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采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通過采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后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周期,也可以項目為周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于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于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范圍中,這樣的范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并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注: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范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征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并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于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周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后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2
一、薪資制度
1、基本原則
1.1評定原則:以能力、貢獻、責任為基礎,按工作崗位和能力差異,確定工資級別;
1.2綜合核定原則:員工薪資考慮人才市場行情、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核定;
2、薪資體制
2.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按該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綜合評定。
2.2薪資結構: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三部分構成。(公司創業初期,未進行績效考核前采用固定薪金制。)
2.3薪資體制:員工薪資采用月薪制,以當月公司規定的應考勤天數為基數,根據員工當月實際考勤天數算出月工資。
本月工資=(月應發工資總額/21.75)實際考勤天數;
2.3.1應考勤天數的定義:按公司規定,應到公司上班的天數。
2.3.2實際考勤天數的定義:員工實際到公司上班的天數。
2.3.3員工請假或加班按公司相關考勤管理制度核算員工工資。
2.4給付時間:每月8日發放上月1-30/31日薪資;遇節假日順延或提前發放;
2.5下列各項金額可以從每月薪資中直接扣除:考勤扣款、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應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未結清的借款、公司墊支款項等;
2.6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下談論和詢問他人工資,如發現工資泄密事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200-50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立即辭退;
3、員工崗位工資
3.1公司員工崗位工資對照表,附表1;
3.2工資表模板,附表2;
4、獎金
4.1個人貢獻獎,員工如對公司有特別的貢獻,公司根據貢獻的大小,酌情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個人貢獻獎;
4.2年終雙薪,公司按員工個人能力,貢獻大小及公司效益情況,在年終酌情給員工發放年終雙薪,發放的具體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4.2.1年終雙薪由公司在春節前統一發放,不得提前發放;
4.2.2在年終雙薪發放之前離開公司的員工,含辭職與辭退的員工,不予以發放當年的年終雙薪(內部調動除外);
4.2.3年終雙薪的審批流程與工資表的發放流程相同;
5、工資表的制作與審批
5.1工資表統一由人力崗位的員工制作,為了統計與歸檔的方便,統一采用《工資表樣版》格式;
5.2人力人員對當月員工工資異動情況和總部有關工資的通知文件及時作好備忘錄,根據備忘錄制作工資表;
5.3工資表于每月6日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公司于每月8日按審批后的工資表進行工資的.發放(如遇節假日,則順延);復印件報財務部備案
5.4外地分公司負責人于每月5日前上報薪資文件到總部人力部進行審核,經總部人力總監、財務總監、總經理簽批后生效。分公司于每月10日按審批后的工資表進行工資的發放,遇節假日順延;一份打印,總部人力部經理簽字后存檔;一份各公司匯總表總部人力部經理簽字后報總部財務部備案;
5.6公司通過銀行卡發放工資后,財務人員保留銀行發放記錄;
5.8各人力崗位的員工必須作好工資表的打印版與電子版的檔案保管;
6、個人所得稅
6.1按照國家稅法,公民的收入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各分公司必須根據當地個人所得稅的繳交規定制作工資表,讓員工如實繳交個人所得稅。
6.2公司與員工所定工資標準,均為稅前工資標準,個人所得稅由員工自己繳交,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7、通訊費
7.1目前只適用于銷售人員,銷售員如因業務需要申請通訊補貼,需向部門主管提交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生效。
二、福利制度
1、社會統籌保險
1.1公司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管理局的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統籌保險;
1.2繳納時間:自簽署勞動合同后,由公司人力人員為入職人員辦理國家統籌的社會保
險;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將社會保險相關手續轉移至公司者,公司將自其轉移至公司之日起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自員工離職之日起,為其停繳;
1.3辦理險種:險種為當地社保局規定企業必繳的社會保險險種,一般包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公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1.4繳納比例:繳納比例由公司與個人繳納比例共同構成,繳納比例按當地社保局規定執
行,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公司在工資中扣除,實行代扣代繳;
1.5審批流程
1.5.1各地新注冊的公司,應及時將有關當地的社會保險政策與辦事流程調查清楚,
如社保局規定企業必繳的險種、繳費比例、最低繳費基數等有關內容,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調查的結果及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向總部提交《關于公司社會保險辦理的方案》,經總部人力部,(副)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辦理,具體辦理流程按當地的社會保險局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1.5.2如當地的繳納險種、繳納基數、繳納比例等政策發生變化,向總部提交《關于公司社會保險辦理的方案》并附當地社保局有關文件,經總部人力部,(副)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辦理,具體辦理流程按當地的社會保險局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1.6調動
1.6.1員工因系統內調動,產生編制歸屬變化時,可申請辦理社保關系的轉移;
1.6.2由新編制歸屬公司人力負責人向總部提交《關于社會保險辦理的方案》,經總部批準后予以辦理;
1.6.3如編制變動,保險關系未轉移,則由總部人力部通知其新編制歸屬公司其原保險繳納的險種和比例明細,由新編制歸屬公司在制作、發放工資時予以扣除,雙方公司定期進行有關賬務處理;雙方人力人員在勞動合同檔案、社保檔案中分別按要求進行記錄。
2、體檢:
2.1目的:為促進員工健康加強疾病預防;
2.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2.3體檢項目:常規體檢;(肝功五項、胸透為必備項目)
2.4新員工入職體檢:
2.4.1新員工入職體驗:員工入職,必須在上班第一個工作日,提交個人最近半年內的體檢表;
2.4.2新員工入職體檢的內容為:胸透、肝功能、乙肝的體檢;
2.4.3新員工入職體檢醫院必須為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人力部指定的醫院;
2.4.4新員工入職體檢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
2.4.5體檢不合格的,公司不得予以錄用;
2.5公司正式員工的健康檢查;
2.5.1公司每年第三季度組織正式員工進行體檢;
2.5.2當年三月以后入職的員工可申請不參加體檢;
2.5.3常規體檢、胸透、肝功能、乙肝為必檢項目,每年由公司人力部對具體項目進行規定;
2.5.4由公司統一組織的體驗費用由公司承擔;
2.6檢查結果的應用:檢查結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收取、存檔,檢查結果匯總后報公司人力部,人力成員對檢查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員工的體檢結果如有疾病,應早期治病;
3、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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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內的應收賬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經營活動中,公司的工程經過雙方確認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戶方應該付款,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付款所形成的往來款項。
第二條:根據合同規定,客戶應該預付工程款的,且已實際付款形成的預收工程款,也納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條:應收票據管理也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應收賬款管理的基本目標是支持公司營銷活動,降低公司應收賬款的投資損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二、應收賬款管理的'職責
第一條: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分別由總經理、財務部、銷售部、工程部、法務部負責,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別對應收賬款管理活動中不同的職能負責。
第二條:總經理的職責
1、總經理對公司應收賬款管理付全部責任。
2、負責審批具體客戶的收賬方針和策略。
3、負責指導、監督各個職責部門在應收賬款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工作。
第三條:財務部的職責
1、財務部負責應收賬款的核算工作,應該在應收賬款發生之日或應該確認之日及時準確地確認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發生后,及時組織收款并進行會計核算。
2、財務部負責組織應收賬款對賬工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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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的召集: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召集;總裁辦公會由董事長辦公室負責召集;常務執行總裁主持召開的各種例會由總裁辦負責召集;其它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執行秘書召集;部門會議由各部門根據情況自行負責召集;總公司全年經濟工作會議由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召集。
二、總公司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分為:
1、研究性會議。就總公司運營中具體問題進行研究的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做出多個可供選擇的方案和對策。
2、決策性會議。對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的會議。在充分明確決策內容和目的的前提下本著科學、求實與創新的原則,對重大問題做出切合實際的決策。
3、貫徹性會議。就已經決定的事項進行貫徹的會議。會議布置的任務要明確。措施要實際,要求要具體,同時明確權責。
4、業務性會議。非以上三類會議。召集者要精心組織,認真準備,以求達到會議的目的。
三、總公司會議按照召集的對象分為:
1、股東大會。是總公司的最高決策會議。每次召開會議前二十天由董事會辦公室發出通知并做好會議的一切準備工作。
股東大會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的'事項負有督辦的責任。
2、董事會會議。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每次會議召開前五天由董事會辦公室發出會議通知并做好會議的準備工作。
3、董事會特別會議。是董事研究突發性事件的重大決策會議。召集者必須在會前二十四小時發出會議通知,告知董事要研究的問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的事項負有督辦的責任。
4、總裁常務會議。是在董事會決定、決議框架下就某類具體事項做出決策的最高級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總裁主持,參加人為總裁、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等人。由董事長辦公室在會前的兩日內發出通知。
5、總裁辦公會議。貫徹落實總裁常務會議做出的決議、決定的會議,由總裁或常務執行總裁召集并主持。參加人為總裁、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各部門負責人、總公司所屬企業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辦公室在會前的兩日內發出會議通知。
總裁常務會議、總裁辦公會議由董事長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負有督辦責任。
6、常務執行總裁辦公會議。貫徹落實總裁辦公會會議做出的決議、決定的會議,由常務執行總裁召集并主持。參加人為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各部門負責人、總公司所屬企業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由總裁辦在會前的一日內發出會議通知。
常務執行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辦負責會議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負有督辦責任。
7、需其他部門參加的部門會議由會議召集者提出申請,經常務執行總裁(重大會議須經總裁)批準方可召開。會議通知由會議召集者發出。
四、會議注意事項:
1、召開各種會議,要講究會議成本,注意會議效果。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不開,可在小范圍內開的不在大范圍內召開。杜絕“會海”。
2、任何會議的召開,必須做好會議準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會議議題、會議文件以及會議程序的編制等。
3、任何會議的召開都要圍繞會議主題來展開。研究性的會議每人都要發言,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會議結果要提出問題的解決辦法,結果屬于所有參會者。會議要按時召開和結束,參加者必須準時到會,不能參加或準時到會時,須向會議主持者請假,否則每次罰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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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江西省水利投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投房地產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規、政策、制度,在水投生態集團財務制度指導下,結合水投房地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水投房地產公司及其所屬項目部。
第三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其所屬項目部應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費用,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四條水投房地產公司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接受水投生態集團公司總部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要求,建立必備的會計賬冊,建立必備的會計賬冊,合理、準確地進行會計核算,如實編制會計報表,同時加強資金管理,注意控制和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機構及人員管理
第五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必須設立獨立會計機構,制定管理制度,配備合格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公司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第六條水投房地產公司財務部是水投房地產公司財務會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負責組織指導所屬項目部編制財務計劃和預算,匯總編制水投房地產公司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4、負責監控預算的執行情況,監督和考核所屬項目部預算執行,并定期形成分析報告。
5、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6、總經理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必須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所屬項目部財務應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水投房地產公司的有關規定,接受水投生態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第八條水投房地產公司的財務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出納員、記帳人員、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分工明確,做到相互分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重大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以及互相監督制約的程序要合理、明確和完善。
第九條水投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要有國家規定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符合所在單位對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的任職要求。
第十條財會人員在工作中貫徹“工作有效率,核算要精準,管理上水平”的指導思想。財會人員應當熟悉所在單位的經營情況,真實、客觀地反映本單位經濟業務事項,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領導參謀。
第十一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領導報告。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三章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財務預算是一個綜合性的財務計劃,通過對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水投房地產公司財物實行預算管理,所屬項目部的財務預算應圍繞水投房地產公司年度經營預算開展。
第十五條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批準、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并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第十六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并按季度上報江西省水投生態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審核批準。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對及所屬項目部的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第十八條水投房地產公司財務部為資金集中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辦理公司及所屬項目部資金管理工作,對所屬項目部的資金管理進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所屬項目部財務部門作為資金集中管理的配合執行機構,在水投房地產公司財務部的指導下,具體負責辦理本公司的資金結算和資金管理工作。第十九條配合江西省水投生態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建立統一的跨銀行的資金集中結算平臺,與銀行網銀系統對接。
第二十條水投房地產公司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報江西省水投生態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審批生效。
第二十一條按照國家關于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有關辦法,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門的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門核算。
第二十二條水投房地產公司開設銀行賬戶須經江西省水投生態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批準,不得私自開設賬戶;原已開設的銀行賬戶報江西省水投生態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納入銀行網銀系統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十三條支票由出納員保管。出納員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2個人勞務報酬;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2000元;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簽批手續后,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一年)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情況。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二十六條監督檢查:
1、水投房地產公司為資金的控制監督部門,對資金收入、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控制、監督,嚴禁資金體外循環、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等現象。
2、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業務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電子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由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的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實物管理,財務部門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第二十九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固定資產應設立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做到一物一卡,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至少半年清查一次),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第三十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原則上按照江西省水投生態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采用統一方法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殘值率為5%。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5—30年;
(二)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為5—8年;
(五)電子及其他設備,為5年。
第三十一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和毀壞的,應及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六章費用管理
第三十四條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一定會計期間會計主體經濟利益的減少是損益表要素之一。
第三十五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指公司以負債形式為經營活動籌集的各類資金,按國家規定利率提取的應付利息。
2、固定資產折舊。指公司按國家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
3、業務招待費。指公司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業務招待費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抵扣范圍內掌握使用。
4、業務宣傳費。指公司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
5、各種準備金。公司的準備金包括壞賬準備金和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金。
6、管理費。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為開展投資業務及經營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差旅費、董事會會費、咨詢費、稅金等。第三十六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委托貸款手續費,一律據實列支,不得預提;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應分期攤入成本費用。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三十七條嚴格劃分費用開支界限,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列入費用的不在費用中開支。
第三十八條除工資及各種補貼外,其它費用一律憑賬單和發票報銷。凡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丟失單據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第七章財務報告制度
第三十九條財務報告是指公司對外對內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報告。
(一)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包括:
1、財務報表;
2、財務報表附注;
3、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半年度財務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二)季度、月度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一條水投房地產公司按規定編制合并會計報表,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第四十二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合并財務報表以母公司和納入合并范圍的項目部個別的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合并各項目數額編制,并要求:
1、對項目部的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
2、采用的會計政策,應與水投房地產公司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水投房地產公司會計政策調整報表。
第四十三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應當依照本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第四十四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應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財務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第四十五條財務報表應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司章,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編報人簽名。財務報表均應及時留檔,未經審批及公開披露,不得泄露給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和財務計劃、財務決策等財務信息資料。
第四十七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都應由財務部門相應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交專人負責保管。第四十八條財務檔案必須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禁毀損和泄密。第四十九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保存的財務檔案原則上不得借給外單位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需經相關領導批準。
第五十條水投房地產公司及所屬項目部財務檔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由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財務檔案銷毀清冊,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共同派員監銷,銷毀后相關人員在銷毀清單上簽名蓋章,并將銷毀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對其中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為止。
第九章操作流程
第五十一條財務審批報銷流程經理按照審批權限負責公司各項支出的最終審批;財務部負責根據公司資金及預算情況及對公司各項支出票據的有效性、支出是否為預算內資金進行審核及支付。審批權限:公司各項支出審批采用分級授權制。具體審批權限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特殊授權,具體按授權文件執行。各部門進行各項費用支出時需先進行書面申請,申請時應明確說明支出的原因、目的、使用時間及支出數額(具體數額無法確定的,應寫明限額)等主要內容。各部門在計劃內臨時性零星費用,如業務招待費、辦公費等支出可不進行書面申請,但必須在費用發生前以口頭方式向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領導請示,經同意支出后,應在一周內辦理完畢報銷手續。經辦人按照發生業務內容填寫《費用報銷單》或《借款單》、《付款申請單》,同時附有符合財務制度的原始發票、收據、合同付款審批單、預算表、申請報告等附件。經辦人填寫申請報告或《費用報銷單》時應明確填寫付款時間、部門、事由、經辦人及支出金額的大小寫等主要內容,并在發票背面簽名。各級審批人員在審核時,應對票據上的書寫與公章是否清楚明晰,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發票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后附的單據是否符合財務規定進行審核。財務部在執行報銷手續時,應對票據是否符合財務制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經審查后,對完全符合規定的,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應告知經辦部門重新補齊票據或補辦手續,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對符合規定要求的《費用報銷單》由財務部經理復核后,由部門主管領導按照審批權限逐級進行審批。各部門依據逐級審批后的《借款單》或《付款申請單》,到財務部出納處辦理支票或現金領用手續。各部門申請報銷的,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逐級進行審批后到財務部出納處辦理支票或現金領用手續。單據所載內容必須是與出票單位經營范圍一致(委托稅務機關所開的發票除外);單據所載金額必須大小寫一致,金額正確,不得涂改;付款單位、經辦人、開票人、項目等內容必須填寫齊全;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單據為不合法的單據,不予報銷。報銷人(經辦人)應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報銷憑證。報銷憑證填制的基本規范
1、必須用黑色、藍色碳素筆或鋼筆填寫;
2、有關審批、登記、審核人員簽字必須齊全;
3、報銷人(經辦人)、審批簽字人應屬全名且書寫可辨認;
4、填寫必須工整,金額不得涂改,小寫使用阿拉伯數字,即“1、2、3、4、5、6、7、8、9、0”,在數字前面加幣種符號,如為人民幣為“”,美元為“$”。大寫按照人民幣相應的漢字表示,即“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等,并在最大金額位數前空白處加滿“零”或“”封口。如為外幣,應加上相應的“美元”、“歐元”等貨幣名稱。
報銷憑證附件數以原始單據的自然張數為準,凡與報銷憑證中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每一張單據,都應作為報銷憑證附件。但報銷停車費、差旅車票等零散票券,可以粘貼在一張紙(票據粘貼單)上,作為一張附件,并在此注名張數。每張附件后報銷人必須簽名且注明日期。票據粘貼應整齊有序報銷人(經辦人)將所有單據錯開粘貼在與報銷憑證規格相等的另一張紙(票據粘貼單)上,并在左方留出兩厘米的裝訂線,如單據張數多,可使用數張紙(票據粘貼單)粘貼;報銷人(經辦人)將粘貼后的原始單據與填制好的報銷憑證粘貼在一起。對于填制不規范、不齊全的報銷憑證以及未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的報銷憑證,計財部有權要求報銷人(經辦人)重新填制。所有報銷的費用應在業務發生完畢后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十二條出差管理流程明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各級員工因公出差的報銷標準,簡化報銷手續及流程,控制差旅費用,嚴格執行財務監督。本流程適用于公司經理以下在職員工出差費用的報銷管理。經理負責公司人員出差申請的審批和出差費用報銷的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出差人員的審批手續及考勤備案。財務部負責對出差員工的差旅費標準進行復核,并對借款、出差票據進行核銷。因工作需到外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進行書面申請,填報《員工出差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考勤備案。在《員工出差申請表》中應填寫清楚如下事項: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出差時間及天數、出差地點及路線、分項預算及預計總額等。對超出差旅費標準的,應在《員工出差申請表》的備注欄進行特別說明,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按高標準予以報銷,否則多發生的費用由本人自行負擔。出差人員的主管領導對出差人員的出差費用標準及天數進行審核。出差人員將審批備案后《員工出差申請表》作為附件,填寫《借款單》,經逐級簽批,持簽批后的《借款單》在財務部辦理出差備用金借款手續。員工返程后,應向人力資源部進行銷假。員工返程后,應以書面形式向分管領導提交出差/考察報告。差旅費包含:出差期間發生的各種交通費、訂票費、住宿費、辦公費(如郵寄費、傳真費、復印費、電話費、行李托運費等)。住宿費、交通費等未超標準的實報實銷,超標準部分自行負擔。因工作需要需延長在外地出差天數以致增加差旅費的,應提前申請增加費用經上級核準,返回后追加審批報銷。凡未提前申請且未經批準同意的,增加部分費用由出差人員自行負擔。對于按照公司規定享有通訊費用補貼的員工,在出差期間因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移動電話費用金額較大,且其當月通訊費用補貼不足以彌補其正常實際發生的費用時,可以附上通話記錄、話費清單等經批準后予以據實核銷。對于不享有通訊費用補貼的公司員工,在出差期間因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電話費用,可以憑通話記錄、話費清單等經批準后予以據實核銷。出差人員出差返回后,及時向主管領導提交出差報告,審核通過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將所有票據粘貼整齊后,逐級進行核銷(參照《財務審批報銷管理流程》執行)。出差報告審核不通過的,出差費用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制度修改和解釋權歸水投房地產公司。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執行。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經理批準,報江西省水投生態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后實施。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倉庫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根據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一般要求,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品牌總倉。第三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做好物資入庫、出庫及保管工作;
(二)做好各種防范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杜絕事故發生。
第二章入庫管理
第三條所有外購貨物均須入庫,除倉庫管理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簽收。第四條貨物驗收過程中,數量、質量、規格、品種、交貨期等要素,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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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清楚,入庫單據回單聯轉交供應商作為結算憑據,財務聯轉交財務部作為記賬憑據,存根聯由倉庫保管存檔。如有貨物與單據不相符的現象,保管人員不得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處理。第五條倉庫的退貨規定
(一)采購退貨
發生以下幾項情況時,倉庫須對物品進行退貨處理:
1.經質檢處檢驗質量不合格的貨品
2.發現數量短缺、串號、配碼不正確、因延遲交貨期確認已取消定單的貨品;
(二)客戶退貨
1.當入倉貨物屬于公司同意客戶退貨時,倉庫予以辦理退貨入庫手續。2.倉庫管理員在收貨時,須當即開箱檢查數量是否正確,及時將收貨記錄反饋至發貨方核對查實。
3.如倉庫發現有丟失貨物的情況,須通知退貨的客戶追回損失。無法追回的損失,由退貨的客戶承擔。
第三章出庫管理
第七條產品出庫根據客服部的發貨計劃組織出庫。發貨時,由物流部文員制作銷售出庫單,對銷售出庫單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庫。第八條托運裝車時,倉庫管理員必須要仔細清點好數量,車上的數量與清單上是否一致,確定準確無誤后,方可辦理有關托運交接手續。第九條各部門領用物品出庫時,須經領用部門經理審批后才準予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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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業技術部職位說明書
提貨人手續不全的,倉庫不得發貨。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先由經辦人簽字,但必須在領用后補辦審批手續。
第四章庫存管理
第十條倉庫保管原則
(一)倉庫貨物應遵循“便于找,利于取”的原則,保證貨物分類清楚、堆放整齊平穩及區域產品分類擺放。
(二)貨物的存放不能超過產品的堆碼層數極限,鞋類產品堆碼層數不得超過8小件,排行間隔1米,隔墻0.5米,保持倉庫通風。
(三)破損及不良品單獨擱置,并保持清潔的狀態。
(四)為使物品出入庫方便,容易在倉庫內移動,基本條件是將物品面向通道保管。
(五)根據出庫頻率選定位置。出入庫頻率高的物品應放在靠近易于作業的地方;季節性物品則依其季節特性來選定放置的場所。
(六)根據物品重量合理安排保管的位置,
第十一條盤點規定
(一)每月月底,物流部必須在財務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月終盤點,特殊情況可在月內合理安排時間盤點,每月須至少盤點一次。
(二)盤點前,物流經理須對分銷系統(ERP)所有單據進行記賬或驗收處理,并整理好倉庫,以便于盤點順利進行。
(三)盤點時,物流經理須組織人員實地清點實物,準確記錄實盤數,整理盤點資料,導入(ERP)系統確認。盤點單由財務部審核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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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盤點后,由監督盤點的財務人員填寫“盤點溢(缺)報告單”,物流經理、財務人員及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出具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第十二條物流經理對因滯銷或其他原因長期積壓在倉庫的貨物進行消化處理時,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倉庫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倉庫保管紀律
如違反以下規定的情況,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元的.罰款;經理負連帶責任,公司給予其雙倍的罰款:
(一)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亂拉臨時電線,加強對倉庫日常防火、防盜、防潮等工作。
(二)嚴禁隨意動用消防用品,加強倉庫要害部位的管理;倉庫人員須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更新、補充消防用品。
(三)倉庫嚴禁吸煙,易燃、易爆品不得攜入倉庫。
(四)庫房鑰匙歸倉庫管理員專有,其他人員不得配置。倉庫管理員不得將庫房鑰匙隨意借與他人使用。
如有違反以下規定的情況發生,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的罰款;經理負連帶責任,公司給予其雙倍的罰款:
(五)未經同意,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因業務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有關人員,必須有倉庫工作人員的陪同。內倉嚴禁非倉庫人員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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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六)嚴禁在倉庫內聚眾聊天、賭博、打鬧。
(七)保持倉庫清潔,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八)倉庫管理員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并檢查電源開關,門窗是否關閉,以確保庫房的安全。
(九)日常業務單據要妥善保管,不可隨意丟放,以免丟失或外泄,并做好存檔工作,對外嚴守產品價格、銷售業績等相關機密。
(十)倉庫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得在業務往來過程中索賄受賄,收受回扣、禮品、禮金等,如若發現,一律按公司制度處理。
第六章發貨管理
第十四條物流經理須根據當天的發貨情況,有效安排托運時間、地點,保證按時發貨。
第十五條物流經理須以維護公司利益為前提,監督托運單位的服務質量,及時有效地了解運輸行業的各方面情況。對造成貨物丟失損壞的運輸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十六條接到退貨通知后,相關倉管人員要及時作好記錄,詳細記錄退貨托運單位的相關信息,并及時轉交托運員安排提貨。
第七章附則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7
為了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和工作需要,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做到聽從領導安排,服從領導分配,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駕駛員外出與客戶要禮貌用語,以禮待人。不亂透漏業務及生產和油品的相關保密信息,如有違反(經客戶反饋意見確認后)罰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開除。
三、駕駛員繳納保證金3000元。駕駛員離職時無違反公司規定時退還給駕駛員本人。
四、駕駛員出發要按規定時間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須通知領導。如不按規定返回,處500元/日的罰款。
五、嚴禁酒后駕車,因酒后駕車造成的人員及車輛損失有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生活補助
1、車輛備勤生活補助為10元/日
2、車輛外出在東營及濱州區域以內,生活補助為30元/日。
3、車輛外出東營、濱州區域以外,山東省省內,生活補助為40元/日。
4、車輛外出山東省以外每天補助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調度記錄核實后隨工資發放。
七、豪濼、天龍車輛出發按車輛排列順序出發。
八、每天下班后必須有兩部車值班,駕駛員隨車,如有車輛外出按車輛排列順序值班。
九、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如不按交通法規行駛造成的違章(如車輛被拍照),則由該車直接駕駛員自己負責。駕駛員扣分自己負責,如該駕駛員不交罰款,罰款由工資中扣除,公司代繳。
十、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三證齊全、有效(駕駛證、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危險品運輸押運員證),否則不得駕車。在路上行駛時,因證件原因被處罰者,則由駕駛員自己負責。
十一、嚴禁駕駛員私自賣油,一旦被發現有私自賣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內),除沒收所賣出的全部油款外。司機保證金作為罰款全部扣除,并開除工職。
十二、駕駛員在外出運輸貨物時,必須對油品的含水及雜質予以排出,不得把雜質和水運回或放入油庫。如果駕駛員不負責任,對運進的水及雜質部分,由駕駛員按油價予以賠償。
十三、駕駛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公司能隨時直接聯系到本人。若聯系不通每次罰款100元/人。
十四、嚴禁虛報、冒領車輛在途中及其他費用。一經查實從司機工資中扣除,處以冒領金額的兩倍罰款,并根據情節大小給予警告或開除。
十五、嚴禁私用公司運輸車輛,如有違反沒收私分運費,扣除保證金和工資,并開除。
十六、駕駛員外出運輸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直接與客戶取得聯系,并按照公司規定,待客戶將貨款及運費打入公司指定賬戶后,接到通知,方可卸車。否則堅決不能給予卸車。若駕駛員擅自卸貨。所造成的貨款及運費損失,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十七、駕駛員出發費用及報銷必須由領導簽字后才能給予辦理和報銷。
十八、嚴禁駕駛員在公司酗酒、賭博、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秩序和他人休息和外出。違者罰款1000元/次。
十九、與同事之間要友好相處,互相幫助不得吵鬧、惡言傷人及打架。如有違反罰款1000元/次。違反兩次扣除保證金并開除。
二十、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如果對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造成人為損失,照價賠償。
二十一、車輛進入本公司及業務單位,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及業務單位對車輛的出入管理。對不遵守管理給本公司和業務單位造成財產損失及罰款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二、所有車輛及駕駛員要保持整潔及衛生,駕駛員要穿戴整齊、得體大方。要經常清掃和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整潔和完好性。
二十三、嚴禁車輛私自載人或貨物,違者罰款1000元。因私自載人或貨物所造成的違章、罰款和意外傷害及經濟損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四、所有車輛耗油,所節省油料,在月底按市場價格和工資一起發放。
以上制度所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8
一、為進一步加強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對原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個管理辦法,針對股份公司安全機構設置、檢查考核、教育培訓、事故管理、檔案管理以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術等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單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屬全資和控股公司;“二級單位”是指“各單位”所屬或直管的分局(工程處)、施工局(項目部、聯營體)以及所屬的全資和控股公司;“項目部”是指各“二級單位”所屬或直管的項目部。
四、《管理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總部、所屬各單位及其二級單位、項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標:規范管理,持續改進;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滅一般事故,建設本質安全企業。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珍愛生命,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技術可能、經濟可行、風險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則,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趕工搶工,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產值規模擴張;堅決反對企業減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業績利潤。
八、股份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堅持誰在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責任明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管的原則。
九、各單位在貫徹落實《管理制度》的.同時,應根據各自的生產經營特點,制訂實施細則,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十、各單位要在認真貫徹OSH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同時,積極研究和引進其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不斷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業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遵守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國內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原則開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安全規章制度》20xx版同時廢止。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杭州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實現各基金合伙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管集團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投資,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運用非公開方式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謀求股權增值后轉讓獲利的經營行為。
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增資入股;
(二)股權受讓;
投資內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通過從事對以國內長三角、珠三角為重點區域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現代服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
第四條投資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集約化經營為手段,須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確保擬投資項目以及投資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
(二)謹慎性原則: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應當與各管理的基金的資產總額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資產總額的20%;
(三)效益性原則:促進資產有序運作和資源有效配置,提升資產質量,提高投資收益,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公司投資理念:主動投資收益良好、現金流穩定、具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節能、環保、健康、先進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參與團隊優秀、技術領先的高科技、高成長初創企業,最終構建一個主業突出、布局合理、回報良好、周期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業務體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是公司的投資決策機構。依據《公司章程》,負責對公司基金投資、項目投資及退出等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給出決策意見。
第七條投資管理部是公司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未來發展和投資戰略研究;負責公司投資項目的市場開拓、策劃、論證、實施、項目退出;負責投資信息系統數據、信息錄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風險控制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投資項目調查結果進行風險控制;共同參與盡職調查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的投后管理;分類處理投資項目的風險預警信息等。
第三章投資流程
第九條項目篩選
投資管理部負責項目市場開拓、項目信息收集;投資經理對有意向的項目進行初步調查,做出初步篩選。
第十條項目立項
投資經理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一步調查的,由經辦投資經理編制《項目立項審批表》(附件一),報部門經理審批后上報總經理,同意后完成立項。
第十一條項目調查
經批準立項的項目,由投資經理提出方案并報投資管理部經理批準后成立項目小組。項目小組至少由一名項目負責人、一名調查輔助人組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法務和財務專業人員。
項目負責人應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當。項目小組應在項目立項后15日內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工作。
項目負責人根據擬投資項目材料和盡職調查結果,撰寫《項目投資建議書》(附件二)。
風險控制部根據投資管理部提交的《項目投資建議書》對擬投資的項目進行全面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根據實際需要參與重大項目的實地盡職調查工作及投資方案設計、談判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給出風險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投決會決策
投資項目完成項目盡職調查后,由投資管理部將《項目投資建議書》等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投決會各成員,召集投決會,根據投決會議事規則進行審議表決,并出具《投決會評審意見表》(附件三)。
第十三條項目投資
經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辦理投資事宜,項目小組及其他部門進行協助。
第十四條擬投資項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資的,公司應將該情況及時通報投決會,并出具《項目撤銷表》(附件四)以備查閱。
第十五條項目投資完成后,項目小組將該項目全流程相關文件及重要資料建檔成冊,移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
第四章投后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投資后,由投資項目負責人和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組成投后管理小組,專人對接投后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匯總、形成投后管理報告等材料提交本級審計風控部。
第五章投資退出
第十七條項目主體應根據被投資公司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退出方案并出具《投資項目退出意見表》(附件五)。
第十八條經投決會通過的投資退出方案,由投決會授權投資管理部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投資項目成功退出后,投資管理部向公司總經理提交項目總結報告,經總經理核查后通報董事會,同時備案留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投資全過程與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結合使用,如與信息系統之要求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的對外投資行為,各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對外投資指將貨幣資金以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投資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條投資的原則
(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三)必須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四)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
第六條對外投資的分類
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一)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以及股票等。
(二)長期投資一般包括:
1。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
2。與境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開辦合資、合作項目;
3。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
第七條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對外投資管理機構
第八條投資業務的職務分離
(一)投資計劃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分離。
(二)負責證券購入與出售的業務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三)證券保管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四)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
(五)負責利息或股利計算及會計記錄的人員應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理支付。
第九條對外投資管理權限:
(一)公司長期投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批,其審批權限不應超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由董事會審批;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原則上不應超過500萬元。短期投資賬面余額是指投資完成后,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
(三)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各分公司現有的對外投資,全部轉移到公司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公司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以及項目后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部負責投資效益評估、經濟可行性分析、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以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
第十二條對專業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來完成。
第十三條公司法律顧問、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議、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審。
第三章短期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短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定期編制資金流量狀況表;
(二)投資分析人員根據證券市場上各種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三)依照短期投資規模大小按照職權審批該項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公司財務部按照短期證券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項目及時登記該項投資;
第十六條公司建立嚴格的證券保管制度,至少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有價證券,證券的存入和取處必須詳細記錄在證券登記簿內,并由在場的經手人員簽名。
第十七條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定期組織有價證券的盤點(詳見財物盤點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財務部對每一種證券設立明細帳加以反映,每月應編制證券投資、盈虧報表,對于債券應編制折、溢價攤銷表。
第二十條公司財務部應將投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帳。
第二十一條公司短期投資分別由總經理、董事會按其職權批準處置。
第四章長期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外長期投資按投資項目的性質分為新項目和已有項目增資。
(一)新項目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的投資。
(二)已有項目增資是指原有的投資項目根據經營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資額的基礎上增加投資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對外長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協同投資部門確定投資目的并對投資環境進行考察;
(二)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
(三)公司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
(四)公司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六)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制定有關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對外投資部門項目實施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對外長期投資項目一經批準,一律不得隨意增加投資,如確需增資,必須重報投資意向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外長期投資興辦合營企業對合營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較好的商業信譽和經濟實力;
(二)能夠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
(三)根據需要提供完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必須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項目投資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目的;
(二)投資項目的名稱;
(三)項目的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
(四)投資項目的經營方式;
(五)投資項目的效益預測;
(六)投資的風險預測(包括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政治風險);
(七)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情況、經濟政策;
(八)投資所在地的外匯管理規定及稅收法律法規;
(九)投資合作方的資信情況。
第二十七條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報公司批準后,對外投資部門應委托專業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論:
1.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投資的經濟意義;
2.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和范圍。
(二)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模:
1.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
2.國內現有類似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
3.項目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及經銷渠道;
4.項目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資金的籌措:
1.該項目的注冊資金及該項目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2.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方式及貸款的償還辦法;
3.資金回收期的預測;
4.現金流量計劃。
(四)項目的財務分析:
1.項目前期開辦費以及建設期間各年的經營性支出;
2.項目運營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潤、稅金測算。可利用投資收益率、凈現值、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3.項目敏感性分析及風險分析等。
第二十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批準后,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項目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項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四)合作項目的內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員的分配比例、機構設置及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潤分成辦法和虧損責任分擔比例;
(七)合作各方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八)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
(九)協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十)出現爭議時的解決方式以及選定的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法律;
(十一)協議(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滿時財產清算辦法及債權、債務的分擔;
(十三)協議各方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條款。
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二十九條對外長期投資協議簽定后公司協同辦理出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工作。
第三十條長期投資的財務管理
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投資回報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三十一條對外長期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一)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章程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二)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長期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的規定辦理。
(三)對外長期投資轉讓應由公司財務部會同投資業務管理部門提出投資轉讓書面分析報告,報公司批準。
(四)對外長期投資收回和轉讓時,相關責任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作好投資收回和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等項工作,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五章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對外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投資,或以應收款項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涉及補價的,按以下方法確定受讓的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投資的(包括股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交換、以放棄非現金資產而取得的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方法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第三十三條短期投資的核算
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并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第三十五條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
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額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增加投資的帳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三十六條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采取以下兩種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權益法。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時,公司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薄,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七條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減值準備按照《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規范公司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職責:
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間作業類別以及分級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單位的各種設備內部(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廠廠區存留的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限空間作業分為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特級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三類。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緊急情況下為搶險救援人員需要進入受限空間時,可先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但是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補辦手續。
A、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氣體介質的受限空間,或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B、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停工檢修后將物料全部送出裝置外罐區的工藝裝置,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2)運送到安全地點的盛裝過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C、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或者因條件限制無法對設備內物料完全清理干凈的受限空間。
2、辦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規定
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前,作業單位要編寫受限空間作業施工方案,同時加蓋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審批。
一)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二)二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三)特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四)《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單位、監護作業單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間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份《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只限一處作業,不得多處施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需在有效期內作業,過期應重新審批。
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經本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許可證辦理人應根據生產介質的危害因素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或檢測,1小時內完成采樣分析工作。
三)根據分析報告,確定作業許可證級別。結合危害識別評估結果由有關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項目負責人、作業單位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四)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五)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無《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1)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2)設備容積較大時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
4)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5)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七)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八)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必須進行工藝處理。
1)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熱水蒸煮、酸堿中和、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
2)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作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3)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安全條件以下(溫度低于50℃,壓力為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空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防止燙傷、中毒。
4)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用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圖(表)嚴格執行,并做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統一編號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受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作業單位必須立即停止受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十)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十一)受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3)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4)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6)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7)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
四、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十原則
一)方案原則
凡是涉及到某處受限空間作業的,不論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須組織人員對此處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方案的簡易程度視具體作業內容而定,且包含作業方案和安全預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發到作業人員和監督人員手中且必須讓其明確。
二)培訓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監督監護人員進行日常的或作業前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必須包括危險源的識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及相關的作業原則等。受限空間作業的風險常見有中毒、窒息、著火、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砸傷或拆件損傷設備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對人員的培訓上必須講全講細,且要求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作業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處置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人員具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后,還應參加應急處置的模擬演練,以鍛煉他們實際操作和靈活應變的能力。
四)安全作業證原則
在方案具備、人員到位、技術交底清楚、所有作業條件均滿足時,由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確認后開具安全作業證,一旦作業,所有相應人員必須在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認可。
五)中止交接原則
因作業人員交換,或與其它工種操作對象銜接或配合而暫停后作業時,必須進行人員間的技術交底、重新過程檢查、重新監測分析和再次簽訂安全作業證。
六)監督監護原則
本原則應貫穿始終,無論是作業時,還是前后檢查處理時,均需要監督檢查,監督監護必須到位且不得離開現場,監督監護時與作業人員保持一定距離,商定好聯絡信號或手勢,并定時聯絡。
七)標志原則
在受限空間作業處、與該受限空間相連接的管道控制點、通道處、風道處或交叉作業處等,均應懸掛上明確的警示標志,同時控制閥門。警示標志旁應說明作業地點,尤其是作業點與控制點不在同一處更應特別注意,以免其它人員未見施工而亂動操作,從而引發事故。
八)防護原則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必須正確選擇、檢查和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或報警儀器,不得錯用和使用失效防護用品,在選擇、檢查和佩戴過程中要相互檢查合格后方可實施作業。
九)檢查處理原則
作業前要進行檢查處理: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相連的工藝管道是否處于有效盲斷、隔離和拆除;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的通道是否暢通;檢查警示標志是否正確到位;檢查應急設施、物品是否到位;作業后檢查作業點是否達到作業技術要求;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遺漏的工具、雜物或拆卸物等。
十)實時監測分析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氧含量必須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如在作業過程中,受限空間里面條件會隨時發生變化,必須定時監測,終止作業后必須重新監測分析,并將數據結果及時傳達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技術規范,判斷、分析并處理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程序。
五、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現場處置
1、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和現場初步處理措施及時采取相應救援措施,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會同現場臨時救援小組摸清現場情況,迅速疏散閑雜人員,拉設警戒帶,綜合進行事態分析,最終采取合適的救援行動((1)檢測;(2)強制通風;(3)佩戴防護器具;(4)發生火災的及時撲滅,有觸電危險的要切斷電源)。
3、果斷決策,快速行動,搶救傷亡人員和控制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搶救傷亡人員時,必須堅持“依然活著”的原則,深入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證避免造成新的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積極進行救援行動,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和受傷人員撤離現場。
4、出現其它緊急情況,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環保部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本制度或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車輛管理:
(一)從業人員及車輛,必須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方能投入營運;
(二)未經同意嚴禁私自轉租、轉讓承包車輛。凡因私自轉包或隨意轉讓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
(三)客運出租車必須按規定投保由公司統一辦理。出租車必須按時提前投保,不得脫保,未改變客運性質時不得退保;
(四)客運出租車按規定實行強制維護保養,確保營運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出租汽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保持車況良好;
(五)客運出租車不得設置或放置防礙安全行駛的設施或物品,并應在車上噴印乘車安全須知內容和安全投訴電話;
(六)嚴禁客運出租車超過核載人數,不得擅自改裝。在車身明顯位置噴印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和“嚴禁超員”字樣。
第二條駕駛人員的管理:
(一)營運出租駕駛員除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外,還必須持有和辦理“從業資格證”、出租車還必須持有“服務證”、“治安證”等,否則不得上車參加營運;
(二)營運出租車駕駛員不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出租車輛;
(三)駕駛員必須要與營運車輛上記錄的人相符合,嚴禁隨意交給與不相符合的人駕駛;
(四)客運出租車輛駕駛員必須進行安全學習教育,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接受安全知識培訓;
(五)駕駛人員按規定必須參加審驗,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客運車輛;
(六)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公安、交通等部門的規定,服從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質,規范職業道德,預防和減少客運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條行車安全管理:
(一)客運出租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文明禮貌行車;
(二)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認真執行行車“三檢制”,不開帶病車,保持車輛外觀整潔;
(三)堅持安全行駛,嚴禁冒險行車,嚴禁違章指揮。建立健全駕駛員行車技術檔案,完善各項登記、考核、獎勵制度;
(四)客運出租車每年必須簽定客運交通安全保證書,以及落實《加強駕駛道路客運交通管理制度》的責任書,促進安全責任的落實;
(五)駕駛員要嚴禁執行“七嚴”、“七不準”的規定;
(六)新到客運出租車駕駛員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的審核后,方可辦理其它手續;同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技安部門要全面掌握駕駛人員的各種情況,存檔備查。
第四條技術安全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熟悉車輛駕駛人員、道路等情況;
(二)認真做好駕乘人員日常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上路檢查車輛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解決;
(三)負責檢查營運出租車的安全狀況,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辦理車輛,駕駛證、準駕證、服務證和年檢審查工作;
(四)積極協助公安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督促車輛按時投保。準確填寫車輛保險等報表及時上報,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五)根據上級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組織好各項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
(六)采取多種形式對駕乘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法令和各種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知識,不斷增強安全責任感。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發票管理,維護經濟秩序,有利于公司經濟核算,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票種類。目前,我公司須使用的發票共有四種: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
3.商業零售稅票
4.服務業統一發票
第三條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須由資金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所有發票應一律視同現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每本發票使用時間為兩個月(兩個自然月份),過期即應注明作廢,上稅務部門購領新發票時應攜帶舊發票以備查驗。
第四條發票的使用范圍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2.商業零售發票,適用于購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直接消費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各類物資的銷售。
3.資金往來發票,適用于往來款項(如預收款、借款、還款、投資收益等)資金收妥的憑據,不可作為報銷憑證使用。
4.服務業專用發票,適用于咨詢、代理等提供服務業務的各項收入。以上發票不得超范圍使用。
第五條發票的使用要求
1.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2.項目填寫齊全,內容正確無誤。
3.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4.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二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5.銷售貨物并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若購買方未作帳務處理,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銷售方,作廢處理。屬于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若購買方已作帳務處理無法退回原發票,購買方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位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第六條罰則。對發票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金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由中國陽光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
第九條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批準,總裁簽發之日起公布、實施。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緊急事件的處置。公司的突發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甚至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造成區域性甚至全國性影響,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風險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類
1、公司主要股東單位出現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股東之間出現明顯分歧;
3、大股東的股東存在紛爭訴訟;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涉及重大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5、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主要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無法調回;
(二)經營類
1、公司董事會可能出現較大的決策失誤;
2、公司的經營班子可能出現較大的經營失誤;
3、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5、公司主營業務不清晰,或無持續性經營能力;
6、公司信托產品出現兌付風險;
7、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
8、其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情況;
(三)環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災害造成公司經營業務受到影響;
4、事故災難,指企業內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5、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類
1、公司的股價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問題集中或不實報導;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影響;
4、公司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的遺漏或錯誤,對市場造成了影響;
5、可能或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投資者群體*或投訴事件等;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公司的應急預案以切實可行、積極應對為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將成立突發風險事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管理以及處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裁任副組長,組員由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擔任。
其中: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下屬各部門或各下屬單位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各組員實行24小時值班,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副組長報告,并按照指示進行處理。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和預防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責任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二)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預警信息傳遞的渠道主要有兩種,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責任人負責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總裁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另公司總部設置了24小時值班電話,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值班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負責人報告,行政部負責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由分管領導按上述工作程序進行處理。當預警信息被董事會秘書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則按照有關《信息事務披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披露。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發生本預案選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啟動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送
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后,領導工作小組應在1個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已采取的措施、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通過電話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同時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書面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外突發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可隨時上報。
(二)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單位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處置
領導工作小組確定突發風險事件后,應根據突發風險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針對不同突發風險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處置工作小組在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突發風險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事件處置方案,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及時開展處置工作。
1、治理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約見股東單位的負責人員,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情的發展情況;
(2)對公司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談話,了解目前公司三會的運行情況;
(3)深入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對轉移資產的詳細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警處理;
(4)協助公安部門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控制;
(5)加強與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應對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經營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查清公司經營班子及董事會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是否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則及時調整或更換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董事會成員,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3)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4)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5)對于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積極與各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重組。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環境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環境詳細情況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討論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交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對于自然災害或社會公共事件對經營項目已經造成嚴重影響,則公司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報導負責人,將真實情況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良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消除突發風險事件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經營班子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
五、應急保障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電話及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的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與各部門的聯系。
(二)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工作小組有權利根據突發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
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做好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及資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四)培訓
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六、附則
(一)負責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表彰獎勵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預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五)本預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5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股東依據《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公司的高效運轉,為切實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對象:公司的所有股東、公司及其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辦法制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公司法》、《證券法》、國家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股權管理的內容: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行使。
第五條公司的股權管理遵循如下原則:
一、保證公司依法行為和高效運轉原則;
二、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二章公司股東的權利
第六條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在冊的股東為公司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依法行使權利。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股東大會的新提案。
第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十條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務決策和重大人事決策,影響公司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任何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公司股東大會依法行使如下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
三、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國有股股東代表指國有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國有股股東委托的自然人。國有股股東委托股東代表,須填寫國有股股東代表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股東代表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的證明。
四、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同時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4、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股東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審議表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事項和特別決議事項。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不享有表決權。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章公司股東的義務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辦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
四、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此處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此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為。
第四章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公司依法自主經營,有權拒絕任何股東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對股東大會到會人數、參與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七條公司應該建立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各法人股東的公司經濟性質、公司名稱、主營業務、注冊地、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記各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應該每周一開始工作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公司認為本公司的股票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必須即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本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
第十八條公司應該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時間和程序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并及時通告各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有關事項,應該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只對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在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該事先制作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并由出席會議股東簽字。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記錄各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該根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具體披露信息的內容、格式、時間、期限、頻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該堅持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所處的產業環境和資本環境、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等擬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彌補方案、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宿舍經常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環境清潔、整齊與公用設施完好可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原則
除公司已安排或經總經理批準,員工住宿原則上自行解決。
三、費用支付辦法
1、凡由公司統一租房,由公司支付房屋租金、管理費,其它費用如水、電、煤氣費等由員工自行支付。
2、凡已由公司配備的生活設施及燃具配用設施,為公司一次性配置,使用者應倍加愛護,如有損壞,使用者自行購置或修理,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四、宿舍管理規則
1、宿舍管理秉承“共同管理、自覺維護”的原則,在公司行政部的指引下,實行自治管理。
2、入住者應服從公司行政部的管理、調遷與監督,并接受舍長的有關意見及安排。
3、住宿者不得進行房屋的改建或擴建,不得擅自調換住房,不得轉讓給親屬或朋友入住,不得隨意搬遷房內業主、公司所配置的物品。如有違反者,第一次通報警告批評,第二次則取消其住宿資格。
4、宿舍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及異性朋友。如有親屬過夜,經當事人與舍長及同宿舍人員協商一致同意后,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登記姓名、入住時間及相關證件后,可考慮入住,但入住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
5、入住者應注意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盜措施,出入隨時關好門窗,如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宿舍內應保持安寧,不得大聲喧嘩,嚴禁于宿舍斗毆、酗酒、賭博和其他不健康的違法活動。
7、應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做到每天打掃、不亂扔垃圾。
8、無論任何原因遷出宿舍,必須先交回住房并經行政部點收財物簽字確認。
9、舍長有權作以上管理監督。
10、凡有個人租房者,涉及的宿舍管理事宜由個人與房東商議,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行政部有權作“管理措施”的調整及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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