2如噴淋系統正在灑水,應關閉相應區域信號閘閥,以便清理更換噴淋頭及其它損毀的設備設施,使系統盡快恢復正常。

  4.10.10.3檢查受影響的樓層,并拍照作好記錄。

  4.10.10.4盡快寫出報告連同照片及出事原因呈交總物業經理。

  5、相關記錄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3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規范施工、安裝作業、防火重點崗位及消防設施安裝程序,落實崗位責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本公司特制定本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制度規定。

  2、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操作規程、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在施工現場吸煙,不違章作業,并應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4、各工種作業人員禁止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及宿舍內隨意動火。如有特殊情況或生產需要動火的,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5、各工種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愛護現場設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及各類消防標志,不得隨意挪動、損壞或使其失效。

  6、電氣焊、割等使用明火作業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之后徹底清理現場內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滅火器和水桶。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開。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人員應隨用隨領,限當天用量使用,不準在工程內存放,廢棄料應及時清除。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種作業人員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用電器具;嚴禁使用塑料制品、紙類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頂)和圍擋鋪墊床鋪;不得臥床吸煙。

  9、電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京外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必須換成北京市臨時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11、發生火災要立即報告,并迅速撲救,保護好現場。在火勢較大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標志迅速撤離火災現場。撤離火場時,如遇濃煙應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盡量低下身體行進。

  二、開具動火證人員

  1、施工現場(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產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看火人員),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2、動火證應由安全消防保衛人員開具,由其他人員代理的應有書面委托。

  3、安全消防保衛人員應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全面掌握生產進度、各工種作業情況、各種材料購進存放情況。

  4、用火操作前應對電氣焊工等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用火申請審批表》,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10天),開具當天用火證,方允許用火操作。

  5、動火前,安全消防保衛人員應對工程內操作部位上下和周圍環境及現場堆放材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沒有易燃、可燃材料、防水施工和其他交叉作業危險后方允許開動火證。

  6、動火證必須由現場總包負責管理,安全消防保衛人員具體開具填寫,開動火證時應對焊工操作有效性進行審查,防止非焊工和持有過期操作證電氣焊工進行用火操作。

  7、動火證上應寫有針對性的用火措施,禁止將措施打印或提前填寫。動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動火證應寫明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作業結束,動火證應收回。

  8、在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時,必須要求焊工配備接擋工具(如接火盤、石棉布等),并在動火證上注明具體要求。

  三、電氣焊工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電氣焊作業操作前,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和消防保衛部門審批,辦理動火證。電氣焊工應本人到用火審批部門辦理用火審批手續,不得由他人代理。焊工在操作中應隨身攜帶操作證及其復印件。作業人員必須按動火證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進行電氣焊割作業,作業結束,交回動火證。

  3、電氣焊割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必須清除周圍一切可燃物,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并設專人現場監護。點火前要檢查焊割器具軟管、接口螺絲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4、焊、割存放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或設備,在處于危險狀態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采取安全清洗措施后,方準進行焊割。

  5、焊割作業不準與防水施工、油漆、噴漆、木工、聚苯保溫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冷卻塔、貴重設備安裝(如冷水機組)和安裝后也應避免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特殊情況需對該設備上下周圍進行電氣焊操作,應有專項措施方案,確保安全后方準許操作。

  6、高層、外檐及孔洞周圍作業必須有接擋、封堵措施。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焊割作業。

  7、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8、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兩瓶之間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并不得傾倒和受熱。

  9、在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業。

  10、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四、看火人員

  1、看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教育,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方能從事看火工作。

  2、看火作業須熟知現場作業環境,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防火措施。

  3、施焊作業中看火人員要自始至終在施焊作業周圍監護,以便及時處置發生的各種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焊點周邊有易燃危險操作和材料堆放,應及時通知焊工停止作業,待消除隱患后方準許操作。

  4、高層或外檐作業應協助焊工鋪設接火盤或石棉布,焊割點周圍有孔洞時應及時封堵嚴密后,方準許作業。

  5、看火時應按用火證要求配帶滅火工具(如干粉滅火器和水桶),并保證靈敏有效。

  6、操作完畢,協助焊工檢查清理現場,確保安全無誤、無遺留火種后方準離開現場。

  五、防水作業

  1、防水作業施工前,作業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簽定防火安全責任書,認真執行消防安全要求。

  2、防水材料應設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庫房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裝卸溶劑(苯、汽油)的容器,必須配軟墊,不準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蓋必須及時蓋嚴,容器遠離火點。

  4、配料人員在配料前,必須檢查攪拌器和電器設施,以防損壞漏電。

  5、防水作業施工期間現場應有專人巡視檢查,并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周圍30米內嚴禁動用明火及使用電動工具,工程內施工的,操作范圍樓層上方孔洞應堵嚴。

  6、作業現場和配料場地應通風良好,施工中通風條件差的應有防爆通風設備。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燈具應安裝保護罩(網),以防燈具破碎打火。

  7、作業現場嚴禁吸煙和使用其他明火。

  8、電氣設備開關應設在場外,并減少鐵制工具的使用,防止金屬工具碰撞產生火花和電器打火遇揮發氣體發生爆燃。

  9、施工中應做好人員疏散和滅火準備,在狹窄基坑內施工應有疏散逃生措施,并備有耐火爬梯,以便突發火情時,人員能及時撤離到安全地點。遇有火災發生時,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及時有效的進行撲救,并立即報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10、防水作業完畢后,必須確保易燃氣體揮發干凈,無火災危險方可明火作業。

  11、防水卷材采用熱溶結,使用明火(如噴燈)操作時,應辦理動火證,設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材。

  12、刷底油和粘接卷材不能同步進行,待底油氣體揮發干凈后,方可進行粘接卷材作業。

  13、防水卷材采用熱容粘接使用汽油噴燈前,應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14、噴燈點火時,火嘴不準對著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能過足。

  15、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劑,必須裝入容器,及時蓋嚴。

  六、使用聚苯保溫材料

  1、保溫材料的使用要做到隨進隨用,不在現場存放,臨時周轉要封閉管理,遠離火遠電源。

  2、使用前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和消防安全交底,經現場消防保衛部門審批,主管領導批準后方準安裝使用。

  3、安裝部位嚴禁明火作業,外墻嚴禁拉接線路。4、安裝后保溫材料外露未封堵的應采取技術措施及時作界面處理(如甩膠灰等),以達到防火效果。

  5、明確落實現場主管領導責任和存放、使用安裝和安裝后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做到追蹤管理,措施到位。

  七、現場存放、安裝貴重設備

  1、貴重設備指工程內安裝的機電設備如:冷凍機組、電梯、等貴重機器設備。

  2、貴重設備存放、安裝應認真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的專項防火方案和工藝流程,并按規定區域和工序安排進場存放。

  3、各種設備進場存放時應明確負責單位或部門并責成專人負責。

  4、各種設備進場,應放置在不妨礙施工的安全地點,避開用火區域及電源和電閘箱處,防止火源及電火花引燃包裝箱。嚴禁在地下室存放。

  5、管理單位應將貴重設備臨時存放的地點列入重點防火部位,明確防火責任,晝夜24小時有人照管,同時現場成品保護人員或護場警衛人員要進行巡視檢查,以確保防火安全。

  6、安裝作業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用電氣焊,如特殊情況,須進行電氣焊作業時需開用火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經驗的焊工進行作業。設備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包裝的,應將包裝箱拆除,用石棉布將設備遮擋嚴密后再施焊。

  7、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必要時應接好水龍帶,以便應急使用。

  八、冷卻塔安裝

  1、安裝冷卻塔必須有工長交底,并親自組織班組長落實,選擇有經驗的人操作,明確防火責任人,工長經常檢查交底落實情況。

  2、禁止冷卻塔焊接和屋面防水施工同時進行。冷卻塔的就位、安裝與防水施工要服從整個工程的整體計劃安排,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冷卻塔上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應盡可能在電氣焊后再行安裝。冷卻塔上動力線路必須嚴格檢查,防止線路打火等故障。

  3、冷卻塔進行電氣配管安裝時,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不使用電氣焊進行施工,采取其它方法代替,可以在冷卻塔下組裝施焊的不得在冷卻塔上施焊。

  4、特殊情況需要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對冷卻塔周圍的易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施工焊接時必須用石棉布圍擋,接好水龍帶,將冷卻塔易燃材料澆濕,防止電氣焊的火花熔渣落在易燃材料上。五級風以上必須停止電氣焊作業。

  5、焊接時必須配有看火人員,堅守崗位,配備足夠的干粉等滅火器材。

  6、進行冷卻塔安裝施工時,必須考慮有人員能及時撤離的疏散通道。

  九、液化石油氣的使用

  1、液化石油氣使用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氣用火常識和撲救燃氣火災的技能。

  2、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建工集團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項目安全消防部門(人員)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3、液化石油氣灶設置及瓶的存放處均應按防火重點部位管理,有專人負責液化氣的開啟使用前、使用中、關閉后的檢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氣應有專用房間或廚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應與用氣灶間分開單獨放置,并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5、鋼瓶必須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倒放,鋼瓶上不準放置雜物,并遠離熱源,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5C,禁止用火烤、開ο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

  6、檢查液化石油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測試,發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減壓閥密封圈變形或膠管老化漏氣,應在指定或正規站點更換購件,灶具轉芯門漏氣,應請專業人員及時修復。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氣氣味,應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在泄漏氣體未驅散掉和漏氣現象未排除前,嚴禁在此范圍內使用手機、座機和動用明火及開啟電氣設備。

  8、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溢或吹風使火焰熄滅。使用完畢應首先關閉角閥,再關灶具開關。嚴禁私自傾倒鋼瓶殘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裝的鋼瓶。

  9、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要到市煤氣公司供應站,嚴禁私換亂換,以保證燃氣和鋼瓶的質量。搬運鋼瓶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滅火準備工作,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

  十、木工

  1、應了解本工種在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嚴禁在現場和木工棚操作間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3、支搭和拆除模板時嚴禁與電氣焊用火和其他明火操作上下立體交叉作業。

  4、對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如:使用塑料模板,周圍應禁止電氣焊操作。

  5、冬施使用聚苯板對大模板保溫時,保溫材料應達到阻燃要求。

  6、木工操作間內存放的木料不得超過一日的使用量,成品應運往使用地點,不得在操作間內存放。

  7、木工操作間內的剩余碎木料、刨花、鋸末應當日清除,倒在指定地點。

  十一、油漆工

  1、油漆工應了解本工種的火災危險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2、庫房和調料間照明燈具及排風裝置應使用防爆型器具,開關應設在房間外面。

  3、作業場所和臨時存放的庫房嚴禁動用明火。

  4、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5、不準在工程內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不準做油漆調料間使用。

  6、調制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不得在工程內和庫房內調制。調制油漆后,容器蓋要蓋嚴。

  7、工作完畢,沖洗工具、物品的溶劑應注意回收,不得隨意潑撒。沾過油漆、稀料的棉紗或棉布等物應妥善處理,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到宿舍或其他場所。

  十二、電工

  1、電工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取得電工證后方能從事電氣工作,嚴禁無證電工從事電氣工作。

  2、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變(配)電室,必須保持清潔、干燥、通風。室內不準存放無關物品。電工值班住人部分,應與變電室隔離。變電室5米內,不準存放易燃材料。

  4、使用固定式或移動式電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

  5、各種電閘箱內不準存放雜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裝自動斷電設備。

  6、經常檢查電氣絕緣程度,防止漏電短路。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以防連電。電熱器具和發熱部件必須安裝在不燃的基座上,并遠離可燃物,做到專人負責看管,用畢或中途停電時,務必拉閘斷電。

  7、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部位,必須采用有專門防護裝置的電器設備(如:油漆庫房、調料間照明,防水施工場所的排風設備等),以防止電火花、電弧和高溫引起場所中的可燃物或有爆炸危險的混合物發生燃燒或爆炸。

  8、臨時用電線路,應根據使用環境,如潮濕、高溫等選擇不同類型的導線,必要時要穿套管,導線之間、導線與墻壁、金屬物之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或架套管保護。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正確使用相應的截面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以防超符荷,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工程內用聚苯保溫材料做外墻保溫時,嚴禁在有保溫材料一側架線、穿線。

  9、各種電氣設備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10、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更換。

  11、安裝消防水泵房用電時,應設專用配電線路,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以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2、各種電器設備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十三、倉庫保管人員

  1、倉庫保管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工作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2、嚴格遵守倉庫的入庫、保管、出庫交接班等各項制度。3、庫房內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領料人員嚴格監管,防止將火種和易燃物品帶入庫內。

  4、保管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質,并根據要求進行儲存和操作。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按類、項標準和特性分類存放,貴重物品要與其他材料隔離存放,進入易燃易爆庫房的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服,搬動物品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產生火星的工具。

  6、庫房內不準超量儲存,應留有主要通道和檢查堆垛的通道,垛與垛和垛與墻、柱、屋架之間應有規定的防火間距。

  7、經常檢查物品堆垛、包裝,發現灑漏、包裝損壞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按時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進行通風。

  8、遇水或受潮能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潮濕的地方;遇熱易分解自燃的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庫房內。

  9、從進貨渠道上保證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負責進貨現場使用的保溫材料(如聚苯板、保溫草簾)應進行檢測,確保阻燃性能,保溫草簾氧指數應達到50以上,點火測試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外墻保溫使用的聚苯板氧指數應達到30以上,燃燒分級達到B1級以上,點火測試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

  10、庫房內嚴禁住人和做操作間使用。

  11、下班前應仔細檢查庫房內外,拉閘斷電,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2、保管員應熟悉、會用庫內的滅火器材、設施,并加強維護保養,使其完整好用。

  13、為施工現場電氣焊用火配齊接火和隔擋工具,如石棉布、接火盤等。

  十四、消防巡查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巡查一般由經警、保安、成品保護人員擔任。消防巡查人員要經過培訓上崗,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滅火技能和消防安全業務。消防巡查的主要業務內容是:

  1)電氣焊操作周圍是否有易燃物;有無防止焊渣濺落的接當措施;孔洞是否堵嚴。

  2)工程內和庫房是否有住人現象。

  3)宿舍有無私接亂拉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熱得快”“電爐子”、電褥子、電飯鍋)現象。

  4)聚苯保溫材料存放、使用有無防火措施。

  5)安全疏散出口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8)施工現場有無吸煙現象。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4、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確定巡查的內容、部位、和頻次。

  十五、消火栓的安裝

  1、工程開工前消火栓安裝部門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平面布置的位置和數量及時安裝消火栓。施工現場面積在5000平米以下的設一座消火栓,5000平米以上至10000平米以下的設兩座消火栓,超過10000平米的要遞增兩座,消火栓的間距不得大于120米,暫設消火栓應在開工前安裝完畢。

  2、消火栓應安裝在地下。消火栓有普通消火栓和異型消火栓兩種,可任選一種(見集團公司《消防法規匯文件編》第498-499頁示意圖)。

  3、消火栓地下干管不得小于100毫米,其出水量要達到每秒5公升以上,重點工程、廠、庫要安裝兩路供水的循環管路。深度為1500毫米,出水口距地面300毫米,設65毫米出水口兩個。

  4、臨時或固定性廠、庫、料場、生活區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口徑與工地相同。

  5、消火栓壓力不足,或沒有條件安裝消火栓的應建造容量不小于40噸的蓄水池,附設高壓泵或手抬機動消防泵。

  十六、消防泵房、豎管的安裝

  1、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豎管和泵房安裝應在工程部位達到五層前安裝完畢。

  2、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接口,接口方向應利于水龍帶使用滅火為宜,一般接口出水口方向應朝向工程一側,以利于滅火需要。

  3、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圍擋或搭建。設置消防泵房應位置合理,便于操作。設在樓內或地下室的消防泵房應設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便于緊急情況下操作人員能堅持工作并便于安全疏散。

  4、消防泵房的專用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5、為保證不間斷供水,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備用泵的流量和揚程應不小于主泵的流量和揚程。

  6、高壓水泵進出水口不得小于75毫米,并且進水口不得小于出水口。

  7、消防水泵應經常(或定期)進行試運轉,使機件潤滑,啟動迅速。

  8、消防水泵房應設有晝夜值班人員,且經常維護和管理,以便于發生火情時能及時供水并保持與現場聯系。

  9、消防水泵房應設有與本現場有關人員直接聯系的通訊設備或電話。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4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5

  為加強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規范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三、公司定期向員工開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意識。

  四、公司電線和電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五、生產經營場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六、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劍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十一、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十三、各單位應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閥門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6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專業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分布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信號、消防區域的劃分及庫區道路、水源情況。發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7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項目部所有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項目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項目部人員宣傳消防知識,警醒項目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積極督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和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項目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項目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配合。

  2、項目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項目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及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項目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安排。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8

  1、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具(各種大功率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經同意后方可安裝。

  4、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透明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煙頭、火柴梗卷入臺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廳面、包房應在多處放置煙灰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煙頭、火柴、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煙。

  8、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煙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等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煙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災。

  9、營業結束后,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除火種,電器設備的電源關掉。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9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盡到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教師負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室、各辦公室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0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學問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命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聯系方式(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任憑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準時消退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馬上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根據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惜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快速組織學生逃命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留意提示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1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2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當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

  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的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明確有責任人。

  二、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五、應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六、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九、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應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責任要求等內容。

  十、應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應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二、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三、應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四、火災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的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應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3

  1.施工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m2建筑面積設2m2一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1.用電安全

  2.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3.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4.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需嚴

  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

  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業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的決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后及時拆除。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4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由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科室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5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度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6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總務處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科室、學生宿舍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學生宿舍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宿管人員、實驗員、水電人員做好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

  6、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學校內的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學生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9、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10、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11、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書面材料)。

  12、電工每周定期對全校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13、宿管、電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相關領導。

  14、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

  15、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

  16、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要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7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培訓結束后應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或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警器、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的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四、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及《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登記表》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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