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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

時間:2022-05-02 09:30:23 股東協議書 我要投稿

股東協議書模板匯編十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東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股東協議書模板匯編十篇

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丙兩方隱名出資開發XX縣XX廠房地產開發項目出資及股權、利益分配等問題達成如下

  協議:

  第一條股東形式

  甲方為顯名營業人,乙、丙兩方為隱名出資人。

  甲方出資XXX萬元,乙方出資XX萬元,丙方出資XXX萬元,共計資本金XXX萬元,作為XX縣XX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本金。

  第二條股東出資額、股權比例

  甲方:房地產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資本金75%;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金10%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金15%

  第三條出資期限

  甲、乙、丙所認繳上述出資應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乙、丙的出資以甲方出具的出資證明為準。

  第四條表決權的行使

  關于本項目可能發生的諸如增資、解約、增加股東等重大事項,各股東應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作出重大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表決本項目一般事項,由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同意通過。

  第五條追加出資

  在_____縣_____場房地產開發項目履約過程中,如出現虧損或資金周轉困難等需增資的情況,各股東應當積極解決項目的資金問題,增加資金的方式如下:

  (1)股東按原始出資比例增加出資;

  (2)部分或個別股東增加出資;

  (3)吸收新的股東;

  (4)以紅利追加出資;

  當出現上述(2)種情況時,應相應稀釋未增加出資股東的股權。當出現(3)情況時,應相應稀釋其他股東的股權。

  第六條股東權責

  1、在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分得紅利。

  2、關于_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參與項目經營管理。

  3、每會計年度終結時,甲、乙、丙應對本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書面確認。

  4、本契約終止時,甲方應當根據本項目的盈虧狀況相應的返還乙、丙所出的資

  本金;如項目盈利,甲方除返還資本金外,應另行支付利益金;如項目虧損,甲方將在扣除虧損額后,向乙、丙返還剩余資本金。如該項目不幸虧蝕凈盡,甲方無需返還乙、丙所出的資金額。

  第七條特別約定

  乙、丙出資后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僅限于____縣______廠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公司開發的其它項目與乙、丙無關;且乙、丙不得限制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其他項目。

  (如該項目不幸虧蝕凈盡,以契約終止論。但三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丙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八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應當按約向甲方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金。如本項目需要增資,各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相應地追加投資。如果個別股東沒有如期繳納資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資,給項目造成停工或虧損等一切實質不利影響,其行為屬重大違約,其所持有的全部股金及附加利益將作為違約金由守約方予以處罰。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其它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副本十份,股東各執二份。本協議經

  各股東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體股東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方經營的*******有限公司 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因啟動公司和開拓市場,需要足夠多的資金,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并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兩方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承諾其擁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并對公司全部資產享有獨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雙方承擔以個人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和填補的責任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范本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范本。

  二、經兩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個有*******有限公司個擁有50%股份份:

  三、公司現有

  1、庫存以動銷產品拆價金額為:***萬元;

  2、良性債權金額為:***萬元;

  3、不良債權金額為:***萬元;

  4、固定資產金額為:***萬元;

  5、債務(欠供貨商貨款)為:***萬元;

  以上債權、債務、資產明細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兩方共同簽字確認,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四、為了加快發展各顯所長甲乙工作方式分工與寫作

  甲方負責:

  備注:

  乙方負責:

  備注:

  在合作期內,兩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清算日結束后,對*******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債務或應當承擔的各種支出費用,雙方承擔。清算時間確定為**年 **月 **日。該資產或債權不作為雙方的投資部分,雙方股東包括業務員必須盡力追要,盡力把應收款收回,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五、雙方一同清算后確認其在********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和資產(作價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出資最新股東合作協議書范本合同范本。甲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后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于**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余**萬元**日前到位;乙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后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于**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余**萬元**日前到位。

  六、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雙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股東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1. 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 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并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 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并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 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為公司的隱名股東,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愿協商,就丙方作為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 XX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的股權,受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壹佰萬元整(¥1,,)。丙方作為公司的股東,并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股權。

  2. 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依據,享受4%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并自愿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 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 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于款項到賬后 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XX出具收款憑證。

  5. 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后,以公司名義為XX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 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后,XX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并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XX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并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3.XX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并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XX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XX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丙方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丙方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4、丙方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5、丙方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于股東權利,并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 女士,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任公司監事,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為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國際:__________法國

  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

  2、經營范圍:主要從事 .

  3、注冊資本: 萬元。

  4、法定地址: .

  5、法定代表人: .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為準)

  第二條、股東基本情況及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2、乙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2、丙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第三條、股東出資方式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15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9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第四條、其他約定

  1、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總投資額 20 %的違約金,如仍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證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五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費用承擔

  1、在設立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并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2、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 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愿或不能作為公司發起人,而致使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設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九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號碼、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10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中國簽訂。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5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20xx年02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成立 “購買商鋪”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范圍

  為 。公司注冊地點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4個,其中自然人4個,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

  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35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丁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

  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全體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權。

  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人數較少的情況),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股東大會、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之間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或損公肥私,有上述行為的將處以十倍以上賠償,行為嚴重者將由股東大會表決撤銷其股東資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召開股東會決議。公司涉及 元以上財務行為應通知其他股東。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作為公司的會計,進行相關財會業務的操作辦理。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進行手工記賬或電子和手工共同記賬。

  第十二條 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隨意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確認其退出,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經股東大會表決,在財務清算后可退還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請提出后即應停止其在公司內外的業務活動。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

  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

  第十四條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實有股本價值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制定方案,須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如有股東不同意則不予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遇公司資金困難確需外部資金暫時借入的,可按其參資該項目的資金,按股東大會同意比例給予該項目分紅,參資該項目時間最長不得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確立分紅比例。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第十六條 解散和清算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七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4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股東協議書 篇6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企業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是依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企業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企業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企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業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企業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企業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企業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企業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企業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企業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企業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企業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企業形式及修改企業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企業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企業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五)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擅自將企業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企業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企業資產為企業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企業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企業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企業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企業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 的長短,以及與企業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企業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企業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企業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企業合并、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業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業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企業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企業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企業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企業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企業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企業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合同,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企業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企業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企業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企業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企業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企業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企業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企業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企業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企業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企業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企業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企業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企業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企業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企業登記,并公告企業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7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于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于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于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采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里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于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系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并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里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于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范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余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股東協議書 篇8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公司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 ,該公司賬面價值 萬元,

  評估價值 元,涉及銀行債權 元。該公司同意其過戶行為。

  三、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在公司轉讓前,公司所欠債權債務及

  稅費由甲方承擔。

  四、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內,乙方分期通過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乙方保證在每月月底30號給指定賬號匯 元人民幣。在乙方支付金額累計達到轉讓價款時,辦理公司過戶手續及商標轉讓,及轉讓其旗下**淘寶商城店所有權。

  如果乙方支付金額提前累計達到轉讓價款時,亦可辦理公司過戶手續及商標轉讓,及轉讓其旗下**淘寶商城店所有權。

  五、產權交割

  乙方在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

  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六、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7.1在本合同生效起 至 辦理公司、商標、商城過戶手續前,乙方享有商城

  的經營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經營。不得收回商城經營權。

  7.2 乙方不得經營違規類產品,例如炸藥、醫藥違禁品等。

  7.3 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7.4 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________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

  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7.5自公司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7.6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轉讓價款。

  7.7 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八、違約責任

  8.1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8.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9.1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9.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9.3 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十、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司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___%股權。

  3、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________%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轉讓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10

  轉讓方:(甲方)地址:聯系方式:受讓方:(乙方)地址:聯系方式:風險提示

  一: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鑒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________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___%股權。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___%股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____%的股權以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按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次付清給甲方。風險提示

  二: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二、甲方保證與聲明風險提示

  三: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于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1、甲方為本協議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三、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四、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本協議生效后,出讓方享有和分擔轉讓前該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受讓方分享轉讓后該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五、稅費負擔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根據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分擔。股權轉讓登記完成后,受讓方于支付轉讓款之同時,一并向出讓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元,含增值稅防偽開票稅控系統,稅控機用的電腦和針式打印機在內)。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七、違約責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

  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________公司存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