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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9 15:06:0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學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

  1、進入機房必須換鞋或加鞋套。

  2、禁止攜帶與上課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

  3、學生進教室上課,要按編號定位入座,保持安靜,在老師發布命令前不得擅自擺弄機器。

  4、開機前,應檢查計算機設備是否齊全,同時檢查《使用情況登記冊》,發現問題及時向老師報告。

  5、學生上機操作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下課時按程序關機,認真填寫使用情況登記冊。學生用軟磁盤做到人手一盤,統一管理,專人使用。不準將盤帶出教室,也不準其它外來磁盤帶入,以防病毒侵入。

  6、遇到計算機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老師,不得擅自處理。學生在離開機房前要戴還好計算機套,做好整理工作,擺放整齊。

  7、一旦發現計算機有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若是人為事故,要照價賠償,并嚴肅處理。

  8、負責管理計算機教室的老師要定期督促學生做好機房的'衛生工作,保持室內外窗明幾凈。

  9、計算機教室非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外借。不得允許非有關人員擅自進入機房。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2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在于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并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而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2、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3、網絡中心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5、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絡中心進行的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網絡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電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絡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絡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不得盜用IP地址及用戶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用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網絡事故報告并定期匯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服務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絡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審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由信息員發布。新聞公布、公文發布權限要經過校領導的批準。

  6、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用戶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互聯網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數據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絡工作。

  8、網絡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件,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殺毒軟件是否開啟,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件,不允許玩電子游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于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12、未經校園網絡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數據,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盤的C盤區,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丟失損壞等后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接線,不準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設備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

  15、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設備的性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絡中心處理。

  16、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網絡用戶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服務器或計算機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3、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為規范,不隨意把戶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戶頭和IP地址。

  4、網絡用戶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者。

  5、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用戶口令等危及網絡安全運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3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教師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5、因工作需要教師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的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門衛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在門衛室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 校業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校業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3、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的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章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障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保障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人口增長相適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中小學校,包括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合理規劃、統籌建設、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將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規劃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管理工作。

  國土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供給管理工作。

  住建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合并、分立、置換、搬遷等需要對用地進行調整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規劃、國土、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方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本市行政區域內大專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換、搬遷后閑置的教育資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資源

  應當優先改建成中小學校、幼兒園。

  第三章 建設

  第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和入學需求,提出中小學校、幼兒園年度建設計劃,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列入當年建設計劃。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城區范圍內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范圍內小學、初中、幼兒園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建筑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建設標準和規范,充分考慮教育教學需要以及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使用特點,達到建筑工程質量、消防、抗震、防雷、環保、節能、衛生、安全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條 毗鄰現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或者中小學校、幼兒園預留用地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間距、消防、安全和環保等要求,不得影響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的實施,不得妨礙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害學校環境和師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應當有良好的交通條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毗鄰的.主干道應當設置適當的安全設施,保障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安全通行。中小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圍道路應當設置規范的警告、限速、禁鳴、讓行等交通標志、標線。

  第二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需要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對國家和省規定予以減免的收費項目,應當依法減免;對屬于本市開征的收費項目,應當予以免征。

  第二十三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資金按照下列渠道籌措:

  (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

 �。ǘ┮婪ㄕ魇盏慕逃M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百分之十;

  (三)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資;

 �。ㄋ模┙ㄔO單位納入綜合開發計劃的建設資金;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 支持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

  支持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捐贈財產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

  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捐贈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條 開發建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設等住宅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配建小學、初中和幼兒園。

  第二十六條 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所需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中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有關規定,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以劃撥方式供地;住宅建設項目配建營利性中小學校、幼兒園所需用地,以出讓方式供地。

  以劃撥方式供地的,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教育機構,依法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單位自愿將其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無償移交政府舉辦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教育行政部門在辦理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手續前簽訂協議,明確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性質、建設標準和建成后無償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等內容。變更出讓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國土行政部門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 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行政部門在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內容;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就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方案書面征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和房屋銷售現場,公示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辦學性質、規模和標準、開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時辦理規劃、土地、建設等審批手續,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設的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條 住宅建設項目不具備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條件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教育資源。

  第三十一條 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住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驗收組織單位應當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參加。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整改。

  對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不符合規劃條件、設計方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與教育行政部門有簽訂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將校舍、場地和相關建設資料全部移交教育行政部門,并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接管手續。

  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移交產生的稅費,由同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移交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條 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移交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并承擔相應費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并承擔相應費用。

  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

  擔質量安全保證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執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并將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

  第三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教育、規劃、國土、住建、發展改革、房管等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簡化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條件、時限和責任,提高審批效率。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因城市建設、人口變化等因素影響學校布局、學生就學的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實施本條例的有關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第三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國土、住建、發展改革、房管等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校、

  幼兒園規劃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教育、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組織編制、調整或者擅自變更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的;

  (二)未按照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規劃建設的;

 �。ㄈ┲行W校、幼兒園建設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用地、選址建設標準的;

 �。ㄋ模⿲Σ环戏�、法規規定要求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項目辦理規劃、建設許可、竣工驗收手續的;

 �。ㄎ澹┢渌婧雎毷亍E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改變以劃撥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用途的,由國土行政部門責令交還土地,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規劃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違反約定未將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校舍、場地及相關建設資料在規定期限內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作出限期移交決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

  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建設單位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經教育行政部門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建設單位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5

  1、熟悉儀器、藥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時保養維修,保證開齊開全必修和選修實驗。

  2、做好儀器藥品的入庫、造冊、登記、陳列及清點工作,做好儀器藥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儀器、藥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學實驗準備室、實驗室的水、電以及有毒有害藥品。

  4、接到實驗單后,及時認真的準備好教師的'演示實驗,學生的分組實驗及課外活動小組實驗,不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藥品。配合任課教師做好實驗的改革。

  5、根據學科特點需要及實驗室儀器、藥品的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購進建議。

  6、按時清掃衛生,保持門窗明亮、室內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合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6

  1、計算機教師的裝備,是學習現代化教育設施之一,由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充分使用、備加愛護。

  2、教室內的.所有設備,應按統一要求分類編號、貼上標簽,做到定位放置。

  3、計算機教室的設備要按要求建帳,做到帳物相符。每學期結束,由分管領導組織帳物核對。

  4、管理人員在使用設備前檢查電壓,每天早晨開窗換氣,做好保潔工作,下班時要切斷電源。

  5、管理人員要建立《機房管理手冊》,正常記載每天的溫度、濕度、日常工作和偶發事件。

  6、霉雨季節及多雨天氣,每天至少開機2小時,暑假期間切忌長期關閉,常規管理不能中斷。

  7、教室內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盜設施,并責任到人。

  8、師生進入計算機教室要換鞋或加鞋套,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外來參觀人員盡量不進教室。做好計算機教室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計算機教室整潔。

  9、每臺計算機要建立保養、維修等情況的技術檔案,要嚴格控制外來磁盤使用,定期做好病毒檢測和機器的殺毒工作。

  10、每臺計算機設立《使用情況登記冊》,要督促上機人員正常記載,并及時查看,以確保設備完好。

  11、當發現計算機設備有損壞時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若是人為事故,要照價賠償。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ǘ┥霞壯a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ㄈ┦聵I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ㄎ澹└綄賳挝簧侠U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渌杖耄瓷鲜鲆幎ǚ秶酝獾母黜検杖�,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ㄒ唬┦聵I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ǘ┙ㄔO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ㄈ┙洜I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ㄋ模⿲Ω綄賳挝谎a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8

  為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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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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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重大資金使用,根據“三重一大精神”須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再由校長審批。維修、基建、綠化、設備添置,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或審批。

  5、支票領用必須由部門主管領用并交于經辦人員,領用前必須在財務處作好登記。

  (三)財會人員職責

  1、學校會計解結算中心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偶皶r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圃�500元備用金范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并及時向學校報帳。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準權限規定,報校長審批后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然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于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通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沖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通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房屋、建筑物、車輛等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上繳財政。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顚S茫匆幎椖苛兄�,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學校領導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9

  一、宣傳教育

  1、學校主要把學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學生流行病、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校長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師生員工一起抓。

  2、切實開展好學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學校開設健康教育課,必需保質保量上足課時,了解流行病、傳染病的有關知識。同時要利用學校教育的優勢和特點,充分利用黑板報、講座、廣播、班隊活動,升降旗儀式,校會等各種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掌握基本的衛生防病知識。

  3、健康教育課每周安排一節課并排入周課表,有專任授課老師并有備課筆記。

  二、傳染病防控

  學校應健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全面抓好傳染病防控工作。

  1、成立組織,明確責任。

  學校成立傳染病防控領導小組:

  組長:xxx(校長、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xxx(傳染病疫情報告員)成員:

  2、堅持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把傳染病消除在萌發之中。學校一旦發現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要求逐級負責、逐級報告,教師立即上報給傳染病疫情報告員,傳染病疫情報告員立即報告校長或分管校長,校長或分管校長報告給教育主管部門和縣疾控中心。如有知情不報或隱瞞事情真相,將按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3、學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發傳染病和流行病,應高度關注。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預防流行性、傳染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發生。對患有傳染病的學生,應根據醫師對其患傳染病的種類采取相應的隔離治療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學。凡患有各類傳染病的師生員工和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擔教學任務。

  三、開展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

  1、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健康教育課。

  2、充分利用黑板報、班隊會、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及其家長進行傳染病預防知識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衛生防病意識和社會公共衛生的責任感。

  3、教育學生做到“四勤”、“四不”、“一報告”.即:勤洗手臉、勤通風、勤曬衣被、勤鍛煉;不隨地吐痰、不抽煙喝酒、不共用毛巾、不要過度緊張和疲勞;發現傳染病可疑者要立即報告。

  4、根據傳染病流行季節的特點,定時集中開展以預防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病為重點的`衛生宣傳教育。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告家長書等形式,宣傳傳染病預防知識,以取得家長的配合與支持。

  四、落實學校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宣傳常抓不懈

  1、建立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每學年入學進行一次查驗。

  2、健全傳染病疫情報告、學生晨檢及定期體檢制度。

  3、加強校園重要場所定期消毒制度。

  4、建立教室、宿舍、公共場所衛生清掃制度;個人衛生清潔制度;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體育活動衛生制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

  五、落實“四早”措施,確保疫情預防控制措施落實

  1、早發現。堅持晨檢制度并保持經�;�。由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特別是請病假的學生應及時查明病因。對可疑者應及時通知家長帶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確認。

  2、早隔離。建立留觀室,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癥狀者,應立即采取隔離措施,確保其他學生不與之接觸。

  3、早報告。在確認疫情的第一時間內報當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并按照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記、分析和整理工作。

  4、早治療。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癥狀者,應根據不同類型傳染病,協助家長及時將病人送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或在家隔離治療,同時在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病人所在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并做好病因追蹤報告。

  六、落實經費保障,改善學校衛生條件

  1、學校衛生條件好壞,直接影響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教學用房、宿舍、餐廳要通風良好;食堂建筑、設備及環境要求應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廁所應有沖洗和洗手設施。

  2、要為學生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3、保證疫情發生時有足夠的消毒、防護用品以及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

  七、落實應急預案,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有序高效

  對疫情發生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疫情,要有人指揮,有人值班,有隔離、消毒、防護、救護等具體措施和物質保證,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控制疫情的發展。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加強日常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1、每天開展校園清掃和定期消毒,并做好記載。

  2、加強學生用餐管理。

  3、專人每天查看學生教室、食堂等人員集中場所的衛生狀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責任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并將其工作實績納入考核與獎懲中。

  4、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責任不到位的情況要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該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和總務處、工會人員等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總務主任、專職采購員和需要采購的部門臨時選派1-2名人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各部門所需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內)必須先提出采購計劃,報需要采購部門的領導、主管校長和校長審批后,方可交給物資采購小組集中采購和集體采購。

  2、凡國家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上)均應報市米購辦統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2、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

  3、采購小組在采購物資時要憑校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采購。在采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采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范圍較廣的物資采購可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采購。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采購物資的登記和領用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主任簽字認可,最后給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報銷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領導簽字認可,最后給校長審批報銷。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1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中小學校的投入力度,中小學的資產不斷增加,為中小學資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戰。作為中小學管理重要組成部分的資產管理在提高中小學對資產的使用率及對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筆者主要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學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指出資產管理的有效措施,進而不斷完善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

  從目前中小學資產管理的現狀來看,中小學的教育經費問題仍然突出,用于改善教學條件的教育經費是十分有限的,而為了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因而提高中小學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應該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上到中小學的管理人員,下至全校的師生都應該認識到學校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拋棄傳統的觀念,樹立科學正確的資產管理意識,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做好中小學的資產管理;再次,在中小學中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明確中小學校長以及管理人員井陘資產管理的責任,進而保證資產管理工作的推進。

  二、健全中小學資產管理機構

  對于中小學資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應該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以我國教育部門的實際規定為指導思想進行。中小學的資產管理機構主要有分管校務的校長進行領導,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資產的采購、分配以及處置等。此外,在校長管理制度下還應該建立資產管理小組,在學校的財務室設置資產核算小組,在學校的圖書館設立圖書材料等資產的管理小組,比不過將具體的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細化,責任到人,進而推動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規范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提高中小學的資產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中小學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主要涉及五個方面:第一,建立健全資產準購制度,根據學�?剖摇嗉壱约稗k公室的實際需求編訂資產購置的申請表格,申請之后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最后統一購置,在該過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第二,建立健全資產驗收制度。在資產的驗收環節中,應該有采購部門以及保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一同進行驗收工作,與此同時做好相關的登記和入賬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學校的資產保管制度。資產保管是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資產進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資產變動的記錄,特別是重要的靜謐儀器和設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建檔;第四,建立健全資產的清查制度,對學校的資產進行定期的護理和清理;第五,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的維修制度,最大限度的減少資產的磨損,延長其使用壽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

  四、不斷加強對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中小學資產管理人員需要適應時代的需求以及教育發展的要求,不斷更新資產管理的知識,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培訓和學習,進而熟練度的掌握學校資產的管理方法,結合財經方面的制度及法規做好資產管理的工作。

  五、對中小學資產進進行動態管理

  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具有復雜性、工作量大的特點。傳統的管理方式費時費力,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順應信息化時代的發展趨勢,使用科學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至關重要。動態管理對于提高中小學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可以在校內以及校際之間建立局域網,進而實現校內各個部門以及學校與學校之間的資源共享,借助局域網對本校的資產進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資產的使用率。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為了提高中小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的使用率,必須要求全體師生的全員參與,對學校資產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識到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力求提高資產的使用率,推動學校的長久發展。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2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匚锲坊騿蝺r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顚S�,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3

  德育工作制度

  根據《小學管理規程》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體教職工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落實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會議精神。利用一切工作渠道,教育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達到使學生“學做人、會求知、能創新、健身心、有特長、出人才”的育人目標。

  第二條建立校長負責德育工作的體制,加強德育工作隊伍的建設,成立校德育領導小組,每學期至少三次召開有關學校德育工作的會議,針對德育現狀,提出教育措施。

  第三條德育主任要協助校長制定每學期德育工作計劃,全面負責學生的德育常規工作。每周一升旗儀式后對上周工作進行評述。抓好班主任隊伍建設,組織各種針對性活動,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第四條少先隊要根據各自的'特點和任務變化、配合學校落實大綱要求,進行學生干部培訓,參加學校管理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活動,充分發揮組織作用。

  第五條班主任要全面關心每一個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和身體健康狀況。建立起良好的班集體(每周開好一次主題班會),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為和學習習慣、勞動習慣和文明習慣。全體教師應把德育滲透于學科教學之中,面向全體學生,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嚴格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反對任何挖苦和歧視學生的現象。

  第六條充分發揮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功能。定時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包括家務勞動、公益勞動、社會調查、益民服務、軍訓、軍民共建等活動,充分發揮校外輔導員、德育基地的作用。

  德育工作十點要求

  一、加強思想教育強化行為規范

  二、加強班隊建設抓好常規教育

  三、美化綠化校園實現“五無”班級

  四、重視安全教育實施防范措施

  五、爭取社會力量密切家校聯系

  六、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

  七、開展集體活動培養高尚品德

  八、制定德育計劃總結德育經驗

  九、部門齊抓共管教師盡職盡責

  十、認真教書育人做到為人師表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顚S谩V醒牒褪∮糜谵r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沙闪⒔搪毠ね扑]產生的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顚S�。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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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學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

  1、進入機房必須換鞋或加鞋套。

  2、禁止攜帶與上課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

  3、學生進教室上課,要按編號定位入座,保持安靜,在老師發布命令前不得擅自擺弄機器。

  4、開機前,應檢查計算機設備是否齊全,同時檢查《使用情況登記冊》,發現問題及時向老師報告。

  5、學生上機操作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下課時按程序關機,認真填寫使用情況登記冊。學生用軟磁盤做到人手一盤,統一管理,專人使用。不準將盤帶出教室,也不準其它外來磁盤帶入,以防病毒侵入。

  6、遇到計算機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老師,不得擅自處理。學生在離開機房前要戴還好計算機套,做好整理工作,擺放整齊。

  7、一旦發現計算機有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若是人為事故,要照價賠償,并嚴肅處理。

  8、負責管理計算機教室的老師要定期督促學生做好機房的'衛生工作,保持室內外窗明幾凈。

  9、計算機教室非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外借。不得允許非有關人員擅自進入機房。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2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在于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并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而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2、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3、網絡中心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5、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絡中心進行的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網絡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電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絡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絡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不得盜用IP地址及用戶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用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網絡事故報告并定期匯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服務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絡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審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由信息員發布。新聞公布、公文發布權限要經過校領導的批準。

  6、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用戶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互聯網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數據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絡工作。

  8、網絡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件,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殺毒軟件是否開啟,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件,不允許玩電子游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于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12、未經校園網絡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數據,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盤的C盤區,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丟失損壞等后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接線,不準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設備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

  15、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設備的性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絡中心處理。

  16、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網絡用戶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服務器或計算機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3、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為規范,不隨意把戶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戶頭和IP地址。

  4、網絡用戶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者。

  5、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用戶口令等危及網絡安全運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3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教師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5、因工作需要教師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的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門衛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在門衛室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 校業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校業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3、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的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章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障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保障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人口增長相適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中小學校,包括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合理規劃、統籌建設、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將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規劃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管理工作。

  國土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供給管理工作。

  住建行政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合并、分立、置換、搬遷等需要對用地進行調整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規劃、國土、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方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本市行政區域內大專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換、搬遷后閑置的教育資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資源

  應當優先改建成中小學校、幼兒園。

  第三章 建設

  第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和入學需求,提出中小學校、幼兒園年度建設計劃,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列入當年建設計劃。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城區范圍內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范圍內小學、初中、幼兒園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建筑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建設標準和規范,充分考慮教育教學需要以及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使用特點,達到建筑工程質量、消防、抗震、防雷、環保、節能、衛生、安全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條 毗鄰現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或者中小學校、幼兒園預留用地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間距、消防、安全和環保等要求,不得影響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的實施,不得妨礙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害學校環境和師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應當有良好的交通條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毗鄰的.主干道應當設置適當的安全設施,保障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安全通行。中小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圍道路應當設置規范的警告、限速、禁鳴、讓行等交通標志、標線。

  第二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需要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對國家和省規定予以減免的收費項目,應當依法減免;對屬于本市開征的收費項目,應當予以免征。

  第二十三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資金按照下列渠道籌措:

  (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

 �。ǘ┮婪ㄕ魇盏慕逃M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百分之十;

  (三)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資;

 �。ㄋ模┙ㄔO單位納入綜合開發計劃的建設資金;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 支持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

  支持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捐贈財產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

  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捐贈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條 開發建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設等住宅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配建小學、初中和幼兒園。

  第二十六條 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所需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中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有關規定,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以劃撥方式供地;住宅建設項目配建營利性中小學校、幼兒園所需用地,以出讓方式供地。

  以劃撥方式供地的,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教育機構,依法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單位自愿將其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無償移交政府舉辦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教育行政部門在辦理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手續前簽訂協議,明確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性質、建設標準和建成后無償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等內容。變更出讓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國土行政部門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 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行政部門在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內容;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就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方案書面征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和房屋銷售現場,公示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辦學性質、規模和標準、開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時辦理規劃、土地、建設等審批手續,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設的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條 住宅建設項目不具備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條件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教育資源。

  第三十一條 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住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驗收組織單位應當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參加。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整改。

  對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不符合規劃條件、設計方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與教育行政部門有簽訂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將校舍、場地和相關建設資料全部移交教育行政部門,并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接管手續。

  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移交產生的稅費,由同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移交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條 住宅建設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移交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并承擔相應費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并承擔相應費用。

  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

  擔質量安全保證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執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并將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

  第三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教育、規劃、國土、住建、發展改革、房管等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簡化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條件、時限和責任,提高審批效率。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因城市建設、人口變化等因素影響學校布局、學生就學的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實施本條例的有關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第三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國土、住建、發展改革、房管等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校、

  幼兒園規劃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教育、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組織編制、調整或者擅自變更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的;

  (二)未按照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規劃建設的;

 �。ㄈ┲行W校、幼兒園建設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用地、選址建設標準的;

 �。ㄋ模⿲Σ环戏�、法規規定要求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項目辦理規劃、建設許可、竣工驗收手續的;

 �。ㄎ澹┢渌婧雎毷亍E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改變以劃撥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用途的,由國土行政部門責令交還土地,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規劃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違反約定未將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校舍、場地及相關建設資料在規定期限內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作出限期移交決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

  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建設單位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經教育行政部門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建設單位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5

  1、熟悉儀器、藥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時保養維修,保證開齊開全必修和選修實驗。

  2、做好儀器藥品的入庫、造冊、登記、陳列及清點工作,做好儀器藥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儀器、藥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學實驗準備室、實驗室的水、電以及有毒有害藥品。

  4、接到實驗單后,及時認真的準備好教師的'演示實驗,學生的分組實驗及課外活動小組實驗,不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藥品。配合任課教師做好實驗的改革。

  5、根據學科特點需要及實驗室儀器、藥品的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購進建議。

  6、按時清掃衛生,保持門窗明亮、室內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合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6

  1、計算機教師的裝備,是學習現代化教育設施之一,由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充分使用、備加愛護。

  2、教室內的.所有設備,應按統一要求分類編號、貼上標簽,做到定位放置。

  3、計算機教室的設備要按要求建帳,做到帳物相符。每學期結束,由分管領導組織帳物核對。

  4、管理人員在使用設備前檢查電壓,每天早晨開窗換氣,做好保潔工作,下班時要切斷電源。

  5、管理人員要建立《機房管理手冊》,正常記載每天的溫度、濕度、日常工作和偶發事件。

  6、霉雨季節及多雨天氣,每天至少開機2小時,暑假期間切忌長期關閉,常規管理不能中斷。

  7、教室內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盜設施,并責任到人。

  8、師生進入計算機教室要換鞋或加鞋套,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外來參觀人員盡量不進教室。做好計算機教室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計算機教室整潔。

  9、每臺計算機要建立保養、維修等情況的技術檔案,要嚴格控制外來磁盤使用,定期做好病毒檢測和機器的殺毒工作。

  10、每臺計算機設立《使用情況登記冊》,要督促上機人員正常記載,并及時查看,以確保設備完好。

  11、當發現計算機設備有損壞時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若是人為事故,要照價賠償。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ǘ┥霞壯a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ㄈ┦聵I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ㄎ澹└綄賳挝簧侠U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渌杖耄瓷鲜鲆幎ǚ秶酝獾母黜検杖�,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ㄒ唬┦聵I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ǘ┙ㄔO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ㄈ┙洜I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ㄋ模⿲Ω綄賳挝谎a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8

  為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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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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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重大資金使用,根據“三重一大精神”須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再由校長審批。維修、基建、綠化、設備添置,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或審批。

  5、支票領用必須由部門主管領用并交于經辦人員,領用前必須在財務處作好登記。

  (三)財會人員職責

  1、學校會計解結算中心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偶皶r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圃�500元備用金范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并及時向學校報帳。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準權限規定,報校長審批后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然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于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通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沖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通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房屋、建筑物、車輛等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上繳財政。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顚S茫匆幎椖苛兄�,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學校領導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9

  一、宣傳教育

  1、學校主要把學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學生流行病、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校長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師生員工一起抓。

  2、切實開展好學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學校開設健康教育課,必需保質保量上足課時,了解流行病、傳染病的有關知識。同時要利用學校教育的優勢和特點,充分利用黑板報、講座、廣播、班隊活動,升降旗儀式,校會等各種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掌握基本的衛生防病知識。

  3、健康教育課每周安排一節課并排入周課表,有專任授課老師并有備課筆記。

  二、傳染病防控

  學校應健全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全面抓好傳染病防控工作。

  1、成立組織,明確責任。

  學校成立傳染病防控領導小組:

  組長:xxx(校長、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xxx(傳染病疫情報告員)成員:

  2、堅持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把傳染病消除在萌發之中。學校一旦發現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要求逐級負責、逐級報告,教師立即上報給傳染病疫情報告員,傳染病疫情報告員立即報告校長或分管校長,校長或分管校長報告給教育主管部門和縣疾控中心。如有知情不報或隱瞞事情真相,將按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3、學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發傳染病和流行病,應高度關注。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預防流行性、傳染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發生。對患有傳染病的學生,應根據醫師對其患傳染病的種類采取相應的隔離治療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學。凡患有各類傳染病的師生員工和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擔教學任務。

  三、開展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

  1、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健康教育課。

  2、充分利用黑板報、班隊會、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及其家長進行傳染病預防知識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衛生防病意識和社會公共衛生的責任感。

  3、教育學生做到“四勤”、“四不”、“一報告”.即:勤洗手臉、勤通風、勤曬衣被、勤鍛煉;不隨地吐痰、不抽煙喝酒、不共用毛巾、不要過度緊張和疲勞;發現傳染病可疑者要立即報告。

  4、根據傳染病流行季節的特點,定時集中開展以預防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病為重點的`衛生宣傳教育。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告家長書等形式,宣傳傳染病預防知識,以取得家長的配合與支持。

  四、落實學校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宣傳常抓不懈

  1、建立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每學年入學進行一次查驗。

  2、健全傳染病疫情報告、學生晨檢及定期體檢制度。

  3、加強校園重要場所定期消毒制度。

  4、建立教室、宿舍、公共場所衛生清掃制度;個人衛生清潔制度;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體育活動衛生制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

  五、落實“四早”措施,確保疫情預防控制措施落實

  1、早發現。堅持晨檢制度并保持經�;�。由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特別是請病假的學生應及時查明病因。對可疑者應及時通知家長帶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確認。

  2、早隔離。建立留觀室,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癥狀者,應立即采取隔離措施,確保其他學生不與之接觸。

  3、早報告。在確認疫情的第一時間內報當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并按照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記、分析和整理工作。

  4、早治療。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癥狀者,應根據不同類型傳染病,協助家長及時將病人送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或在家隔離治療,同時在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病人所在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并做好病因追蹤報告。

  六、落實經費保障,改善學校衛生條件

  1、學校衛生條件好壞,直接影響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教學用房、宿舍、餐廳要通風良好;食堂建筑、設備及環境要求應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廁所應有沖洗和洗手設施。

  2、要為學生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3、保證疫情發生時有足夠的消毒、防護用品以及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

  七、落實應急預案,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有序高效

  對疫情發生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疫情,要有人指揮,有人值班,有隔離、消毒、防護、救護等具體措施和物質保證,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控制疫情的發展。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加強日常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1、每天開展校園清掃和定期消毒,并做好記載。

  2、加強學生用餐管理。

  3、專人每天查看學生教室、食堂等人員集中場所的衛生狀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責任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并將其工作實績納入考核與獎懲中。

  4、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責任不到位的情況要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該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和總務處、工會人員等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總務主任、專職采購員和需要采購的部門臨時選派1-2名人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各部門所需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內)必須先提出采購計劃,報需要采購部門的領導、主管校長和校長審批后,方可交給物資采購小組集中采購和集體采購。

  2、凡國家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上)均應報市米購辦統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2、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

  3、采購小組在采購物資時要憑校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采購。在采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采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范圍較廣的物資采購可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采購。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采購物資的登記和領用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主任簽字認可,最后給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報銷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領導簽字認可,最后給校長審批報銷。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1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中小學校的投入力度,中小學的資產不斷增加,為中小學資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戰。作為中小學管理重要組成部分的資產管理在提高中小學對資產的使用率及對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筆者主要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學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指出資產管理的有效措施,進而不斷完善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

  從目前中小學資產管理的現狀來看,中小學的教育經費問題仍然突出,用于改善教學條件的教育經費是十分有限的,而為了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因而提高中小學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應該提高全員的資產管理意識,上到中小學的管理人員,下至全校的師生都應該認識到學校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拋棄傳統的觀念,樹立科學正確的資產管理意識,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做好中小學的資產管理;再次,在中小學中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明確中小學校長以及管理人員井陘資產管理的責任,進而保證資產管理工作的推進。

  二、健全中小學資產管理機構

  對于中小學資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應該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以我國教育部門的實際規定為指導思想進行。中小學的資產管理機構主要有分管校務的校長進行領導,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資產的采購、分配以及處置等。此外,在校長管理制度下還應該建立資產管理小組,在學校的財務室設置資產核算小組,在學校的圖書館設立圖書材料等資產的管理小組,比不過將具體的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細化,責任到人,進而推動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規范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提高中小學的資產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中小學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主要涉及五個方面:第一,建立健全資產準購制度,根據學�?剖摇嗉壱约稗k公室的實際需求編訂資產購置的申請表格,申請之后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最后統一購置,在該過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第二,建立健全資產驗收制度。在資產的驗收環節中,應該有采購部門以及保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一同進行驗收工作,與此同時做好相關的登記和入賬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學校的資產保管制度。資產保管是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資產進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資產變動的記錄,特別是重要的靜謐儀器和設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建檔;第四,建立健全資產的清查制度,對學校的資產進行定期的護理和清理;第五,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的維修制度,最大限度的減少資產的磨損,延長其使用壽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

  四、不斷加強對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中小學資產管理人員需要適應時代的需求以及教育發展的要求,不斷更新資產管理的知識,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培訓和學習,進而熟練度的掌握學校資產的管理方法,結合財經方面的制度及法規做好資產管理的工作。

  五、對中小學資產進進行動態管理

  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具有復雜性、工作量大的特點。傳統的管理方式費時費力,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順應信息化時代的發展趨勢,使用科學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至關重要。動態管理對于提高中小學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資產實施動態管理可以在校內以及校際之間建立局域網,進而實現校內各個部門以及學校與學校之間的資源共享,借助局域網對本校的資產進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資產的使用率。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為了提高中小學校資產的管理水平,提高資產的使用率,必須要求全體師生的全員參與,對學校資產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識到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力求提高資產的使用率,推動學校的長久發展。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2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匚锲坊騿蝺r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顚S�,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3

  德育工作制度

  根據《小學管理規程》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體教職工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落實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會議精神。利用一切工作渠道,教育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達到使學生“學做人、會求知、能創新、健身心、有特長、出人才”的育人目標。

  第二條建立校長負責德育工作的體制,加強德育工作隊伍的建設,成立校德育領導小組,每學期至少三次召開有關學校德育工作的會議,針對德育現狀,提出教育措施。

  第三條德育主任要協助校長制定每學期德育工作計劃,全面負責學生的德育常規工作。每周一升旗儀式后對上周工作進行評述。抓好班主任隊伍建設,組織各種針對性活動,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第四條少先隊要根據各自的'特點和任務變化、配合學校落實大綱要求,進行學生干部培訓,參加學校管理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活動,充分發揮組織作用。

  第五條班主任要全面關心每一個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和身體健康狀況。建立起良好的班集體(每周開好一次主題班會),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為和學習習慣、勞動習慣和文明習慣。全體教師應把德育滲透于學科教學之中,面向全體學生,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嚴格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反對任何挖苦和歧視學生的現象。

  第六條充分發揮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功能。定時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包括家務勞動、公益勞動、社會調查、益民服務、軍訓、軍民共建等活動,充分發揮校外輔導員、德育基地的作用。

  德育工作十點要求

  一、加強思想教育強化行為規范

  二、加強班隊建設抓好常規教育

  三、美化綠化校園實現“五無”班級

  四、重視安全教育實施防范措施

  五、爭取社會力量密切家校聯系

  六、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

  七、開展集體活動培養高尚品德

  八、制定德育計劃總結德育經驗

  九、部門齊抓共管教師盡職盡責

  十、認真教書育人做到為人師表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顚S谩V醒牒褪∮糜谵r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沙闪⒔搪毠ね扑]產生的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顚S�。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