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管理制度1
為規范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為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復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后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匯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簽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制《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核,并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并經辦公室備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干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2
根據上級有關加強校園安全和保護未成年人及保證教學秩序的有關管理法規及文件精神,為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經學校安全保衛領導小組提議,學校辦公會議決定:正常教學活動期間,禁止汽車在校園內通行,并就有關車輛停放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1.本校教工自駕汽車按指定車位停放。
2.在大院內的各相關單位汽車按指定區域由各單位領導指定車位。
3.因汽車泊位已滿,故外來車輛學校不再安排停車。
4.教育局及相關單位組織培訓或活動,車輛應在組織者和保安的`指導下有序停放。
5.特種車輛按相關規定通行或停放,特殊情況經保安請示后安排停放。
6.本規定解釋權屬校長室,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車輛管理制度3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培訓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車輛管理制度4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 建立校警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車輛管理制度5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 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核準后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后應先試車,合格后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后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盡可能就近修理并上報行政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準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準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6
1.目的
規范公司車隊管理,明確駕駛員,確保車隊有效運行,確保駕駛員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以及保養、維修、事故處理等事項的程序和要求,為車隊各項業務高效開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定如下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車隊范圍內所有車輛的管理。
3.管理人員職責
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所有車輛的管理。具體工作職責和內容如下:
(1)根據車隊業務發展、生產經營需要,擬制車輛的購置申請及方案。
(2)負責車隊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包括維修和日常保養工作。
(3)負責車隊全部車輛的維修管理,選擇修理廠與其建立合作關系,并負責業務的洽談、帳目核對及結算。
(4)負責辦理車隊車輛的年審及其它相關手續。
(5)負責車輛保險、理賠、事故處理。
(6)負責車隊油庫管理、車隊車輛的加油工作。
(7)負責建立車輛檔案,按月統計車隊車輛行駛里程(包括燃油費、過橋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年檢費、保險費等),并上報公司領導。
4.貨運車輛與駕駛員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管理,車隊根據駕駛員全年工作表現,從駕駛員拉運情況、安全行車、維修費用、工作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駕駛員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駕駛員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進出煤礦、煤場、站臺等,均要遵守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禁止插隊,如不排隊和擾亂相關秩序,鎖卡3天或罰款500元。
(3)車輛按站臺計劃拉運,不能私自竄礦,如有竄礦,每次罰款300元或月底不予結算運費。
(4)拉運車輛在冬季或道路結冰時,下八公里大坡禁止灑水,以防事故發生,如發現有灑水情況,對拉運車輛進行鎖卡和罰款500元。
(5)按照煤礦、煤場、站臺等規定的標準噸位拉運,如超載情況被相關部門或單位發現,車隊不予協調解決。
(6)執行運輸的車輛在通過站臺附近的橋梁時應排隊限速10邁通過,禁止在橋梁或橋梁附近停車,禁止鳴喇叭,如發現上述情況,對車輛鎖卡或罰款500元。
(7)嚴禁駕駛員和煤礦、煤場、站臺等管理人員尋釁滋事、打架、辱罵、騷擾、起哄等,否則后果自己承擔,車隊另外罰款100-500元。
(8)按規定速度范圍內行駛,不能超速行駛,如超速行駛,按站臺相關管理規定每超速1邁罰款100元。
(9)駕駛員按車隊要求準時到煤礦、煤場拉運,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履行請假和銷假手續,否則每次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0)有計劃的車輛的必須把該計劃及時完成、車輛必須盡快到指定的`地方裝車,如有不從或故意拖延的車輛鎖卡5天,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1)駕駛員在拉運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直接和車隊聯系,嚴禁給站臺調度室打電話,如有不服從,鎖卡或去調度室值班3天或按車隊負責人的要求打掃衛生。
(12)所有上路駕駛員必須穿夜光服,正確佩戴安全帽,隨車自帶滅火器和三角架,按相關單位的要求蓋嚴篷布。在路上必須配合檢查人員的檢查。
(13)確保手機、微信24小時開通,每個駕駛員必須加入到車隊微信平臺中,駕駛員及時回復甲方信息追蹤人員的查詢,如不回復車隊管理人員的一次罰款100元。
(14)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時,遇特殊情況或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車隊管理人員。
(15)駕駛員必須按車隊財務要求把路橋費單據如實交給車隊,如不交或少交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16)駕駛員對待相關人員要有文明禮貌,要有和氣,努力提高服務素質,為車隊樹立良好形象。
(1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18)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19)“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20)每月月底對所有的駕駛員綜合評定,有超速、違章、不服從管理、酒后駕車、打架滋事等予以處罰;對積極配合、服從管理(包括在指定地點加油、維修、換輪胎等)、為車隊樹立正面形象的駕駛員給予獎勵,每次獎勵100-500元。
(21)如果司機借故不出車,故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慫恿其他車輛集體停車的惡劣行為,車隊管理人員直接匯報給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決定處罰方式。
(22)車輛途中不準搭乘人員。
(23)駕駛員出車時,必須隨身攜帶相關證件,符合法律法規的證件必須齊全。
5.車輛維修保養與加油
(1)車輛的保養與維修,應實際預防為主,計劃修理的方針,貫徹執行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2)所有車輛必須在車隊指定的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如不到車隊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00元。
(3)駕駛員按照車輛使用、保養手冊,在車隊指定保養地點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能最大限度滿足全公司運輸服務要求,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4)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產生的費用由公司財務統一支付,駕駛員在車輛維修或保養后在維修和保養單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5)車隊所有車輛一律在車隊指定加油點加油。絕不允許在其他加油點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需先向公司領導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加油。
(6)月初根據行駛里程、拉運次數計算車隊所有車輛油耗,統計上月車隊所有車輛實際加油量,確定有車輛在其他加油點加油情況時,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00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7)駕駛員在指定的加油點加油時,嚴禁鳴喇叭,嚴禁插隊,加油點附近禁止抽煙,加油時發動機熄滅。
(8)所有車輛加油費由公司財務統一支付,駕駛員在加油票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6.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每月進行一次或二次安全學習教育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在進行安全學習時,實行簽到制,杜絕代簽或不簽。不來安全學習的駕駛員要用書面形式寫好事由,說明情況。對無故缺席者罰款200元/人。
(3)對學習內容要充實,結合實際,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吸取別人的教訓,教育好自已。
(4)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6)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酒后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酒后駕車的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扣除當月所有運費。
7.交通事故處理
(1)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公司車輛在出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向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和保險公司報案,及時通知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由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責任書》確認事故責任,并將《事故責任書》交車隊存檔。
(3)駕駛人員應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定損和辦理理賠手續,并及時向車隊通報理賠處理結果,由車隊經理及車隊隊長決定維修處理方案。
(4)公司禁止駕駛員肇事逃逸、隱瞞不報等,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5)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修理費、拖車費、停車費、賠償金等先由當事人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后,按公司制度要求支付給當事人。
(6)駕駛員在駕駛公司車輛過程中出現的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的,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7)故障車輛嚴禁上路,出現問題立即停車檢修,排除故障才能上路,未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或嚴重故障,駕駛員自負責任。
(8)隨車手續保證齊全有效,隨車攜帶的工具、滅火器、警示牌、備用輪胎等應確保其正常使用,如丟失則及時補辦,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其他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解釋。
準格爾旗廣維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3月17日
車輛管理制度7
一、車輛出門三檢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細化管理措施,保證公司車輛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證駕駛員、押運員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車輛出門三檢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出門檢查。
(一)、檢查內容
1、人員資格證檢查:檢查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狀況。
2、車輛檢查:檢查車輛罐槽的閥門、罐體,以及是否做到專罐專用;檢查車輛狀況。
3、設備檢查:檢查車載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危險品安全警示燈、危險品掛牌;檢查GPS運行設備狀況。
(二)、檢查要求
1、檢查駕駛員駕駛證、危運證,押運員上崗操作證。證件不齊不得上崗。
2、檢查閥門是否有泄漏、嚴重腐蝕等現象,大蓋、罐體是否完好。如發現有上述問題,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經安全科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做到專罐專用,嚴禁混罐裝載。
3、每輛車配備一只滅火器(罐車兩只),如發現使用過期或無壓力的滅火器具,應立即向安全科申請調換。不得損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車輛必須配備靜電導鏈(掛車、罐車必須配有二次接地)。
4、車頂須有安全警示三角燈,并保證夜間行駛能夠點亮,車輛前后各掛危險品掛牌一塊。裝載過固體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認真檢查車內是否有殘余危險品,確保下次裝載、運輸的安全。
5、駕駛員自覺檢查車輛的制動、輪胎、大燈是否完好。
6、車載GPS監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檢查對講機能否進行通話,以及監控數據的準確性。
(三)、門檢要求
1、駕駛員、押運員嚴格按照檢查要求在出車前進行自檢,并且登記簽名,在出門前由檢驗員蓋章認可后準予出行。如有出早車的,應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檢工作,由安全員事先蓋章認可。
2、門檢工作由安全科和調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調度各派兩名人員輪流做好檢驗工作,并且蓋章確認。
3、門檢人員要有具備高度的安全責任感,不得包庇駕駛員,隨意放行。
附加說明:
《車輛出門三檢表》隨車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潔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換新表,作為安全考核依據。
如發現未做檢查,擅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第二次作待崗處理。
二、車輛管理
1、建立健全部車輛的技術檔案,并進行有效保存。
2、運輸車輛每年進行一次靜電釋放測試,不達標的立即組織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于30%的車輛抽檢,內容包括制動系統、電路系統、燈光系統等,并將檢查結果記錄臺帳。
4、設備管理責任到人,汽車原則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機進行駕駛,責任人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定期由安全部門組織評定設備的保養情況和質量。
5、車輛要根據噸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車況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 維修保養費,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6、公司車輛未經調度許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業務必須征得公司調度同意,否則作違章處罰。
7、危險品運輸車輛,嚴格執行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管理的相關法令法規及作業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三、車輛調度及業務管理
1、調度員要及時掌握各運輸車輛的車況,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其修理,不得將帶病車輛調度上路。
2、調度員要熟悉化學危險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運輸的基本要求,配載貨物必須考慮安全性和合理性,確保運輸過程的絕對安全。
3、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領會、掌握交通法令法規,引導和糾正駕駛員的.不良行為,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安全。
4、嚴肅調度令,無特殊原因,駕駛員不得拒絕出車調度令,一旦有以下行為的調度員有權作出停車10至15天、調崗、停職等處罰決定: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形象;以個人利益為重,故意挑剔、刁難、拖拉者;拒絕調度令,影響公司正常出車;坑害他人,損害客戶利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影響公司利益。
5、日常調度力求公平、合理、并根據駕駛員的體質狀況,科學、靈活調配,避免駕駛員駕開疲勞車。
6、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嚴禁化學危險品超載、超速行駛,一旦發現上述現象,調度員要及時予以制止。
7、對進行長途化學危險品運輸,要選調性能良好的車輛,并選派技能過硬、責任性強的駕駛員,必要時配備二名駕駛員,保證運輸途中的絕對安全。
8、建立調度日記臺帳,每日及時登記當日出車情況,同時醞釀次日的調度計劃。
9、總調度室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建立業務臺帳,每筆委托運輸業務要及時進行登記和輸入電腦,并按用車時間先后,合理調配車輛。
10、每筆業務的運送,手續要完備,各類票據保存完整,運送完畢后相關憑證要及時送交委托運輸單位。
11、因我方原因,在運輸途中,發生經濟損失,將由我方負責賠償。同時對發生損失的原因及時進行分析和追究。
12、調度室核算員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駕駛員當月的營運產值,并以調度員進行核對,無誤后編制匯總表,報公司領導審閱。
13、當月完成的運輸業務由核算員與委托部門進行核對確認,并在當月開具運輸發票,進入當月運輸產值。
四、車輛維修管理
(一)、基本原則
以公司利益為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遵循定點維修原則,到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維修。做到駕駛員、調度室、維修三位一體,以快速、保質完成各項任務,保證公司車輛最大限度的運營。
(二)、計劃維修
1、編制公司車輛年度三保計劃表,分別報送調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車輛由業務經理具體安排時間,并通知汽修廠。當月進入二保的車輛,由公司安排。
2、汽修廠對當月進入保養車輛,必須提前對車輛進行跟蹤了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關配件的采購,縮短保養時間,提高公司車輛的出勤率。
3、保養車輛首先由調度室填寫通知單,汽修廠根據通知內容和駕駛員的詳述,確定維修項目,排定維修進度計劃,如果時間超過通知單的要求時間,汽修廠必須提前通知總調度,以便提前對車輛進行調整。
4、車輛保養時間,駕駛員必須隨車,每天到汽修廠上班,以便及時和維修工溝通。
(三)、日常維修
1、由調度室開具車輛維修通知,駕駛員持通知單將車輛送汽修廠。
2、汽修廠接到通知單后,馬上聽取駕駛員自述,作好記錄,并對車輛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制定維修方案,如果維修時間超出調度室要求時間,應與調度室及時溝通,但是原則上由汽修廠內部調整,縮短維修時間,滿足公司的用車需要。
3、對車輛進行檢查,維修時,需更換零配件必須由駕駛員本人在車輛維修單上簽名確認。
(四)、緊急搶修
1、緊急搶修車輛在運輸途中突然出現的故障,緊急出動搶修車輛和人員前往故障現場的修理。
2、編制緊急搶修方案,掌握判斷準確,到場迅速,修理及時的原則。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緊急搶修以公司調度室為信號令,不得隨意出車,否則視違規處理。
4、編制常規故障周知卡,發給各駕駛員,明確那些一般故障應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搶修出車頻率。
5、根據各車輛易出故障的頻率,適當為車輛配置低價,易損零配件,并指導駕駛員的常規修理方法。
6、制定緊急搶修計費標準,報公司審核同意,緊急搶修次數、費用列入駕駛員經濟考核。
7、每月將所有車輛的維修情況列表匯總,(注明車號、姓名、常規
維修保養次數、日常維修次數、應急搶修的搶修次數,休息費等)。分送公司經理、調度室,安全科。
五、關于輪胎管理辦法
1、輪胎考核規定
外胎爆裂按進價折舊由主車駕駛員承擔:外胎爆裂按進價折舊由車主駕駛員承擔:1-2個月40%、3-4個月30%、5-6個月20%、7-10個月10%、11個月以后免賠。
2、輪胎處罰辦法
備胎遺失按價賠償,將輪胎偷、賣、轉讓他人,公司以進價的5倍給予處罰。
3、輪胎獎勵辦法
方向輪內外胎正常使用7萬公里,其他內外胎(按進價):行駛9萬公里內正常使用并至12萬公里的獎5%,行駛至14萬公里獎7%,行駛至16萬公里獎8%。
車輛管理制度8
1總監辦配備的車輛是為總監辦的監理工作和生活服務的,由總監或其指定人員統一管理。
2駕駛人員(含專職駕駛員和指定的監理人員,下同)必須樹立為工程服務、為大家服務的思想,隨時處在待命狀態,保證隨叫隨到,完成總監或各部門負責人安排的`駕駛任務。
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總監辦的規章制度,認真鉆研和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做到安全守法行車,駕駛人員不得酒后駕車,不得違章、危險駕駛,否則發生的交通違章、安全事故、車輛損壞等一切費用按公司和總監辦管理制度由駕駛人員分攤或全額承擔,非特殊原因發生的交通違章罰款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4乘車人員不得冒險指揮駕駛人員高速行駛、強行超車,不得以刺激性言語或肢體動作影響駕駛人員的安全行車,否則對因此發生的交通違章、安全事故、車輛損壞等一切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車輛和駕駛人員須相互對應,要專人專車,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交換開車。駕駛人員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出私車,未經總監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將總監辦車輛借給其他人員和單位使用。因私自出車或借車期間發生的交通違章、安全事故、車輛損壞或丟失等一切費用由當事人全額承擔,總監辦概不負責。
6駕駛員必須作好車輛的清潔保養工作,若發生人為故障,駕駛員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
7監理人員需要用車時,應提前申請,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指定人員統一安排出車,完成任務后應及時返回總監辦。監理人員因私用車,必須報請總監同意,但因此發生的交通違章、安全事故、車輛損壞或丟失等一切費用由使用人全額承擔,總監辦概不負責。
8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等按本管理制度之“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9
1、車輛的管理、調度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準。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準)。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后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準)。
2.6堅持每周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于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周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鑒定。對于車輛出現的問題,鑒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鑒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準后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匯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志,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志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車輛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后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者。
十、如有違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限度地確保安全。
車輛管理制度11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節日、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并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進出機關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占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組每季度對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組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后,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范圍為市級機關各部、、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人、政府、政協、、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審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審核購車手續后,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
車輛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 權責單位
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車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五條 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六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 公司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條 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九條 駕駛員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駛。
2、為體現公司形象,駕駛員工作時間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補加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公司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公司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即向有關各方匯報。
13、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十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擅離工作崗位。
4、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接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5、服務態度不好,影響公司聲譽。
6、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十一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四章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十二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十三條 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主管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四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部門主管審查并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五章 費用報銷
第十六條 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私車公用按公司規定的報銷額度,憑合法票據報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十九條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3
第一醫院車輛用油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燃料,降低費用,實行定額用油制度:即在核定用油的基礎上上浮1.5公升/100公里
全順:核定用油16.5公升/100公里;
東南:核定用油11.5公升/100公里;
依維柯:核定用油10.5公升/100公里;
二、所有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加油制,油耗每月統計一次。
三、出長途時,應事先到市內加油站加滿油,確實必須在外地加油,應到正規的`加油站用油卡加油。
四、每月1號和月底,駕駛員應協助科室負責人抄報行車公里數和用油升數。
五、獎懲: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實際油耗量沒有超過定額油耗量的,節余油量的50%獎勵給駕駛員,超過定額油量的,超支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從出車補助中扣除。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4
一、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叉車、汽車吊、載重汽車、客貨車、大客車、小轎車等。
二、規定要求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定部門頒發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汽車吊、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叉車嚴禁載人行駛;汽車吊除駕駛室外其他部位嚴禁載人。
2.11汽車吊起重作業時,支腿必須支撐牢固穩妥,吊臂回旋范圍嚴禁有帶電高壓電線,必須辦理停電工作票,停電后方可作業。
2.12汽車吊嚴禁超負荷起重;嚴禁帶故障作業;嚴禁斜拉、拖拽。
2.13汽車吊起重貨物必須吊掛正確、牢固可靠,必須指定一人統一指揮。
2.14吊運一切物品嚴禁從人頭上越過。
2.15叉車作業時,貨叉必須叉在貨物重心上且穩定可靠,嚴禁偏重起叉。
2.16叉車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帶故障作業;嚴禁拖拽貨物;嚴禁貨物阻擋視線行駛。
2.17叉車所叉貨物底面窄小或濕滑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嚴禁人員推扶貨物起叉、行駛。
2.18廠內機動車輛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車輛狀態良好。
車輛管理制度15
1.車輛管理
1.1基本原則
l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l公司有關車輛的購置費、保險費、租賃費、汽油費、維修保養費等費用均由行政部向總經理辦公室報批后統一辦理。
l公司的車輛由公司的專職司機駕駛,其他有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同意,否則將按違規處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l嚴禁無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l總經理出國期間或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
1.2用車原則
l公司車輛用于保障總經理日常接送,業務活動中接著公司領導、政府部門領導、重要客戶和重要合作伙伴。
l本公司人員在業務中下列情況可以申請用車:陪同重經領導或貴賓、攜帶大件貴重物品、提取大額現金、公共交通無法到達、氣候條件很差、事情緊急。
l員工和家庭成員出現生病或緊急情況可以向公司申請用車。
l員工非緊急事項的私事用車請勿申請公司車輛。
2.車輛調度流程
2.1申請和調度
l公司員工使用車輛請提前向行政部申請,填寫《派車單》,明確用車事由、用車人、出車時間、返回時間、到達地點、行駛路線、過橋過路費數額;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辦理車輛調度。
l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填寫《派車單》的,可以通過電話向行政部申請,由行政部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出車(回公司當天即補辦手續)。
l行政部接到派車申請后,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合理調度。
l行政部做出調度后,確認《派車單》中所填信息,并通知司機。
l司機出車前在《派車單》上填寫車輛初始公里數,用車結束后填寫截止公里數,并交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2.2車輛使用
l用車人憑經確認的《派車單》使用車輛。無《派車單》或行政部(或總經理)的口頭通知,司機不能出車。
l司機須提前作好出車準備工作,保證能夠按時出車;用車人上車后,司機問清到達地點及行車路線。
l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要謹慎駕駛,避免違章或發生事故。對于用車人應熱情服務,盡最大可能滿足用車人的工作需要。
l如果用車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使用時間、行車路線時,請提前通知行政部,便于行政部合理安排后續用車。用車人請勿利用工作用車的機會,在未得到批準的'情況下,用于非工作需要。
l用車人應遵循交通規則合理用車,請勿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切責任由用車人承擔。
l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機或用車人應及時通知行政部,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l車輛使用結束后,司機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到,并報告車輛截止公里數,便于行政部掌握車輛狀況或作進一步安排。
3.車輛維護
3. 1車輛維護工作
l公司的車輛應落實司機負責維護。車輛維護的優劣作為司機績效考核的一個項目。
l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車況車貌,保證隨到隨用。車輛內使用的裝飾用品、清潔工具和簡單維修工具由司機向行政部申請,并報總經理批準。
l司機應充分了解車輛使用的狀況,及時對車輛作保養和維修處理。
l司機負責完善車輛年檢資料、維修資料、配件更換資料、保險資料等,并交由行政部統一歸檔。
3.2車輛維護費用
l車輛需要裝飾、保養、維修時,司機應提出申請,由行政部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修理廠家,詢價后報總經理辦公室核批,獲準后及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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