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放管服”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地顯效,落實東興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動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信用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的信用行為記錄、考核、整合和應用。
第三條本辦法“防城港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行為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為采用政府采購招標購買服務,委托it企業按照本辦法開發信用行為評價系統軟件,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的建筑市場信用行為評價系統和信用檔案手冊。將采集、錄入、確認的市場行為、現場行為、評優創先等按照本辦法,公示期滿后,自動綜合計算并生成企業信用行為評價得分,同時自動鏈接到“防城港市工程招標造價信息網(以下簡稱信息網)公開發布。
第四條信用行為評價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互聯互通,應當做到公開、公正,保障信用行為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和審慎的原則,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二章信用行為信息分類
第五條信用行為信息分為基本信用行為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三類。
(一)基本信用行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或有關從業人員情況,資質資格的類別、等級,安全生產許可,以及有效期等,按照“廣西建筑業企業誠信信息庫管理系統/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的信息,本辦法不重復建設。
2、建筑業產值信息,主要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對防城港市作出的建筑業產值貢獻。
(二)良好行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工程建設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和履行社會責任,獲得國家、自治區、防城港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獎勵和表彰的行為。
(三)不良行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工程建設活動中存在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管理文件等規定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受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批評的行為。
第三章信用行為信息采集
第六條建筑業產值信息,主要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在防城港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的產值進行加分,以統計部門意見為準,一年采集一次。
第七條良好行為信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建筑施工企業自行采集。獲得國家、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應在獲獎后28天內書面告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逾期不告知的,該良好行為不予計分。
第八條不良行為信息,以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的通報或行政處理文書為依據。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良好行為信息采集錄入起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不良行為信息采集錄入起始時間為本辦法施行之日。
第四章信用行為信息公布
第十條良好行為信息公布(公示)內容包括良好行為、建筑施工企業名稱、授予文件文號、授予部門和授予時間;不良行為信息公布(公示)內容包括不良行為、建筑施工企業名稱、處罰或處理文件文號、行政處罰或處理機關和執行時間。
信用行為信息記錄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檔案手冊中,自信息確認之日起,“評價系統”自動鏈接到信息網進行公示,即為公示期。公示期一般為3日,公示期內該信用行為不參與信用行為評價計分。
第五章信用行為評價標準和方法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行為評價實行實時量化評分制,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信用分、良好行為信用分、不良行為信用分,分別匯總計算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
信用行為的有效期自該行為信息參與評價綜合計分之日起開始計算,除特別注明外,有效期一年,即公布期限為1年。信用行為信息在公布期限內,參與實時評價計分;公布期限屆滿后轉入“評價系統”后臺長期保存,不參與信用實時評價計分。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信用分的范圍和加分標準
基本信用分,鼓勵建筑企業申請加入防城港市建筑業統計庫,就建筑業產值信息進行加分,以統計部門意見為準,一年采集一次。
年度建筑業產值10億元以上的,加1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5億元——10億元(含本數)的,加0。8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1億元——5億元(含本數)的,加0。6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6000萬元——1億元(含本數)的,加0。4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3000萬元——6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3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1000萬元——3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2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200萬元——1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1分;
未加入防城港市建筑業統計庫或年度建筑業產值200萬元以下的,不加分不扣分。
第十三條良好行為信用分的范圍和加分標準
(一)積極響應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號召,履行社會責任,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完成各項搶險、救災、扶貧等任務,獲得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表揚的,每次通報表揚加0。5分。
(二)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或參與建設活動的工程項目,榮獲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或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最高質量獎、結構杯、文明工地、標準化工地、綠色工地和主席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等表彰的,加1分。
(三)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的工程項目,被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2分;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3分;被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5分。
(四)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或參與建設活動的工程項目,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行業檢查中獲得通報表揚的,縣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1分,市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3分,自治區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5分,國家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6分。
第十四條不良行為信用分的范圍和扣分標準
(一)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上年度“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總扣分值直接提取計算,在防城港市動態扣分值10分以上2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2分,20分以上3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4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6分,40分以上5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1分,50分以上6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1。5分,動態扣分值60分以上的扣2分。
(二)參與或介入違法違章建筑建設(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施工),每個項目扣0。3分。
(三)未按要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例會、視頻會議、清欠協調會和項目約談會等會議,無故(未經批準)缺席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求報送有關安全生產、清欠、工程進度等自查自檢報告、總結、數據或拒不服從監督管理受到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1分。
(五)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求做好“揚塵整治”,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3分。
(六)在日常檢查中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下達停工通知書的,每次扣0。1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3分。
(七)存在合同履約不到位、人員設備投入不足、履職不到位、質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約談的,每被約談一次扣0。2分。
(八)不按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費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通報批評扣0。2分。
(九)提供虛假材料辦理資質申請、資質變更、資質核查、誠信庫審核等建設管理業務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通報批評扣0。5分。
(十)企業因串通投標、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行賄謀取中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中標項目違法轉讓給他人、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給他人等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
(十一)同一項目因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工程質量保修等各類問題遭到市民(業主)重復投訴,且在處理過程中推諉、扯皮或處理不力,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的,每個項目扣0。3分。
(十二)在日常施工生產過程中,因施工導致市政配套管網及其他市政設施遭到嚴重損壞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的,每次扣0。3分。
(十三)企業發生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分;造成2人死亡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扣3分。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發生兩起一般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第二起責任事故扣5分。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十四)企業發生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未按要求報告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
(十五)在日常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未能妥善處理因工程款糾紛引發農民工集聚討薪,有圍堵企業或項目現場行為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被通報批評的,扣0。3分;有圍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為,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被通報批評的,扣0。5分;經相關部門協調,未能妥善處理并導致農民工多次集聚討薪,影響惡劣被通報批評的,扣1分。
(十六)因違法違規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每次扣1分;未按時履行處罰決定的,每次再扣0。5分。
(十七)被各城建項目業主誠信履約年度考評定為不合格的,扣0。5分。有具體考評辦法的,按具體考評辦法確定扣分分值。
第十五條誠信評價等級
年度綜合評價,每年的`1月至12月為一個評價周期。“評價系統”根據評價周期內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總和與項目數量計算算術平均值所得,按照平均值高低自動形成建筑市場建筑施工企業誠信評價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
優秀: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
良好: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50%);
一般: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在50%—90%(含90%);
較差: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后10%。
第六章信用行為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直接運用到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在招標文件評標評分辦法中加入企業信用行為得分。投標人的企業信用行為得分以信息網公開發布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直接進行計取。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投資(含國有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必須依法進行招標項目,在原招標文件范本中評標評分辦法構成(技術標、商務標、企業信譽)基礎上,增加企業信用行為得分(直接以信息網公開發布的開標前1工作日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作為投標企業的信用行為得分進行計取)。投標人匯總得分(滿分100分+企業信用行為得分)=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商務標得分+企業信譽實力得分+企業信用行為得分。
對首次進入我市建筑市場或三年內無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關信用行為信息的建筑施工企業,企業信用行為得分暫按0分計入。
(二)其他工程項目由招標人決定是否參照執行,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等)在建設工程發包或業務委托環節,應當充分考慮建筑施工企業的年度綜合誠信評價等級和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優先選擇信用優良企業。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信用行為信息的采集、公布、評價工作,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保證信用行為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建立建筑施工企業信用檔案手冊,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不按時采集錄入信用行為信息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全市通報;造成嚴重信用行為信息缺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信用行為評價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追究相關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認為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的信用管理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可以向其上級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對信用行為信息采集記錄內容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該采集記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異議申請,書面陳述申辯。以單位名義申訴的,必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申訴的,必須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應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申辯或異議處理期間,信用行為信息記錄不中斷參與信用行為評價計分。信用行為信息采集記錄經核查確有錯誤的,由該采集記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或者糾正。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2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員復雜,工程工期緊,作業環境差,施工過程危險源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偏底。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高空墜落、墜物傷人、觸電、土方坍塌、機械傾覆等,釀成人員傷亡,造成了經濟和財產等較大的損失。縱觀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業內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現場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責任不落實,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
一、施工現場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事故一旦發生,其后果就無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預防措施落到實處,從思想上給予重視,從物質上給予有力保障,在組織機構、安全責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監督管理以及勞動保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各方面都對事故預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視,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內容,各級管理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建設企業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重要步驟,也是企業素質和形象的外在體現,與企業的命運息息相關,是企業能夠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1、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
所謂“安全生產”,字面理解就是在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意味著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前提,可以理解為“先安全、再生產”。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獎罰不嚴、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力;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不能有機結合;工地的安全保障體系薄弱。而且有些企業的領導人只知忙自己的事務,對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標準安全生產文件沒有及時的傳達并讓施工人員明確,只是一味的在口頭上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應付走過場,應付向建設公司交差,忽視安全紅線。
2、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被精簡、合并,專職安全員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實際需要,并且很多安全員技術素質差,對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無監督管理職能,又不能履行職責。
3、安全教育不能夠落實到人
在安全教育上落實不及時、施工人員的素質有的較低并不能夠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他們大部分沒有進行過安全教育培訓,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差,應付情況嚴重,沒有意識到其危害性。即使是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的,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未真正意義上意識到安全生產責任。
4、信貸調控效果顯現,資金來源進一步呈現多元化
建筑施工要求每個項目都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的`的項目經理主持,然而實際上有不少工程是掛靠的,工程項目部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員并不齊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施工用電、封閉作業、臨邊防護大都不符合規范沒有形成制度,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下。
5、安全經費問題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安全設施用品配備不到位
由于建設資金不足或不能夠到位出現墊資,不正當分包或轉包等因素,以及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所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應付,有名無實;在安全設施用品上也出現了沒有任何腳手架或者是安全網等設施,安全管理混亂,大多不符合規范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1、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觀念
安全工作貫穿于項目施工的始末,貫穿于工期、質量和技術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項要素的組成過程中,若忽視了安全,將極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使得經濟上受損,嚴重者將可能影響企業的形象。因此,建設主管機構和建筑單位應統一思想:施工安全無小事,應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來對待,且將安全生產作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來抓,樹立起“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念。
2、提高企業領導對建筑安全生產的認識
企業領導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對搞好安全生產至關重要:
a、強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的安全培訓,使之深人了解和認識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樹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產,才能為企業帶來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思想,從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實到行動中。
b、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責任制”,安全生產與企業資質、項目經理資質、工程招投標及企業業績和領導者的政績掛鉤。
c、加大對安全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罰力度,迫使企業領導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觀念,做到行動上時時處處重視安全生產。
3、對工作及施工人員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安排施工體制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業務素質,增強人的安全防范意識,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規范人的行為,實行規范化作業,杜絕工作憑感覺、靠經驗,使施工人員形成一種程序化、標準化的工作習慣。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為契機,充分利用現代媒體、標語、安全講座、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并在報紙、電視開辟安全生產專欄,宣傳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通過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在全面培訓的基礎上,我們重點抓建筑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以及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規定要求,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時傳輸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a、要重視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培訓教育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防止搞形式走過場,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為此要做到: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訓工作,重點對班組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培訓。強化生產運行崗位安全工作的技術培訓。真正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b、抓好特殊工種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臨時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用人單位和安檢部門必須重視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臨時工的安全素質。
c、要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素質,保證施工生產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加強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絕施工中的盲目性。
d、努力營造豐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樂相結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4、通過深入理論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學化
目前,發達國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論研究已經進行的相當深入,并且在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而我國的建筑安全理論研究仍比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學化,隨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重視理論研究,使理論結合實踐,指導時間,從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學化的道路。加強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制度。根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特點,確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以及專項治理目標,制定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進行層層分解到基層,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與此同時,建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監督反饋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建筑安全隱患、險情及事故社會舉報制度,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落到實處,確保全市建設工程質量保持“穩中有升”的發展態勢。
責任到位,狠抓落實。在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規定,把安全監督申報與建筑施工許可證的頒發緊密地聯系起來,對未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未建立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未根據現場特點制定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對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承諾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監督。對已辦理安全監督的建設項目,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檢、年檢)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使企業做到領導到位、意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努力降低工傷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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