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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6 10:24: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大全1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2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規定適用于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制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后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癥、精神**癥、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定必須完善。變配電(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設置、驗收、運行、維修資料文件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應對用戶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以便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準國家指定的檢查機關的檢查,并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設備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用戶指南,了解使用時可能會遇到的風險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根據產品用戶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單位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設備的總值以及保護組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設備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電器的額定容量。任何電器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用。保護裝置的總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任意更改。

  2.5電氣設備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器設備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絕緣老化或絕緣性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帶有完整保護線的多個銅芯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布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與保護線分開可靠地連接。嚴禁在插頭(座椅)內將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傳導極,不能給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動I類設備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以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并防止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頭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設備,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設備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接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氣設備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熔解后,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電器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開機并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或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電器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可以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止雨、雪、霧和灰塵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為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采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觸觸電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設備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及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營安全。

  3.3負責電力設備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設備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保管。

  3.4負責參與本機關升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轄區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并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危險及時安排檢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通用電氣管理

  4.1配電線路要根據線路特性設置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布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器和電路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連接要穩定。絕緣強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柜)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中央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電壓電氣裝置布線末端應有線號標記。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標記。

  4.7段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接4.8倍電線的電氣設備,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部件。

  4.9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與以前的測量值相比不能明顯減少。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數據。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設備,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準。而且,要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和啟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設備的選擇,國家或部門應遵守現行技術標準,并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和輔助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濕、高溫、污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設備,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采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區域標準分割所屬區域。這個地方的電氣設備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等級、組的外殼標志、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整鮮明。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提交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設備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泄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的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盡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各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穩定連接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干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涂黑。接地線進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標記。

  (9)保護用接地、零線上不能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設備,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受到零保護。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為同一輛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中的電氣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應接地或接駁,除非另有說明。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燈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設備和連接的變速器。

  (3)配電柜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帶電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布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廠里,居民區有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 ~ 2條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使用搭接焊縫,且必須牢固,無虛擬焊縫。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并且必須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動或生銹。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一起設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感應雷及電氣設備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設置直接防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置**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類建筑物應采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類建筑物要有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碼應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的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設備時,要及時修改圖紙、數據,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并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管理

  7.1、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并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數據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動都要具備。手持手柄和手柄盡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銅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應使用專用心線接地,此心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損壞的電纜或幾根短心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置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導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通常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2

  型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設備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備,以及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構要檢查是否是實驗周期內的合格產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凈,存放在干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置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得到技術部門的審查、安全管理部門的批準后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1個工作日內的時間不需要簽發證明,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置,工作完成后,立即由安裝人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具有滿足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距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并設置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設置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裝置危險,證明裝置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準直接設置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拆除并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申請機關通知主辦部門拆除,并在申請書上注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氣工作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電力。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尋求觸電,保護事故現場,并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分析、處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盡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實事求是地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3

  一、農村安全用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供電企業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用電分析會,根據季節用電特點,組織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和安全用電檢查。

  二、各級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用電目標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大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企業應與村組、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三、加強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利用廣播、標語等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要特別加強對中小學生、新通電用戶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

  四、加強農村電網運行管理,開展周期性線路設備的.安全巡視,并根據氣候及季節特點開展好特殊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減少農村電力設施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驗收合格方可供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結束后要及時拆除。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4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并盡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盡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二

  1.電器設備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 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置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布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斗、烘干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設備、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于10歐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三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6

  目的:

  為了節約能源,培養學生節約習慣,創建節約型社會。

  管理辦法:

  各班選出一名工作認真負責的節能員,班主任負責督促,管理本班的'用電工作。

  有關規定:

  1、根據室內光線明、暗情況使用電燈。

  2、室內其它用電設施根據實際情況使用,用完即關掉電源。

  3、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或到實驗樓上課,即將教室內的燈、風扇等用電設施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獎勵措施:

  1、學校總務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記錄,并納入教師目標管理考核和文明優秀班級的評比。

  2、每學期由總務部門根據節能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學校優秀節能員的評選,并進行獎勵。

  班主任:

  責任人:

  總務室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7

  根據省、市用電用水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區具體情況,對供電供水規定如下:

  1、凡經本管理處接管或未辦移交手續而暫交本管理處管理的供水供電系統一律由本管理處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如私自進行接駁管線,按偷電、偷水論處。如系統未完工程,施工單位需要進入,亦須管理處同意方得進入工作。

  2、園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用水、電費用由園區內所有業主(住戶)根據實際情況和政府有關規定分攤。

  3、高層住宅的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電費,按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業主(住戶)合理分攤。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處在停水、停電前24小時向業主(住戶)下發書面通知,以便業主(住戶)提前做好準備。

  5、本管理處自身將會嚴格執行用電用水的有關規定,造成后果將按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接用水、電,必須向本管理處申請,經檢查不影響居民用水、用電情況,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電。

  6、如業主(住戶)認為原來電表容量不夠,需要增容的,可向供電局提出申請,并在我處備案。

  7、凡未經批準接駁用電、用水視為偷電、偷水,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1)業主(住戶)未經批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接駁水管的,除暫停供電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賠償600元,每用水10噸賠償人民幣600元,并要重新申請增容、接管,經批準按增容管理規定辦理。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計補電費、水費外,并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額外賠償。

  (3)私自啟動和改變電力計量器、水表的封印或運行量程,影響準確的計量的,每次賠償本處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計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時間長短,最少按6個月追補電費、水費。

  (4)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或拒絕我處進行水電檢查和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供電或對別的用戶造成損失的,要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由業主(住戶)自己負責。

  (5)在園區供電線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線接管用電、用水和繞過電度表、水表用電、用水,除當場停止供電、供水外,應按私接容量6個月以上時間追補電費、水費,并按其應補水、電費的1至10倍,額外計賠。

  8、業主(住戶)需要換水電表必須由管理處工程技術人員監理施工。

  9、業主在入住時應詳細檢查水電表,對水、電表的損壞和計量錯誤及時報管理處維修,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業主(住戶)承擔。

  10、業主(住戶)家中無人時,出門前請關閉水、電總掣,否則,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該業主(住戶)承擔。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8

  1、未經維護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將用電設備擅自接入供電系統。

  2、實行機房用電申請制度,機房施工等臨時用電和新加設備的永久供電必須由電源維護主管進行審批,在確認滿足供電要求后分配或指定相應空開、插座等資源;使用申請者必須按照指定或分配的'資源進行使用。

  3、外單位用電必須向維護中心提交申請,并附設計方案和圖紙備案;由維護中心電源維護主管對方案進行審核后,方可組織實施。

  4、機房人員應學習常規的用電安全操作知識,了解機房內部供電情況,熟悉用電設施的操作規程,掌握機房用電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

  5、機房用電實行雙人操作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視,嚴格按照“停電、送電操作流程”等規范進行操作,充分保障機房供電和人身安全。

  6、機房應安排有專業資質的人員定期檢查供電系統、用電設備及設施。

  7、機房所用工具必須進行絕緣處理保護。

  8、嚴禁不經過空開、熔斷器等安全保護裝置把設備直接接入供電系統,應選用安全可靠、有保證的供電、用電器材。

  9、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嚴禁從機房內直接向外引接電源線。

  10、嚴禁使用鹵鎢燈、大功率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作臨時照明。

  11、機房內禁止使用其他電加熱設備;在使用低功率電烙鐵時要有第二人在場監督;嚴禁在ups電源上使用動力設備。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9

  第一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第二條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三條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第四條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第五條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第六條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第七條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條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第九條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0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辦公、教學區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石油液化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5、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范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總務處負總責,學校電管員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范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要和各有關處室簽訂用電安全責任書。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范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教導處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安裝更換電表的教師和家屬,罰款200元。教師或家屬不得私自亂拉亂扯,不得偷電,違者罰款200元。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范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各部門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表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行政部人員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用電考核

  1、公司對各宿舍安裝用電計量表,制定電量考核指標,每月對各宿舍進行統計分析,以便合理用電,減少浪費。

  2、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原則

  1、合理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2、公司電用裝表計量。

  四、管理職責

  1、行政部負責制定各宿舍用電額度,制定相關的制定交納電費。

  2、各宿舍用電超標的部分,月底由行政部核實,超出額定電量由宿舍使用人工資中扣除。

  3、行政部負責員工宿舍的抄表工作,并監督用電情況。

  4、公司將制定電工巡查制度,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

  五、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希望和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出入宿舍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3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區、貨場、本單位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站區內、貨場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以及使用火爐取暖等動火、用火作業,應由車站消防部門、貨場消防管理部門或消防機構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貨場

  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甲、乙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丙類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區或貨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動火審批

  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應通知使用單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使用火爐取暖時,應安裝煙囪,并應留有通氣窗,安設后必須經過檢查合格方準使用,火爐應離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九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并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條

  進入甲、乙類危險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可燃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第十二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十三條

  車庫、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裝卸作業中嚴禁明火照明,貨場庫區內、間休室外、待班室外、辦公室外嚴禁吸煙,在間休室、待班室、辦公室內吸煙必須設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煙頭桶,妥善處理煙頭,煙頭不準出門。煙頭桶內的煙頭必須經用水充分浸濕并確認無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區。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

  工程項目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程及防火安全規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時,按規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防水施工作業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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