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于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采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3
十四冶建設集團機安公司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鋁工程安裝現場
臨時施工用電方案
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鋁工程
焙燒爐安裝
臨時施工用電方案
編制:
審核:
批準:
目錄
一、工程概況———————————————2
二、編制依據———————————————2
三、供配電方式——————————————2
四、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配置—————————3
五、現場線路布置—————————————3
六、施工用電負荷計算及電纜選用——————3
七、施工技術要求及措施——————————7
八、臨時用電系統使用管理維護———————8
九、安全技術措施—————————————8
附施工用電平面布置圖—————————14
一、工程概況:
氧化鋁焙燒系統是整個工程的重要組成項目,也是氧化鋁生產的最后一道工序,該項工程主要由懸浮焙燒爐鋼結構框架、懸浮焙燒爐、工藝通用設備,電除塵器,給排水系統、工藝管網、電氣儀表、電訊照明等項目組成。
氫氧化鋁懸浮焙燒爐鋼結構框架是氧化鋁工程廠區最高的建筑,高度約為60~70米,
結構為雙跨多層敞開式鋼框架結構,柱、梁截面均為焊接H型,每套框架總重約1100噸。其中①-④線為焙燒部分,柱子分5段,鋼平臺11層;④-⑤線為過濾部分,柱子分2~3段,砼平臺8層;電梯間約高70米。
焙燒爐系統是通過風機形成的負壓將物料懸浮運動,并燃燒煤氣使AL(OH)3中的結晶水蒸發而成為AL2O3物料通過四級予熱加溫到1175℃焙燒后再經四級冷卻并通過沸騰冷卻床降至80℃出料。其中最大件為焙燒爐,直徑約5米多,重約28噸,其余非標設備總重約230噸。
過濾部分④-⑤線目前在5.000米平臺和10.000
米平臺有馬達控制中心和計算機室,16.400米平臺有-50立方米料倉。
電除塵器是氫氧化鋁焙燒的關鍵設備:建筑面積約160多平方米,
設備總重約250噸左右,
在電收塵器框架旁邊有一臺750KW抽風機,
是全系統功率最大的運轉設備,主要提供物料運行的動力。
二、編制依據:
⑴、《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
⑵、《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
⑶、焙燒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圖紙和現場平面布置圖。
⑷、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
三、供配電方式
1、電源:自建設單位提供的配電室引出兩路電源至我方低壓配電盤N1、N2,供施工現場臨電用。從N1、N2配電盤引出5個回路接至現場的5臺一級配電箱。
2、現場采用TN-S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四、主要施工機械配置表
編號
用設備名稱
型號及功率(KW或KVA)
數量
設備容量(KW或KVA)
履帶起重機
交流電焊機
時代手弧焊機
氣體保護焊機
空壓機
角磨機
二氧化碳焊機
五、現場線路布置
根據建設單位供電線路的特點及現場施工要求,由建設單位現場提供的配電室引二路電源至施工現場總配電柜N1、N2,供施工現場臨電用。低壓配電盤N1、N2引出5個回路接至現場的5各一級配電箱,配電箱分布在現場四周,配電箱應做重復接地。
六、施工用電負荷計算及電纜選擇
1、公式及負荷計算
P30=KdPe
Q30=P30??tanφ
S30=P30/cosφ
I=S30/1.732U
ε=ΔU??I30??L
式中P30
——有功功率
Q30——無功功率
S30——視在功率
cosφ——功率因素
ε——電壓降
ΔU
——電纜線路1A
??km電壓損耗百分值
L——線路長度,km
負荷計算表
編號
設備名稱
設備容量
需要系數
計算負荷
履帶吊車
1#焙燒爐
成品過濾
氫氧化鋁倉
2#焙燒爐
電焊機
磨光機
電焊機
2、電纜截面選擇
N1-1路:
計算電流I=206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V29銅芯
3*120+2*70mm2電纜,
ε=ΔU??I30??L=0.083*206*0.16=2.7%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N1-2路:
計算電流I=150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V29銅芯3*95+2*50
mm2電纜,
ε=ΔU??I30??L=0.083*150*0.18=2.2%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N1-3路:
計算電流I=171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29銅芯
3*95+2*50mm2電纜,
ε=ΔU??I30??L=0.083*171*0.20=2.8%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N2-1路:
計算電流I=190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29銅芯
3*120+2*70mm2電纜,
ε=ΔU??I30??L=0.083*190*0.06=0.95%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N2-2路:
計算電流I=150A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采用VV29銅芯3*95+2*50
mm2電纜,
ε=ΔU??I30??L=0.083*150*0.18=2.2%
經計算ε小于5%最小允許電壓降,符合要求。
七、施工技術要求及措施
⑴、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其高度和寬度應便于設備出入;面積和高度滿足操作與維護所需的安全距離,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⑵、本工程使用臨電配電箱應符合當地有關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配電箱符合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TN-S的要求。
⑶、二級配電箱處PE線各做一組重復接地。接地極采用L50*50*5mm鍍鋅角鋼,接地極每根長度2.5m,間距5.0m,接地電阻小于10歐,履帶吊接地電阻小于4歐。
⑷、二級配電箱的漏電開關的動作電流30mA,動作時間0.1S。
⑸、從總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電纜沿墻或埋地0.7m敷設。電纜過大門或穿越道路時穿鐵管保護。
八、臨時用電系統使用管理維護:
⑴、持證上崗與維修制度。
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要一個月一檢查,一個季度復查一次。
⑵、配電箱安裝與保護。
應保持配電線路與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損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工地所有配電箱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在現場施工,當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在開關箱上懸掛“禁止合閘”警示標志。
經常檢查配電箱內電器的螺絲有沒有松動,動力設備有沒有缺相運行的情況。
九、安全技術措施
⑴、現場與周圍環境。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電氣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電氣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設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它雜物等。
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距離應一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3、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應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KV以上
最小垂直距離(m)
4、當小于第2、3
條中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置屏障、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牌。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監護。
5、在靜電的施工現場內,集聚在機械設備上的靜電,應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⑵、接地與防雷。
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地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2、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3、保護零線不得設開關或熔斷器。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得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要求。保護零線的統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作負荷線。
4、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作它用。重復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相連接。
5、電力變壓器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A的變壓器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⑶、配電箱及開關箱
1、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
3、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4、配電箱、開關箱的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箱體必須防雨、防塵。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6、手動開關電器只允許用于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電動電路,容量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啟動裝置控制。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相適應。
7、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以上用電設備。
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9、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⑷、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
1、施工現場的所有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選購、使用、檢查和維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且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b、建立和執行專人專機負責制,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c、保護零線的電氣連接符合規范要求,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2、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一次側電源長度應不大于5米,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3、使用焊接機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焊機的二次線宜采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電纜。電纜長度應不大于30米。
4、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⑸、照明:
1、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要大面積照明的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鈉燈或鹵鎢燈。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或器材。
2、照明燈具電源末端的電壓依偏移應符合下列數值:
A.一般工作場所的電壓偏移值允許為額定電壓值的±5%;
B.遠離電源的工作場所,電壓偏移值允許為額定電壓值的-10%~+5%;
C.道路照明、警衛照明或電壓為12~36V的照明,電壓偏移允許為額定電壓值的-10%~+5%。
3、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并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4、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攜帶式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引線應采用橡皮或塑料護套護套電纜。
5、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內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6、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米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投光燈的底座應安裝牢固,按需要的光軸方向將樞軸擰緊固定。
⑹、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應配有足夠的干粉滅火器材。場地布局合理、預留充足寬度的消防安全通道。
2、配電箱、磁力起動器等,必須裝在專用的配電室內,如裝在室外要有防水防塵措施。引至各用電設備的線路,應選用銅芯穿在銅管內。電線管路應密封,盡量沿外墻敷設。
3、貯存氧氣、乙炔和油漆、稀釋劑、油料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和電開關,應選用防爆型或有用防外投光照明,開關應安裝在室外。
4、防止電火花引起的火災,應在具有燃燒、爆炸危險等及選擇合適的防爆電氣設備或封閉式電氣設備。
5、引入易烯易爆場所的電線絕緣良好,并敷設在鋼管內,防止因短路產生電火花。
6、在進行電焊和氣焊操作時,不能有絲毫大意,在易烯易爆場所,不得使用蠟燭、火柴或普通燈具照明,而且應采用封閉式或防爆型電氣照明。禁止吸煙和攜入火柴、打火機等。
7、安裝維修所有電路,確保接零,防止電弧、火花、超載、超載導致的阻抗熱和短路產生。
8、用保險絲和電流斷路器保護每一個電路。保險絲和電流斷路器安裝應在一個離工作場所很近的盒子內。
9、應使用固定的金屬絲線路而是延伸軟線,以避免對電路的損壞。在線路中不可使用多插頭,以避免線路超載。
10、在每個工作點都安裝單獨的控制開關,以避免線路超載,并緊急情況下,能立即切斷電源。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4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部頒《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建立相關的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明確職責,并建立電工值班室和配電室,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3.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整齊,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電纜線路必須按規定沿附著物敷設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4.各類施工活動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和監護措施。
5.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6.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涂安全色標,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規范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9.現場金屬架構物(照明燈架、垂直提升裝置、超高腳手架)和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0.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依據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采用絕緣型的手持電動工具。工具的絕緣狀態、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11.一般場所采用220v電源照明的必須按規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裝漏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標準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2.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根據用途按規定安裝照明燈具和使用電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機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現場凡有人員經過和施工活動的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照明。
13.使用行燈和低壓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行燈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和低壓燈的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氣安裝要求。
14.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采用密閉式防雨燈具。碘鎢燈的金屬燈具和金屬支架應做良好接零保護,金屬架桿手持部位采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電源側裝設漏電保護器。
15.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1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級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7.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接并懸掛警示標牌。試車和調試時應確定操作程序和設立專人監護。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加強臨時用電管理,保障建設施工現場和檢修現場用電安全,防止人身觸電和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廠內的一切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的管理。
3編制依據
3.1jgj46-20xx建設部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3gb3836.1-20xx《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xx《用電安全導則》
3.5gb50184-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6gb6067.1-20xx《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7中油化安〔20xx〕163號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術語和定義
4.1低壓:交流額定電壓在1kv及以下的電壓.
4.2高壓:交流額定電壓在1kv以上的電壓.
4.3外電線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4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4.5強電磁波源: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4.6接地: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4.7工作接地: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4.8重復接地: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4.9接地體: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4.10人工接地體: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4.11自然接地體: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4.12接地線: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
4.13接地裝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4.14接地電阻: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接地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接地電阻可以通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4.15工頻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4.16沖擊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模擬雷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4.17電氣連接: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接觸電阻近于零).
4.18帶電部分: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4.19外露可導電部分: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4.20觸電(電擊):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4.21直接接觸: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4.22間接接觸: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4.23配電箱: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4.24開關箱: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4.25隔離變壓器: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電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4.26安全了變壓器: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4.27代號
4.27.1dk--電源隔離開關;
4.27.2h--照明器;
4.27.3l1,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4.27.4m--電動機;
4.27.5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4.27.7pe--保護零線,保護線;
4.27.8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4.27.9t--變壓器;
4.27.10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1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2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3pn-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4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其中電氣設備的接地點獨立于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5組織與職責
5.1安健環部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機械動力部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負責外協檢維修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
5.3機電儀中心
5.3.1負責公司內臨時用電的審批。
5.3.2負責接臨時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等。
5.3.3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3.4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護交底。
5.3.5負責安排臨時用電作業的監護人,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和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或者作業違章時責令停止作業。
5.3.6負責審核和審批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管理要求
6.1臨時用電危害識別
機電儀中心針對作業地點、作業內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采用定性、定量分析來核驗臨時用電作業的危險因素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危險、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將安全措施落實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并且由落實人員簽字確認。
6.2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6.2.1廠內各生產中心(包括:機電儀中心各班組)需臨時用電時,由臨時用電單位簽寫:申請用電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地點、用火作業許可證編號、用電設備、用電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操作人、電工證號(機電儀中心簽寫)及用電量(外協人員計量時)向機電儀中心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機電儀中心負責人審核,并監督實施。
6.2.2外協的檢維修施工單位申請臨時用電時,由臨時用電單位持作業任務單、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等材料向機電儀中心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單位與機電儀中心共同落實、確認安全措施,機電儀中心審核后報機械動力部審核用電負荷,由機械動力部審核批準,用電單位要安裝表計,用于電量結算。
6.2.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審批后,由臨時用電作業單位安排臨時用電操作人按照《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要求安裝臨時用電設施。
6.2.4用電生產中心班組長應向機電儀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現場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作業完畢后,臨時用電作業班組應及時通知機電儀中心停電,機電儀中心負責拆除臨時用電。
6.3臨時用電的基本要求
6.3.1臨時用電的設計和施工,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6.3.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在靠近帶電部分進行作業時應設監護人。
6.3.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選擇,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6.3.4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設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接線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施工現場用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或電纜,不得有破皮、老化、漏電、絕緣裂紋等現象。電纜線路應考慮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6.3.6有自備電源的施工、檢維修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生產電網電源。
6.3.7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架空措施。
6.3.8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要有防雨措施,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現場臨時用電盤、箱要加銷保護,由現場用電負責人保管鑰匙。
6.3.9嚴禁將電線芯線直接插入插座或將芯線掛在電源開關上,露出開關應裝在特別箱閘內,在防爆生產區域和甲醇罐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
6.3.10機電儀中心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6.3.11機電儀中心應每天進行巡回檢查,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機電儀中心應緊急停電處理。
6.3.12正式運行電源至總配電箱供電由機電儀中心負責管理,臨時用電線盤、電纜、臨時照明燈等材料由各中心負責管理,臨時接線時由各中心負責提供并保證完好。
6.3.13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臨時用電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機電儀中心應立即停止供電,并上報機械動力部進行嚴肅處理。
6.3.14凡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總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單獨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現場用電應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末級)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30ma或15ma,0.1s),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6.3.15禁止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線(電纜)。
6.3.16臨時用電須使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伏的絕緣電纜,且絕緣良好無損,接頭包扎絕緣牢固。臨時用電配電箱必須安裝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雜物。盤內保護措施、設施完好,確保無短路、接地現象。
6.3.17臨時用電設施對電壓在110伏以上時必須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6.3.18臨時用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裝高靈敏度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氣設備。
6.4架設臨時線路的要求
6.4.1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用電桿或沿墻架設應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高度室內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m。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上。
6.4.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6.4.3電源線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熱源。嚴禁將電線直接掛在樹上、金屬設備、構件和鋼腳手架上,或用金屬絲綁扎電纜(線),必須用絕緣桿支撐,避開有爆炸危險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電線通過馬路及易被損壞處應加設鋼質套管保護。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和建筑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一定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潮濕、污染的場所的臨時線路應采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6.5施工機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用電管理
6.5.1用電施工機具(包括: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潛水泵等)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機電儀中心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嚴禁使用。施工機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使用平刨、電鋸、電鉆等機械辦理《用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6.5.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等齊備可靠。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導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移動式電氣設備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
6.5.3所有移動電氣設備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應實施“一機一閘一保護”。
6.5.4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停止工作,作業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
6.5.5起重機械供用電設備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要求,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6.5.6電焊機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采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
(2)為了防止高壓竄入低壓造成危害,交流電焊機二次側應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一次線路和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4)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5)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焊機二次側引出線宜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宜大于30m。
6.6臨時照明用電管理
6.6.1一般照明應采用不超過250v的對地電壓,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線整齊且應固定和經常檢查維修。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于2.5m;
(2)生產裝置、辦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須放低時,不應低于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燈頭應設保護罩,且不得任意挪動或當行燈使用。
6.6.2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行燈及機床工作臺使用的局部照明,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行燈必須帶有絕緣手柄及保護網罩,手柄處的導線應加絕緣套管保護;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容器設備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易燃、易爆、多塵、潮濕以及產生腐蝕氣體的場所使用的照明應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現場檢維修設施等高度較低,照明一般應使用安全電壓供電。室內的照明線應用橡皮軟線,并設漏電保護開關,燈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過房壁時應套上絕緣保護管,保護管距鐵房子內壁應不小于2.5cm。
6.6.4照明燈需用安全電壓時,應采用一、二次線圈分開的變壓器,不許用自藕變壓器。當電氣設備采用了超過24v的安全電壓時,必須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6.6.5各種照明燈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設備時,不得用紙片、鐵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屬絲在燈口處捆綁。事故照明必須采用瞬時開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熾燈。
6.6.6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照明設備的控制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一般為2.2-2.8m,距門框為150-200mm;多塵潮濕場所和戶外應用防水瓷質拉線開關或架裝保護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別潮濕的場所,照明燈和控制開關應采用防爆型、密閉性的。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mm;露天的燈具、開關應采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6.7結束臨時用電的要求
6.7.1臨時用電結束后,機電儀中心負責拆線,所用的臨時用電材料由用電單位收回保管。
6.7.2全部臨時線路拆除后,機電儀中心及用電單位聯合檢查驗收,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7.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驗收欄簽字,交雙方執行單位存檔,并按月(每月二十五號)將存檔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按編號順序整理成冊,上交機械動力部檢查評比,作廢的票必須一并在月底上交。
6.8《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
6.8.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機械動力部統一編號印刷,并且登記下發各生產中心。
6.8.2臨時用電作業前,要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用電。
6.8.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機電儀中心、臨時用電單位各一份。
6.8.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七天,超過七天必須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8.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7制度執行與檢查
7.1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由機械動力部監督檢查,安健環部進行安全監督。
7.2機械動力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要做到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月底進行考評,對檢查考評較差的,給與考核。
7.3另外,每缺失一張票(含作廢的票),考核該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亂涂一處考核50元,私自提前終結簽名考核200元,工作結束不完善手續考核雙方各200元,每月對票證辦理情況進行評優,獎勵第一名400元。
8記錄
myh.03/ba.zd.jl-05.33(0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9其他
本規定為第二版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同時舊版規定自行廢止。
本規定由機械動力部負責解釋。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6
1目的:為加強公司用電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訂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臨時用電作業:指生產中施工、檢修等過程中臨時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6kv及以上的高電壓臨時用電,不適用本規定。
3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3.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方案中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危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及作業要求。
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3.3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臨時用電作業辦理程序
4.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臨時用電作業方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審核合格后,部門負責人審批。
4.2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5臨時用電作業方案
5.1.1臨時用電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1.2《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作業內容:用途;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用電負荷計算說明;臨時用電負荷所在變壓器的編號及容量。
(2)技術措施;
(3)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
(4)現場安全環保措施。
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及線路作業,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人員進行。
6.2臨時用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無損,保持絕緣強度,在施工場所穿越車輛、行人通行處,應采取保護措施。架空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6.3嚴禁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宜分路設置。
6.4對于臨時用電線路,使用中應派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6.5臨時用電線路在電源側及操作的地方應裝置開關、插銷及熔斷器,這些裝置裝在戶外,應有防雨箱子保護。
6.6若遇臺風、暴雨等特殊情況,應視具體情況可暫切斷臨時電源,待風雨過后,應對線路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問題后,方向恢復送電。
6.7臨時用電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線。
6.8臨時用電線路安全技術應符合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6.9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應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
6.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需要作保護接地,且接地電阻要符合相關規定,在電源進線處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12臨時照明用行燈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且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6.13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應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開關、配電箱和電氣設備,臨時用電的停送電操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
6.14臨時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
(2)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3)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4)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處斷開電源;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時,應先斷開電源;
(6)配電箱內外應保持整潔、干燥。
6.15對夜間有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6.16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供電單位有權停止供電。
6.17結束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結束后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由其進行電量核查;
(2)臨時用電設備拆除后應恢復電力設施原狀。
7臨時用電作業人員職責
7.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7.3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7.4對違反本辦法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7.5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作業無法進行等情況時,應暫停作業。
8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職責
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臨時用電作業的人員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業過程中,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或接到作業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8.5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應負責恢復。
9臨時用電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安全責任如下:
9.1服從作業負責人的領導,有責任守護作業人員安全;
9.2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環境,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業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
9.4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5堅守崗位,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9.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護人要進行恢復核實。
10臨時用電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
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及用電環境,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臨時用電作業前,必須對照《臨時用電作業方案》逐項檢查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0.4堅守崗位,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臨時用電作業方案》既定程序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遇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人有權停止作業、收回《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0.6作業結束后,作業監督要進行最終復核。
11附則
11.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1.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7
一、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二、許可證辦理程序
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電室,對下列施工用電管理規定簽字確認后,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對本單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2、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配電室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6、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7、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8、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9、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10、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1、施工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電室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12、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三、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一式二聯,一聯由配電室留存,施工單位持持一聯備配電室人員隨時檢查。
2、用電結束后,施工單位將《臨時用電許可證》第二聯交回配電室,配電室安排人員拆除電井線路、抄表結算費用。
四、管理范圍
1、物業工程部負責配電室至電井的接線箱的操作,電井加鎖,物業工程部掌管鑰匙。
2、各施工單位自備二級箱。負責二級箱及其線路安全。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8
為規范本工程施工用電管理,確保現場用電安全,防止各類觸電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項目部安質部為本制度的主管部門,項目部工程部做好臨時用電規劃和方案編制工作。
1、臨時用電規劃設計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開工前,由項目總工王濤組織編制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對本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總體規劃,結合本工程區段劃分,繪制用電設施布置示意圖。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總工程師以及技術、電氣、安全、設備等專業工程師會審后,報監理單位審核。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技術、電氣、安全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報項目總工審查,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實施。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相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主要為施工動力用電和照明用電,臨時用電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備發電設備設在重點工程集中區域,施工現場各類臨時用電設備通過臨時供電線路連接。
2、臨時用電設施設置及使用要求
1)配電箱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 m,小于1。5m。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制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觸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備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分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3)自備發電機組
自備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的'情況下可合并設置也可分開設置。
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嚴禁存放貯油桶。
發電機組應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并需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發電機控制屏宜裝設交流電壓表、交流電流表、有功功率表、電度表、功率因數表、頻率表、直流電流表。
發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
發電機并列運行時,必須在機組同期后再向負荷供電。
5)臨時用電線路
施工臨時用電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臨時供電線路架設及其與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導電體的安全距離符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
各種設備、電線不得亂擺亂放,以防人身觸電。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必須實施三級配電二級保護。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各類用電設備的電氣安裝和布線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電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其他非電工人員不得隨意接線。
室外各種電氣設備不得安裝露天開關,臨時用電要接入配電箱。
禁止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電器設備,保險絲應按負荷要求由電工安裝,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定期檢查、校驗用電設備接地保護情況,保證其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零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不得混用。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并應經常檢查實驗,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配電箱或開關箱應安裝漏電開關,箱門加鎖,并由電工負責管理。
電工在值班作業時,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帶電作業。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箱處懸掛警示標志,專人監護,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
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切斷電源后進行,不得留有隱患。
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照明用電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在隧道內潮濕或狹窄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工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手持燈具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線路不得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或井字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4、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安質部會同物資設備部按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作業隊和班組要及時上報項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現場警戒和傷員搶救工作,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帶電體,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搶救,并積極配合項目部隨后的應急救援行動,及時轉移傷員送醫院救護。
現場處置結束后,項目部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考核與獎罰
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現場需要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項目部安質部會同物資設備部、綜合辦公室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者將采取警告、罰款等措施;造成事故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級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項目部研究解決。
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項目部及各作業隊電工每日巡查大型用電設備、巡視用電設施,作好用電設備運行及檢測記錄。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9
1、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或者改變接線方式,有關專業人員必須了解本單位電源總分開關以及動力,照明線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緊急情況,第一時間處理;
2、專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對于電氣線路要檢查各種電氣開關是否設置漏電保護裝置,用電器的.金屬外殼接地或者接零應完好有效;
3、電箱或者電路作業時,必須切斷電源,懸掛標志牌,必要時設專人看管,防止有人誤合閘;
4、所有電箱門必須保證處于上鎖狀態,非專業電工嚴禁開啟,每日有專業電工填寫巡檢記錄表并附于電箱門醒目處;
5、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滅火時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類滅火器;
6、在空間小,地面潮濕等場所施工必須選用符合規定的低壓電,照明器具必須符合規范高度。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10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在非永久性電力需求時,能夠安全、高效地使用電力資源,防止因臨時用電引發的安全事故。
內容概述:
1、申請與審批:明確臨時用電的申請流程,包括申請人、審批人及審批標準,確保只有符合安全規定的用電需求才能得到批準。
2、設備管理:規定臨時用電設備的質量標準,如電纜、插座、開關等應符合國家電氣安全規范,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3、安裝與拆卸:規定臨時電路的安裝和拆卸由專業電工執行,且必須遵守電氣作業規程,防止誤操作導致事故。
4、使用規定:明確臨時用電的使用規則,如禁止超負荷運行、嚴禁私拉亂接、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狀態等。
5、應急處理:制定臨時用電故障應急預案,包括斷電、火災等情況的處置程序和責任人。
6、監督與檢查:設立定期巡查機制,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臨時用電的`合規性,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7、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臨時用電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8、責任追究:對于違反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的行為,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以強化制度的嚴肅性。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11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原則是企業在進行非永久性電力使用時必須遵守的規則,旨在確保安全、高效、經濟地使用電力資源,預防因臨時用電引發的事故。
內容概述:
1、申請審批:所有臨時用電需求應提前提交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
2、安全規范:嚴格執行電氣安全規程,確保設備接地良好,線路布置合理,防止觸電和火災風險。
3、設備管理:臨時用電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不合格設備不得使用。
4、能耗控制:合理規劃用電負荷,避免過度消耗電力資源。
5、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理措施,以應對可能發生的.電力故障或安全事故。
6、教育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臨時用電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7、監督檢查:設立專門的監督機制,定期檢查臨時用電的合規性。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12
施工現場觸電未遂事故時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實,機電人員檢查督促不力臨時用電搭設沒有認真按“規定”執行,違章操作、線路亂拉等現象所造成的,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和貫徹建設部部頒標準,igi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規范”。特制訂以下制度,在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的規定,開工前必須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
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或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10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主要內容有:
1、現場勘察;
2、確定電源進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配電箱、未級電箱裝設位置及線路方向;
3、負荷計算;
4、繪制電器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5、選擇導線截面;
6、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電器防火措施。
二、加強臨時用電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規范”的規定,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所隊(廠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處技術主管批準后實施,同時施工現場要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其主要內容為:
1、關于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資料;
2、關于技術交底資料;
3、關于安全檢測記錄;
4、關于電工維修記錄等。
三、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指導,監督工作。是保證臨時用電生產安全運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觸電傷害事故的重要環節。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行“規范”標準: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加強業務學習和指導工作,應組織定期學習“規范”,電氣作業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術水平,認真按部頒“規范”搞好現場臨時用電搭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
四、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供電、二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未級開關箱)全部要實行鐵制配電箱,嚴禁使用木質配電箱。配電箱內必須設置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分析、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配電箱內所有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相對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專控,開關箱兩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制。防止“一間多機帶來的意外傷害事故。
五、加強電氣材料管理,對于減少或杜絕電氣傷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嚴禁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無地名的偽劣產品,購買電器材料必須要到省建委推薦的有生產許可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廠家或直銷部購買,嚴禁在市場采購。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13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臨時用電的安全要求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臨時用電。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AQ3023-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
AQ3028-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業安全規范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6-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三、臨時用電辦理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四、臨時用電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五、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本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本公司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六、臨時用電的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供電主管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七、《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供電主管部門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由用電部門通知電工班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簽字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2年。
4.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八、管理職責
1.設備動力部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和審批。
2.安全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臨時用電業部門或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14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臨時電力使用行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因不當用電引發的`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不受損失。它也旨在優化能源使用,避免資源浪費,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提升工作效率。
內容概述: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審批流程:所有臨時用電需求必須提前申請,經電氣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
2、設備標準:規定臨時用電設備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性能要求,如絕緣性能、接地保護等。
3、安裝與拆卸:明確安裝、拆卸臨時線路和設備的操作規程,強調專業人員操作。
4、使用規定:規定臨時用電期間的操作行為,如禁止超負荷使用、定期檢查等。
5、應急處理:設定應急預案,對突發電氣故障進行快速響應。
6、監督與檢查:設立定期檢查機制,對臨時用電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制度執行。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15
1.制定詳盡的臨時用電操作手冊,包含所有必要的安全信息和技術指導。
2.建立電氣作業人員檔案,記錄其資質、培訓情況和工作表現,便于管理和監督。
3.實施定期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電氣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設立專職安全巡查員,負責日常的.用電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行為。
5.引入智能化監控系統,通過實時監測和預警,提高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水平。
6.加強與供應商的合作,確保選用的電氣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并能及時獲得技術支持。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能夠構建一個有效、可行的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從而保障施工安全,促進企業的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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