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東協議書模板集合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股東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東協議書 篇1
聯營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西寧市城中區金智廣告裝潢設計中心
地址:西寧市南關街136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西寧格桑梅朵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西寧市南山路10號金翠苑小區5號樓401室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西寧市長江路第十三中學家屬院 號樓樓頂。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戶外三面翻廣告牌設立及代理廣告發布。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乙方出資辦理戶外三面翻廣告牌的相關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占總投資額的50%;甲方出資設立三面翻廣告牌的設備(三面翻設備、基礎鋼結構、射燈、電源)占總投資額的50%;
(二) 乙方應在20xx年3月1日以前將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辦理完畢、甲方應在20xx年4月15日以前將三面翻設備設立完畢。
(三)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以后每年以此類推。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甲、乙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
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及招商,乙方有權監督。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甲方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
3. 出售合作的產品(三面翻廣告牌)、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對合作項目(三面翻廣告牌)日常的經營成本核算,實報實銷;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經營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乙方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或本合同、法律規定有特別規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如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約定的合作意向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視為違約。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
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視為違約。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視為違約。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視為違約。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六)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因各盡其責,乙方應在20xx年3月1日以前將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辦理完畢,待乙方將相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后60天內甲方應將三面翻設備設立完畢,如因一方未能履行此條款的,視為違約。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共計五頁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二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油費14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
銷,兼職會計一名每月工資500元,業務員一名底薪1200元+提成3--8%,以上均納入正常運營成本,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六)因贊助費、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篇二:聯營合同范本
設店(柜)廠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 授權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商場設置店(柜)出售約定的商品特訂立如下協議。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
第一條:設柜位置
1、甲方以位于商場樓 號鋪位(面積為: ㎡),供乙方設置店柜,經營本合約所確定的業種與商品。
2、在合同有效期間基于統一管理、提高經營效益或應營運事實的需要,甲方依每季每業種的經營績效后叁名中挑選,認為必須更動乙方設柜位置或增減其經營面積及作其他改換時,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設柜位置,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履行。
3、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無償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作為乙方市場推廣費用,支付方式為:。
4. 施工保證金 元整(大寫: )(施工完成且開始運營后一個月無息退還); 進柜保證金 元整(大寫: )(開業后由進柜保證金轉撤柜保證金)。
5.其他費用:(公共事業費用如有調漲,甲方得依視實際狀況通知調整收費標準)
5.1管理費:__________元/每平方/月;
5.2 電費:按電表實際產生費用交納(未安裝電表用戶按自設電量計算);
5.3員工培訓費:________元/人;
5.4周年慶贊助費:元;
5.5 五一/國慶/圣誕贊助費各:元;
第二條:經營范圍與方針
2、乙方商品應送甲方審查和核價后,才能陳列銷售,不得擅自變更、增減經營商品。乙方若需要新
增加營業項目或商品必須以書面方式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才可陳列出售,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應支付5000元至50000元違約金給甲方,作為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的具體情況確定。
3、乙方銷售商品品質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內容應力求充實、備齊,售價應合理公道。如乙方所售商品為假冒偽劣產品,乙方應無條件辦理退換貨或退還貨款。
4、若乙方商品之來源、品質、內容、數量,無法達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當營業狀況,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必賠償乙方的損失。
5、乙方在本商場銷售的一切商品,若因存在瑕疵或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消費者投訴等情況,乙方應做好售后等服務,不得無故拖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6、乙方在宜賓市其他百貨公司及聯銷商店銷售之商品,若有打折特賣等活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商場實施相同的活動,否則乙方須支付給甲方該柜上月營業額2倍作為違約金。
7、乙方應接受國家合法流通的信用卡及銀行卡,由此產生的相關之手續費由乙方負擔,甲方先墊付后從乙方之貨款中扣回。
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幣或外幣票據,否則以違約論,乙方并應自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商品打折部分(除5折以下)必須接受甲方vip卡____________折的優惠方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該部分銷售額20%的違約金。
10、乙方自己發行之提貨券、優待卡需事先向甲方申請,待甲方核準后才能于甲方賣場內使用。
第三條:經營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續約。乙方須于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不續約。甲方如不同意續約,本合同期滿即為合同履行完畢。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比其他第三方有優先續約權。
3、合同生效期間乙方如欲提前終止合同(中途撤柜),應于撤柜四十五日前提出撤柜申請書,經甲方同意后才能撤柜。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擅自轉讓權利義務予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合作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之事情,否則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自違約行為發生日至返還柜位予甲方,并與甲方結算完畢之日止,按日以每日人民幣1000元之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營業時間
1、 營業時間概由甲方規定,乙方應嚴格遵守,不得有異議。
夏季營業時間:至
冬季營業時間:至
以每年的四月一日、十一月一日為季度時間調整日,節慶日營業時間另行規定;
2、除甲方另有規定和通知外,乙方不得于營業時間內擅自停止營業,否則以違約論,應承擔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之違約金,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五條:結賬付款
1、乙方每次銷售的貨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收銀臺收取,并開具甲方的銷售票據。乙方不得漏繳、少
繳銷售貨款,否則一經查出除補繳漏、少繳之營業款外,乙方須支付漏繳、少繳金額的10倍作為違約金支付甲方,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進貨發票,必須是乙方單位經正式注冊登記后,印有稅務專用章,并蓋有乙方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并在乙方提交合乎規定之增值稅發票之前,停止支付貨款。乙方若提供不合法之增值稅發票,無論合約終止與否,任何時間甲方均有權向乙方追索,并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
3、乙方在甲方商場的銷售行為,一律使用甲方制式的銷售表單“銷售日報表”及四聯“購物單”據實填寫,至甲方收銀臺繳款并經甲方收銀員簽字確認后,作為乙方每日每筆之銷售憑證。“銷售日報表”一式三聯,其中廠商聯由乙方保存,會計聯及營業聯由甲方保存;“購物單”一式四聯,其中廠商聯由乙方保存,會計聯及收銀聯由甲方保存;作為今后雙方核對結算之原始憑證。
4、每月營業額由甲、乙雙方在次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日結算對賬一次,(節假
股東協議書 篇2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在xxx市簽訂: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鑒于: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伙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并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冊后,各方的出資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2. 對于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
2.1 關于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于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
2.5 關于預設期權池的說明: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伙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引進的合伙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于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并由甲方獲得后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 】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 】),且該過錯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借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
(1) 對于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自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于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公司注冊資本總額×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后至離職后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乙方: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1: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2: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3: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后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
日期:
丙方(簽章):
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其中甲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_%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____________公司。
3、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乙兩方愿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稱:
住所:
第二條:公司增資前的注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__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____________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凈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注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______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后的資產凈值作依據,其中____________萬元作注冊資本,所余部分為資本公積金。)
第三條:公司增資前的股本結構
序號股東名稱出資金額認購股份占股本總數額: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審批與認可
此次丙方對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甲乙丙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準。
第五條:公司增資擴股
甲、乙兩方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以現金方式投資____________萬元,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
第六條:聲明、保證和承諾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并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準及認可。
2、甲、乙、丙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七條:公司增資后的注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1、增資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由______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________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注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并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原股東甲乙的持股比例是不變的同原來一樣同比例增資。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2、增資后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1)股東會
1)增資后,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后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3)增資后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____________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后,公司監事會成員由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后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____________方____________名,原股東指派____________名。
第八條:股東地位確立
甲、乙兩方承諾在協議簽訂后盡快通過公司對本次增資擴股的股東會決議,完成向有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一切必備手續,盡快使丙方的股東地位正式確立。
第九條: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丙方有權在通知甲、乙方后終止本協議,并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于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乙方有權在通知丙方后終止本協議:
(1)如果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簽署后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并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條:保密
1、各方對于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1)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議的談判。
(3)本協議的標的。
(4)各方的商業秘密。
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如有)。
(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
(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3、本協議終止后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一條:免責補償
由于一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
(2)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國內騷亂。
(3)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火災、水災、臺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各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守約方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各方在協議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的解釋權:本協議的解釋權屬于所有協議方。
第十六條:生效
本協議書于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十七條:其它
1、經各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協議,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
2、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公司________份,_________份用于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出名營業人(合伙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伙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方(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合伙開設x x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范圍)經營。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系,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方;而丙方、丁方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系,丙方、丁方基于對甲方的信任,愿與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x x有限合伙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x x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于本協議成立后分次轉賬交清x x有限合伙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后,即為隱名合伙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x x有限合伙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范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于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x x有限合伙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據x x有限合伙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于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并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x x有限合伙企業查閱合伙人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x x有限合伙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方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于x x有限合伙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x x有限合伙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并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余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伙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 x x x 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x x x
擬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伙企業的地址:
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股東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股東協議范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股東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商量,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依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
2、經營范圍:主要從事 .
3、注冊資本: 萬元。
4、法定地址: .
5、法定代表人: .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為準)
第二條、股東基本情況及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2、乙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2、丙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第三條、股東出資方式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15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9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第四條、其他約定
1、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總投資額 20 %的違約金,如仍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證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五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費用承擔
1、在設立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并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2、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 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愿或不能作為公司發起人,而致使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設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九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號碼、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10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中國簽訂。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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