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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規章制度

時間:2023-03-06 16:37:5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規章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規章制度15篇

消防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第二章原料場選址與布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并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于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于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于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墻或鐵刺網。墻(網)高度不低于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后,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表一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垛儲量(噸)垛距(米)垛頭距(米)每組垛數組距(米)每區組數區別(米)堆垛長X寬X高5004861564030X10X13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并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并清除霉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后,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并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并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并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采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于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后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囪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準,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干凈。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后,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采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于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桿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采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桿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于燈桿高的一點五倍。燈桿宜采用水泥桿,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表二電桿埋設深度參考值水泥桿桿長78910111215埋設深度1.11.6-1.71.7-1.81.8-1.91.9-2.02.0-2.12.5第三十四條電動機應當設置短路、過載、失壓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金屬隔離裝置,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的軌道至少應當有兩處接地。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后,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于保護范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于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并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高應當不小于四米。

  表三消火栓用水量

  |總儲量(噸)用水量(升、秒)50-10020501-5000355001-100005010001-20__060第四十三條每個稻草堆場的總儲量超過五千噸,需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置寬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占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占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采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規章制度2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規章制度3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板報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教職人員及義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并存檔。

消防規章制度4

  1、防火巡查每二小時一次內容應當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禁止隨意用火;餐飲用火:微波爐、灶具1米內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險品,灶具與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氣瓶連接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點火時需使用點火棒,用火結束燃氣閥門及時關閉,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施工用火:開具動火證,明確專業資質動火人、看火人,滅火器、防火板等預防措施的配備,現場是否有化學危險品,有無油工交叉作業,動火時焊機2、5米內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動火后30分鐘內不得離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種;用電禁止隨意私拉亂扯電線電源,鋪設電氣線路應經設計、工程、保安部批準由專業持證人按用電設備的功率、臺數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電線器材,商場內配電線必須使用膠護外套電線禁止使用麻花線等簡易危險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指示標志應當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攤位或者堆放貨物。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鋪、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火栓內消防軟管、水帶、槍頭必須好用在位,滅火器年檢有效、鉛封完好、壓力標準,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商場使用為甲級(90分鐘)防火門 查閉門器、順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簾下1米處不得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配電室、機房、庫房、廚房的人員責任落實與管理情況。庫房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米。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置在悶頂內。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米。

  2、 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可撥打中控(*****)火警(119)電話,可按下就近的消防報警按鈕報警

  3、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4、 巡查人員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進有交接,對店鋪、個人的違規行為、危險舉動(吸煙、拍照、溜旱冰、帶寵物、長時間逗留在通道內、散發廣告、做客服調查、新聞媒體擅自采、顧客糾紛、客訴、擅自施工、危險搬運、著裝不整、斗毆等)要及時發現、詢問、制止,保證合法人的權益,保持商場的有序經營環境。通道內有無雜物門鎖杠推是否完好。安防執勤時注意自我保護。

  5、 巡查人員禁止利用工作時間閑談或辦私事,不得擅自進入獨立經營管理的區域,工作需要,應兩人以上經上級、區域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配合負責人的工作。

消防規章制度5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規章制度6

  為了加強保衛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并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蘇州工業園區東港實驗幼兒園

  二〇〇五年九月

消防規章制度7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 保證變電所安全生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電力工業“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務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 健全消防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防火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 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公司職工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點部位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及場所,一般 指倉庫、控制室、檔案室、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于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等初起火災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3.用于撲救貴重物資倉庫、配電室、檔案室和車、船及油類電氣、儀表等初起火災的`1211滅火器。

  4.主控室、 庫房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供水。

  5.各種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擺放在便于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內,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7.消防設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并掛牌管理, 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

  三、對認真履行義務消防員職責,模范貫徹執行消防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和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突出,工作表現突出的班組、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失火事故,引發火災的班組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由本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門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對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內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先點火,后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二、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三、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辦公樓防火制度

  一、各科對干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

  四、不準隨地扔煙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內的煤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

  二、使用煤氣要先點火,后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三、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員離開伙房時,應熄火,切斷不使用電源,關窗,鎖門。

  六、每天工作完畢后,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及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消防規章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盛義豪涿州項目。

  3基本原則

  防消結合防患未然。

  4物品安全

  按《早起場與晚清場管理規定》執行,填寫《開閉店巡查記錄》。

  4.1員工出場限攜帶個人物品如有可疑需檢查其攜帶的物品。

  4.2貨物進場和出場必須裝袋或密封,使用膠輪車運輸。

  4.3不得造成環境污染,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

  4.4員工或商戶憑《退貨單》清點放行。

  5安全布防

  1)營業時間內每2小時按設計路線巡更一次。

  2)消防報警的跑點確認。

  3)在員工通道設置專崗,檢查物品出入。

  6促銷活動安全

  6.1重點監控特賣區域和出入口、活動現場。

  6.2現場秩序維護。

  1)嚴禁未經審批同意的商戶在現場亂發廣告和傳單。

  2)根據現場人流情況,及時和營運部合作,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7消防安全

  7.1消防工作模式

  7.1.124小時消防管理:

  24小時監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接警立即做出反應;

  7.1.2全員互動消防管理模式:

  根據“誰管轄、誰負責”。物業部與商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安全不合格項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7.1.3三級消防檢查管理模式: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二級檢查由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三級檢查由項目總經理組織實施。項目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負責監督抽查。

  7.1.4重點部位巡檢模式:

  建立《重點消防部位臺賬》,對重點部位(餐飲廚房等)、重點單位(主力店等)進行巡查和檢查。

  7.2消防管理專項分工:

  消防主管及安保員負責消防器材的日常運行、控制、檢查、滅火救援、員工消防培訓等工作。物業負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與測試。

  7.3消防安全聯檢機制:

  重大節假日、活動前,成立消防安全聯合檢查組,由項目總經理任組長,進行全面檢查安全,采取有效的人防措施予以防范。

  7.4義務消防隊:

  建立義務消防隊。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并進行考核。

  7.5消防安全常態工作

  物業部組織全年的年度全員培訓、滅火疏散演練、消防宣傳。

  7.6基礎檔案管理:

  建立消防基礎檔案、重點部位檔案、年度工作計劃、培訓演練方案等。

  8.防火安全責任制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項目總與項目防火責任人簽訂《防火防盜責任書》、物業部與商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9倉庫消防要求

  9.1倉庫設置防火標志,嚴加管理火源、不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9.2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2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10消防疏散管理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向物業部安保組申請“動火許可證”派人現場巡查。

  11.2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設專職人員隨時撲滅火花。

  11.3動火前清除或隔離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并配備滅火器材。

  12消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12.1每月定時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填寫《消防安全檢查匯總表》;

  12.2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復函,同時報總部物業管理部備案。

  13其他

  制定并實施設備設施、機房等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

  14解釋權限和生效日期

  14.1本制度解釋權歸涿州宜佳旺購物廣場物業部所有。

  1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頒發的有關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消防規章制度9

  一、 值機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按規定準時接崗、巡視,認真執行崗位職責,除樓層巡視和處警以外,值班機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 值機員不得不得無故缺勤和私自換班,因特殊情況急需換班時,值機員必須提前三天向消防領班申請并填寫“換班申請表”,上報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調班。換班過程中若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當班者要負主要責任;

  三、 積極配合保安員做好日常工作,發生緊急情況時,若值機員無法處理或超出職權范圍時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公司領導,值機員不得擅自做主;

  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記錄制度,值機員應將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值班情況及需跟進事項詳細記錄在案,并認真做好交接;

  五、 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領導批準的,中控人員應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六、 值班員應主動承擔中控室的衛生保潔工作,將工具用品擺放整齊,每日對地板、地面、室內設備設施、器材、桌椅和門窗玻璃進行清潔,室內設備不可有積塵土和污漬;

  七、 在崗工作期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玩游戲、看書報雜志、吸煙、喝酒、睡覺。嚴禁在中控室吃東西;

  八、 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按規定著裝和攜帶執勤用品。

  九、 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消防規章制度10

  一、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并制定專人負責看管,宜以殿堂為單位,采用“眾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于處理。

  二、佛像前的蠟燭、琉璃燈等火源,應固定設置,以防傾倒,發生意外。

  三、放置香、燭、燈的木制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賬幔、幡帳、傘蓋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六、焚燒紙錢、錫箔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墻角避風處,用非燃料制作。

消防規章制度11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5、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規章制度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消防規章制度13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曬、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4、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6、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7、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規章制度14

  一.為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衛處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衛處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衛處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衛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衛處,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規章制度15

  1、學校安全干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并主動聯系實際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干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著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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