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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1 13:52: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項目部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理、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項目技術總工技術部部長以及工程技術人員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生產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殊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招待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員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整改后重新驗收。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規范采購工作,保障工程進度的正常持續進行,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廠家)并對采購過程進行嚴格的控制,確保供貨商提供的物料滿足施工的規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項目工程施工材料物料采購時,計劃審批的價格之審核、訂購、驗收、付款結算等,除另有規定外,悉以制度處理。

  第三條職責劃分

  1、由采購員全面負責對各工程材料物料的采購工作;

  2、由工程部經理對工程部材料清單和材料使用計劃計劃單的數量、要求進行詳細審核把關;

  3、由工程部對各類材料的質量、技術要求把關;

  4、由采購員對該工程材料的數量、規格、價格控制把關。

  第二章采購(計劃)審批

  第一條采購計劃的制定

  1、工程部應依據應根據圖紙、及實際需要制定《材料計劃單》和《用料計劃表》,確保材料規格、型號、數量無誤并簽字后報總經理進行審批;

  2、總經理審批后,采購員依據工程部《材料計劃單》和《用料計劃表》制定《采購計劃表》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后,由采購員執行采購計劃。

  第二條選擇供應商

  根據審批后的采購計劃,選擇合格的供應商,進行詢價、議價與項目技術人員技術溝通評選確定后,每種材料供應商不準少于三家,由部門領導審核。

  1、供應商的選擇可以通過互聯網、宣傳冊(合格供應商)廠家中選取;

  2、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的材料,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

  第三條價格調查

  1、已核定的材料,必須經常分析了解或收集資料,作為降低成本之依據;

  2、已核定之材料采購單價如需上漲或降低,應附上書面之原因說明;

  3、采購的數量或頻率有明顯增加時,應要求供應商(廠家)適當降低單價;

  第四條詢價、比價和議價

  1、根據采購物料的品種、規格、標準、數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購人員應選擇至少三家符合采購條件的供貨商作為詢價對象;

  2、采購人員根據過去采購的情況、市場變化情況、以及公司成本預算等情況,確定采購目標價格;

  3、在得到供應商的報價信息后,采購人員對供應商的報價條件進行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等方面項目部技術人員進行核對,以保證供應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公司實際的采購要求,并對供應商所報的價格、交付期、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分析比較,以便選擇條件最優的供應商;

  4、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采購人員應送請購部門確認;

  5、專用材料或用品,材料公司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6、對廠商的報價資料整理后,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以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廠商議價。在公司規定的權限范圍內,采購人員應與供應商進行磋商,以使雙方最終在全部條款上達成一致;

  7、對重大的物資采購,無論是技術、商務談判,要保證參加人數不少于兩人。有關價格、選型及其他重要的技術、商務談判,要求有兩個以上的`部門派人參加。

  第五條購前審批

  采購員與供貨商初步溝通并完成詢價后,在《訂購匯簽單》上詳細填列以下事項,呈報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1、詢價或議價結果及擬定“訂購供貨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等;

  2、注明與供貨商擬定的付款條件;

  3、需與供貨商簽訂長期合同的,采購員應將草擬的《長期合同書》報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第六條價格復核與市場行情資料提供

  1、采購員應調查主要材料的市場與行情,并建立供貨商資料,作為采購及價格審核的參考;

  2、采購員應就公司工程部所提重要材料項,提供市場行情資料,作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決價格的參考。

  第七條訂購作業

  采購人員接到經批準的“定購單”后,應與供應廠商進一步接觸,進行正式的質量、價格和后續服務談判。金額較大或批量采購的應到對方生產工廠進行實際考察,在充分了解對方的資信程度、供貨能力和現貨品質后,向對方明確訂貨意向,并送樣報驗,未通過報驗的材料不準采購。

  第八條簽訂采購合同

  1、在采購作業所需的全部條款與供應商達成一致后,采購員需填寫正式的采購合同,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條款:

  (1)供應商資料: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2)采購物料的詳細描述:包括品名、型號、規格等,如有超出標準的特殊要求需特別注明;

  (3)訂單所采購的數量/重量;單位包裝數量/重量;包裝件數;

  (4)價格:單價,合計價,合同總額,定金或預付款;

  (5)交付期:分批交付時應明確每批的交付時間和交付數量;

  (6)付款方式;

  (7)所需的質量證明(檢驗單、質保單、出廠證明單、化驗報告單等);

  (8)質量保證條款:發生質量問題是進行退換或其他處理方法;

  (9)運輸方式和銷售發票的要求。

  2、采購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加蓋公司合同公章經對方簽章后生效。到供應廠商處現場采購的,由授權代理人簽字,對方簽章后生效;采購單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材料公司負責采購合同的傳閱會簽和各部門的存檔。

  3、采購人員應跟蹤控制材料物料交貨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4、發貨前要求供應商在“送貨單”上注明“訂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以便驗收確認。

  5、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人員應在“訂購單”上注明“分批交貨”以資識別。

  6、長期訂貨和大額進貨,原則上均應通過簽訂買賣合同的辦法進行,應與供應商定買賣合同書一式兩份。第一份存行政辦,第二份存供應商,另需合同復印件四份分別交材料公司、核算中心、財務中心及工程部存檔。

  第九條緊急訂貨

  采購人員接到主管經理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案件,應立即進行詢價、議價,迅速辦理。

  第十條進度控制及事物聯系

  除一般采購作業方式外,材料公司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1、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項目,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材料公司定期集中辦理采購;

  2、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宗的材料,材料公司應事先選定廠商,擬定長期供應價格,呈準后通知各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第十一條退貨作業

  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材料退貨時,應開立“材料退貨單”并見附有關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主管簽認后,憑此異常材料出廠。

  第三章驗收與付款

  第一條貨物進廠驗收

  1、貨物進場供應商交貨時,采購人員通知庫管員,實際清點件數或稱重,對貨物攜帶的有關證件進行驗證,經與采購清單或采購合同內容核對相符后簽收,倉庫出具入庫單并由庫管員簽章入庫。如發現不符時,即通知材料公司會同處理;

  2、對有專項質量要求的材料物資,通知工程部派質檢員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庫管出具入庫單并由庫管員簽字。

  第二條付款結算

  1、嚴格按照公司報賬工作流程和掛賬工作流程執行;

  2、采購款項須按采購合同規定或采購單所約定的時間由材料公司統一支付;

  3、付款申請由采購人員或被委托采購人員提出,申請付款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要求和項目進度情況進行,分清輕重緩急,必要時須提交驗收報告、物品入庫單據和對方發票,申請付款單上應注明預付款、已付款、余款,按審批權限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4、只有在出現以下情況時才可由采購人員借款或墊款進行直接支付:

  (1)緊急采購且不能及時辦理財務支付手續;

  (2)在外埠采購且供應商要求立即付款時;

  (3)在現場調試期間急需材料的采購;

  (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購。

  第三條進度控制及異常處理

  1、材料公司應特別注意“采購單”注明的到貨時間要求,掌握到貨進度;

  2、采購人員發現供貨方發貨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貨廠商聯系催交,對異常原因及時處理對策,匯通相關職能部門、分公司處理。

  第四條質量評價

  使用單位應就企業內所使用的材料質量予以關注,根據使用效果對材料質量提出評價,以利于進一步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參與采購過程的各相關部門,既要明確分工、明確責任、互相配合,還要注意發揮互相監督的作用,確保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條參加采購的人員要嚴格自律,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并接受公司全體員工監督;

  第三條超出本辦法的事項呈董事長核準后實施;

  第四條本辦法自公布日期執行。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3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用心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務必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推薦,并用心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務必有防火安全的資料,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貼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持續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務必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貼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齊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必須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潛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資料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狀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潛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狀況實際狀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7、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務必貼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必須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務必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8、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狀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持續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9、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務必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職責。

  10、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務必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取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必須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一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1、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務必貼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務必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2、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貼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3、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持續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4、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個性是灶間滅火器務必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職責。

  15、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用心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用心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職責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4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公司人員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

  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分配的各項任務、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第三條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報紙;不得嬉笑打鬧、睡覺影響本公司形象。

  第四條為了不影響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工作人員中午一律不得飲酒。

  第五條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辦公桌嚴禁亂堆亂放,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第六條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認真完成上級領導分配的任務,做到當日事當日畢,不拖延、不積壓。

  第八條員工對顧客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

  (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的職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5

  為加強管理,嚴格財務開支手續,規避風險,控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促使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財務開支管理

  一、財務開支大計劃

  項目部收到業主撥款后,由項目部經理向建筑公司經理報告,出納報告財務科長。項目部經理組織書記、總工、財務、技術、計劃、物資、辦公室等負責人制訂財務開支大計劃,并報建筑公司經理簽字批準。財務按以下順序進行開支。

  1、計劃工程進度用材料款。

  2、計劃工程進度用機械設備租賃費。

  3、施工隊的工資。

  4、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

  二、項目部財務開支程序

  項目部的財務開支在大計劃內執行,由項目部經理、書記(副經理)、項目部總工簽字批復后執行。財務科長后期補充完善財務手續。

  1、材料款

  按照項目部制訂的大計劃,物資科填好支付單,并向對方索要發票、收據,辦理好項目部簽字手續,領著客戶到財務科開具支票。

  2、機械設備租賃費

  按照項目部制訂的大計劃,由物資設備科填好支付單,并向對方索要發票、收據,辦理好項目部的簽字手續,領著客戶到財務科開具支票。

  3、施工隊工資

  每月底,項目部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到現場進行驗工計價和材料盤點,計劃科根據現場工程師和總工出具的工程量清單進行計價。工程量清單必須附在驗工計價表后面。并為施工隊作好工資發放表。由辦公室、現場工程師、財務到工地監督發放工資。

  4、備用金

  備用金實行定額制度。業務員20xx元,小車司機3000元,借支一次,報銷一次,清理備用金一次,做到一次一利索。備用金于年終清理完畢。

  食堂管理員按照項目部的人數每人每天1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月底報銷。

  5、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由建筑公司統一造表,財務審核,建筑公司經理簽字批復,統一發放。

  三、財務印鑒、網銀u盾、空白支票的管理

  財務印鑒必須要分開保管。財務公章和空白票據由出納保管,,私人印鑒由項目部經理保管。

  網銀u盾必須分開保管。制單功能u盾由出納保管,審核功能u盾由項目部計劃科主管保管,授權功能u盾由項目部經理保管。

  空白支票的管理,業務員出門辦理業務需使用空白支票的,先請示項目部經理,由項目部經理授權出納辦理。出納必須要對空白支票采取限額控制措施。業務員歸隊后24小時內必須要到財務科補辦財務手續。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如果在外丟失支票,領用人必須立即報財務科采取補救措施,并向項目部經理和財務科寫出書面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第二章報銷管理

  1、報銷的簽字批復

  所有項目部的報銷單據由由項目部經理、書記(副經理)、項目部總工簽字,以建筑公司經理的簽字為最終批復,財務科按照建筑公司經理的批復給予報銷。財務科長后期補充完善財務手續。

  2、報銷時間規定

  所有發生的間接費用開支報銷時間為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后財務不再受理。

  3、貼發票

  貼發票一律用A4白紙,從右往左,從下往上粘貼發票。

  4、差旅費

  職工差旅費一律憑出差報告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予報銷,由辦公室或者項目部領導安排乘坐出租車的,出租車票由辦公室或項目部領導在發票后面簽字方可報銷。職工休假差旅費執行公司制度。

  5、招待費

  業務招待僅限于招待與本項目部有關的單位及個人。業務招待費的報銷僅限于項目部各科室主管以上人員。

  6、辦公費

  辦公用品由項目部經理安排,辦公室統一購買,由工程部點數量,發放到職工手中后,領用人簽字,由辦公室作好臺賬登記。

  7、小車費用

  小車司機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辦公室核實。小車司機的加油票由辦公室按照路程公里數判斷是否超標。小車修理費用,憑修理廠家打印的修理清單和發票,據實報銷。

  8、通訊費

  手機話費按照項目部制訂的標準統一發放。

  9、取暖費

  按照公司的標準,年終統一造表發放。

  第三章各科室的相關職責

  1、工程部

  每月底組織相關科室和業務員到工地現場驗工計價、盤點材料。向計劃科開具施工隊完成的工程量清單,并根據物資科的發料數量與計劃用料數量進行對比,為施工隊是否超額使用材料、浪費材料作出判斷,并開具扣款單據交計劃科。并做好工程量的臺賬登記。與計劃科進行工程量核對。

  2、計劃科

  每月底對施工隊、租賃的機械設備費用進行驗工計價,完善項目部內部簽字手續后交財務科記賬。每一次業主批復的.結算單交財務科入賬。作好驗工計價的臺賬登記。完善施工隊撥款的手續,填制支付單,計劃科負責審核施工隊工資表。與財務科進行驗工計價、撥款事項核對。

  3、物資科

  物資科在每一筆業務發生后,把點驗入庫單和發票粘貼一起,完善報銷手續后交給財務科入賬。如果當時對方沒有開具發票,物資科把點驗入庫單交財務科記賬。月底根據施工隊當月的進、出庫數據,進行盤點,根據盤點的實際情況,編制一份材料消耗報表交財務科入賬。完善材料款開支的財務手續,填制支付單,并作好臺賬登記。與財務科進行材料入庫、出庫、消耗、客戶的債務進行核對。負責填制物資日報表。

  4、勞資員

  每月底,依據考勤表作工資表。并作出工資匯總表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

  財務科長,作為公司委派的財務主管,完成公司的上交款;巡回檢查、監督各項目部的財務開支、財務報銷等相關的各種業務,完善財務手續,提高會計基礎工作,負責檢查、監督計劃科、物資科的臺賬;負責經濟活動分析;向建筑公司經理和項目部經理提供項目部經營狀況和債權、債務數據;牽頭責任成本核算;負責與公司歸口業務部門聯系、溝通。

  項目部出納,作好資金的管理,空白票據的管理,財務印鑒的管理,網銀u盾的管理。并辦理財務收支手續,稅務手續。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與會計對賬。并負責與稅務局聯系,繳納營業稅、印花稅、個稅等各種稅款。負責填制資金日報表。

  會計,負責記錄會計賬,編制報表。并與各業務科室核對臺賬,為領導提供各種財務數據。負責與項目部的各科室聯系、溝通。

  第四章獎懲措施

  為保障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保障財務工作順利、及時地完成,特制訂本措施。各科室的平時表現,作為年終評比重要的事實依據。

  1、項目部所有人員報銷不及時的,超過一個月不報銷的,財務科不再給予報銷,費用自己負擔。

  2、辦公室對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冰箱(柜)、辦公桌、床鋪等大件沒有登記,或者登記遺漏的,罰責任人200元。

  3、計劃科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不能及時把業主驗工計價表送交財務科

  (2)不能及時施工隊的驗工計價表送交財務科

  (3)不登記臺賬,或者臺賬工程量與工程部核對不上,造成給施工隊多計價、少計價,經項目部經理、總工核實錯誤在計劃科的。

  4、物資科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采購材料,點驗入庫單報銷不及時的

  (2)月底不作材料消耗報表或者不及時的

  (3)不登記臺賬,或者臺賬登記錯誤的

  (4)遺漏發票,經財務科提醒又不向客戶索要發票的

  5、勞資員月底不及時給財務科送交工資統計表,罰款200元/每月。

  6、項目部出納,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不及時登記出納賬本,沒有做到日清月結的

  (2)經盤點現金庫存,銀行賬戶,與賬面不符,經核實挪用單位資金的,除了交回挪用資金外,同時上報公司財務部。

  (3)單據保管不當,造成單據遺失的。

  (4)空白票據、銀行印鑒、網銀u盾保管不當,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除了及時彌補單位損失外,同時上報公司財務部。

  (5)合同保管不規范,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沒有登記編號。

  7、會計,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收到出納交來的單據,當月不登記會計賬的

  (2)不與出納核對資金賬的

  (3)不與計劃科核對業主、施工隊的往來賬的

  (4)不與物資科核對材料入庫、出庫、消耗報表的,不與物資科核對客戶的債務

  (5)合同保管不規范,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沒有登記編號。

  第五章執行解釋附表格

  本制度經20xx年7月26日建筑公司管理會議審核通過,經理簽字日起(20xx年7月28日),開始執行。

  因建筑公司管理人員配備不全,制度中有些規定與會計理論沖突,但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出臺本制度,本制度由建筑公司財務科負責解釋。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6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正確計算公司的財務成果,進一步落實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經濟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1.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技能,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1.2必須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嚴肅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愛崗敬業。

  1.3必須實事求是,講求信用,保守公司秘密,做到誠實守信。

  1.4會計人員必須真實地反映經濟業務事項,公證地提供會計信息。

  1.5會計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稅法及企業規章,做到堅持原則。

  1.6會計人員必須努力鉆研業務,及時更新知識,增強職業判斷能力,適應工作要求,做到自覺提高職業技能。

  1.7會計人員必須熟悉企業的業務流程,運用并掌握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

  1.8會計人員必須具有鮮明的服務意識、文明的服務態度,做到強化服務。

  2.財務部崗位職責

  2.1負責會計的管理工作,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總結。

  2.2負責確定會計核算控制點,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并督促貫徹執行。

  2.3負責組織編制會計報表、成本表,及時檢查下署工作完成情況。

  2.4負責督促檢查會計人員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履行崗位職責。

  2.5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準確完整記賬、算賬、報賬及財務檔案整理工作。

  2.6負責往來賬目核算與材料供應商的對賬工作。

  2.7負責公司的營業執照、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年檢工作。

  2.8負責財務人員離職的交接工作。

  2.9每月30日向公司領導報送各項財務報表。

  2.10負責對保管員、材料員進行定期培訓。

  2.11負責同相關部門溝通與協調、落實工作。

  2.12負責落實向建設單位索取工程款工作。

  2.13負責質量保證金反款工作,前題在綜合部提供相關材料后辦理(備案證、竣工報告)。

  3.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3.1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適應公司的工作要求。

  3.2按會計制度建賬,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和接受監督。

  3.3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表工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表;(根據稅務部門要求,月末30日報成本表,下月l0日前報稅務表)遲報一天負激勵10-50元。

  3.4拒絕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如:假票據等)并向公司負責人匯報。

  3.5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報銷審批制度,按程序審批。

  3.6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對于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和虧損,及時向主管財務領導匯報,以保證賬物相符。

  3.7成本會計必須到所負責的工地與保管員進行出、入庫票據的傳遞交接工作,并將傳遞的票據及時的對賬、記賬,與保管員進行月末盤點工作。

  3.8成本會計必須真實、客觀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情況,數字要真實、準確,每月進行一次盤點。

  3.9成本會計定期將各工程水、電量簽字函復印件及時從保管員處取回報送財務部。

  3.10成本會計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報表(每月20日盤點,30日報成本表);遲報一天負激勵10-50元。

  3.11工程竣工后成本會計必須在一個月內上報竣工成本表。

  3.12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賦予的其它職責。

  4.出納員崗位職責

  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管理制度。

  4.2保管庫存現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并對其安全和完整負責。

  4.3負責辦理現金的結算業務辦理時,應按照核定的庫存限額和現金支付范圍內使用現金,如有違反,負激勵100元。

  4.4復核或授權審核收付款原始憑證,及時向相關會計崗位傳遞會計憑證(傳遞時間不能超過三天);遲報一天負激勵l0一50元。

  4.5根據收付款會計憑證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曰進行日結和賬實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發現問題及時核對,查明原因,違者負激勵50元。

  4.6監督和維護財經紀律,依照規定阻止違法和違規的行為,合理利用資金,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

  5.現金管理制度

  5.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范圍內使用現金。

  5.2各部門的現金收入必須全額統一交財務部保管。

  5.3庫存現金限額為i000元,超出部分必須當日交存銀行。

  5.4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出納員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5.5出納員到銀行提存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安全部派人乘公司專車前往,以保證安全。

  5.6公款不準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個人借款。

  5.7嚴格控制攜帶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員應按照出差天數、地點等,適當借支差旅費,經主管領導批準,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過20xx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納員。

  5.8出差人員返回后,必須在三el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結賬手續。遲報一天罰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點為公司內部報銷時間。

  5.9外出采購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則上使用支票結算。

  5.10嚴格執行企業報銷制度和支出標準,各種原始票據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報銷制度的,出納員有權拒絕報銷。

  5.11現金收付業務,應當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5.12一切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現金收、付憑證要嚴格審核審核時手續完整,數字正確。

  5.13出納員和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職責范圍,不得一人兼管。

  5.14接受公司內部的監督檢查,確保公司完善會計制度。

  6.銀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6.1財務部要加強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要異地存放。

  作廢支票一定要加蓋作廢章。

  6.2領用支票要按規定的程序填寫《支票借款單》,由借款人簽字,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領取支票,并在'領用支票登記薄'登記方可支付。

  6.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毀損或遺失,如有遺失,立即掛失,由于遺失支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的額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4出納員簽發支票,必須填準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額的,限額要書寫規范。

  6.5采購人員用支票采購時,原則上不能超過請領時的限額。超過限額需向主管領導請示,如超限額較多,需補辦手續,不經請示,追究責任,并罰款100元。

  6.6出納員要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準確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開據空頭支票,如果發生銀行存款空頭,由出納員個人承擔,并按銀行罰款額度處罰。

  6.7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找,更正未達事項,填未達清單,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經辦人在規定時限內報賬;(時限七天)超期一天罰款50-100元。

  7.財務印章的管理

  7.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票專用章、現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7.2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票專用章應按規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定罰款200元。

  7.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7.4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7.5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并寫出書面材料。

  8.報銷審批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工作的操作標準,強化企業財務管理規范,現制定如下報銷審批制度:

  8.1材料員在購入材料發貨票及入庫單上簽上經手人姓名,交財務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財務部審核報銷。

  8.2企業內部報銷時,(包括:辦公用品、汽油、修車、差旅費等各項支出)由經辦人到財務部領取專用借據和報銷票據,經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到財務部門領取現金或支票。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銷,報銷時按規定粘貼,經手人在專用票據規定位置及原始發貨票的后面簽字。經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部審核報銷。如:借款超過規定時限,(三天、特殊情況一周內)掛個人借款處理。

  以上報銷審批程序缺少一項,拒絕報銷,發現虛報,弄虛作假的將追究其責任,罰款處理。

  9.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會計人員在發生以下變動情況時,應當辦理會計工作的交接手續:

  9.1在本企業內部調離會計工作崗位或離職。

  9.2因病或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需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移交人員必須將所保管的會計檔案、資料及其物品等在規定時間內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2)移交人員必須將所保管財務印章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3)沒有填制完的記賬憑證應當填制完畢,沒有登記的賬簿應當登記完畢,并在各賬戶最后一筆余額上加蓋移交人員名章。

  (4)對未完事項寫出書面材料,整理簽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9.3移交人員未履行完畢會計工作交接手續前,不得離開原會計工作崗位。

  9.4移交時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完善。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7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局薪酬管理,理順分配關系,優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勵機制,根據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目標

  以企業戰略為導向,以科學的薪酬制度為指引,以績效管理和崗位管理為重點,構建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薪酬分配體系,充分發揮薪酬激勵作用。

  三、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

  2、員工工資福利待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工作業績相掛鉤;

  3、員工工資標準與人力資源市場價位相適應;

  4、以崗(職)定薪、異崗(職)異薪;

  5、工資分配制度與用人制度相配套;

  6、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

  四、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局及局屬單位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其他用工形式人員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2、本規定適用于二級主要生產單位及其直管的生產性分公司,深圳現代監理公司、武漢中建設計院、武漢建校、武漢中心醫院及基礎設施事業部的薪酬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五、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

  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崗位能級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包干工資制、協議工資制五種制度。以年薪制、崗位能級工資制為主,計件工資制、包干工資制和協議工資制為輔。

  薪酬結構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獎金、福利津貼三大部分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別以不同的薪酬單元體現。

  (一)崗位工資

  是對員工崗位職責、工作強度以及勞動技能給付的報酬。分別體現為基本年薪、基本工資、能級津貼、包干工資、協議工資等五種不同的薪酬單元。

  (二)績效獎金:

  是對員工的崗位貢獻和工作業績給付的報酬。分別體現為績效年薪(獎勵年薪)、目標管理責任兌現獎(年終績效兌現獎)、過程預兌現獎、終結兌現獎、計件獎、專項獎勵及總經理特別獎七種不同薪酬單元。專項獎勵包括但不限于質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經營、結算、訴訟等獎勵。專項獎勵和總經理特別獎由各單位根據管理程序確定,并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

  (三)福利津貼

  包括基本福利津貼和選擇性福利津貼。基本福利津貼: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貼、節日福利、女工津貼、獨生子女費、勞動保護津貼等。

  (四)選擇性福利津貼:

  包括通訊補貼、工作餐補貼、交通補貼、地區津貼、水電補貼、租房補貼、艱苦補貼、補充保險等,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具體項目和標準報局審批后方可執行。員工選擇性福利津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崗位工資總額的40%。

  在政策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局將統一建立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等福利制度。第七條不同崗位類型的員工執行不同的'薪酬制度,實行不同的薪酬單元組合。

  (五)年薪制

  1、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并支付經營者薪酬的分配方式。

  2、適用于局、二級單位(公司)及三級單位(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3、薪酬結構

  年薪制人員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基本月薪乘12)、績效年薪(獎勵年薪)和福利津貼三個薪酬單元。

  4、年薪確定辦法

  局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級單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由工程局另行制定。二級單位(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總會計師年薪兌現由局組織實施,其他副職年薪兌現由各單位提出方案,報局審批后組織實施;三級單位(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及兌現由各單位根據局有關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并組織實施,報局備案。

  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年薪總額根據單位經營業績和個人工作績效確定各級單位副職年薪總額一般為該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年薪的50%-80%,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分層級確定。

  凡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必須繳納風險抵押金,經審計后根據審計結果返還。

  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未經上級同意,不得在本單位或下屬兼職單位領取年薪外的其他任何工資性收入,不得在年薪外擅自增加個人收入,如有違規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8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于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

  5、煙灰、煙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柜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

  8、使用電視、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登記姓名、與員工的關系及進出時間;

  11、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人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墻壁、櫥柜、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在指定場所;

  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16、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床上抽煙;

  18、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十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發生下列情形為之一者,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屬部門和總務部門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酗酣;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持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偷竊行為。

  第十二條住宿者遷出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處理干凈,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員檢查。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為住宿者辦理臨時戶口登記。

  第十四條本制度報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是亦同。

  建筑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5

  1總經理負責公司項目經理、總工、技術負責人及各部部長假期的審批。

  2項目經理及部長負責本部下屬員工假期的審批。

  3考勤記錄、上報與考核。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簽到:

  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予簽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核準者。

  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領導核準者。

  5員工請假應及時將審批過的有關憑證交人力資源部。

  6公司按月進行考勤,人力資源部月底將考勤資料及請假憑證進行核實、匯總,以此作為工資及考核的依據。

  7考勤內容。

  7.1作息時間以公司實際情況按不同時段來規定。

  7.2各項目部人員上班時間由各項目部另行規定。

  7.3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簽到者應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得到主管領導的批準后方可不到公司簽到,待返回公司后補簽,并注明原由。

  7.4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簽到者必須與主管領導說明,于次日補上,并注明原由。

  7.5員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累計達3次者,罰款100元,并扣除滿勤獎。

  7.6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簽到,委托他人代簽者,本人與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有涂改情況者,均以曠工一天論,并按其情節輕重,酌情懲處。

  7.7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請假證明者重罰。

  7.8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者重罰。

  7.9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重罰。

  7.10打架斗毆,違紀致傷無法上崗者者重罰。

  7.11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并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無故曠工超過5天者,視為自動離職。

  7.12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5:00時前申請,經主管領導認可。四天以上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并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然事故,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取得主管領導同意。事后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4因病請假需經主管領導審批,六天以上需經總經理審批。并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8值班內容

  8.1辦公樓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節假日:白班8:00~17:00 (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

  8.2值班人員由各部門統一安排上報,值班表由辦公室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應設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的地方。

  8.3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8.4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8.5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8.6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9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內容。

  9.1參加值班人員: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

  9.2工地值班時間規定,根據項目部需要制定時間。

  9.3各項目部值班人員由項目經理合理安排,并于每月l日將當月值班人員表報公司經理審核。節假日必須由項目經理值班。

  9.4負責值班期間的施工全過程控制,、重點部位必須親自檢查。

  9.5根據材料計劃,督促夜間材料進場。如有未進場材料及時通知項目經理。

  9.6處理臨時發生事件及采取各項必要措施,做好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9.7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及公司交辦事項。

  10值班要求

  10.1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值班日記。包括值班期間接收到的信息、掌握的動態、處理的問題及未辦理完的事項和備忘的工作等,違者罰款50元。

  10.2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罰款l00元,連續三次扣發當月工資,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10.3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填寫串班值班申請表,并呈報項目經理批準,同時備案,出差時亦同。代理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10.4公司辦公樓內的值班人員需在一樓辦公室內值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在本科室內工作。

  10.5公司辦公樓內的夜間值班人員,為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員,需在公司指定地點食宿。

  10.6項目部值班人員需按項目部的規定執行。

  11值班事務處理

  11.1值班人員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后向主管領導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11.2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及時處理。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11.3密件或特快專遞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11.4值班人員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9

  1、各施工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專職質檢員,建立質量責任制,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對各自施工工程范圍的施工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按照新修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范的標準,控制工程質量,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為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3、業主要求總承包單位按照本工程的總體質量目標參與全部工程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應按照總體質量目標,針對充分滿足使用功能、設計效果和觀感質量,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議,各分包施工單位應給予配合執行。總承包單位配合監理單位加強施工單位自身質量管理能力,充分強化和調動各施工單位的質量意識和積極性,實現全員、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4、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標準,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監理組織,業主、總包單位和各分包單位責任人參加質量檢查,對各施工單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不合格工程或質量隱患下達整改指令,并將評定結果在監理例會上通報。

  5、各分包施工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質檢員的各項口頭或書面的`整改要求,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應報業主和監理,經批準后可采取強制措施。

  6、各分包單位必須編制分項工程作業設計或施工方案,由總包單位報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方案必須符合工程總體質量目標要求。

  7、各分項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和相關合同文件要求,材料進場時,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有效質量證明文件,按照規定需要復檢的材料,必須有施工單位和監理方見證取樣,并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檢驗。

  8、對施工單位私自更換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換具有同樣效能的材料的行為,一經發現監理單位將給予嚴厲處罰,并對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處理。

  9、施工過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責任人對分項工程的工序節點和成品驗收,驗收時必須先向監理報驗,并提前24小時向監理單位送報驗材料。

  10、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施工質量可追溯的依據,各單位應該與工程同步,及時有效的整理,要求項目齊全,內容具體,手續完備,真實、準確、可靠。工程資料的填寫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050328―20xx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統一用表》的規定整理填寫。

  11、工程竣工時,各施工單位必須交業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包括音像資料),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復印件必須字跡清晰,有關簽字完整有效。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并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9、項目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周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出現安全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20xx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1

  一、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基本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

  2、工作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回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3、責任制。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內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是指答從事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的生產企業。

  建筑施工企業產品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兩類。

  二、公司管理制度的分類是什么

  公司管理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偏重于工作內容、范圍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細則、行政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側重于規范責任、職權和利益的界限及其關系。一套科學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數中小企業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時,多是參照樣本文檔稍加修改來作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三、公司管理制度的意義有哪些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并形同虛設。

  首先,并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于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采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周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并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絡游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發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于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2

  1目的

  為確保對影響采購質量的關鍵環節實施控制,保證采購產品的質量、性能、交付和服務等各方面,符合顧客、法律法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要求,并滿足公司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準備過程中的所有產品或服務的采購控制。

  3職責

  3.1采購管理實行業務管理原則和法律歸口管理的原則。

  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采購管理,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采購管理。

  3.3物資部、綜合管理部以及計劃部是采購管理主要部門。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1物資部負責與設備、材料等有關的采購管理工作,包括:

  設備、原輔材料;

  生產性低值易耗品;

  非標設備加工承攬;

  貨物倉儲保管;

  貨物運輸;

  貨物保險;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

  4.1.2綜合管理部負責與行政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的采購管理工作,包括:

  人員聘用;

  培訓;

  法律咨詢;

  審計事務;

  廣告、宣傳;

  后勤管理;

  綠化維護;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資產的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

  4.1.3計劃部負責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勞務采購的采購管理工作,包括:

  建設工程(包括勘測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等);

  工程監理;

  技術引進;

  工程設備安裝調試;

  技術咨詢、評估監測及科學試驗;

  財產保險;

  財產租賃;

  其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采購。

  4.2采購的申請

  4.2.1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的申請

  由工程項目涉及業務管理部門填寫《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計劃部,計劃部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備案并進行采購管理工作。

  4.2.2物資采購申請

  工程用物資的采購申請

  由物資使用部門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提出申請,各專業(包括汽機、鍋爐、發電機、熱工以及土建專業)負責人對申請審核后,由物資使用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計劃部根據經批準采購申請的工程實際需要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備案并提交物資部,物資部將已批準的采購申請的物資納入采購計劃,并進行物資采購管理工作。

  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申請

  由物資使用部門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計劃部根據工程預算以及年度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備案并提交物資部,物資部將已批準的采購申請的物資納入采購計劃,并進行物資采購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涉及的貨物采購申請

  由使用部門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審核意見并備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物資部或綜合管理部進行貨物采購管理工作。物資部負責形成公司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以及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綜合管理部負責不形成固定資產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購。

  4.2.3培訓采購申請

  由需求部門提出填寫《培訓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審核意見并備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采購。

  4.2.4其他采購申請

  由需求部門填寫《簽報》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相關采購主要管理部門,主要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會簽后報公司領導批準,由采購主要管理部門組織采購。

  4.3潛在合格供方的選擇以及合格供方名錄的建立

  4.3.1各管理部門應建立各職能范圍內的合格供方名錄,潛在的合格供方的選擇應根據以下信息確定:

  供方提供的產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門反饋的信息;

  供方提供產品在同容量電廠的使用情況;

  供方資質證明、質量、安全、環保業績以及遵循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情況;

  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

  承辦部門在市場上了解、收資的.信息。

  4.3.2確定潛在的合格供方后,由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職能范圍內的潛在合格供方進行調查,進行資質審查。

  4.3.3潛在合格供方的資質審查內容應包括:

  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經營范圍:欲簽合同標的應復核當事人經營范圍,設計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及資質證書等;

  代理權限: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產能力、運輸能力、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4.3.4潛在合格供方的資質審查經相關部門會簽后,并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納入合格供方名錄。

  4.3.5相關職能部門應每年定期對合格供方名錄進行復評。

  4.4勞務、物資及服務的采購管理

  4.4.1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物資部、綜合管理部及計劃部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的采購管理。

  4.4.2采購的標的金額按以下管理內容進行管理:

  4.4.3預算金額在人民幣伍拾萬元以下的采購,管理部門應在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3家以上合格供方,報公司領導或授權人確定供方后實施采購。

  4.4.4預算金額在人民幣伍拾萬元以上(含伍拾萬元)的采購,管理部門應選擇3家以上合格供方,作為潛在投標方,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投標方,在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標工作小組按《招標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招標,確定供方后實施采購。

  4.5招標管理

  4.5.1公司依法成立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招標工作小組。

  4.5.2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是公司招標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招標的方針、政策、重大工程及物資的招標方案。

  4.5.3招標工作小組由物資、工程兩個招標工作小組組成,負責招標的各項具體組織工作。

  4.5.4招標管理工作具體按《招標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4.6合同管理

  4.6.1確定供方后,金額在1萬元以內的,由采購管理部門自行采購;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由采購管理部門起草合同,按合同管理流程進行合同管理,具體按《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4.7采購產品的驗證

  4.7.1勞務采購的驗證

  產品交付前,按《工程驗收管理規定》進行驗收,并根據相關供方的施工工期、施工能力、安全、環境和服務進行勞務和服務采購的驗證,驗證結果可作為合格供方復評的輸入。

  4.7.2物資采購的驗證

  產品交付時,物資部按《設備、物資材料質檢管理辦法》進行驗證,產品交付并投入使用一定時期后,由物資部可向產品使用部門發問卷調查,進行產品驗證,問卷調查可作為合格供方復評的輸入。

  4.7.3服務采購的驗證

  綜合管理部根據服務采購的協議或合同要求,對提供服務相關供方的服務態度、工作績效及需求部門反饋的信息,實施驗證,驗證結果可作為合格供方復評的輸入。

  4.8對供方采購勞務、服務及物資的管理

  4.8.1公司對相關供方擬選擇的設備、材料供應商有否決權。相關供方所采購的材料、設備及特種材料,必須由公司審定。相關供方應提供所有物資供應分供方名錄以及相應的資質資料報物資部備案

  4.8.2公司對勞務供方擬選擇的勞務分供方有否決權,重大分包合同招標應邀請公司參加,勞務供方應提供所有勞務分供方名錄以及相應的資質資料報計劃部備案。

  5相關文件

  《培訓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辦法》

  《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物資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設備、物資材料質檢管理辦法》

  《工程驗收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申請表》

  《物資采購申請表》

  7附錄

  附錄a流程圖

  附錄b《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申請表》

  附錄c《物資采購申請表》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流程圖

  a.1合格供方名錄建立流程圖

  a.2

  使用部門采購申請

  采購管理控制流程圖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申請表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3

  一、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范人事管理。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責

  本規定由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執行。

  四、正文

  1總則

  1.1本規定包括勞動用工、員工管理兩個部分,其中勞動用工包括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解職部分。員工管理包括職務任免、工作守則、交卸手續、給假、獎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部分。

  1.2本規定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制定。

  1.3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報到、試用、職務任免、解職、交卸、給

  假、獎懲等事項,除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1.4公司除董事、監事外,自總經理至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公司員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崗位、生產崗位、技術崗位等序列。

  管理崗位分為:

  經理、副經理

  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

  科員

  生產崗位分為:

  車間主任

  主管

  班組長

  員工

  技術崗位分為:

  主任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技術員

  1.5公司除正式員工外,因發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季節性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以聘約或合同為準。

  1.6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及通告、辦法。

  2勞動用工

  2.1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均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崗位工作為原則,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的具體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員工招聘制度》。

  2.2解職

  2.2.1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自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免職、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八種。

  2.2.2本公司員工死亡的為自然解職。

  2.2.3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社會統籌保險處發放。

  2.2.4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日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2.2.5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員工因患病需長時間治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較長時間離崗,超出病假、事假規定范圍的,經總經理同意,可自請停職(停職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停職期間不發放任何薪資和福利費用,各類保險中單位應交部分、個人應交部分全由員工個人負責。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三個月者。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2.2.6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自請停職者,停職日期結束15個工作日內未申請復職者,

  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因病停職者,自停職日起六個月內未能病愈申請復職者,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除勞動關系,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者,可予復職。

  2.2.7違犯公司規章,經查證屬實,由公司做出處理規定,經公司工會委員會(組)討論通過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者,予以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2.2.8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方能離職。

  3員工管理

  3.1職務任免

  3.1.1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3.1.2職務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主管副總如認為部門經理有必要進行任免時,可以書面文件呈請總經理批示;各部門經理如認為本部門主管有必要任(免)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給主管副總,經主管副總同意后交行政人力資源部,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呈總經理核定。

  3.1.3職務的任免經核定后,由人力資源部填發人事任免決定。

  3.1.4職務的委派經核定,自人員到崗之日起執行新的崗位的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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