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旅館管理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旅館管理制度 1
一、旅館衛生管理制度總則
1、旅館場所內、外環境整潔,經常開窗換氣。不亂放、掛或晾曬衣物等。從業人員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與顧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間的擺放要合理、整潔,每層客房應設專用消毒及顧客用品保潔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潔衛生,專布專用,物見本色應定期消毒。窗臺式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積塵。
2、臥具要一客一換、長住客每周一換,衛生潔具及餐具應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潔措施。
3、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滋生條件的措施,徹底消減室內的蚊、蠅、蟑螂和老鼠。
4、認真執行“法定傳染病報”及“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二、旅館衛生管理制度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劑:“一片凈消毒片,”優氯凈“消毒粉
2、清潔劑: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潔布
4、存放工具:茶倍儲存柜
5、程序
(1)從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間倒盡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內,用清潔劑洗凈,然后放到沖洗池內用清水沖凈;
(3)用消毒劑配上一定量例水裝到消毒桶內,按藥劑說明為準,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凈"消毒片;
(4)將洗過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內,時間至少20分鐘以上;
(5)或將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連同鐵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內消毒;
(6)打開消毒電源,消毒至少45分鐘后將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儲存到封閉的保潔柜里以便備用;
(8)在消毒記錄上做到登記,記錄消毒的時間和姓名。
旅館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旅館管理制度 3
一、經營單位要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并懸掛在明顯處。
二、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熟練掌握衛生知識。
三、室內外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地面無垃圾污物,空調器濾網、電風扇葉、門窗等應無積塵,無衛生死角。
四、要設有專用消毒間(多層建筑應每層設一消毒間),消毒間內要有上下水,設有兩聯洗刷池,配備紅外線消毒柜、保潔柜、“84”消毒液等消毒藥品,有專人管理,要有物品消毒記錄。
五、設有顧客用品備品庫。床上用品配備數應每張床至少3套。
六、有衛生間的客房,衛生間應有機械通風裝置,配有清潔消毒筐(車),整理衛生間的.抹布應配有6塊(浴盆、臉盆、座便器各2塊),專間專用。衛生潔具不相互污染。
七、各類賓館要有除“四害”設施,保證正常使用。
八、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標記分明的臉盆和膠片。
九、客房內床上用品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有換洗記錄。顧客用口杯、茶杯、毛巾、拖鞋以及臉盆、腳盆應一客一清洗消毒,且應在消毒間內操作。
十、顧客用洗發液、浴液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要求。
十一、各類賓館飲用自來水和二次供水水質要符合《生活飲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消毒和防護措施,定期清洗消毒,且與記錄。
旅館管理制度 4
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及個人衛生制度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住宿場所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上崗前須取得“健康合格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2)從業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可疑傳染病患者須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2、衛生知識培訓管理
(1)從業人員應當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
(2)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
(3)從業人員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3、個人衛生管理
(1)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行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帶飾物。
(2)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2)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4)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傳染。
(5)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6)潔凈物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雜物。
(7)客用棉織品清洗消毒前后應分設存放容器。
(8)客用棉織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潔用抹布應分類清洗。
(9)清洗程序應設有高溫或化學消毒過程。
(10)棉織品經曬干烘干后應在潔凈處整燙折疊,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及時運送至儲藏間保存。
三、衛生檢查獎懲考核管理制度
1、自查由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組織計劃,分管領導帶隊,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開展衛生考核工作。
2、檢查內容主要是服務過程中的衛生狀況,是否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做好記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應責任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罰款20元并通報批評:
四、對工作出色,衛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給予50元的獎勵。
(一)室外公共區域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二)室內公共區域地面、墻面、門窗、桌椅、地毯、臺面、鏡面等應保持清潔、無異味。
(三)廢棄物應每天清除一次,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潔凈區與污染區應分開,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設施設備日常保養及運行狀態良好。
(五)定期進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應符合衛生要二、檢查內容主要是服務過程中的衛生狀況,是否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做好記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應責任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罰款20元并通報批評:
1、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過期,進行衛生操作時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潔的;
2、客用飲具表面不光潔、有油漬、水漬和異味;
3、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或一次性衛生用品超過有效期、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每周一換;
5、衛生間有積水、積糞、有異味;
6、客房未及時清潔或未按照程序進行衛生清潔;
7、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損壞未及時報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跡和垃圾的;
9、發現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未及時報告的。對工作出色,衛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給予50元的獎勵。
(一)室外公共區域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二)室內公共區域地面、墻面、門窗、桌椅、地毯、臺面、鏡面等應保持清潔、無異味。
(三)廢棄物應每天清除一次,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潔凈區與污染區應分開,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設施設備日常保養及運行狀態良好。
(五)定期進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應符合衛生要求。
(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室內空氣、用品用具等定期進行檢測。
五、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住宿場所應建立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場所負責人和衛生管理員為責任報告人。
(二)當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責任報告人要及時(在發生事故2小時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三)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范圍:
1、微小氣侯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導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四)發生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時,經營單位應立即停止相應經營活動,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協助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旅館管理制度 5
一、每天早晨,各個樓層對各自負責的工作區域進行打掃,包括樓道衛生。樓梯扶手,樓道垃圾桶表面及垃圾袋的更換,滅火器的抹塵,各樓區域的花區定時澆水,如有任何一項不按時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二、客房內不能出現死角衛生,其中包括門后,電腦桌后,床底。空調定時清理,大房間內沙發套,窗簾定時清洗,麻將桌牌要擺放有序。桌底要清掃。如有一項不按時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三、客房內抹塵要仔細到位,電視,電腦屏幕不能有水漬,布毛等,客房物品要擺放整齊有序,不能亂放,如違反每次扣10元。
四、客房內蓋杯,電壺要清洗到位,壺內不得有殘渣,,飲水機桶要更換及時,違者每次扣5元。
五、客房內門,衛生間門,開關,壁燈每天都要抹塵,墻壁污點及時清理,違者每次扣5元。
六、客房內床單被罩做到一客一換,其中包括鐘點房,損壞的布草要及時更換,以便使用。不退的房間客人不在時,必須更換床單,被罩。如接到客人因此投訴,每人扣10元。
七、客房內空調水及時倒掉,違者罰5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加重。尤其是夏天。
八、客房內拖鞋清理干凈,放入鞋柜,擺放消毒條,違者扣5元。
九、衛生間內馬桶清理干凈,表面不得有水漬,尿漬,桶內不得有大便殘留,每天更換消毒條,消毒條要擺放有序,違者扣5元。
十、衛生間洗漱用品應齊全,如發現漏配任何一樣,每次扣5元。
十一、衛生間頂,墻壁或玻璃門清理到位,面盆,水嘴,淋浴,鏡子,口杯不得有水漬,如發現每次扣5元。
十二、服務員查房時應仔細快捷,如發現漏查商品自己承擔,漏配商品每次扣10元,沒補齊的商品及時上報前臺。
十三、打掃衛生時,不得用熱水,如發現一次扣20元。
十四、不得有抹布,用過的布草遺留在房間,如發現每次扣5元。以上制度望員工自覺遵守,若違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不留任何情面。
旅館管理制度 6
旅館業職工發現旅客中有下列情況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兇殺、縱火、爆炸、搶劫、詐騙、盜竊、賣淫、走私、賭博、吸毒、販毒、傳播淫穢物品、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與公安機關通緝或協查的罪犯、查找的贓物相似的;
三、攜帶有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
四、持有使用、偽造、涂改過的證件的、證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五、旅館工作人員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旅館管理制度 7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二、境外旅客不準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館住宿;
三、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得轉借住宿證件,不準大聲喧嘩,收聽、收看收音機、電視機,音量不要過大;
四、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
五、旅客所帶的現金、財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領取時要憑該旅館出具的寄存證件。攜槍住宿的軍警和司法人員,要將槍、彈藥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或軍事部門寄存;
六、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七、嚴禁在旅館內進行賭博、吸毒販毒、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九、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
十、主動接受公安機關檢查。
旅館管理制度 8
一、餐廳應當保持整潔,無蒼蠅、無灰塵,在餐具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
二、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后未使用的應當回收消毒保潔,保證餐具無破損。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食品衛生要求。
四、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光性狀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告知備餐人員立即檢查同類食品,確保安全衛生。
五、定期清理檢查吧臺銷售的.食品,防止過期或變質的食品售出。
旅館管理制度 9
為了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護旅客安全,有效控制違法犯罪分子,現就賓館貴賓來訪登記規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來訪登記處,由前臺負責辦理來訪手續
二、來訪人員需進房會客一律憑身份證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進客房會客。
三、來訪人員離訪時,必須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離訪時間欄內準確填寫離訪時間
四、來訪客人必須于晚上23時前離開客房
五、辦理來訪登記手續,要文明禮貌,熱情宣傳來訪須知和賓館的管理制度
六、認真做好來訪人員證件查驗工作,并督促來訪人員按時離房,發現公安機關通緝人員或有現行違法人員應立即報告,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嚴禁來訪人員利用來訪方便,在賓館從事非法職業,聚眾賭博,吸毒販毒的違法犯罪活動。
旅館管理制度 10
1、嚴格維護消防設備,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房間內的'煙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滅火裝置、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5、配備的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6、滅火器由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旅館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維護旅館、旅客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賓館、飯店、旅店、酒店、大廈、山莊、會所、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館,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計時休息或者住宿服務的洗浴、度假等經營場所(以下統稱旅館)。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衛生、旅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旅館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房屋建筑安全,經營場所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利用地下空間開辦旅館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館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標明房間號、服務臺、安全和消防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館方位圖及其內部平面圖;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四)旅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旅館的開辦條件進行實地勘驗,作出書面決定;對外承諾的時限少于七個工作日的,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許可的書面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旅館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原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旅館因裝修、改建、擴建等原因改變原有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重新辦理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第八條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治安案件。
第九條旅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軟件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
星級旅館還應當在其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
旅館應當加強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條旅館應當建立住宿登記制度。
旅館應當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設置相關標牌,告知旅客應當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入住登記。
旅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由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第十一條已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應當如實將旅客身份證件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時內傳送到旅館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公安機關。
第十二條旅館應當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出示身份證或者詢問其被訪者姓名、住宿房間號。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客房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物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對旅客交付保存的現金及貴重物品應當單獨存放在保險柜(箱)。
旅館為旅客提供機動車保管服務的,應當建立相應的保管制度,辦理保管手續,向旅客出具保管憑證,履行保管義務。
第十四條旅館應當建立治安情況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行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者縱容、隱瞞、包庇。
第十五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二)對入住旅客不驗證、不登記;
(三)為無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登記住宿,或者為明知其持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的旅客登記住宿;
(四)憑一人有效身份證件為兩名以上旅客登記住宿;
(五)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務。
第十六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術防范設施錄入的住宿人員圖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偵查機關執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條旅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合旅館服務臺登記本人身份證件;
(二)遵守旅館規章制度,愛護旅館財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覺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彈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帶入旅館。
禁止在旅館內進行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及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指導、監督旅館建立、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處旅館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到旅館執行公務,應當經其所屬的派出所、執法機構或者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出示工作證件。
人民警察依法檢查住宿人員房間時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未經許可從事旅館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取締,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旅館出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讓《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旅館未按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旅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登記、及時傳送住宿人員信息的;
(二)未實行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至(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旅館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旅館及其從業人員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員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旅館管理制度 12
(一)旅客必須憑居身份證或能夠證明本人真實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登記住宿。
(二)旅客攜帶的'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應向旅館辦理寄存,否則,丟失責任自負。
(三)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帶進旅館。
(四)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六)旅客應自覺遵守旅館的各項制度,服從公安人員檢查。
(七)值班巡查人員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邏;勤觀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記住房、床號住宿冒名住宿;二看旅客是否亂竄或男女混居一室;三看有無危險物品或應寄存的行李及貴重物品;四看各部位有無其他不安全因素。
(八)發現旅客中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九)旅客遺留在旅館內的貴重物品,包括一定價值或有紀念意義的物品,旅館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通知物主認領。認領時要認真核對物品的主要特征,并辦理領取手續,防止發生冒領或重復認領。
(十)旅客寄存應一人一牌(寄存牌),填寫財物寄存登記本及身份證號貴重物品當點清封存。
(十二)凡是來訪客者,須事先登記。
旅館管理制度 13
保安人員主要負責賓館的的巡查工作,維護賓館內部治安秩序。賓館的安全巡查工作,同賓館的'命運息息相關,為了保障賓館所有客人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賓館各項規章制度。
二、夜值巡邏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不許打瞌睡。
三、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賓館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四、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旅館管理制度 14
為了使賓館合法經營,保證旅客財產安全,積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責任,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認真落實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二、總臺服務員必須熱情地向旅客宣傳貴重物品及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財物保管,必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四、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五、旅客財物寄存時,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發現可疑人員及其它違禁物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
七、對違法財物保管制失責者,按情節輕重處理,八、旅館業對旅客攜帶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旅館管理制度 15
一、旅館必須建立旅客財物保管室或設置保險箱,確定專人負責,免費為旅客保管財物;
二、現金和物品應分開保管存放,一個旅客一個寄存牌;
三、旅客存取現金和物品時應嚴格執行對牌號、對姓名、對房號、床號的`規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冒領;
四、旅館嚴禁寄存槍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發現上述物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旅客遺留的物品,除違禁品、危險品、淫穢物品及可疑物品應立即送交
公安機關處理外,其它物品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并設法找到失主,無人認領的,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
旅館管理制度 16
一、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種治安隱患和漏洞,保護旅客安全,旅館負責人和職工要嚴格值班制度,經常對旅館進行安全檢查;
二、旅館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結合服務工作注意發現生活起居反常的、來往人員復雜的和形跡可疑人員;
三、旅館要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職工在交接班時,要全面檢查本崗位的.防火、防盜等情況,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四、要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密度和頻率,預防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不定期全面檢查旅館的房屋結構,供電線路、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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