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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1 14:33: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會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工會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工會管理制度1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管理制度2

  為保障工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和信息中心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工會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一)工會的經費來源:

  主要是全體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扣除應上繳廳工會的`會費)、及中心撥入的工作經費,及工會自行開展的創收等費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會的會議、工會開展各項文體活動所需費用、慰問職工住院、幫扶困難職工及社會上的捐贈等。

  (二)支配方式:

  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會需要請示分管領導,并請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需要中心財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由工會組織實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會委員研究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審核報工會財務。凡慰問本單位職工的,由工會委員統一購置慰問品,標準不超過200元。直系親屬辦理喪事的,慰問金標準500元(指父母),非直系親屬不予慰問,慰問其他有關人員酌情處理。慰問金的支出是由參與慰問的工會委員,報告需要慰問人理由后,由工會研究決定從工會財務辦理支付手續,經辦人簽字,工會負責人簽字,工會財務按照支出情況規定制表入帳。

  二、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與管理

  工會設立會計、出納各一人(兼職),在工會主席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工會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銀行轉帳和結算、各項經費收支及票據的審核、記帳、報銷。每季度上報給中心領導財務報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況。

工會管理制度3

  基層工會與單位行政方面有關費用劃分的法律、法規(摘錄)說明在這次修訂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繼續摘錄了工會與行政有關費用劃分的相關規定,作為附件印發。

  一、關于工會房屋、設備費用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第45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2、國家計劃委員、國家建設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妥善解決各級工會房屋、設備問題的通知》(【79】財事字第426號工發總字【1979】162號):

  產業公司工會和基層工會及所屬職工集體文化、福利事業所需房屋設備及其維修和水電取暖等費用,均由同級行政解決。

  二、關于工會專職人員費用方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41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4、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于〈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工總財字【1992】19號):

  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等列支問題。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和機關支付工會委員會脫產專職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勞動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與所在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有關經費的列支渠道相同。

  5、財政部《關于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的復函》(【82】財企字第98號):

  關于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應與企業職工一樣,由企業行政方面負責支付,在營業外列支。

  三、關于工會開展活動有關費用方面

  6、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解決勞動保護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工廳生字【1986】21號):

  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費用,應在本單位的行政勞動保護經費中支付,不能再工會經費中開支。

  7、國家勞動總局《關于企業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經費開支問題的函》

  【(80)勞護字18號】:

  “凡企業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包括裝備勞動保護教育室)所需經費,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第四項規定,在企業勞動保護措施經費中開支”。

  第四項的規定為: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等。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8、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職工代表大會的費用由誰擔負的通知》【工財字(1981)29號】: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是整個企業的工作,其開支費用應由企業負擔。

  四、關于職工教育、療休養活動費用方面

  9、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于組織少數勞動模范、現金工作者短期休養活動經費開支問題的通知》(工發財字【1982】100號):

  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路費、伙食補助和床位費由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的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活動費、公雜費有組織活動的工會負擔。

  10、財政部《關于企業職工療養費用開支的復函》(【82】財企字100號):

  職工經批準到療養所療養的往返路費,屬于因公負傷的,全部企業報銷;屬于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五十公里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則上由企業補助二分之一。職工在療養所療養期間的伙食費,可由企業適當給予補助,最多不得超過伙食費二分之一,如因身體衰弱或經濟確實困難負擔不起伙食費的,可酌量提高補助費,但不得超過伙食費的三分之二。

工會管理制度4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管理制度5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

  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

  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管理制度7

  1、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做到逐日逐筆記賬,每日結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3、定期和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賬相符。

  4、安全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5、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各項規定。

  6、不坐支現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條抵庫。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工會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準,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并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注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并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相符。對于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并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管理制度9

  為了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在學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會小組民主管理制度。

  一、 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認真學習《集美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增強民主管理意識,盡職盡責作好工作。

  二、 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組織程序及時向學校反映本組教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保證民主渠道暢通。

  三、 顧全大局,維護團結,主動宣傳教代會的`決議和精神,積極開展組內群眾思想工作,把全組人員的思想統一到教育教學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上來。

  四、 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群眾服務,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 引導本組教職工關心學校建設,積極為學校的改革與發展獻計獻策。

  六、 認真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工會管理制度10

  維護職能

  1、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

  (1)確保每位會員都享有《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力,確保會員對學校的知情權、參與權、民主監督權。

  (2)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例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享有同級黨政副職待遇。

  (3)學校成立民主調解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并積極開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權力與義務。

  2、確保會員物質利益

  (1)學校工會積極維護好教職員工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業務學習、進修的權益。

  (2)工會女工委員應積極維護學校女教師及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關心婚假、產假中女教師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國際兒童節”對學校14周歲以下教工子女的關心、慰問。

  (3)工會能依據《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勞動時間、節假日加班的報酬等要求,監督學校杜絕違反《勞動法》事件的出現。

  (4)成立民主調解小組,配合學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5)建立幫困體制,籌集幫困金,為困難教職員工獻愛心。

  (6)為教工多辦實事、多辦好事。建立“五必訪”制度,即:婚、喪、病假、產假、住院;對長病假、待退休的教職員工及時給予關心。

  (7)建立保險制度,做好教職員工的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特種重病保險、女教師特種重病保險及教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

  參與職能

  1、完善教代會制度

  (1)貫徹落實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主的教代會制度,落實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解決必須依靠教代會的制度。

  (2)組織召開好每年二次的教代會,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教代會的操作及教代會的評估工作。

  (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應充分履行教代會所賦予的民主參政、民主議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體現了教師的主人翁精神。

  (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教師的提案,認真對待、審議、及時解答、督促落實,以確保提案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5)學校教代會對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評優、推薦后備干部等工作都嚴格按民主程序進行。

  2、完善“校務公開”工作

  (1)落實《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實施意見》,深化學校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以促進學校的管理、發展和穩定為目的“校務公開”工作。

  (2)“校務公開”工作中,堅持黨組織為第一責任人;行政為第一執行人;工會為第一監督人的職責。

  (3)制定“校務公開”制度,并積極落實、執行。做好校務公開欄的公開工作;采用各種形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務公開的匯報。

  教育職能

  1、積極參與教育教學工作

  工會在教職工中積極開展“職工素質工程”的活動,配合學校在教師中開展各種業務技能的活動競賽。

  2、“學習型”班組的創建活動

  (1)工會每年年初制定校“學習型”班組的計劃,提交各班組討論、落實,并進行申報。

  (2)工會不定期的檢查,學期結束時進行小結,在評選出校先進班組的基礎上,申報教衛系統的“學習型”班組。

  (3)工會平時積極宣傳教師中的閃亮點,鼓勵先進、弘揚教師中的優秀品行。通過年級組的墻報、板報、櫥窗等展示媒體,以鼓勵教師學先進、當先進,弘揚崇高的師德模范形象,營造熱愛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集體和個人。

  3、文化宣傳工作

  (1)積極配合黨、政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

  (2)抓好師德建設,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決制度。

  (3)工會積極開展文體活動中,做到時間保證、場地保證、器材保證、人員保證的制度,鍛煉教師身體。

  (4)工會積極組織好教師每年暑期的休息休養旅游活動,確保每學期的春秋游活動,通過旅游來了解祖國山河的美麗,以期陶冶教師的情操

  (5)工會積極安排好即將退休教師的旅游活動,每年為即將退休的教師舉行盛大、隆重的歡送會。

  4、確保完成義務獻血的工作

  加強工會自身建設

  1、健全的工會組織

  (1)工會每月召開工會委員、工會組長的例會,進行工作的協商和安排,進行理論學習,以發揮工會一班人的作用。

  (2)工會及時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及會員會籍的登記工作。

  2、完善工會財務管理

  (1)在工會經費使用中,嚴格按照財務規章制度來執行。報銷必須有2人簽字才有效,活動經費需有經審委員審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經費撥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會財務按時填寫、上交財務報表。

  3、日常工作

  (1)按時做好工會的資料整理與歸檔、保存工作。

  (2)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必須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會議及培訓。

  (3)工會認真填寫好各種報表及其有關材料,準時上交。

  管理好退管會

  1、組織落實

  (1)工會確保專人負責學校退管會工作。

  (2)及時做好全體退休教職員工的登記工作。

  (3)積極協助退休網絡小組的活動。

  (4)定期召開由學校、工會、退管會、退休組長參加的退休工作會議。

  2、活動落實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計劃,年底做好小結。

  (2)確保學校退管工作在全區名列前茅。

  (3)確保退休教師元旦、春節的“送溫暖”、暑期“送清涼”、教師節、敬老節的活動及旅游活動。

  (4)組織安排退休教師的返校“回娘家”活動,做好70歲教師的慰問活動。

  3、為退休教職工辦事實、辦好事

  (1)督促學校確保退休教職工共享費的發放。

  (2)每年公布經費的使用情況。

  (3)及時對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難及發生突發事件教師的關心。

  (4)認真做好退休教師的來訪、信訪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11

  (一)醫院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分會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后,接納為會員。

  (二)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三)工會會員出國進修、參加援外醫療隊者,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四)工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五)工會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六)工會會員調動工作時,會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手續,由院工會委員會直接辦理。

工會管理制度12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審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及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須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并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并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質疑。

  七、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計劃,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采購,需經主席批準,及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根據特別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工會管理制度13

  本制度對公司中期、短期工會工作計劃的制定、考核控制、檢查分析等工作作了基本的規定。本制度為蒙西高新材料公司工會計劃管理C級制度。

  本制度包括總則、職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的維護、企業事務的民主管理、職工教育、職工隊伍建設、計劃生育六部分。

  一、總則

  工會工作是在中國共產黨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根據《工會法》、《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工會章程》、《職代會條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等基本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經營方向、經營方針、經營戰略及有關政策法規,充分發揮企業人、財、物、信息等資源和基層工會組織的作用,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確定不同時期工會工作的目標,并通過目標的考核、檢查、分析等手段,在企業文化、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領域進行控制,以確保企業向既定的經營方向發展,并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工作目標

  工會是職代會的常設機構,職代會閉會期間,工會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及職代會決議的貫徹執行。工會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利,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與監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通過“維護、參與、教育、建設”職能的發揮和創建特色鮮明而富有活力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的發展。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3.1工會工作的開展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要有計劃性,以確保各項工作進行的連續性和卓有成效。

  3.2工會工作的目標要緊密結合企業實際需要和時代特點,既要有先進性、科學性,又要注重企業實際情況。

  3.3考核的目的是促進工作更好地開展,因此考核的辦法和指標應建立在常規的、可實現的基礎上,并依據考核結果進行適當獎懲。

  3.4工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職代會決議”,每項工作從開始、過程到結果都要以職代會決議為參照。計劃期滿后,職代會決議是否實現是評定工會業績的最終依據。 4.主要工作內容4.1.每年召開一次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既定決議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及企業人、財、物、信息等資源制定切合實際的工會工作目標及實施步驟。

  4.2.在一個工作計劃期限內,及時、有效地對計劃執行及考核情況進行反饋、總結、

  分析,以達到工作效率提高與收到實效的`目的。

  4.3.建立完善內部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間的協調一致。

  二.職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的維護

  1。工作業務描述

  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是中國工會組織的基本職能之一,要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調勞動關系、調節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和長期穩定。 2.工作目標

  通過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企業職工的凝聚力。

  3.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3.1.維護職能的發揮要依法按照有關程序進行。

  3.2.維護職能的重點是維權,即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

  3.3.維護職能的考核是促進工作有效進行的動力,應定期進行。

  3.4.建立有效的維權機制。

  4.主要工作內容

  4.1.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

  4.2.與行政方面建立協調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4.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行政方面簽定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三.企業事務的民主管理

  1.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工會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代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企業通過民主管理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工會是企業文化的建設者和物質文明的創造者,應通過靈活多樣的途徑和形式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經濟和文化建設活動。

  2.2.按照《工會章程》、《職代會條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每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3.民主管理的重點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4.企業民主管理的層次包括基層(工會小組、工段、班組)和高層(公司級)兩個層次。

  3.主要工作內容

  3.1.企業高層民主管理形式主要有董事會、監事會、職代會及企務公開制度、重大事項協商制度、領導干部民主評議制度等;基層民主管理則體現在基層組織的日常具體工作與事務中。

  3.2.按照有關章程及制度的規定,定期召開民主管理工作會議,并按照《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要求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進行審議與表決。

  四.職工教育

  1.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要結合企業實際和時代特征。

  2.2.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要與企業文化建設緊密相聯。

  2.3要不斷提高文體活動的水平,增強職工教育的深度與廣度。

  2.4.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3.主要工作內容:

  3.1.協同人力資源部完成好對職工的崗前、崗中短期培訓、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3.2.會同行政部做好職工的在職學歷再提高教育工作。

  3.3.配合企業文化建設把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日常工作與活動之中。

  五.職工隊伍建設

  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1.工會通過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等手段,建設一只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2.開展業務的指導思想

  2.1.通過普及工會基本知識確保上級工會組織要求的入會率,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2.2.注重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2.3.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2.4.建設好基層工會組織———分會及工會小組,搞好“職工之家”的各項建設及活動。

  2.5.各級工會組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工作。

  3.主要工作內容:

  3.1.建立健全完善、準確的會員檔案,及時辦理職工入會、轉會手續,并在檔案中準確及時反映會員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相關事項。

  3.2.及時發現和培養工會積極分子。

  3.3.嚴格按照《工會章程》規定收支、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和財產,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相關制度。

  3.4.定期檢查、考核基層分會、工會小組有關工作開展進行情況。

  六.計劃生育

  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1.工會通過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在公司所在地貫徹執行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通過“三為主”、“三結合”的工作方針,實現少生優育、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的目的。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通過層層簽定《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并完成上級計生委的各項控制指標。

  2.2.通過宣傳教育、避孕節育、經常性工作進行計劃生育管理。

  2.3.計劃生育工作與經濟發展、勤勞致富奔小康及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緊密結合。

  2.4.充分發揮基層工會小組的作用。

  3.主要工作內容:

  3.1.建立健全育齡婦女計劃生育統計檔案,確保每季度統計報表及時準確。

  3.2.堅持孕前型管理,作到每季度婦檢不漏不誤。

  3.3.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規定和上級管理辦法,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4.檢查與考核

工會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15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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