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隱患排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1
一、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險性較小、發現后能夠盡快整改消除的事故隱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需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一)隱患職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職責,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負責人。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職責。
3、本公司安全隱患管理實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職責。副職向正職反映,提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職責。
4、生產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主體,負責組織領導本公司的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各部門的生產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部門、車間、班組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具體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門、車間、班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安全員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車間、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的第一職責人。生產部負責公司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7、因隱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及時、不徹底,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發生重大事故時追究領導的職責。
(二)隱患排查制度。
1、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排查事故隱患,針對事故隱患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確分工,明確職責,狠抓落實,增強事故防范本事。
2、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實行確認制。班組應當每一天排查一次,車間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車間、公司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明確職責人,有書面記錄備查,并由每次組織排查活動的負責人簽字。每月各單位填寫《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匯總單》,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治情景匯總上報安全環保部,并由職責單位正職簽字確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至少每季度組織參加一次綜合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參加一次由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及職工參與的事故隱患排查活動。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
3、隱患排查和整治按屬地原則,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進行分級,并按照事故隱患的分級確立整治期限、職責人,整治措施、驗證人。職責人必須要對整治的項目負責,因整治不到位而導致發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4、日常檢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職責單位以《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下發整改。對排查出的重大、異常重大事故隱患,職責單位要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由辦公室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5、事故隱患牽涉到設備系統、技術改善時,可提出書面報告由安全環保部匯集相關部門供給改善方案,職責部門執行。
6、對因為整治工程投資較大、整治工程較復雜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治完畢的重大、異常重大事故隱患,職責單位要向生產部書面說明情景,并承諾整改期限。
7、要加強隱患的登記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基礎檔案,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
8、公司對員工積極開展隱患排查、舉報事故隱患的行為進行表彰獎勵。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請專家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查隱患制度。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2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落實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把“隱患排查整改”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加強礦井隱患排查整改與監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隱患五級排查制度
一是崗位隱患排查。
要求施工人員交接班前后30分鐘為崗位隱患排查整改時間,在該段時間未處理完隱患不得從事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必須按本崗位危險源辨識要求對各自施工范圍責任區域內的隱患進行排查,填寫《崗位隱患排查流程本》;施工過程中隨時排查崗位隱患并及時處理。安全員對崗位隱患排查及處理情況進行閉合、驗收、考核。
二是班組隱患排查。
班組長交接班前后30分鐘為班組隱患排查整改時間,在該段時間未處理完隱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員從事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隱患不整改合格不能從事其他施工。
三是區隊隱患排查。
工區每周五由區長、安全監理主持召開區隊隱患排查會,對上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詳細排查。
四是專業隱患排查。
由專業副總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范圍內各生產系統進行安全評價,對評價出的問題由各專業負責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
五是礦井隱患排查。
成立以總工程師為主的重大隱患排查“專家組”,按照專家排隱患、分管領導抓整改、安監處負責監督的原則,每月下旬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副礦長、各專業副總、生產部室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全礦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確定隱患等級和整改時間,明確整改、驗收負責人,對屬于重特大事故隱患的由專業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各專業對隱患閉合情況進行驗收,安監處對隱患閉合情況負責監督考核。
第二節隱患排查制度
一、日檢制度
1、為扎實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形式持續穩定好轉,特制定本制度。
2、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應帶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對隱患排查整改各項工作做總體的安排部署。
3、嚴格執行礦領導跟班制度,隊長、班長、安全員、瓦檢員負責日常隱患排查,礦領導檢查落實,對井下各系統環節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4、每班檢查的隱患要有記錄,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要認真填寫,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5、當日檢查發現問題及隱患落實整改情況,實行隱患整改復查閉合管理,由當班安全員進行復查,信息站信息員填寫隱患整改復查閉合臺賬。
6、隱患落實整改應根據檢查和落實情況,有記錄、有臺帳。
7、礦領導按照相關要求帶班下井作業,次數不少于相關規定,并有記錄。認真填寫班前會議記錄、帶班日記、交接班登記和信息反饋卡。
8、安全專職檢查人員對井下安全生產環節檢查應不留死角,不漏點、不漏面,嚴格隱患整改,保證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9、技術人員每天下井對各項工程建設的技術參數、實施效果進行檢查和安排落實,施工質量及規格不符合《規程》或相關規定的,責令重新處理,并根據相關處罰標準落實進行處罰到位。
二、周檢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規定,由安監科組織,積極開展每周的自檢自查工作。
3、參與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檢查不漏環節,不留死角。對各系統嚴查嚴治。
4、查出隱患必須有隱患檢查記錄登記臺帳,按照“三定五落實”原則,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5、檢查結果及上周檢查隱患整改情況,在周二的安全辦公、安全例會上進行公布,對隱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時的單位,對照標準,從重處罰。
6、隱患整改結束,相關檢查人員必須組織對整改效果進行復查驗收,填寫隱患整改閉合臺賬。
7、加強周檢檔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檢查記錄臺帳,整改驗收臺帳,必須收集整理,由安監科建立檔案進行保管。
三、月檢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礦每月對井上下各系統、相關軟件資料建設工作存在問題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和排查。
3、礦月檢參與人員: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隊長、班長、安全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檢查范圍及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各工種軟件,員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內容是否具體,符合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員工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品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因素,是否落實隱患整改防范措施。
(6)對各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責任測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7)對礦井職業健康體系、風險預控體系、各項培訓工作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4、明確工作職責,按照隱患整改壓力層層傳遞原則,各負其責,根據隱患類別,落實專項資金逐條整改,限期整改隱患實行專人負責,隨時跟蹤督促,保證整改效果及進度。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6、礦每月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7、每月底召開隱患整改分析會議,及時總結隱患整改的過程中難點問題,整改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對當月隱患整改先進工作人員進行表揚,整改成績差者給予處罰或批評。
第三節隱患記錄制度
一、對于存在的各種隱患,不管是上級行業部門檢查隱患,還是自查隱患,必須按照隱患整改“三定”、“五落實”原則,進行及時整改。
二、一日三班隱患整改必須有記錄,記錄臺帳應清晰隱患的內容,類別、級別以及整改負責人、資金、時限和措施。
三、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建立隱患整改記錄登記臺帳,登記臺帳應記錄隱患整改結束時間、使用資金、驗收時間以及整改效果等內容。
四、隱患整改調度登記表應由煤礦安全督察人員填寫,相關責任人進行簽字認可,方可組織進行整改,不允許無措施盲目組織整改。
五、隱患整改登記臺帳以及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檢查隱患,由安全副礦長即安全督察小組副組長負責填寫,相關檢查驗收人員提供檢查結果情況。
六、隱患排查整改使用臺帳及相關表格,由安監科負責統一制作,交給使用人員進行填寫。
七、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各種臺帳,應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冊,集中檔案管理。
八、登記臺帳在每個月末,應有隱患整改詳細統計記錄,臺帳內容應包括隱患整改的條數、一般隱患條數、較大隱患以及重大隱患條數,使用整改資金情況總額等相關內容。
第四節隱患匯報制度
一、礦井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自檢自查,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
二、對安全生產存在重大隱患,礦井成立重大隱患管理小組,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情況,分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將應急計劃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及人民政府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組織救援設備、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隱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應重在落實,要做到時間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責任落實。隱患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應按下列程序及時、準確報告:
1、查出重大隱患后,隱患現場當班帶班礦領導應立即組織撤出井下受威脅地點的工作人員,并向礦調度室或礦長報告。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礦長和其他副礦長報告。
2、礦長接到匯報后,親自或責令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匯報。
報告內容應包括:隱患存在的地點、隱患類別、原因以及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形成書面報告并附現場示意圖。
四、各安全督察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職,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嚴格按照“嚴管勤查重懲”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切實加大煤礦安全督察檢查力度。
五、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查出匯報后,根據制定的`處理措施,責任明確,分工明確并責任到人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觸,保證隱患按措施落實整改到位。
六、隱患整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指揮人員必須及時準確采取果斷措施,避免指揮失誤造成事故。
七、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將隱患整改結果形成書面形式上報。對隱患整改過程中做出重大貢獻者實行獎勵,隱患整改過程中履職不到位者實行懲罰。
第五節隱患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隱患分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指在短期內能夠處理,需要費用相對較少,對安全生產威脅相對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在短期內無法整改結束,需要大量資金,對安全生產威脅較大隱患。
二、隱患整改之前,隱患檢查或落實整改人員,應根據隱患類別及隱患級別明確相關責任人進行整改。
三、一般頂板隱患整改,如巷道進行維修時,必須按照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操作,所有維修工作地點嚴禁一人操作。
四、特殊地點頂板隱患進行整改時,必須有專人進行盯靠,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強超前支護,確保操作人員工作安全。
五、整改運輸隱患時,提升斜井應在停止運輸時進行,避免工作人員造成意外事故。
六、通風隱患整改,必須在正常通風狀態下進行,確需停止供風整改的,必須撤出停風地點工作人員,做好相關處理后進行。
七、瓦斯超限隱患處理時,應撤出其他工作人員,有專人進行指導進行,排出積聚瓦斯應避免“一風吹”,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制度。
八、其它隱患整改應遵守各自相關規定,根據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合理安排資金和人員。盡量做到小隱患不過班,大隱患不過夜的處理原則。
九、帶班領導在井下工作時間內,應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出現的違章現象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十、所有隱患整改實行跟蹤問責,誰簽字整改誰負責,整改不及時,措施未落實到位,追究主要整改負責人。
第六節隱患驗收考核制度
一、隱患整改驗收人員組成: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及班長、安全員、瓦檢員,以及特別安排的當班其他值班人員。
二、頂板管理隱患整改驗收支架支護應做到支架頂梁平直,水平無高差,水平高差超過允許范圍時,責令重新改正,并處以相應罰款。
三、采空區處理應牢固,密閉嚴實,對密閉不嚴實、不牢固情況必須重新進行處理。
四、冒頂處處理驗收時,應根據冒頂情況,看支護上端是否充填嚴實,支架嚴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構件不齊全。
五、通風設施構筑物建設質量驗收應做到符合相關標準,未達標必須重建,并給予相應處罰。
六、一般隱患整改結束,由當班值班人員進行驗收,重大隱患整改結束,有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整改驗收合格及時進行消號,并填寫隱患整改報告上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
七、對檢查驗收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的班組或個人,必須進行重處重罰,責令重新按照要求進行落實整改。
八、隱患檢查驗收工作人員在進行檢查驗收時,必須公平、公正,做到對照標準,從嚴驗收,嚴禁馬虎了事,檢查驗收有登記臺賬或驗收報告。
九、所有檢查記錄和驗收報告,應按照隱患類別,進行登記造冊規檔管理。
第七節隱患統計分析制度
一、每月末應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會議,參加會議人員由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隊長、班長、安全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二、隱患統計分析應進行分門別類,逐項進行分類,頂板隱患有多少條,主要出現和發生的地點在那些范圍,其它隱患的件數以及常發生的地點。
三、全體人員根據隱患治理的效果,總結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隱患治理中應采取那些方法進行改進,保證隱患治理快速、經濟、符合標準。
四、組織形式以方案領導小組為核心,其它人員參與進行監督。
五、統計分析記錄人員以安監科為主,記錄應全面,首先設計符合實際的表格,應分門別類、條款清楚。
六、季度統計分析會議應參照各月相關統計進行分析、評比,通過量化考核,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實行獎勵,工作進度緩慢、整改不力的班組給予處罰。
七、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不斷修8
改相關管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趨向制度化、規范化。
八、年終進行年度統計分析,總結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提供科學有力的數計保障。
九、年度統計分析除上述相關人員參與外,應有部分員工代表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充分發揮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參與權。
十、年終分析總結結束后,全年的所有記錄和臺帳,全部集中交歸檔案室進行集中管理。
第八節隱患分級管理制度
一、根據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3種:重大隱患:危害嚴重或整改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較大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礦限期解決的。一般隱患:對礦井安全有一定影響,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二、安全檢查人員,在進行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
三、一般隱患在檢查過程中直接交代班長或當班值班人員安排處理,下一班帶班領導進行跟蹤復查整改效果。
四、較大隱患必須由帶班領導簽字認可后,直接安排進行處理,并有專人進行現場監督。
五、重大隱患應由礦長親自進行安排部置,落實人員、物資和資金,整改結束后由礦長組織進行驗收。
六、排查出事故隱患應根據隱患性質,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重大隱患還要落實項目、資金和施工單位伍。
七、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礦長批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八、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綜管理。
十、礦井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十一、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節隱患公示制度
一、隱患排查整改公示地點應選擇在員工集中、開班前會議醒目地點,便于員工知道隱患存在的地點,明確類別及級別。
二、填寫隱患公布地點應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隱患類別、級別、存在地點、處理措施等內容逐條逐項進行填寫,字跡清楚、工整。
三、隱患公示攔目應明確隱患檢查人員、隱患整改責任人、隱患公布人員、隱患檢查時間、整改時限。
四、隱患公示攔填寫必須如實,一日三班,不允許有隱患整改記錄而無隱患公布。
五、隱患整改公示欄必須保持清潔,其他人員不得無故進行抹察和涂改。
六、隱患公布時間應在下一個班班前會議之前填寫完畢,便于員工了解當班存在問題,接受員工監督。
第十節隱患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資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動用隱患排查整改專項資金。
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辦法》的規定,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款用于安全生產設施投入。
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安全費用的提取,有關企業分類標準,嚴格按國家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標準執行。
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產費用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年度節余資金轉下年使用。
(2)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3)提取的安全費用應在交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4)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5)按照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按照規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支出。
三、維簡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維簡費的提取
維簡費從煤炭生產成本中提取,專項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維簡費不包含安全費,但包含井巷費用。根據上級行業部門要求,煤礦維簡費按噸煤15元進行提取。
2、維簡費的使用與管理
(1)堅持先提后用,量入為出的原則,專款專用,專項核算,節余資金可移交下年度繼續使用。
(2)維簡費主要用于煤礦生產正常接替的開拓延伸,技術改造等,以確保礦井持續穩定和安全生產,提高效率。
1)礦井開拓延伸工程;
2)礦井技術改造;
3)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
4)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5)綜合利用和“三費”整改支出;
6)礦井新技術推廣。
(3)有關煤礦維簡費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儲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進行交納,按時足額存儲,不得因變更法定代表人、停產整頓等情況推遲、不存或少存安全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員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處理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列支;
(2)處理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列支。
第十一節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礦井對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不及時或有隱患不進行整改,重生產輕安全的行為,員工及其它人員有向礦領導或上級行業管理進行舉報的權利。
二、舉報人員對進行舉報的情況應真實,可靠,不允許慌報、無故捏造事實或擴大事實真相。
三、舉報人員的舉報方式可采取投信或電話舉報,舉報時應說明隱患存在地點,隱患的類別,以及隱患的危害程度。
四、受舉報礦領導或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舉報情況,及時進行查明,確認事實情況與舉報情況一致,應對隱患整改不及時班組或煤礦采取重處重罰,絕不姑息手軟。
五、對舉報情況與實際情況相符的,煤礦或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應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并為舉報人的身份進行保密。
六、隱患舉報聯系電話:礦調度室:0351-5360227婁煩縣煤管局:0351-5326113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4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應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將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二條、任何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公司舉報。公司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四條、結合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公司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五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或者停止作業,對難以暫停或停產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公司領導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八條、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部門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5
1、目的
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貫徹和執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的全過程
3、職責與權限
3.1安全部負責公司安全檢查的組織及實施
3.2各項目部配合安全生產檢查的實施
3.3各施工項目部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實施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目標
4.1.1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4.1.2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到達最佳安全狀態。
4.2安全檢查方式
4.2.1由公司每個月組織有關單位、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對各施工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下發安全整改通知單,各施工項目部進行整改,并書面向公司安全部報告整改結果,必要時公司安全部將派人員對整改結果進行驗證。
4.2.2由各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小組組織其成員對施工現場每周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4.2.3專職安全員每一天進行例行安全檢查。
4.2.4班組每一天由班長組織一次班前安全生產自檢。
4.2.5設備管理人員每日對機械設備、設施進行維護和檢修。
4.3安全檢查資料
4.3.1對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景進行檢查;
4.3.2對勞動生產現場的安全、衛生因素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
4.3.3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景進行檢查;
4.4安全檢查的要求
4.4.1安全檢查時,要廣泛地發動組織項目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邊檢查、邊改善,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對當時難以解決的,應制定計劃,限期解決,必須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從而促進勞動條件的改善,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4.4.2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足夠的資源。
4.4.3每種安全檢查都有明確的檢查目的、檢查項目、資料及標準。
4.4.4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要做到認真詳細、可靠,異常是存在隱患的施工部位的檢查記錄要具體。
4.4.5對安全檢查記錄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認真進行系統分析和安全評價。
4.4.6安全隱患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檢查結果的歸宿。
5、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1目的及組織
5.1.1為認真落實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深化和規范公司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5.1.2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作為企業和各項目工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職責人,應分別組織公司級、項目級和班組級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5.1.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檢查。
5.1.4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安全部、建設管理部有關安全、技術人員組織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安全部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檢查整改記錄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部負責復查。
5.1.5施工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施工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
施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5.1.6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一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我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施工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5.2職責
5.2.1企業負責人職責:
a.企業負責人應保證各項目安全專項費用的投入,對公司安全情景進行統籌性地指導。
b.協調解決各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5.2.2公司安全部職責:
a.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b.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景,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5.2.3公司建設管理部職責
a.及時對施工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施工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B.指導施工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5.2.4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職責:
a.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職責,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b.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c.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職責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資料。
d.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5.2.5專職安全員職責:
5.2.5.1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工地的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5.2.5.2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景督促落實、整改,并記錄。
5.2.5.3詳細記錄每一天的安全生產情景,按規定填寫施工安全日志。
5.3工作流程
5.3.1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景,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資料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隧洞等超過必須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景,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景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5.3.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應少于一次,施工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或施工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施工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一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5.3.3公司和施工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景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情景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負責人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5.3.4安全部應及時向安全副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每季度末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景。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項目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范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兩票三制”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規范狀況;信息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對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報告后,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時間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行公示并確定專人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間表,嚴格按照隱患治理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掛牌督辦的方式進行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7
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職責,細化分工,保證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機構,明確分工;建立由保衛科、總務科、學生科等組成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抽調專人定期對校園內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進行排查。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及開學后的前兩周定為校園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校園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宿舍,校園建筑、電器設備,消防設施,實訓設備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每月第一周定為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整改。每周必須為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桿等)進行排查。
三、設立舉報箱,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群防群治。
四、明確職責,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校園安全專題校務會,按照一崗雙責的具體分工,由各科室負責人向校務會匯報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校園安全檔案,對存在的問題嚴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領導上報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要害部門管理規程
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學校的實訓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財務室、學生餐廳、學生公寓等,實行專人負責、職責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
四、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重點部位。
六、學校治安管理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狀況。
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為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規范和完善學校緊急、重要信息報送制度,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維護校園安定穩定局面,特制訂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圍的認定
1、各種政治性事端,各種非法聚會、示威、上訪、游行、靜坐和張貼大小字報的苗頭及行為。
2、自殺、行兇的傾向或行為。
3、師生傷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傷病住院等事故。
4、學生打架或群毆事故。
5、師生違法或嚴重違紀現象。
6、失竊、盜竊現象、師生起哄現象和火災、水災等安全隱患事故。
7、師生患精神分裂癥,或有精神障礙和嚴重心理障礙的以及由此引發的影響校園安定穩定的事件。
8、因教學、管理、保衛、就業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和混亂以及影響社會或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因素。
9、學生出走、失蹤、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未歸、未按時注冊或請假后未按期歸校的現象。
10、國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時期的學生思想動態和反應。
11、校外人員到校內游串或各種傳銷現象等。
12、影響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1、對重要信息,務必做到發生或發現后即時上報,不得延誤,并對事態進展、處置進展、處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針對事件所開展的工作等狀況要及時續報。
2、對重要信息,務必全程、準確匯報,出現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視情節影響和后果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實行信息報送職責制。學校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所轄范圍信息的報送職責人,學校校長為學校信息報送職責人。辦公室秘書為學校具體報送人。
4、在一般狀況下,信息報送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在緊急或特殊狀況下,也能夠先越級匯報。
5、學生工作系統方面,堅持建立班級信息員(優秀班干部)——班主任——學生科——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學校教職員工方面,堅持建立教師骨干(教師黨員)——科室負責人——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透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饋網絡,不斷強化信息意識,做到遇事必報,大事即報,反應訊速,措施得力,處置得當。確保學校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并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維穩要求及時上報維穩信息,確保我校校園的和諧平安。
教室規則
一、上課鈴響應立即進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課所有用具準備好,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因故遲到、早退者要報告老師,經允許才準進入教室或離開教室。
二、上課由班長或副班長向老師報告出勤狀況。
三、上課時服裝務必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褲上課),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聽課要專心,老師提問題時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課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要報告副班長)學習、持續肅靜,不得吵鬧喧嘩影響他人學習,不得離校外出。
五、輪流值日,務必每一天下午下課時打掃教室、走廓衛生、清倒垃圾、擺齊桌椅,持續室內外整潔;值日生要負責熄燈、鎖門。
六、愛護室內一切設備,損壞時一律按價賠償。
圖書館、閱覽室管理規定
一、圖書館規則
1、本館只為本學校師生服務。
2、凡進本館的人員都要自覺遵守本館一切規章制度,持續安靜,愛護公物,講究衛生,嚴禁在館內吸煙,違者按規定罰款。
3、借、還書一律憑本人借書證辦理手續。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書證要保管好,如有遺失,不再補。
4、讀者憑工作證或學生證領取借書證。學生借書證每個限借圖書三本;教工借書證每個限借十本。
5、借書期限,學生借每冊定半個月,逾期不還者,每冊逾期一天罰款2角。教工半年清還圖書一次。
6、圖書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攜帶出館外。
7、珍藏本對讀者實行有償服務,工具書、合訂本雜志。報紙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館內參閱,如有特殊狀況需要外借者,須經館長批準。
8、借書時,讀者應當面檢查圖書,如發現有污損,殘缺等狀況,須立即向管理員聲明,加蓋印證。
9、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涂改、圈點,批注和割竅等,否則,按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賠償,情節嚴重者,報有關部門處理。
10、要辦理離校手續的讀者(包括教工),應將所借的圖書及借書證清還本館,否則,不予簽蓋離校證明。
二、閱覽室規則
1、持閱覽證方許入本室。
2、為了持續室內整潔,肅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食物入室。
3、閱覽室中所陳列的圖書,報刊概不外借。
4、閱覽室書刊不得污損,割壞。如有污損,割竅須負責賠償。
5、愛護圖書,閱覽后須放回原處,不得攜帶出室外。
6、進室閱覽者,帶來的書刊,書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帶入室,須存放在指定地方,離室時自行取回。
三、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1、丟失圖書,按原價4倍賠款。
2、多卷冊圖書丟失其中一卷(冊),按全套(部)書價賠款。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山西省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結合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一般安全生產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133號)和《山西省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晉政辦發〔20xx〕100號)認定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三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主體
1、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構負責隱患排查工作。
3、煤礦主要負責人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并對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
4、煤礦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并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第四條縣級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是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煤礦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分級監管。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煤礦(含國有控股煤礦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負責所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國有重點煤礦(含國有重點控股煤礦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產隱患,()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結束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備案。
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內容、資金、期限、責任人,報相關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批準,待批復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和公示公告
1、煤礦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況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2.對于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煤礦企業應當及時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3、煤礦企業應當在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24小時內,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公告公示。
4、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應及時將煤礦企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公示公告,并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
第八條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應當設立專門機構、安排專職人員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接到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后,應當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監控臺帳、督促整改,對整改治理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重大隱患治理中的問題,并及時向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整改情況。
第九條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期間應及時向督辦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報告整改進度、監控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條煤礦企業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煤礦企業向相應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提出申請,接受申請的部門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摘牌。
第十一條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無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對拒不整改,無視政府監管,擅自組織生產的煤礦企業,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帳及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
1、煤礦企業、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臺帳,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工作臺帳日常管理。
2.煤礦企業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統計、分析、論證、匯總,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將分析論證結果登記備案。定期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報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計分析信息。
3、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所轄區域內煤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分析論證,研究治理措施,并將結果登記備案。定期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報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計分析信息。
4、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應當每季度對本地區或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及時向下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礦企業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
第十三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和獎勵
1、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依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予以處罰:
(1)未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的;
(3)未依法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的;
(4)未在規定的期限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或報告不真實的;
(5)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的;
(7)未按規定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8)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其他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
2、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
(1)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
(2)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的;
(3)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
(4)對于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督促企業制定整改計劃,未采取監控措施的;
(5)隱患排查督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當釀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3、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等部門和單位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當事人或單位以相應獎勵:
(1)職工群眾舉報企業在排查中有未發現的重大安隱患,經調查核實屬實的;
(2)對及時發現重大隱患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3)在重大隱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解決整改難題,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9
為了實現公司長周期安全生產,建設成安全高效型和質量標準化礦井,使部門和生產隊的安全管理規范化、系統化、程序化,結合公司制定的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部門經理是部門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職責人,各隊隊長是本隊施工區域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職責人,部門主管要監督其各隊隱患排查的解決落實狀況。
一、隱患的分類及處理
礦井隱患按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爆破、火災、水災和其它共十類,按隱患處理難易程度,一般隱患的處理由各隊自行解決,對于較難處理隱患,需由其它部門、隊協調配合的`,由部門經理協調其它部門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隊負責解決處理,對于重大隱患,部門無法解決的,上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處理,部門負責落實、安排解決。
二、隱患的排查
1、每一職工都有排查隱患的權利和義務,發現隱患要及時匯報處理,對當班不能處理的,要向隊里匯報清楚,由隊里安排人員處理。
2、對于安全大檢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實的問題,各隊務必按要求定時解決。
3、部門經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和質量標準化方面的問題,要求進行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寫隱患排查臺賬,指定相關隊職責人進行處理。
三、隱患落實及信息反饋
1、各隊現場隱患的處理,由其隊長負責落實,并將處理結果按時反饋到生產部。
2、機電方面隱患的處理,由機電負責人負責現場落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到生產部。
四、處罰規定
1、發現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或匯報的,給予現場職責者2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各基層隊未能按隱患排查要求落實或未按規定填寫實施狀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責者100-300無罰款,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3、各級隊干、帶班長、質量員、班組長及其他相關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未積極配合落實解決隱患,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責者100-200罰款。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使用等措施進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組織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直接認定或者存在異議的,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邀請有關專家透過論證確認。
第四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和“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引導職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識和潛力,及時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認真進行查證,如屬實,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業務部門具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并督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第十條:經營場所管理單位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職責,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本單位管理或使用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共同協商,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或委托相關單位統一管理,由統一管理單位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對本單位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管理狀況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本單位應當重點防范、監控的事故風險,提出事故隱患辨識標準;
(二)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建立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檢查、風險評估、隱患治理、建檔監控、信息報告、資金保障、獎懲和舉報獎勵等資料;
(四)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單位安全培訓課程,使從業人員明確崗位職責,掌握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邀請本單位以外的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對已取得安全標準化一、二、三級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分別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頻次開展專家安全檢查;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工作臺賬應當包括:各類安全檢查,風險評估(評價)記錄;事故隱患治理狀況記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狀況報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信息報表;
(七)根據安全檢查性質,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各類安全檢查表(卡),從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班組,到每個作業崗位,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檢查記錄;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崗位自查、班組巡查、車間(分廠、區隊)周查、單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在用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有關制度和措施落實狀況、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狀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指導和監督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區隊)排查、辨識和治理事故隱患,并對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三)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單位及其職責人員。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業務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制定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辨識、治理、驗收等具體工作標準;
(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隱患。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所屬車間(分廠、區隊)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加強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三)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二)落實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狀況、現場安全狀況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
(三)對照安全檢查表,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生產系統、措施落實和作業人員的情緒狀態、健康狀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作業現場動態事故隱患;
(四)加強現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六)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作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清楚本崗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杜絕違章、違法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及時查找、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和險情;
(五)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六)掌握作業過程中出現問題時應當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同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狀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一)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時;
(二)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時;
(三)發生事故或者險情時;
(四)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時。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根據事故隱患性質,及時實施治理。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并實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一)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標、任務和時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和裝置,應當加強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告知相關單位,采取適當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協調。
第二十一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狀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邀請有關專家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和確認。
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治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應當報請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和體系;
(二)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狀況,并定期進行通報;
(三)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依法及時關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保障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排查治理監管監察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導督辦工作經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狀況;
(二)協調和指導行業監管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追究規定》(豫政〔20xx〕41號,以下簡稱《治理職責追究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職責人員應當追究行政職責的,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
(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分析評估、信息報送、舉報獎勵等工作制度;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三)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四)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做好檢查記錄,構成書面意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并登記建檔。
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構成記錄備查,理解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反饋結果。
第二十七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按照屬地、分類和分級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實施。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行完成的,由本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需要有關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由有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才能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治理方案和職責分工,擬就掛牌督辦事項,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的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規定程序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經營,并在媒體上公告治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對已取得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應當及時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相關許可證照。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認定、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掉。
第三十一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治理職責追究規定》文件追究有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能夠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于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11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并分別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根據危害和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單位(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設備運行狀況,適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務必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單位(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13
一我礦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礦隱患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二由我礦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每周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隱患檢查記錄》。
三日常安全隱患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為主要資料。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季節性安全隱患檢查:
(一)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資料;
(二)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資料;
(三)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為重點檢查資料;
(四)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為檢查資料;
(五)季節性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檢查。
五專業性安全隱患檢查:
(一)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
(二)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噪聲等;
(三)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接地等;
(四)檢查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五)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六)檢查運輸車輛等安全狀況;
(七)檢查環境衛生等;
(八)專業性安全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公司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六節假日安全隱患檢查:
(一)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隱患檢查;
(二)節假日安全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
(三)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狀況: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狀況;
2、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狀況;
3、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狀況;
4、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狀況;
5、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狀況。
七不定期安全隱患檢查
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務必進行安全隱患檢查。
八各級隱患安全檢查,務必認真做好記錄。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14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存在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職責人等有關狀況資料備案。
五、每周召開一次班子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后上報主管部門。
七、學校及時向市教育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八、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科室和個人,實施職責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15
1、在安全檢查工作中對營運車輛、客運駕駛人、運輸線路、運營過程等查出的事故隱患,填寫隱患整改記錄,送達需整改單位,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檢查情況。
2、整改單位制定隱患整改措施,按照隱患整改記錄中規定的`時間整改。
3、整改單位分析隱患形成原因,制定防止隱患再次形成的措施。
4、整改完畢,由安全檢查小組復檢,不合格再重復以上程序,合格后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整改兩次仍不合格,或當事人安全意識不強,無心整改,安檢小組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將當事人調離該崗位或下崗學習。
6、公司安全科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管理工作,具體內容包括:隱患排查治理日期;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意見;參加隱患排查治理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復查情況、復查人及其簽字。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隱患排查與管理制度10-10
隱患排查的管理制度03-17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06-09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06-13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0-09
隱患排查與治理管理制度04-12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優秀02-15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15篇)03-10
隱患排查與管理制度15篇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