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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團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01 18:45:53 曉鳳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藝術團規章制度(通用13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藝術團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藝術團規章制度(通用13篇)

  藝術團規章制度 1

  一、例會

  2、每月初召開會一次,對本月工作任務、排練計劃進行布置,

  3、每周末召開小會一次,本周的工作情況以及生活情況,各成員踴躍發言,

  6、會議進行時,不能在會場內吸煙和喧嘩吵鬧。

  7、會議進行時,手機必須調成為震動狀態,不能在會場內接電話。

  第一條【排練制度】

  1、排練如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場或晚到,必須向負責人事先請假。

  4、排練不得無故早退,有特殊情況可向負責人說明。

  5、排練過程中須聽從負責人安排,不得擾亂排練秩序。

  6、排練過程中不得懶散,抽煙等不良行為。

  7、建立考勤表,嚴格把關,認真記錄好每次排練的考勤情況。考勤表每周末匯總給領隊

  第二條【演出制度】

  1、演出過滁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準備,節目候場,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過程中必須遵守服從演出現場的秩序,不得聲喧嘩打鬧。

  3、演出過程中必須嚴格服從負責人安排。不得擅自離開演出場地

  5、演出時注意本隊形象。

  6、每次演出,必須認真對待,用心投入。

  7、演出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安排必須嚴格遵守,如無特別嚴重的狀況不得遲到

  8、對于演出中各成員所分配到的任務,須嚴格做到做好。

  9、在演出過程中,對于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的失誤,將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處罰。

  10、所有成員必須愛護各種服裝、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動結束要及時歸還。不得私自轉讓或轉借他人。如因為個人原因造成損壞,應要照價賠償。

  11、個人不得擅自參加各種演出活動,如有需要請上報領導等待批準,

  12、每次外場演出人員應在前一個節目前做好各項準備;并對演出效果、演員表現進行記錄,以吸取經驗作為年終總結的重要根據。

  二、成員的義務

  1、遵守本團章程,按時參加本團訓練、演出、執行本團決議、遵守校紀校規、本團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本團利益。

  2、努力學習、刻苦訓練、不遲到、不早退、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

  5、不得參加相抵觸的活動。

  6、團員之間團結互助,與領導積極配合。

  7、成員要養成刻苦鉆研,虛心求教的精神。經過一段時間訓練后,專業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沒有明顯提高者等待處理。

  8、為確保團隊正常訓練,演出及各項工作順利完成,隊員必須按時訓練,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每次訓練開始或結束時必須簽到,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隊長請假,不得無故曠訓。

  9、訓練時要求做到謙虛好問,勤奮刻苦,努力創新,敢于表達自己的想法,積極提出有利于團隊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10、積極參加隊里的各項活動,組織生活。每次做到按時參加,

  【獎懲制度】

  1、凡在訓練中無故缺勤1次者或遲到2次者給予隊內批評處分。

  2、凡在訓練中無故缺勤達到兩次者或遲到早退達到4次者給予警告處分。

  3、凡在訓練中連續兩次受到警告處分者給予勒令退隊處分。

  4、隊員有事或有病不能參加訓練,必須提前一天交請假條請假條由隊長批準。若事情緊急課事后補假,理由充分放可按請假處理,否則按無故缺勤處理。

  有以下突出表現的隊員和節目,將會獲得團內獎勵。同時,表現突出者年終總結評估時將予以優先考慮:

  1、訓練認真積極,有較進步;

  2、對院藝術團提出了相關可行性批評與建議;

  3、演出時表現出色,受觀眾歡迎;

  4、后勤工作盡職盡責;

  5、代表藝術團參加其它演出,表現優秀;

  6、對宣傳藝術團或原色劇場有突出貢獻等;

  以上情況均由隊長進行文本記錄,并在年終予以通報表揚。優秀節目與優秀個人,先進團員與團干,我隊根據平時成績具體獎勵,先由隊員提出書面申請,經隊長證明后交團內相關負責老師評定。為院藝術團隊員頒發證書,選出優秀院藝術團員。

  每學期總評,考核成績由訓練、演出、考勤、紀律四方面組成,考核成績為優、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細則另定。對考核優秀的隊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并在學校其他各類評比推優和學生操行評分中適當從優。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團處理。

  【其他】

  1、院藝術團正式團員正常情況下不允許辭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請辭退(以書面形式),經指導老師及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2、因畢業離隊者,經團審批后,方可退隊。

  3、院藝術團各成員之間應當互互助,團結友愛。嚴禁個人或者以小團體形式對其他成員進行詆毀,排擠。

  4、對于院藝術團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務的成員須按時認真完成。如因個人原因導致的不良后果將追究其責任。

  5、院藝術團活動采取日常訓練和短期集訓相結合的方式。

  6、院藝術團活動內容包括完成學校交給的演出任務、匯報演出。

  7、本制度的修改應通過團長、副團長及各部部長投票決定,半數以上票數通過,由團長簽字后方能生效。

  8、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院藝術團。

  9、本章程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3、藝術團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湖南軟件職業學院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由舞蹈隊,合唱隊,禮儀隊三個隊組成。

  第二條: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受建筑工程學院團總支領導。

  第三條: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的宗旨是培養藝術人才。編排和整理同學們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豐富我校師生的校園文化藝術生活,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和人文素養,提高建筑工程學院的聲望。

  第四條: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的活動以承辦校內重要文藝演出以及校際演出交流活動為主,藝術團團員的活動以排練,演出和展出為主。

  第二章團員

  一、團員選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成員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學習勤奮,有責任感,自豪感和為我校發展做貢獻的榮譽感。

  2、采取自主納新、各級文藝晚會選拔、各學院學生會和社團推薦等多種方式吸納新團員.

  3、凡在校學生,愿意參加藝術團,并在其中積極學習,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藝術團規章制度,由個人提出申請,經藝術團考核合格,成為藝術團學員。

  4、各隊定于每學年藝術團招新之間招收一定數量的學員,如有需要各隊可增加招收學員人數和次數,但必須經過藝術團團長以及領導老師有關指導老師同意。

  5、各類文藝晚會:成員觀看校內外各種文藝演出,學習經驗,增進交流,挖掘有文藝特長的學生。

  二、團員的權利

  1、參加藝術團的有關會議,接受各類教育和培訓。

  2、行使表決權,權和被權。

  3、對藝術團的工作提出建議

  4、有權對藝術團的團員提出有根據的批評指導

  三、團員的義務

  1、遵守校規校紀以及藝術團的規章制度。

  2、學習文化課和藝術專業知識,自覺提高業務素質,積極完成藝術團布置的各項任務。

  3、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為藝術團多做貢獻。

  4、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于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堅決同不良現象作斗爭。

  5、服從藝術團各級干部和指導老師的安排。

  四、團員退團制度

  1、團員不得擅自退團,經學校出資培訓的團員,必須學年期滿兩年。

  2、對下列成員(學習成績嚴重下降者,業務素質提高緩慢者,具有其他認為應勸退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或者由藝術團指導老師勸退。

  第三章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隊建立紀律簿,各隊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以及活動情況。

  2、各項活動一般情況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必須事先向各隊隊長請假,病假要有校醫院證明,未經隊長同意的請假均視為無效。

  3、每月在團內公布一次考勤情況。一學期缺勤兩次以上的(不包括兩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4、團員應按時參加排練和會議,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者給予團內通報批評,全體人員有監督權。

  5、每個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團員證的注冊由組織部負責。

  6、對違紀律的團員,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應本著懲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錯誤的性質和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并取消校級的各種評優資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團員了解并報告校團審核。計劃包括:工作目標,發展目標,訓練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重點要解決的問題,經費預算等。

  2、各組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知道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和活動計劃,活動計劃要讓全隊隊員了解,并報藝術團辦公室。計劃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組內經費預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助等。

  3、每次重活動結束后,各隊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學期末,藝術團和各隊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校團。總結的內容包括:工作表現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

  5、藝術團每星期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范圍的干部會議。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隊活動室、服裝以及裝飾、道具、化妝品、音響設備,電腦、書籍和資料、辦公用品等。

  2、各隊需要借用活動室應提前向校團提出申請,并保管好活動室內物品。

  3、藝術團內服裝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組織或個人應向校團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獎勵與懲處

  1、凡入團滿六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團評優評獎,校團授予“藝術團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的人數的相關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團。

  2、對于表現突出的藝術團干部,經校團批準后授予“藝術團優秀干部”稱號

  3、一學年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團不滿六個月的,或違校規校紀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丟失物品的,或損害藝術團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五、藝術團紀律和要求

  1、按時參加訓練、排練和其它活動、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組組長請假。

  2、服從團長、組長和藝術團指導老師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強時間和組織觀念,參加演出時,按時集合、化妝、上場。

  4、臺風嚴謹,尊重觀眾和評。

  5、團結友愛,互相學習,互相助。

  6、愛護公物、愛護所有演出器材。

  7、個人退團申請未獲得批準,仍要積極地對待訓練和演出。

  8、維護藝術團的榮譽。

  9、本規定解釋權歸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會所有。

  第四章附則

  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全體干事會議,有權對本章程進行修訂。藝術團下轄各組的隊內管理辦法不得與《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規章》相抵觸,如有出入以《建筑工程學院藝術團規章》為準。

  4、藝術團規章制度

  為嚴肅團風與活動紀律,進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團風,樹立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強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圍包括:會議、訓練及要求各團員參加的相關活動。

  2.各隊建立記錄薄,各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3.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如果實在有事,請假者須向相關負責人提交正式請假條,假條由相關負責人及主管副團長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沒有正式假條或未經簽字,則請假一律無效。一個月內請假超過三次者,遲到超過三次者,曠會超過三次者分別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標準請假條格式)

  4.每月在團內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學期有嚴重違該制度者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5.每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證的注冊,由辦公室負責。

  6.對違紀律的團員,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本著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錯誤性質和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取消評優資格。

  二、獎懲制度

  1.凡入團滿三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團的評優評獎,院團授予“藝術團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人數的相關比例。

  2.藝術團團長、副團、各負責人及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學生手冊來加分,其他團員根據參加活動情況及獲獎情況酌情加分。

  3.對于表現突出的藝術團干部,經院團批準后授予“藝術團優秀干部稱號”。

  4.藝術團建立社團活動記錄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他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團內要嚴格考勤制度,積累考評結果,進行年終分隊及個人總評,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優秀分隊長,優秀藝術分隊,考評成績較差成員可是程度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凡因個人表現影響整體任務完成或對學校、藝術團形象造成損害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一學期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團不超過三個月的、違校紀校規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藝術團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藝術團實行團長負責制,團長必須對藝術團的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和安排并與四位副團共同參與團內事務的重決策

  2.副團長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參與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并對日常事務進行統籌規劃。

  3.各組負責人負責統一安排本組的工作,并與其他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定期向分管副團長匯報工作。

  4.每半個月由團長副團組織召開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各組組長副組長都務必到場,對近期活動進行總結,并商討有關藝術團的相關事宜。

  5.每個月由團長副團召開一次全體團員會議,增進各部門的交流與溝通。由各組負責人商討制定近期的節目訓練安排。

  6.每個月各組負責人交一份書面總結,對本月該組進行得活動、計劃、得失及訓練情況進行說明交與辦公室收集存檔。

  四、日常工作制度

  1.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成員了解并報告團審核。計劃包括:工作目標、發展目標、訓練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及重點解決得問題。

  2.各隊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計劃,計劃要讓全體隊員都知道,并報藝術團辦公室。計劃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需要得到的助和支持。

  3.每次重活動結束后,各對應及時解決,表揚先進,批評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學期末,藝術團各隊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電子及書面形式報團。總結內容包括:工作表現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5.藝術團每周一舉行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范圍的會議,每星期召開完例會隨機抽取一個組(或排個表)去看他們的節目(已成形的節目),以便隨時了解訓練情況。

  五、紀律與要求

  1.按時參加藝術團的訓練、排練和其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負責人請假。

  2.服從組長、團長和藝術團指導老師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強實踐和組織觀念,參加演出是按實集合、化妝、上場。

  4.各團員團結友愛,互相學習,互相助。

  5.個人退團申請未獲得批準仍要積極的對待訓練和演出。

  6.維護藝術團榮譽。

  7.本規定解釋權歸河南職工醫學院天使藝術團所有。

  藝術團規章制度 2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計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積極培養和提高學生的藝術素質和自身的修養,為他們提供一個施展自己才華的廣闊舞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成立天津理工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為加強對藝術團的管理,保證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現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藝術團的組成

  1、大學生藝術團是我校學生的文化藝術活動團體,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導并負責管理。

  2、學生藝術團下設管樂團、民樂團、舞蹈團、合唱團、星光劇社、演出中心。

  3、藝術團的管理機構:藝術團藝術總監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定專門教師擔任;藝術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各分團團長一名;

  二、團隊職責與活動內容

  1、根據學校安排,參加和承擔各類校級重大節慶和重要活動的文藝演出;

  2、藝術團代表學校參加各類國家、省市文藝比賽、匯演的唯一團體,代表學校參加校際學生文藝交流活動,參加省市電視、廣播等媒體舉辦的各類文藝活動;

  3、舉辦各類形式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包括舉辦各種聯歡會、舞會等活動。

  三、日常管理

  1、藝術團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建設、成員使用、各團訓練、日常活動和演出安排、成員的考核和獎懲。

  2、藝術團實行定期例會和排練制度:

  全體成員大會:每學期兩次;

  各分團培訓排練時間:每周兩次以上。

  藝術團干部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范圍的`干部會議。

  3、藝術團成員要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有飽滿的精神風貌和奉獻精神,勇于創新,不畏辛苦,認真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要按時參加排練和演出活動,不得無故缺勤。凡因違反制度造成影響極壞的將立即予以除名。

  4、對于重大活動、演出需要占用成員其他課時的,由藝術團統一向成員所在院系請假。校內其他單位部門需用藝術團成員參加活動的,由活動組織單位或部門負責請假。

  5、每次重大活動結束后,各團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報藝術團。

  四、成員的錄用和退出

  1、凡具有一定的藝術素質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經驗和技巧、有一定藝術特長、熱心參與校園文化活動、具有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的我校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藝術團,具體辦法參見《大學生藝術團成員錄用辦法》。

  2、藝術團成員參加活動時間一般為2-3年,確因能力問題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經指導教師和負責干部同意,但在學期中途不得退出。

  五、附則

  1、本辦法適用于藝術團全體成員。

  2、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藝術團具體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各分團制定本團的管理辦法。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4、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藝術教育中心。

  藝術團規章制度 3

  第一條認真宣傳貫徹社區的文化藝術和為人民服務的方針政策。挖掘整理、吸收傳承、創新發展、弘揚民族文化藝術,用藝術促進建設和諧文明健康科學的社區文化而努力。

  第二條藝術團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樂器本著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多種形式,促進社區團結和諧,積極參與社區各類文化藝術競賽活動和社區演出活動。

  第三條推行愛好民族文化藝術人員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覺受約,自愿參加的前提下實行制度管理。

  第四條努力發現和引導愛好民間藝術的人員,參與民間藝術的.表演和創作。逐步壯大和發展藝術團的成員,向高水準、精演藝的專業化方向奮斗。創建民眾喜愛的民間團隊。

  第五條藝術團成員自備演出樂器和服裝。

  組織機構

  第一條藝術團設藝術團負責人、藝術團管理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行使對藝術團成員的錄用、除名。

  第二條藝術團設團長一人,設副團長兩至三人。由團長提名選舉產生藝術總監兩人,設各職能組合,各組合由團長指定負者人。

  第三條藝術團的日常活動和各種創作演出等業務,均由團長全權負責。團長不在時由副團長行使團長權利。

  第四條藝術團的團長、副團長、從副團長至團員十日不能正常參加業余排練,和不能參加社區正常活動者,視為自動退出要及時補換。團員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請。

  第五條藝術團成員在藝術團活動中,和在藝術團內外有故意影響團隊言行、搞分裂、打人罵人等行為,團管理委員會有權清退。

  藝術團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大學藝術團,中文簡稱為“藝術團”,英文名稱為“Troupe”。(以下簡稱“藝術團”)

  第二條藝術團在x大學領導下,由大學組成的顧問團直接指導管理。藝術團是非牟利組織,以全校愛好文化藝術并有特定藝術專長的學生為組成骨干的藝術團體。

  第三條藝術團的宗旨:

  (一)增加科大學生文化及藝術氛圍,培養學生自身修養。

  (二)發揚科大精神,提升宣傳效果,展示學生才能,促進對外交流。

  (三)輔助人文藝術學院發展,為學生提供展示平臺。

  第四條藝術團成員必須遵守《x大學學生手冊》和《x大學學生社團組織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藝術團之地址設在凼仔偉龍馬路x大學。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六條藝術團設團長、副團長、總監、監制各一名。團長由大學校長出任,副團長由校長辦公室(招生)主任出任,監制由大學基金會代表出任。藝術團總監以聘任方式產生,為期兩年,兩年后可續聘。

  第七條藝術團包括管弦樂團、中樂團、合唱團、國標舞蹈隊、民族舞蹈隊、武術隊、司儀隊、電聲樂隊、蘇格蘭風笛鼓樂隊、美聲組、公關禮儀組和舞臺工作組等。藝術團可聘請專業老師作為各隊藝術指導老師,各隊設有隊長、副隊長若干和項目協調一名。隊長、副隊長可由該隊符合資格之學生擔任,項目協調由大學指派職員擔任。

  第八條藝術團除上述常設架構外,還設有兩個咨詢機構,分別是:顧問團及藝術專家顧問團。

  第九條顧問團包括:永久名譽團長、名譽團長、榮譽團長。永久名譽團長邀請x大學基金會主席出任,名譽團長可邀請社會知名人仕出任,具體可挑選合適人選后報大學基金會決定。榮譽顧問可不設人數限制,倘社會知名人仕向藝術團捐資贊助等,可邀請擔任。

  第十條顧問團召集人由人文藝術學院院長出任。

  第十一條副團長代表團長出席會議,轉達藝術團訊息,以及對外宣傳推廣。

  第十二條總監的職能包括對外發展、協調各隊的運作和管理,并以拓展活動,市場推廣為使命。

  第十三條監制的職能主要是對藝術團組織及參與的活動進行政治審查、財政監管、投放資源以及無形資產的管理,包括創作作品的注冊權等。

  第十四條各隊指導老師可由團長、副團長、總監投票選出合適人選,目標是為藝術團發展需要而作決定,可提名現時各隊教練出任。當中,以本大學全職教師為佳。隊長、副隊長可留待合適學生擔任。各隊指導老師負責各隊的日常管理和訓練、演出等活動的安排落實,定期向總監匯報隊伍情況。指導老師應在有節目任務時組織隊員排練和參加晚會表演,并須按總監的意見對節目進行調整,配合整體效果。

  第三章成員

  第十五條藝術團成員的招聘與錄用:每學年面向全校進行招聘,凡是x大學在讀學生,品行端正,學習成績良好,具有一定的藝術修養和文藝才能,對藝術有濃厚興趣,承認本章程,經報名考核通過,均可成為藝術團成員。

  第十六條藝術團成員必須認真填寫藝術團成員登記表,并經接收部門同意和藝術團考核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藝術團正式成員,需經過一個月的試用期,經考核通過后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第十八條正式成員要簽訂,一式兩份,學習、遵守藝術團章程、制度和紀律。

  第十九條對在藝術團表現良好,有突出成績的成員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給予批評;特別差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條每學年結束前對畢業班成員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藝術團成員的權利:

  1、擁有參加培訓、接受訓練、提高藝術技能的權利,在允許的范圍內,有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自己擅長的專業的權利。

  2、在藝術團內部有發表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重大事宜表決的`權利。

  3、擁有競選藝術團內各相關職務和享有藝術團相關待遇的權利。

  4、在藝術團中承擔社會工作,表現優秀、貢獻突出的成員有參加相關評優的權利。

  5、申請退出藝術團的權利,但必須事先向藝術團總監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生效。

  6、擁有監督藝術團運作的權利。

  7、擁有被批評辯護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藝術團成員的義務:

  1、遵守本章程,按時參加藝術團訓練、演出,執行藝術團決議,遵守校紀校規,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藝術的宗旨,維護藝術團的利益。

  2、認真學習,刻苦訓練,不遲到,不早退,有特殊情況提前請假,積極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藝術團交給的訓練、演出等任務。

  3、注重個人品德修養,為藝術團樹立良好形象,維護藝術團的聲譽,愛護藝術團的公共財物。

  4、藝術團成員之間互幫互教、團結友愛,在活動中積極主動地參與訓練和演出過程中的其它事務。

  5、在未經指導老師和總監批準前,不得參加與藝術團有任何抵觸的活動,以及不得擅自報稱藝術團代表的身份。

  第四章會議及培訓

  第二十三條例會制度

  一、團長、副團長、總監、監制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可邀請各隊指導老師出席。

  二、總監可因應突發情況向團長、副團長及監制請求臨時召開會議,或向各隊提出召開小組會議。

  三、團長、副團長、總監、監制可按每季或每半年邀請顧問團出席會議,會議主要圍繞1。咨詢意見和2。尋求協助兩個方面,可按每年邀請顧問團永久名譽團長出席會議,聽取藝術團工作成績及提出發展契機。

  四、總監于每次召開會議前向出席會議的成員派發會議議程,于會后提供會議記錄。

  五、每學期初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大會,對全年的訓練計劃、工作任務進行布置以及宣布或聽取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藝術團的培訓活動

  藝術團培訓活動采取日常訓練和短期集訓相結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訓練1—2次,每次2—3小時。在重要演出活動之前,以短期集訓的形式進行排練。

  第二十五條藝術團的工作任務

  藝術團的工作任務包括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演出、比賽任務以及藝術團的定期匯報演出和以各種紀念日、節假日為主題舉行的各類演出活動等。

  第五章紀律制度

  第二十六條考勤制度

  1、按照要求準時參加訓練和演出,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

  2、各隊訓練和演出由指導老師負責現場考勤及簽字確認,隊長協助。項目協調負責統計數據及追蹤訓練出席率,每月把統計結果向總監匯報。

  3、各類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動一般不允許請假。

  4、因無故缺勤給演出或比賽造成嚴重影響者,團內通報,并予以除名。

  5、各隊及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出演出或外出活動,必須經過指導老師及總監同意,不得私自行動。

  6、考勤工作中,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考勤方法

  (1)藝術團成員應按各隊要求按時訓練演出,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請假。

  (2)藝術團考勤采用填寫登記表、各隊實行專人登記和各成員監督相結合的公開考勤方法。

  8、請假、準假

  (1)成員因病請假,應有相關證明并寫出,經總監批準后,方可停訓或停止演出,否則不得缺勤。

  (2)外出演出,應聽從指導老師及總監安排,因事需離開者,必須向總監書面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3)成員請假期滿,應按時歸隊訓練。

  (4)成員不經請假而未獲準假者隨意缺勤,或假滿不按時銷假及延長假期不向總監辦手續者均按曠訓處理。

  9、處理特長生不得無故缺勤,無故缺勤者將取消特長生資格。非特長生每學年缺勤率超過百分之五者,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條考核制度

  1、各指導老師業績將綜合隊員評價和總監考核的結果確定。

  2、藝術團對成員建立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它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并將予以通報。

  3、藝術團成員須按時參加各項會議,每次演出結束,須召開總結會議,由總監主持。

  第二十八條獎懲制度

  1、對于模范履行成員義務,遵守藝術團紀律,對藝術團做出突出貢獻的成員,給予獎勵;對于不遵守本章程或違反規章制度,對藝術團工作造成影響的成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除名處分。對于損壞、遺失藝術團辦公用品、服裝、道具等公物的成員,除批評外應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

  2、藝術團的每次大型演出后,根據成員平時的業務表現、考勤記錄和演藝水平等進行評核。

  3、凡受表彰、獎勵和處罰的藝術團成員,由項目協調負責存盤,于每學年末交總監結合大學相關獎懲辦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訓練及演出之管理制度

  1、藝術團下屬各隊根據各自訓練計劃,充分利用業余時間開展訓練。訓練形式以集體訓練為主,訓練期間必須按照要求,按時完成任務。

  2、為了保證各隊完成每學期訓練演出任務,要求各隊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原則,詳細填寫《訓練演出記錄》,不得徇情,違者嚴肅處理。

  3、 《訓練演出記錄》內容包括:

  (1)全學期總體計劃(由指導老師負責并提交予總監,以安排及處理相關行政和經費工作)

  (2)月訓練記錄(可由指導老師填寫)

  (3)訓練演出考勤表(由項目協調負責,指導老師簽核)

  (4)訓練成果考評表(由總監評核)

  (5)學期總結(各指導老師書面報告總監匯總,總監上報及存檔)

  4、凡由藝術團創作、編排的原創節目,包括總監、指導老師等創作、編排之作品,未經指導老師及總監同意,任何成員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藝術團成員供其表演使用。凡違反規定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場地器材管理制度

  1、藝術團的活動場地適用于藝術團的日常訓練,根據訓練時間開關門,并做好場地的保潔工作,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外借。

  2、藝術團的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屬大學固定財產,日常由總監指派項目協調安排統一管理,演出時由參演隊員保管,若有丟失或損壞,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學期末將所有資產清查登記并上報大學。

  3、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的出借須經總監批準,藝術團成員除正常訓練、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私用、私借。

  4、新置器材須由總監報大學批準,并由總監安排統一保管。樂器須存放在指定地點,經指定保管人的樂器,必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掌握樂器的正確使用及保養方法,確保樂器的完好,如有發現器材損壞,應立即上報。對使用中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或遺失,須追究責任、責令賠償。

  5、成員應愛護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演出前由項目協調發給各隊隊長,成員經隊長領取服裝并辦理有關手續,演出結束后及時上交各隊長轉交回項目協調按規定管理,個人不得私用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

  6、藝術團成員要愛護訓練時的樂器、音響、道具、服裝及其它訓練設施,使用完畢要及時整理、清洗并歸還。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根據情況予以賠償。

  第六章經費及財政

  第三十一條藝術團經費由社會慈善單位或知名人仕捐助及x大學基金會支持。

  第三十二條活動所用經費須由總監提出預算,經監制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各項支出、收入須做好詳細記錄,做到帳實相符。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須經總監、監制、副團長一致通過,團長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適用于x大學藝術團所有成員。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歸x大學。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藝術團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定名為xx大學藝術團。

  第二條:本團是以老年人為主體的非營業性群眾性業余藝術團體。

  第三條:本團宗旨:提倡高雅藝術,推廣嚴肅音樂,提高團員的思想和藝術修養,陶冶情操,為普及合唱、舞蹈藝術知識,不斷提高表演、欣賞水平,宣傳教育后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團任務:貫徹“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方針,開展以合唱、舞蹈為主的多種表演形式的宣傳活動,豐富老年人和校園文化生活,增進身心健康,把優美的音樂、舞蹈藝術獻給社會大眾。努力把藝術團辦成xx大學的精神文明窗口之一。

  第五條:本團組織上掛靠xx大學離退休工作處,在離退休工作處的指導下開展活動。

  第二章團員

  第六條:凡是xx大學的.離退休老同志(含接近退休年齡的在職人員),以及本校教職工的離退休家屬、在本校學習過,工作過的校友,熱愛音樂、舞蹈,熱愛福大,愿以合唱、舞蹈藝術奉獻社會,有一定聲樂水品、舞蹈基礎,承認和遵守本團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并能積極參加活動,經本團人員推薦,自愿報名,經測試合格者均可接受為本團團員。(校外團員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4)

  第七條:團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本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團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4、有推薦新團員的權利。

  5、有自愿退團的權利。

  第八條:團員的義務

  1、遵守本團章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團決議和決定,按時繳納團費。

  2、面向社會、心系藝術團,講團結、講奉獻、求真務實,認真參加本團的排練與演出活動。守紀律,不無故遲到早退,有事要請假,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3、關心本團工作,愛護集體榮譽。尊師重教,尊重服從指揮,演出安排服從調配。互幫互學,文明禮貌。

  4、完成本團委托的有關工作。

  第九條:凡嚴重違反本團章程者,經團委研究可勸其退團。無故缺席練習,連續兩個月以上者,按自動退團辦理。因特殊情況需請假一個月以上者,應經團委會研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本團成員原則上不跨團。因工作需要者,以不影響本團工作和任務為前提,經團委會討論,作特例處理。

  第三章組織

  第十一條:本團設團長1人,副團長2~3人,建立團務委員會(簡稱團委會),委員由正副團長、指揮、秘書、團長助理、正副聲部長、舞蹈隊正副隊長、藝術指導、顧問組成。團委會是藝術團的管理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團長負責制。本團重大事務必須經團委會討論決定。團長和副團長由全體團員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主管審批),其他成員可由各有關部門推選,報主管部門聘任。團委委員的任期定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二條:本團下設合唱團和舞蹈隊,合唱團分四個聲部,各聲部設正、副聲部長各1人,舞蹈隊設正副隊長各1人。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三條:本團經費來源:

  1、團員繳納的團費。

  2、學校的撥款。

  3、社會和個人的贊助、捐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團每周活動二次,為適應演出需要或有特殊情況亦可視情節適當增加活動次數。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團委會。本章程經團委會討論并自團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修改、補充,由團委會討論并提請團員大會通過。

  藝術團規章制度 6

  為能正常有序地開展排練,演出活動,實現”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宗旨,在”熱愛老樹根,維護老樹根,服從老樹根”的前提下,特制定以下綜合管理制度和規定,作為全團共同遵守的規則:

  一關于加入和退出藝術團的規定:

  1凡有一定藝術專長,歷來沒有違法劣跡,且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能保證參加本團排練和演出活動的,中老年退休人員.均可申請加入本團。

  2經本團團委會綜合評定合格后,填寫“團員登記表”和“健康狀況表”,經團長復核批準后,正式成為本藝術團成員。

  3凡隱瞞本人曾受到政法部門處理,或涉及黃毒賭違法行為的團員,一經發現,立即勸退離團。

  4為保障有持續健康向上地活力,本團團員最高活動截止年齡為75周歲。到年齡團員即自動離團。

  5團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彩排,演出的'或團里重大活動的,教育無效后,請其自動離團。

  6團員在日常排練中有事要請假,不得遲到,早退,無辜缺勤,多次不參加排練,影響整體排練的,勸其退離團隊。(特殊情況例外)。

  7藝術團是提供藝術活動的平臺,凡在這一平臺制造矛盾糾紛,拉幫結派,影響團團結的都違背了藝術團的初衷。影響較大地,要勸其退離團隊。

  8團員有正當理由要退離團隊的,應及時批準,并協助辦理相關離團手續后離隊。

  9所有退離隊人員必需辦理離隊手續,交清演出服,道具,箱包等。取回個人押金。物品損壞的要作價賠償。

  二關于排練及考勤制度規定:

  1常規排練時間規定:樂隊:每周三下午1:30~4:00舞蹈:每周日,三下午:1:30~4:00

  聲樂:每周日下午:1:30~4:00

  如有演出或重大活動需調整排練時間和場次另行通知。

  2關于采風和假期規定:

  原則上每年采風一次,時間,地點,日程視實際狀況定,但要個人和出勤掛鉤。

  為維護中老年人身體,設寒暑假。時間根據氣候變化另行安排。

  3本團排練實行點名考勤制度。即活動準時集中點名,做好考勤記錄。做到有事事先請假,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

  4要尊重,服從編導和主創老師排練。不以個人喜好隨便節目安排。個人創意,建議沒認可,要服從大局。不允許罷排罷演現象發生。

  5凡本團排練,演出及重大活動安排期間,都不得飲酒。私下飲酒發生行為后果,本團概不負責。

  三服裝,道具使用保管規定:

  1本團演出服裝采用個人保管制,隨服裝每人發了個箱包以便服裝攜帶和保存。規定每人收取壹百圓押金,在辦完離團手續后退還本人。

  2團員要認真負責使用保管好服裝,道具,保持服裝的整潔完好,防止霉爛蟲咬。服裝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追查責任,嚴肅查處。

  3服裝箱包是演出服配備的必備裝備,演出攜帶整齊化一,既提高了藝術團的品質,又防止演出服出錯起了定作用。因此每次都要自覺攜帶服裝箱包參加演出。

  四演出和重大活動紀律規定:

  1演出和重大活動必須在團的統一領導下,有序進行。演出服從舞臺監督的調度安排。重大活動服從團領導指揮。

  2各演職人員各盡其責,按節目單順序認真候場,看管好演出器材。不得大聲喧嘩,戲鬧。

  3后勤人員應積極做好演出器材的運輸,裝卸工作。其他演職也應協力做好演出準備工作。

  4形成良好的演出風氣,認真演出,避免差錯。既使出誤差,也鎮靜自若完成演出,不做怪樣,維護舞臺形象。

  五建立團委會例會制度:

  為加強藝術團管理,使之發展壯大。經研究決定建立團委會例會制,例會分定期和不定期二類。

  1定期例會每月一次:研究,布置下月工作。

  2不定期例會通常在演出或重大活動前:研究保障措施。

  3參加人員:全體團委。

  藝術團規章制度 7

  xx老年大學藝術團自成立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關懷下,在縣委老干部局的領導和指導下,通過全體演職人員的積極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產生了很好的社會影響,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贊揚和充分肯定。為進一步加強對藝術團的管理,提高藝術團的演藝水平,把藝術團辦成老年人促進身心健康的樂園,特制訂以下規定:

  (一)、藝術團是群眾性的藝術團體,其宗旨是自娛自樂、服務社會、配合黨的中心工作開展宣傳活動,豐富活躍群眾文化生活,實現老年人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要求。

  (二)、藝術團在老年大學直接管理下開展工作。

  (三)、藝術團實行團長負責制。副團長協助團長安排藝術團的排練、演出活動,藝術團設編導組、演唱隊、舞蹈隊、聲樂隊等。音樂老師負責藝術團的培訓、教練等事項。

  (四)、藝術團演職人員、應以老年大學學員為基礎,適當吸收社會上離、退休、退養人員和其他人員參加,實行入團退團自愿,但入團和退團時必須登記注冊。

  (五)、演員必須服從編導組的安排,服從藝術團的統一調配,全體演職人員必須以藝術團的活動為主,演出活動由藝術團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受和安排對外演出活動。如確需臨時參與社會其它演出團體的`活動,必須經藝術團的同意。

  (六)、藝術團內部的各藝術隊隊長由民主推選產生,報藝術團批準。如需調整,須經藝術團同意。各藝術隊隊長在編導組統一安排下帶領本隊隊員開展活動。

  (七)、藝術團應著力培養本團的樂器演奏人員,一般不外聘社會上的演奏人員,確需外聘的由藝術團統一安排。

  (八)、藝術團的所有服裝、道具、樂器,實行統一登記造冊、統一管理,不經藝術團同意不得自行購置。

  (九)、老年大學在辦好音樂班的基礎上,搞好藝術團的培訓和演出活動。

  (十)、在活動中心場所內不得從事與老年人無關的其他活動。

  (十一)、本規定即日起執行。

  藝術團規章制度 8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門建立紀律簿,由隊隊各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2.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

  3.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必須事先向各部部長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論。

  5.每月在團內公布一次考勤情況。缺勤三次以上活動的,不得參加評優。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藝術團活動室不對外開放。

  2.場地:藝術團的活動場地適用于團內的日常排練,不得外借,活動場地鑰匙由專人保管,根據訓練時間開關門,并做好場地清掃各隊需要活動室時應向辦公室提前申請并登記,以免沖突。

  3.保持活動室衛生,嚴禁在活動室抽煙,吃零食等,違者重罰。(重點強調:禁止抽煙)

  4.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團員了解并報告團委。計劃包括:工作目標,訓練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重點要解決的問題,經費預算等。

  5.學期初,各部門要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指導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和活動計劃,要讓全體隊員了解,并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計劃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所需經費預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幫助等。

  6.每次重大活動完成后,各分團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

  7.每學期末,藝術團和各部門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團委。總結的內容包括: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

  8.每次活動,藝術團各部應分工明確,相互協調,促使工作和諧進行,對于出現的問題追究的各部各負責人。

  9.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范圍的干部會議。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種樂器及其附件、服裝及裝飾、道具、化妝品、音響設備、書籍和資料、辦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辦公室派專人管理,各隊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組組長負責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記制度。

  3.發給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放日期、物品名稱、有無破損等。

  4.由個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損破遺失。

  5.各隊每學期對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況做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須記入物品管理薄并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

  6.公共或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現損壞或遺失,當事人應及時如實向團委報告,并說明情況,不得隱瞞不報。

  7.藝術團物品出現損壞,屬正常磨損或無法預防的由團委負責修理;屬人為使用不當、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負責修理,無法修理的.應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

  8.藝術團物品出現遺失,屬個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屬管理辦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辦公室賠償其部分或全部損失。

  9.團委應對藝術團的物品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藝術團財務要設立總賬薄,由專人負責登記。

  2.藝術團在活動中所獲得的各種性質的現金收入,均須全部上繳團委統一管理和使用。

  3.藝術團需使用金額較大經費,應事先由辦公室向院團委申請,團委審批后方能使用。

  4.凡購買所需物品者,應帶所購買的物品和發票支票根由管理辦公室驗收、審核、登記、并辦理報銷。

  5.藝術團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均須由當事人簽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準購買的物品,均不予報銷。

  7.學期末,藝術團將經費收入和使用情況公布一次,以接受藝術團全體團員的監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藝術團規章制度 9

  一、校長職責

  校長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商量學校重大事宜。傳達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重要會議的指示精神。檢查學校工作,督促學校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和完成,聽取學校的工作匯報,提出各階段的工作要求,協調學校和有關部門的關系,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一些實際問題。

  二、常務副校長職責

  常務副校長對校務委員會和老干部局負責,主持學校的日常工作。主持召開學校工作班子會議,傳達校委會和上級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具體措施。研究制訂學校工作計劃,組織和檢查日常教學活動及教學行政工作。參加和主持學委會會議,聽取意見,商討工作。定期聽取處室工作匯報,總結經驗,通報全校工作情況,提出問題及有關措施。積極主動地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爭取領導重視解決辦學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兼職副校長職責

  老干部局兼職副校長對校長和老干部局長負責,傳達校長和主管局(老干部局)對 學校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工作任務和要求。參加和主持學校的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研究處理辦學中的重大問題。經常了解和過問

  學校的日常工作,協調好老干部活動室和老年大學兩個部門工作。關心教師和工作人員生活,幫助他們解決教學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

  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直接為學校行政、教學管理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管理校內行政事務,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工作,當好學校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二、做好文印管理、文件收發,簡報編印,宣傳報導和檔案管理工作。

  三、搞好辦公和教學用品的管理,負責物資采購、供應工作。

  四、負責對外聯絡和來賓的接待、信訪工作。

  五、搞好學校水電和教學設施的維修及學校財產、房產和環境管理工作。

  教務處職責

  教務處是貫徹執行學校教學方針,主管教學工作和教育研究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好教材、編寫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編 排學期課程表。

  二、組織每個學期的'開學報名、編班、結業工作,搞好學期、學年的教學總結,管理好學籍和各種教學資料。

  三、做好教師的聘任工作,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座談,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四、開展第二課堂教育。指導各學習興趣小組開展活動,組織學員作品展覽、外出參觀、考察、實踐和各種比賽活動,提高學員的學習興趣和創作積極性。

  教師職責

  教師是履行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傳授知識、提高學員素質的使命,是辦好學校,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其主要職責是:

  1、按“教、學、樂、為”相結合的方針,制訂本學科的教學計劃,編寫教材,認真備課、講課,要從老年教育的特殊性和本學科的特點出發,組織教學,指導練習,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2、要為人師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來上課,要提前兩天通知學校,以便調整課程內容。

  3、配合班委會做好課外教學及參觀考察的指導工

  作。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發現培養優秀學員,創造優異成果。

  4、熱愛老年教育事業,努力探索老年教育理論,改進教學工作,聽取采納學員的正確建議和要求。

  學員守則

  一、關心國家大事,遵守國家政策法規,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有意義的活動。

  二、按時到校聽課,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早退,不隨便講話,保持課堂安靜,努力提高到課率。

  三、講究清潔衛生,不在教室內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亂潑墨水。

  四、尊敬老師,認真聽課,積極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五、學員之間要團結友愛,做到互相學習、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講不做不利于團結的話和事。

  六、愛護公物,不隨意搬動課堂內課桌和其他設備,細心操作和維護好電腦、電子琴等教學器材。

  藝術團規章制度 10

  晚霞藝術團組建于20xx年3月,是以全國中老年藝術團、隊及個人組成的群眾性藝術團體。晚霞藝術團的宗旨是: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豐富、活躍老年人晚年生活;展示中老年人良好的精神面貌與藝術風采;努力成為我國中老年人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為建設和諧社會多做貢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定名為晚霞藝術團。屬公益性藝術團體。職能是組織、協調、配合晚霞網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條:本團是以全國中老年藝術團隊及個人組成的的群眾性藝術團體。各團平時的排練、演出活動均與晚霞藝術團無關。

  第三條:晚霞網組織、參與的活動主要以晚霞藝術團的各成員團隊為主。

  第四條:本團隸屬于晚霞網絡科技(xx)有限公司,在晚霞網絡科技(xx)有限公司的指導下開展活動。

  第二章團員

  第五條:團隊/團員入團條件

  (1)、各類中老年藝術團隊及具有一定文藝特長的中老年人均可報名加入晚霞藝術團.

  (2)、在聲樂、舞蹈、器樂、戲劇、曲藝等方面有一定的功底;

  (3)、熱心藝術事業,具有集體觀念和奉獻精神;

  (4)、身體素質較好,有良好的品德和操守,組織紀律性強;

  (5)、加入晚霞藝術團要遵守自愿參加、費用自理、責任自負的原則。

  (6)、演出活動前必須事先告知自身身體健康狀況,并由本人及家屬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如在演出過程中出現因自身健康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與晚霞藝術團無關。

  (7)、凡具備上述條件欲加入藝術團的團隊/人員,填寫《晚霞藝術團入團申請表》,并在晚霞網社團頻道(q.wanxia)以團隊名稱注冊用戶,上傳團隊標識、團隊簡介、活動照片及最新活動信息,團隊成員以實名注冊后加入該團隊。

  第六條:團員的權利

  1.參加晚霞藝術團組織的各項公益性演出活動;

  2.有權保留原團隊名稱;

  3.參加晚霞藝術團召開的會議,享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4.有權就改進團、分團工作提出批評意見與建議;

  5.對晚霞藝術團的工作有權進行監督;

  6.有權接受晚霞藝術團的表彰獎勵;

  7.有自愿退團的權利。

  第七條:團員的義務

  1.承認和遵守晚霞藝術團團章和各項規章制度,并能積極參加活動;

  2.面向社會、心系藝術團,講團結、講奉獻、認真參加本團演出活動;

  3.關心本團工作、愛護集體榮譽、團結友愛、尊師重教、服從指揮、互幫互學;

  4.積極為改進團、分團工作,活躍團、分團活動獻計獻策;

  5.完成本團委托的有關工作。

  第八條:勸退與取消團員資格

  (1)、凡嚴重違反本團章程者,經理事會研究可勸其退團;

  (2)、團員在參加演出、比賽和活動時,要講文明禮貌,并互相監督,不得發生有損藝術團榮譽的言行舉止,一經發現,團和分團要在一定范圍內提出嚴肅批評,造成不良影響者取消其團員資格。

  第三章本團活動

  第九條:活動范圍

  1.參加重大會議、活動的演出;

  2.參加藝術團組織的公益性演出活動;

  3.進行各種文化交流演出;

  4.其他商業性的演出。

  第十條:活動要求

  1.凡晚霞藝術團成員參加的活動包括公益活動,無論哪個分團參加,均須冠以晚霞藝術團的名義,即冠晚霞藝術團×××分團名義;

  2.參加全國性的大型活動,由晚霞藝術團根據邀請者的安排,經理事會研究后,決定參加與否;

  3.參加社會上的公益性、商業性活動,由晚霞藝術團根據邀請單位的要求,理事會或團長辦公會議做出統一安排;并上報晚霞網絡科技(xx)有限公司備案。

  4.各成員團、隊及個人不得未經晚霞藝術團同意以晚霞網、晚霞藝術團及分團的名義參加社會上的活動,尤其是以獲取費用為目的的商業性演出。

  第十一條:活動組織

  1.凡有重大演出活動,需本團出演節目的,由晚霞藝術團理事會根據組織者要求在各分團調派,各分團在接到理事會分配的演出任務時,要服從理事會安排,并組織團員趕排節目;

  2.凡晚霞藝術團組織的大型文藝演出,由總團與各分團協商、銜接在各分團確定節目,并確定節目內容、形式、人數規模,各分團要積極配合,不得無故推脫,并按總團要求,在時限和質量上予以保證。

  3.本團實行各分團人才資源共享。如合唱分團團員可以參加歌舞團的演出,歌舞等其他團隊中的聲樂人才也可參加合唱團的演出,在受總團調配和各分團相互協商這方面人才參與演出時各分團要給予支持,各分團要積極配合,不能以任何借口推托和拒絕。

  4.各個藝術團隊在接到排練任務后,一定要保質保量達到演出效果.如未能達到,藝術團保留外請其它團隊演出的權利。

  第四章組織

  第十二條:本團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兼正團長1人,副團長3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藝術指導1人。建立晚霞藝術團理事會,理事由正副團長、正副秘書長和藝術指導及各團團長或負責人組成。各團團長或負責人自加入晚霞藝術團起自動成為晚霞藝術團理事。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本團重大事務必須經團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晚霞藝術團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

  副理事長兼團長:

  常務副團長:

  常務副團長:

  常務副團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

  藝術指導:

  理事:晚霞藝術團各團長

  理事長職責:擬定藝術團工作計劃、主持理事會會議、負責統籌、組織各種活動,并宣傳晚霞藝術團各成員單位,負責晚霞藝術團的經濟工作。

  副理事長兼團長職責:負責藝術團全面工作,宏觀把握團里的排演劇目,調動各團員積極性,協調團內外有關事宜,主管團內事務及發展成員工作。

  常務副團長職責:協助團長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藝術團在承擔演出任務時對外聯絡,落實關于場地、資金、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秘書長職責:協助團長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及聯絡工作,藝術活動策劃,開拓藝術活動空間

  副秘書長職責:協助秘書長工作,活動交流、外出演出表現形式。

  藝術指導:組織節目編排,負責協調各團員演出時藝術形式的表現,對各成員團隊進行藝術指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自團理事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章程如有修改、補充,由團務理事會討論并提請團員大會通過。

  第十六條:晚霞藝術團理事會任期為一年,每年進行一次選舉。

  藝術團規章制度 11

  一、性質和宗旨

  xx省文化館文華合唱團,是xx省文化館直接領導的,中老年聲樂愛好者自愿參加的群眾業余合唱團體。創辦這個合唱團,在于為社會提供一個良好的活動園地,滿足廣大歌唱愛好者學習和開展合唱活動的要求,堅持常年活動,系統學習合唱的知識和技巧,嚴格訓練,循序漸進,通過廣泛學習中外合唱經典作品,提高鑒賞水平,陶冶情操,為團員們“圓一個唱好歌的夢”;在歌唱好的前提下,開展一些演出活動,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二、組織結構

  1、合唱團設團長一人,副團長1至3人。正、副團長報文化館備案。受文化館領導,對文化館負責。

  2、合唱團實行團委會集體領導下的團長負責制。

  3、組建團委會,由現任正、副團長、藝術總監組成。研究、決定合唱團的重大問題。合唱團的行政、業務工作由團長直接領導,團委分工負責行政、財務、宣傳聯絡、演出、訓練等方面工作的具體實施。

  4、團長、團委會接受合唱團全體團員的監督,團委會每月召開一次團委會或團委擴大會(擴大至聲部長參加),討論和督查合唱團的工作,團長每半年向全團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5、三個副團長,分工負責,并協助團長處理合唱團的日常工作,協調團內外各工作部門之間的關系。

  6、聲部——合唱團按混聲四部編制分成四個聲部。聲部是合唱團的基礎,每個聲部設有聲部長2人(共八人)。

  7、聲部長由藝術總監、正、副團長指定。聲部長在團委的領導下,協助團長管理各聲部的工作,組織好日常排練及演出工作,考核團員的出勤及學習情況。聲部長應有較高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并能公正待人,以身作則,團結同志,任勞任怨,熱心工作。合唱團日常的訓練活動,由藝術總監會同各聲部長具體安排。

  8、合唱團實行藝術總監負責制——對合唱團的藝術策劃、咨詢、指導、評議結構負責。團委配合藝術總監抓好策劃、訓練、宣傳、演出等工作。不定期地舉行專題會議。日常工作分工負責。

  藝術總監的任務是:

  1)根據本團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年度訓練、演出計劃;

  2)策劃和設計各種演出、賽事的具體內容、形式及風格,挑選合適的曲目;

  3)注意發現人才,加強訓練,切實培養;

  4)會同團委對報考的新人進行評議。審查各聲部參加演出的人員名單。對排練和演出的節目進行評議,把好質量關。

  三、團員

  年滿四十歲以上的中老年人(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放寬),具備一定歌唱條件,贊成并執行本團的宗旨和章程,自愿報名參加,并經過考核合格者,方可成為合唱團團員。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合唱團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合唱團的整體形象和名譽;

  2)維護正常的人際關系準則,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互相幫助,熱愛團體,樹立良好的團隊精神;

  3)努力學習聲樂知識,特別是合唱知識。認真參加訓練,提高演唱水平,迅速進入和諧統一的合唱狀態;

  4)盡力承擔自己能夠承擔的,有助于合唱團的日常訓練、演出以及發展的事情;

  5)按時交納活動費。

  為了保證合唱團的鞏固和持續發展,有以下情況者,勸其退出合唱團;

  1)不遵守紀律,漠視集體,影響團結,影響合唱團的正常秩序的;

  2)長期缺席,無法常年參加合唱團的正常訓練和活動的;

  3)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4)鬧情緒拒不繳納團費的。

  團員有下列權利

  1)有接受合唱團的培訓和參加合唱團的演出的權利。(由于演出是要對觀眾負責的,演出都應該有一定的.質量。合唱演出的人數也有一定的范圍和規定。參加各種演出活動時,由各聲部團員自行報名,聲部推選,實行競爭演出制。團委將會同藝術總監根據舞臺效果和演出需要以及相關規定,本著為觀眾負責為藝術負責的原則共同審定參演人員。因此,不可能做到所有的演出人人都參加。)

  2)有發表自己意見,提出建議的權利;

  3)有監督和批評合唱團領導和其他成員的權利;

  4)對合唱團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在執行決議的前提下,除可以保留意見外,還有直接向文化館及其他部門反映自己意見的權利。

  對于跨團隊的團員,在參賽或者公益演出過程中,只能選擇一個團隊參賽或演出。

  鑒于本團許多團員都已步入老年,健康狀況不盡相同。在參加排練、演出等活動中,一定要注意,根據自己各方面的情況,從“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出發,量力而行,切不可勉強。

  5)團員如因健康原因出現意外險情時,合唱團應積極救援,但責任、費用應由個人承擔。

  四、合唱團的經費來源及支出

  合唱團的活動經費從以下個方面籌集:

  來源:

  1、團員繳納的活動費;

  2、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支持;

  3、社會贊助;

  4、演出或比賽獲獎;

  5、進入市場(有待市場的成熟)。

  支出:

  合唱團的經費支出:主要用于場地的使用費、資料復印、教師授課費、必須的器材購置、演出場租、裝置以及外請人員的勞務費等。凡是重大的開支,均由團長、財務以及有關人員共同商議,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接受全體團員的監督,并接受省文化館的審計。

  五、合唱團的演出活動

  合唱團的主要活動是學習和排練,在訓練比較成熟的基礎上,可以參加一些演出活動,或獨立舉辦音樂會或聯合舉辦音樂會。對社會公演,或學校和有條件(如:有場地、有綱琴)的單位演出。也可以參加一些聯歡活動,機會允許,時機成熟,還可以參加一些頗具規模的賽事,豐富群眾的文化生活,同時厲練隊伍,增強凝聚力,在精神文明的建設中,發揮光和熱。

  藝術團規章制度 12

  一、藝術團成員要積極參與社區文體演出,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二、藝術團成員要服從文體藝術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

  三、藝術團要宣傳健康、文明、科學積極向上的內容,在不同時期結合當前形勢,緊跟黨中央的.有關政策進行宣傳。

  四、不準參與或宣傳低級和非法活動。

  五、演出不得損壞群眾利益。

  六、藝術團成員要向業余文化活動輔導員學習請教。

  藝術團規章制度 13

  第一章 組織構成

  第一條 商學院學生會藝術團隸屬于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團委學生會,受其領導,對其負責。

  第二條 藝術團內部組織構成:全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若干名(分管舞蹈團、合唱團、話劇團),團員若干。

  第三條 藝術團團長、分團長職責如下:

  1、團長職責:定期召開團員大會,通報工作計劃、活動安排,廣泛聽取意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領導團員積極參加排練、展演等活動,具體策劃各項活動、安排及分配每次活動所需的各項工作;團長應當定期向院學生團委、學生會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積極聽取團學領導對藝術團發展的建議。

  2、分團長(3名)職責:協助團長完成和落實各項工作,具體分管負責本團工作,具體安排集體活動的時間、地點、細節等,安排新老團員的經驗交流和技藝傳授等工作。

  第四條 藝術團團長、分團長任期均為一年。任期屆滿,表現優異、有意愿的干部可以參加下一屆的藝術團干部競選,可連選連任。干部在職期間,受黨團等紀律處分、工作表現不好、學習成績嚴重下滑者,經學生會常委會集體決定,可免除其職務。

  第五條藝術團的組織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

  第二章 團隊活動

  第六條 藝術團在新學年伊始應積極招募新成員,為藝術團的長遠發展不斷地注入新鮮的血液。

  第七條 商學院學生會藝術團負責組織本院同學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文藝活動及比賽項目。同時,藝術團應負責此類活動的教練聘請、排練安排、后勤保障、上引下聯等具體工作。

  第八條藝術團通過有計劃的各項排練活動,為同學們提供專業的培訓,并積極與學校或其他院系藝術團進行廣泛的交流與溝通,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第九條 藝術團每兩周進行一次舞蹈、聲樂、話劇的訓練排練,提高團員在各項目上的藝術能力,充分調動團員的積極性,以期最大限度發揮他們的特長,并主動發現藝術天賦突出的團員并加以重點培養。各分團長應該嚴格保證適當的日常訓練,妥善處理本團事務工作,及時和團長溝通本團的訓練進度與訓練成績等相關事宜。

  (一)舞蹈團的訓練主要是以挑選參與校“五四”舞蹈比賽的選手為目的,并積極參加院內外的各種文藝演出。

  (二)合唱團的訓練要強化重點,培養優秀歌唱人才,力爭在“一二九合唱”比賽和“五四”聲樂比賽中取得好成績。

  (三)話劇團的訓練主要是為“五四”小品和主持人比賽培養相關的專業人才,從而在相應賽事中為我院爭得榮譽。

  第三章 團員管理

  第十條 藝術團團員必須是在我院正式注冊登記的全日制學生。凡承認本團章程、符合章程要求的同學都可申請加入藝術團。

  第十一條 藝術團團員的.權利包括:

  (一)團員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他人干涉。

  (二)團員有權要求參加藝術團的相關活動,以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

  (三)團員有權了解本團的活動計劃并提出恰當的意見。藝術團負責人在聽取意見后應盡快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反饋給意見提出者。

  (四)團員有權拒絕參加影響自身學習、生活的團內活動。但是,該團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分團長請假,經批準方為有效,否則以缺席論處。

  (五)團員有權監督藝術團的活動、社團經費支出等,并提出恰當的意見。

  第十二條 藝術團團員的義務包括:

  (一)團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高校學生行為規范,遵守公德,遵守藝術團紀。

  (二)團員不得褻瀆藝術,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進行任何有損藝術團聲譽的宣傳和活動。

  (三)團員應自覺練習藝術科目,不斷提高自身藝術水平。

  (四)團員應按時參加藝術團的活動,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室內活動注意現場秩序,不得擅自離開;外出活動時,要聽從團內干部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藝術團全體團員應團結一心,在學習、生活上相互幫助,嚴禁進行小團體、拉幫結派等行為。

  (六)團內干部應做出良好的表率,積極活動,關心團員,關心藝術團發展,認真踏實地工作。

  第十三條 藝術團團員有退出藝術團的自由和權利。其退團后,藝術團歡迎其繼續參加本團組織的相關活動。

  第十四條藝術團鼓勵團員進行廣泛的社會交往,特別是與藝術界和與藝術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交流、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五條 藝術團團員的獎懲實施包括:

  (一)全勤或請假不超過三次的團員方有資格參與藝術團內部的各項評優活動。

  (二)藝術團內部的各項評優活動原則由正副團長視情況自行組織,但需報學生團委、學生會備案。

  (三)藝術團團員代表我院參與各項文藝演出、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為我院爭得榮譽者,可參照《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團委嘉獎評定標準》的規定,參與我院團委嘉獎的評比。

  (四)對于不遵守藝術團章程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成員以及對演出、比賽有不良影響者,我團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該團員內部警告的處分。

  (五)對團內各項活動,擅自缺席三次以上,不求上進,不遵守社團紀律,我團團長會議有權取消該成員藝術團團員的資格。對工作不負責、不積極,屢次違犯社團紀律的藝術團干部,我團應及時向學生會常委會提出客觀的報告,建議罷免其干部職務。

  (六)對于損壞、遺失藝術團辦公用品、服裝、樂器等公物的團員,除批評或處分外,該團員應視損害情節輕重予以部分賠償或全額賠償。

  (七)凡受表彰、獎勵和處罰的藝術團團員,均應在藝術團內公開通報。成績突出者或有嚴重違紀的行為,均應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藝術團為非營利性的學生組織。未經學院團委批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營利性的文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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