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壓力管道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在用鍋爐定期檢驗工作質量,保證鍋爐結構上的可靠性,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有關規程的規定,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業鍋爐和生活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
1.以水為介質的承壓蒸汽鍋爐;
2.以水為介質、額定供熱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
本規則不適用于發電鍋爐、電加熱蒸氣發生器和核能蒸氣發生器。
第三條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應由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考核批準的檢驗員擔任。檢驗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地做好檢驗工作。
第二章檢驗前的準備
第四條在用鍋爐定期檢驗有效期前2個月,檢驗單位應向鍋爐使用單位發出《鍋爐定期檢驗通知書》(附件一)。鍋爐使用單位在鍋爐定期檢驗有效期終止前40天內向檢驗單位提交《鍋爐定期檢驗申請書》(附件二)。檢驗單位綜合各使用單位希望的檢驗日期做出檢驗計劃,并通
知受檢單位。
第五條使用單位應準備好受檢鍋爐有關技術資料:鍋爐登記表、鍋爐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上年度檢驗報告。
檢驗前,檢驗員應認真查閱上述有關資料,以便了解鍋爐使用情況和管理中的問題。
第六條為了保障檢驗員人身安全和檢驗工作順利進行,檢驗前,受檢單位必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相連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給水管道及煙風道必須采取可靠隔絕措施;
2.檢驗中若要進行登高(離地3m以上)作業又無固定平臺扶梯到達的地點時,應搭腳手架;
3.檢驗所用照明電源應是安全電源,一般電壓不超過12V;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高于36V電壓;
4.打開鍋爐上的人孔、手孔、檢查孔和煙灰門等一切門孔裝置,并確認鍋爐內部得到充分冷卻(低于35℃)通風換氣;
5.清除鍋爐內水垢污物,爐膛和煙道內的煙灰爐渣,露出金屬表面,水垢樣品留檢驗人員檢查;
6.拆除妨礙檢查的汽水擋板、分離裝置及給水、排污裝置等鍋筒內件;
7.燃料的供給和點火系統須上鎖。
檢驗員開始檢驗前,對上述準備情況必須認真檢查。
第七條檢驗時,受檢單位應派鍋爐房管理人員到現場,做好檢驗員的安全監護工作。
第三章定期檢驗
第八條鍋爐的定期檢驗包括停爐的內外部檢驗和點火升壓時的檢驗,運行狀態下的.檢驗是在停爐檢驗合格基礎上進行。
第九條在定期檢驗時,檢驗員首先要查閱上次檢驗報告書,鍋爐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鍋爐事故、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了解鍋爐運行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條停爐檢驗時,鍋爐本體檢驗重點:
1.歷次鍋爐定期檢驗報告中所記載的有缺陷的部位。
2.有無鼓包、凹陷、彎曲等變形。重點是爐膽、鍋筒受高溫輻射熱的部位和爐膛水冷壁管、防焦箱以及過熱器管等。
3.有無裂紋。特別注意鍋筒的縱、環焊縫及焊縫的熱影響區;拉撐件與被拉件的連接部位;水冷壁管、下降管、進水管與鍋筒、集箱連接處的角焊縫及焊縫附近;爐門圈和喉管火側伸出端;膜式壁鰭片焊縫及脹接管端。
4.鍋爐元、部件內外表面有無腐蝕。重點是鍋筒內側水位線附近、鍋筒底部、管孔區;人孔、手孔、檢查孔、加強圈及其附近鍋殼板外表面;鍋筒縱、環焊縫水側表面;給水管、排污管與鍋筒、集箱連接處;立式鍋爐下腳圈的內外側;臥式鍋爐殼與磚襯接觸部位。
5.有無磨損。重點是爐門圈、小煙室、煙氣流速較高部位及吹灰器吹掃區域的管壁。
6.管板、封頭、爐膽扳邊處有無溝槽、裂紋。
7.有無泄漏。重點是脹接管口處。
8.鍋爐內側表面水垢厚度、水渣、污物堆積和堵塞程度。重點是主要受熱面、集箱、進水管、排污管及水位表、壓力表的汽水連接管。
第十一條點火升壓時檢驗的重點:
1.校驗安全閥的始啟壓力、回座壓力*。校驗后由檢驗員進行鉛封。
有條件的地區,在停爐檢驗時也可將安全閥拆下
送校驗單位試驗和調試。
2.檢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兩側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水旋塞處有無滲漏現象。
3.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確。
4.高低水位報警裝置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超壓報警和超壓聯鎖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熄火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7.排污閥是否滲漏。
第四章水壓試驗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需要進行水壓試驗:
1.上次水壓試驗后已達六年者;
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鍋爐;
3.檢驗員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
第十三條水壓試驗壓力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第十四條水壓試驗的程序和要求:
1.水壓試驗應在停爐檢驗后進行。必要時應做強度校核,不能用水壓試驗方法確定鍋爐運行壓力。
2.為了暴露檢查部分,必要時應拆去局部絕熱層或其他附件,以利檢查。
3.除試驗所用管路外,鍋爐范圍內其余管路上的閥門都應采取可靠的隔斷措施。
4.水壓試驗時的試驗壓力以鍋爐上的壓力表讀數為準。此表應預先校驗合格。
5.水壓試驗用水的水溫以20~70℃為宜,試驗時周圍氣溫應高于5℃,低于5℃時必須有防凍措施。
6.水壓試驗加壓前,鍋爐內要上滿水,不得殘留空氣。
7.水壓試驗時應緩慢升壓,水壓升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鍋爐各部位有無滲漏和不正常現象發生,如沒有異常現象,繼續升壓到試驗壓力。在升壓中不得以電動離心泵升壓。
8.在試驗壓力下保持5分鐘*,然后降至工作壓力下進行檢查。在檢查期間壓力應維持不變。
此處是指焊制鍋爐而言,對于鉚接鍋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水壓試驗合格標準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在進行水壓試驗時,檢驗員必須在現場,并進行檢查。
第五章缺陷及處理
第十六條鍋爐檢驗后,檢驗員應根據本體受壓元件有無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可靠,附屬裝置有無故障和技術資料有無等情況,對受檢鍋爐做出允許投放運行、監督運行、修理后運行或報廢的結論。
第十七條鍋筒部分不允許有任何裂紋。如發現裂紋,應查明裂紋的性質、深度和長度,分析產生裂紋的原因。按如下原則處理:
1.表面裂紋深度不超過鋼板負偏差,裂紋部位鋼板厚度不小于強度計算所確定的最小允許值,可將裂紋部位進行平滑打磨。
2.焊縫上的裂紋允許剔除后補焊。
3.焊縫以外的裂紋的深度超過1款中的規定,但條數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間距大于50mm,總長度不超過本節筒身長度的50%時,允許在裂紋處開坡口補焊。超過者應做挖補修理或更換筒節。
4.爐膽或封頭扳邊圓弧的環向裂紋,其長度小于周長的25%者,可以將裂紋剔除后開坡口補焊。超過者應做挖補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幾種裂紋不能補焊:
①呈封閉狀的裂紋;
②從管孔向外呈輻射狀的裂紋;
③連續穿過四個以上孔帶的裂紋;
④在孔帶最外一排連續穿過兩個孔帶的裂紋;
⑤在孔帶最外一排且向外延伸的裂紋。
6.凡苛性脆化造成的晶界裂紋一律不能補焊,必須挖補或更換,如挖補,邊界區必須無苛性脆化跡象。
7.水管、煙管脹接處管端環形裂紋必須更換管子。
8.脹接的水管、煙管的管端裂紋未延伸到脹口部分,可觀察使用。
9.立式鍋爐喉管有縱向裂紋總長小于喉管長度的50%,可以開坡口補焊。超過此值或有環向裂紋時應更換喉管。
10.裂紋補焊后應進行無損探傷檢查。
第十八條鍋爐受壓元件腐蝕、磨損的處理:
1.受壓元件均勻腐蝕、磨損量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且剩余壁厚滿足運行壓力下的強度要求時,可不修理,監督使用。
①雙面對接焊鍋筒的筒體部分,在焊縫和管孔區外,壁厚減薄量小于20%;在焊縫和管孔區內,壁厚減薄量小于15%。
②橢球形封頭,在過渡圓弧部分以外,壁厚減薄量小于25%;過渡圓弧部分壁厚減薄量小于15%。
③管板管孔區壁厚減薄量小于25%;管板扳邊區壁厚減薄量小于15%。
④爐膽壁厚減薄量小于20%。
⑤水管、煙管壁厚減薄量小于1.5mm。
⑥局部腐蝕面積如小于相當于直徑350mm圓面積時。
2.下列腐蝕、磨損允許用堆焊方法修理:
①受壓元件剩余厚度大于或等于原來壁厚的60%,且面積小于或等于250平方厘米。
②任何深度的個別腐蝕凹坑,當直徑小于或等于40mm,且相鄰兩凹坑距離大于或等于120mm。
3.上述情況以外的嚴重腐蝕和磨損應采取挖補或更換處理。
第十九條爐膽或封頭扳邊處的輕微起槽,深度小于或等于2mm時,可以磨平后監督使用;起槽深度超過2mm,長度不超過爐膽或封頭周長的25%時,可補焊或磨光修理。更嚴重時,必須挖補或更新處理。
第二十條泄漏的處理。
1.發現泄漏時應檢查其附近有無腐蝕,若泄漏處被保溫層覆蓋,應拆除保溫層。
2.水管、煙管脹接處的泄漏,補脹后仍泄漏者,應更換新管或采用管端封焊。
第二十一條變形、鼓包的處理:
1.因材質原因造成受壓元件鼓包時,必須進行更換。
2.非因材質原因而在鍋筒筒體爐膽發生鼓包,在鼓包處未發現有裂紋、過燒時,按如下原則處理:
①受火面鼓包高度不超過筒體直徑的1.5%,非受火面不超過2%,且不超過20mm,采取必要措施后(如徹底清除水垢),可不修理,在原運行壓力下監督使用。
②鼓包高度超過上述規定,但鼓包處鋼板減薄量小于原板厚的20%時,可采用加熱法將鼓包頂回。
③鼓包高度超過上述規定,且鼓包處鋼板減薄量超過了原板厚的20%,或有裂紋、過燒等嚴重缺陷時,必須進行挖補修理,更嚴重者應更換筒體。
3.管板局部鼓包,高度不超過管板直徑的2%,且小于25mm,在排除鋼板質量問題和其他缺陷情況下,可不做修理。超過上述規定時,應用加熱方法頂回。
4.受熱面管(如水冷壁管、對流管、過熱器管、煙管等)的局部鼓包,如高度小于3mm,且沒有裂紋和嚴重過熱等缺陷,可暫不修理;超過者應切換管段或挖補修理。
5.管子允許脹粗的限度:過熱器管(碳鋼)不大于管徑的3.5%,其他管子不大于5%;超過時應切換損壞的管段。
6.直管彎曲度不超過管長的2%,且最大不超過管子內徑的90%;超過時或彎曲處有裂紋、過燒等其他嚴重缺陷時,應換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鍋爐檢驗后,檢驗員應填寫《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書》(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檢驗員根據檢驗結果向鍋爐使用單位出具《鍋爐檢驗意見書》(附件四)。鍋爐需要報廢或降壓使用處理時,應抄送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及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檢驗單位將當年鍋爐檢驗情況(附件五)于本年年底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五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檢驗單位的檢驗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工作,規范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行為,提高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以及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條使用壓力管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分為登記注冊和登記發證(證書格式見附件一)兩種形式。使用登記證有效期為6年。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市(地級)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域內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的使用登記。使用登記部門內設的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監察的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受理、注冊和發證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記對象的劃分
第五條壓力管道均應進行使用登記,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二)。公稱直徑大于等于50mm的gc1級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和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應予監督使用的管道為重要壓力管道,應當填寫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三),進行重點監督管理。
第六條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以使用單位為對象。使用單位所用壓力管道,按其管轄部門或裝置不同,分別進行使用登記。
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則、使用注冊登記表填寫說明見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條每個使用單位根據所用壓力管道情況可有1個或若干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原則如下:
(一)按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分別至少填報1個或若干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二)長輸管道管轄部門不同的,分別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區域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四)工業管道可按裝置、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五)壓力管道條數較少的單位,可只建立1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第八條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含有多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的,按下述原則確定每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一)按設計管線表編號從始端至終端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二)按物流輸送的形式:以物流從流出設備至流入設備之間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三)按裝置、系統形式:以裝置和系統內、外進行劃分,以裝置和系統內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四)采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第九條工業管道可選擇本規則第八條任何一款方式確定登記單元。
長輸管道登記單元劃分以站和站之間的管道為登記單元,建立若干登記單元。
公用管道的熱力管道的登記單元可按照工業管道確定;公用管道的燃氣管道的登記單元可參照長輸管道確定,也可采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門站和閥站內壓力管道的登記單元按照工業管道確定。
第十條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界定:
(一)壓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等組成的系統,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
(二)安全保護裝置指壓力管道上連接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
(三)附屬設施指陰極保護裝置、壓氣站、泵站、閥站、調壓站、監控系統等;
(四)管道的劃分界限為:管道與設備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焊縫、螺紋連接的第一個接頭、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的第一個密封面。
第三章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及確定方法
第十一條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以等級表示,分為1級、2級、3級和4級4個等級。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方法如下:
1級:安裝資料齊全,設計、制造、安裝質量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壓力管道。
2級:安裝資料不全,但設計、制造、安裝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的下述壓力管道:
(1)新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難以糾正的缺陷,且取得設計、使用單位同意,經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出具證書,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壓力管道:材質、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問題和缺陷,經檢驗機構檢驗,檢驗結論為3至6年的檢驗周期內和規定的使用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3級:在用壓力管道材質與介質不相容,設計、安裝、使用不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存在嚴重缺陷;但使用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可以在1至3年檢驗周期內和限定的條件下使用的在用壓力管道。
4級:缺陷嚴重,難以或無法修復;無修復價值或修復后仍難以保證安全使用;檢驗結論為判廢的壓力管道。
第十二條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由下述檢驗機構確定:
(一)新建、擴建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的定級工作,由承擔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的機構負責,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在報告上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二)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定級工作,由承擔該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負責,檢驗機構應當在《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報告書》中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第十三條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由有資格的單位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并將其評級結論作為壓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據。
第四章使用登記條件
第十四條壓力管道使用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使用單位應當貫徹執行本規則和有關壓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現行標準;配備滿足壓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資源條件,建立健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在管理層設有1名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維修工作;
(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當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三)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并有效實施;
(四)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和壓力管道標識管理辦法;
(五)使用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能夠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長輸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以使用戶、居民和從事相關作業的人員了解壓力管道安全知識,提高公共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輸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質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具備:
(一)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線檢查制度;
(三)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且定期演練。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元件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應當達到1級或者2級的要求。
第十八條在用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并且安全狀況等級達到1級、2級或者3級。對安全狀況等級未達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以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其結論應當符合壓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條在管理制度中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一)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一般修理、改造時,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二)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時,向負責使用登記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并由經核準的監檢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三)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進行定期檢驗。
第五章使用登記程序
第二十條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核查)和發證(注冊)。
第二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申請書和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一式3份),攜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二)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三)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由使用單位按照工程或者裝置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連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二)在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報告;
(三)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三條安全監察機構在收到使用單位的申請資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將是否受理的結論書面通知使用單位。不予受理的要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報資料不齊全的;
(二)安全狀況等級不明的,或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1級或2級的,或在用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且又未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的;
(三)無設計、安裝資格的單位所設計、安裝的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
(四)使用單位未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單位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培訓的。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對提供的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實施性負責,必要時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核查組進行核查。
第二十六條核查組由安全監察人員、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經驗的專家和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人員組成。使用單位應當配合核查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使用登記的核查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申報資料的核查;
(二)對使用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壓力管道檔案等)的檢查;
(三)對管理和操作人員資格的檢查;
(四)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單線圖與壓力管道實物的核對;
(五)其他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八條核查后,核查組應當出具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當送使用單位和報送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察機構對使用單位上報的資料或者核查組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使用登記。
第三十條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發證或注冊手續:
(一)對于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發證”章;然后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同時注明使用登記證所包含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編號。上述工作完成且經發證部門行印后,由安全監察機構將《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頒發給使用單位。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和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正本交使用單位,副本由安全監察機構存檔。
(二)對于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壓力管道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結論為可以使用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注冊”章。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1份交使用單位,1份由安全監察機構存檔。此類壓力管道應當嚴格在限制條件下監督使用,暫不發放《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機構不予發證或者注冊:
(一)未達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請材料與檢查結果不符而未及時改進的。
第六章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十二條使用單位負責企業內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管理,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信息化管理系統。地市級以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壓力管道實施動態監督管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到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一)因租賃、轉讓或承包等原因更換壓力管道的業主或使用單位的,新業主或使用單位應在租賃、轉讓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內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二)停用或者報廢壓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報廢后的30日內向受理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辦理停用或者注銷使用登記手續;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后安全狀況等級有變化的,應當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后的30日內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第三十三條使用單位在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換證申請,安全監察機構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記程序辦理換證手續。
第三十四條使用重要壓力管道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到辦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重要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復核。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各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使用單位貫徹執行本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安全監察機構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導致發生壓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使用單位、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在用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記條件的壓力管道的;
(四)已辦理使用登記的在用壓力管道,未按時進行定期檢驗的;
(五)未按照本規則第六章的要求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換證和復核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在本規則實施前已經使用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當在本規則施行后1年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在線檢驗,提交第二十二條(一)項要求的資料和在線檢驗報告,安全監察機構按照本規則程序辦理登記注冊。在6年內完成全面檢驗或者安全評定,核定安全狀況等級,換發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八條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使用登記證的工本費。
第三十九條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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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水泵、管道管理員工,應搞好管理工作,確保公司的正常供水。熟悉水泵的特點,了解水泵、管道的使用條件,掌握水泵、管道的維修保養技術。
◆檢查泵座地腳螺栓上的`螺母松緊,調整軸向間隙;旋緊螺母上的定位螺釘,壓緊填料壓蓋。
◆檢查電動機內潤滑油,經過預潤后裝妥電氣裝置;逆時針轉動檢測有無過緊或卡住現象、正逆機構靈活有效等。
◆露于空間的管道要定期進行檢查和涂刷防腐涂料,刷防腐涂料的間隔時間不宜過長,生鐵管不超過3年,熟鐵管不超過2年,發現管道漏水要及時維修。
◆對一般控制閥門,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開關試驗和檢查,防止起用時間不開或點不動。當閥門漆面受損時,應涂刷防腐涂料;對關不緊的閥門、龍頭要及時處理。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4
1.必須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壓力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2.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3.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4.對壓力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5.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反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制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6.采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7.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
(1)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
(2)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
(4)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注:壓力管道的技術改造一般指:
(1)較大數量的更換原有管線(國外有規定更換599米以上);
(2)改變管道公稱直徑,公稱直徑的改變將導致介質流速、流量,管道的應力等技術參數變化;
(3)提高工作壓力;
(4)提高工作溫度;
(5)改變輸送介質
(6)管道控制系統的變更等。
8、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9、管道的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統的降溫、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后,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溫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然、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采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
(2)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
(3)清洗和吹掃: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氣體。酸性液體可用弱堿洗滌、清水沖洗,強堿性介質用大量水沖洗。系統不宜夾帶水分的一般用空氣或惰性氣體(通常用氮氣)吹掃。
(4)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后方能交付檢修。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5
一、事故
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系統或附件由于破裂或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業主或用戶要立即向本省授權管理機構報告事故,并將本省授權管理機構規定格式的事故報告表盡快傳遞給本省授權管理機構(安大略省要求48 h內提交事故情況書面報告)。本省授權管理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檢查檢驗與事故調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門和警察部門在傷亡事故發生時要介入調查。
對于鍋爐壓力容器發生導致修理的損壞事故,阿爾伯塔省規定,當鍋爐協會行政官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要求用戶向其提供損壞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報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別發生鍋爐壓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嚴重受傷人數分別為3人、13人、2人。
二、違章與處罰
(一)阿爾伯塔省
違章行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撓行政官或安全規范官履行他們的職責與權力;
(2)在安全規范官進行檢驗、審查、評定、主持考試時,他人有意識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做假證或誤導;
(3)沒有準備好、沒有保留或沒有上交阿爾伯塔省《安全規范法》要求的'資料;
(4)違犯《安全規范法》,違犯有關許可、證書或變更通知規定的條件;
(5)違反有關政府部門、行政官或安全規范官命令;
(6)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動。
第一次違反《安全規范法》時,個人處罰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連續幾天發生的,每天罰款不超過1 000加元。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并處。
第二次或以后再違反時,處罰不超過30 000加元,如果是在連續幾天發生的,每天罰款不超過2 000加元。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并處。
(二)安大略省
違章行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裝單位、修理改造單位或使用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或未能服從《技術標準與安全法》及有關規則和部長命令的任何條款;
(2)制造虛假陳述或提供假信息;
(3)違反或未能服從授權管理機構的條款和項目;
(4)違反或未能服從檢驗師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礙檢驗師工作的行為都是違反行為。
對于違章行為,處以個人不多于5萬加元罰款,或1年以下監禁,或兩者并處。處以公司最高100萬加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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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二、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三、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四、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五、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7
為了保障壓力管道安全運行,減少事故,充分發揮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的作用。本規定明確了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的職責。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有權拒絕驗收;
(四)建立技術檔案,并到企業所在地的地(市)級或其委托的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登記;
(五)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六)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檢驗和檢修工作;
(七)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
(八)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九)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十)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他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8
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編制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確保安全。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監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6)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壓力管道單線圖;
(5)《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6)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4、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計上報。
四、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五、巡線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管道振動情況;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
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對高溫管道,在開工升溫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溫管道,在降溫過程中進行冷緊;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梁,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溫度超過允許的范圍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制度
必須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壓力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對壓力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制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采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
(1)壓力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
(2)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
(3)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
(4)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8、壓力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
(1)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
(2)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作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9、管道的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統的降溫,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后,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溫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然,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采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
(2)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
(3)用大量清水將管道沖洗干凈。
(4)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后方能交付檢修。
九、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為重點檢查部位:
a.壓縮機,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彎頭,大小頭,支管連接等部位;
c.支撐損壞部位附近的管道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縫;
d.處于生產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與重要裝置或設備相連接的管段;
e.工作條件苛刻及承受交變載荷的管段。
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
1.泄漏檢查
主要檢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況。
2.絕熱層,防腐層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絕熱層有無破損,脫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是否完好。
3.振動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有無異常振動情況。
4.位置與變形檢查
主要檢查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設備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
5.支吊架檢查
(1)支吊架是否脫落,變形或腐蝕損壞;
(2)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
(3)恒力彈簧艾吊架轉體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變力彈簧支吊架是否異常變形,偏斜或失載;
(5)剛性支吊架狀態是否異常;
(6)吊桿及連接配件是否損壞或異常;
(7)轉導向支架間隙是否合適,有無卡澀現象;
(8)阻尼器,減振器位移是否異常,液壓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載結構與支撐輔助鋼結構是否有明顯變形,主要受力焊縫是否有宏觀裂紋。
6.閥門檢查
(1)閥門表面是否存在腐蝕現象;
(2)閥體表面是否有裂紋,嚴重縮孔等缺陷;
(3)閥門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4)閥門操作是否靈活。
7.法蘭檢查
(1)法蘭是否偏口,緊固件是否齊全,有無松動和腐蝕現象;
(2)法蘭面是否發生異翹曲,變形。
8.膨脹節檢查
(1)波紋管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凹痕,腐蝕穿孔,開裂等現象;
(2)波紋管波間距是否正常,何無失穩現象;
(3)鉸鏈型膨脹節的鉸鏈,銷軸有無變形,脫落等損壞現象;
(4)拉桿式膨脹節的拉桿,螺栓,連接支座有無異常現象。
9.陰極保護裝置檢查
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標識檢查
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因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1.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2.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于0。03ω。
3.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4.檢驗報告及問題處理
在線檢驗的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后,檢驗人員應根據檢驗情況,按照附件二《在用工業管道在線檢驗報告書》,認真,準確填寫在線檢驗報告。
5.在線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十、安全附件檢驗制度
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11.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不清或鎖緊狀置損壞,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a)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對杠桿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錘自由移動和杠桿越出的裝置是否完好,對彈簧式安全閥,檢查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是否完好;對靜重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是否完好。
(b)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
(c)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d)當安全閥須進行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管理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檢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2)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校驗合格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校驗報告。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相關規程,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報告。
十一、壓力管道事故處理制度
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壓力管道登記管理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為了加強我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及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適用范圍是指各種類型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等。
第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購買、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由安全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制定公司內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檢驗的組織、實施、陪檢、監護工作。
5、負責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上報并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的總結上報。
第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職責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臺帳、各類操作人員檔案,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
a、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設備安全檢驗檢查制度;
c、設備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
a、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記錄;
c、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
d、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中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并做好使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對在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驗。新注冊的設備檢驗周期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閥一年一次整定,壓力表半年一次校驗,液位計、溫度計、自動聯鎖裝置、遠程變送器等要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不定期的進行校驗、校對,確保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接受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運行。
第三章安裝、維修、改造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購買上述設備須向安全技術部早報備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招標購買。
第十一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修前,要報安全技術部批準并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大修。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調出、調入、報停、報廢必須向公司安全技術部提交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并經安全技術部審查合格的單位才能進行工作。
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維修、改造;
b、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出廠資料齊全或使用中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或移裝;
c、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將承接的項目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情況書面報告安全技術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復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結束后,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和運行。
第十六條安裝、維修、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資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術部存檔。
第四章檢驗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監測、檢驗必須由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來實施。
第十八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并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到規定年限,檢驗合格并經監督檢驗部門同意后方可延長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責任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違章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和個人,安全技術部將視情況給予員工100—500元罰款、干部降薪10%等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報公司領導和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成立事故緊急救援小組,必要時可按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設備所屬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采取關、停等緊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緊急疏散人員、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安全技術部。安全技術部再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并組織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備查。
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10
一、本規定所轄鋼絲繩是指2m及以上提升機在用的提升鋼絲繩。
二、各鋼絲繩的使用單位要指定專職驗繩工負責鋼絲繩的檢查工作,并建立專用的'《鋼絲繩日檢記錄本》。
三、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每日檢查一次。日檢應包括下列內容:
1、檢查斷絲:檢查斷絲的根數和部位,捻距斷絲情況
2、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和直徑變化情況
3、鋼絲繩的潤滑和銹蝕情況
4、繩頭和繩卡的牢固程度等。
5、檢查結束后,認真填寫記錄。
四、各提升鋼絲繩必須堅持每半年一次的鋼絲繩拉力實驗,結果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五、各單位主管技術員或分管副職每周參加驗繩一次,并在記錄本上簽字。
六、機電管理部主管技術人員每月與驗繩工共同驗繩一次,測量繩徑和磨損銹蝕情況,驗繩結束,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七、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或分管副部長至少每月查閱一次鋼絲繩檢查記錄本,查閱后簽名。
八、以上規定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每出現一次未執行情況,罰使用單位分管干部100元,扣該單位當月標準化考核分1分。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11
一、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訂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單位壓力管道由設備部負責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負責壓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維護保養,并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四、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五、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六、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2.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反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管道振動情況;
5.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7.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8.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9.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七、為了保證和延長壓力管道的使用壽命。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對高溫管道,在開工升溫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溫管道,在降溫過程中進行冷緊;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梁、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介質壓力、溫度超過允許的范圍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見效;
(2)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壓力管道發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5)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6)發生火災事故且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7)壓力管道的閥門及監控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八、壓力管道實行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全面檢驗檢驗周期一般為6年。安全閥、壓力表等重要安全附件一般每年至少校驗l次。
九、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保證全廠設備、管道的安全穩定運行,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
本制度適用于全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蝕的液體介質的盛裝容器,以及關鍵設備易損壞的監測部位。
2 引用標準
信強化工工作標準。
信強化工設備管理責任制度。
3 職責
3.1 設備科負責制度的制定及監督考核。
3.2 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所規定的監測項目進行、定期、在線監測實施。
4 具體規程
4.1 定期檢查項目:
4.1.1檢查易燃、易爆介質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裝置。
4.1.2檢查關鍵設備的振動值、測厚、壁溫等數據。
4.1.3檢查設備、壓力管道本身及所屬附件、支架、振動、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閥門的.材質、等級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涂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設備科每月抽查一次車間的監測情況。
4.2 在線監測:
4.2.1監測各設備的管道的溫度、壓力、負荷是否超標。
4.2.2監測防腐、保溫、防凍設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監測設備、管道有無跑、冒、滴現象。
4.2.4設備及管道是否有異常振動、響聲。
4.3 相關規定及考核
4.3.1各車間建立定期監測臺帳,對設備、壓力管道進行定期監測,根據監測目的不同所做的監測數據,必須填寫《設備檢查記錄》。
4.3.2設備科不定期進行抽查,每發現一項不按臺帳規定在線檢查的,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元,對檢查責任人罰款30元。
5 相關記錄
5.1《設備檢查記錄》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13
1.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裝置設備腐蝕情況監控,及時發現腐蝕隱患,確保裝置安全、平穩、長周期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腐蝕檢查工作應遵循普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應與設備、壓力管道的日常維修、檢查、停車大修、定期檢驗等工作緊密結合。必須將腐蝕檢查列入裝置檢修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生產中接觸腐蝕介質的各類設備、壓力管道等。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規定的制定并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各裝置設備腐蝕檢測檢查報告的匯總、分析工作。
(二)負責全廠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管理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三)負責對各裝置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各車間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設備部有關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的各項規定。
(二)負責根據裝置實際生產情況編制本部門的防腐蝕計劃,制定本部門的防腐蝕方案。
(三)負責建立裝置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有真實完整、隨時可查的數據記錄。
(四)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蝕方案的制定
第六條防腐蝕方案的制定應根據裝置介質、操作條件和設備的結構及材質,歷年運行記錄及本周期的運轉情況、結合防腐經驗進行。
第七條防腐蝕方案應包括檢修期間腐蝕調查、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措施;要涵蓋裝置所有設備及工藝管道,要有側重點。
第八條防腐蝕方案中針對測厚工作要定時間節點,定任務量。要及時作出腐蝕檢測檢查分析記錄。
第九條防腐蝕方案中對于無法用測厚檢查監測的設備局部腐蝕(如點蝕、縫隙腐蝕、電偶腐蝕、晶間腐蝕、應力腐蝕、氫致開裂、氫腐蝕、腐蝕疲勞、磨損腐蝕、選擇性腐蝕等)要有相應的檢測手段和防護措施。
第十條對新建投產的生產裝置,應根據監測工藝狀況及材質情況,結合防腐經驗,分析可能發生的腐蝕類型和易受腐蝕部位,有針對性的制訂腐蝕檢查方案,并應在裝置第一次大檢修前制定出全面檢查方案。
第十一條防腐蝕方案編制要求
(一)資料收集
包括設計資料(設計圖紙、計算方法,了解設備(管線)的設計壽命、允許的最小壁厚等)、安裝資料、歷年檢修或搶修記錄、開停工記錄、腐蝕介質含量(考察物流、助劑的性質,特別是物流中硫、氯離子、氧等腐蝕性介質含量)、工藝條件(操作壓力、溫度等)變化情況、在線腐蝕監測資料(定點測厚資料、介質腐蝕性分析資料,腐蝕探針資料等)、國內外同類裝置腐蝕事故資料及防腐蝕經驗。
(二)防腐蝕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腐蝕檢查方法及現象描述。
第四章設備防腐蝕檢查與監測
第十二條設備防腐蝕工作重點在于設備運行期間檢查和設備停運期間監測,全面掌握設備腐蝕趨勢及狀態。
第十三條在裝置運行期間,各車間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編制設備腐蝕監測布點方案,建立監測臺賬,及時整理數據,形成系統、完整的監測數據庫,計算腐蝕速率,提出防腐蝕對策。監測可采取測厚、試樣化學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條定點測厚監(檢)測:
(一)測厚監測主要針對設備、壓力管道的均勻腐蝕和沖刷腐蝕。在高溫硫腐蝕環境下,應重點對碳鋼、鉻鉬合金鋼制設備、壓力管道進行測厚監測。
(二)實施定點測厚;定點測厚點必須有明顯的標示和編號。在裸管上的測厚點,可用耐候耐溫漆涂一個直徑為3cm的圓作標記;有保溫層的設備及壓力管道上的測厚點,應安裝可拆卸式保溫罩(盒)并標上編號。
(三)應對腐蝕減薄量超過設計腐蝕裕度的數據及時核對數據的準確性,如確認無誤,應分析原因,提出處理建議。
(四)應對無法通過測厚來檢測的腐蝕部位,建立具有針多性的檢測方案和防護措施并加強實施。如加熱爐空氣預熱器應加強對煙氣硫含量的檢測,原料預處理裝置兩塔塔頂加強排水鐵離子檢測等。
第十五條在裝置運行期間,測厚工作監測部位要求:
(一)監測部位應突出重點,下列易腐蝕和沖刷部位應優先考慮布點:
1、管線腐蝕沖刷嚴重的部位:彎頭、大小頭、三通及噴嘴、閥門、調節閥、減壓閥、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減壓轉油線、加熱爐爐管出口處、機泵出口閥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線(包括水冷卻器管束),有沉積物存在易發生垢下腐蝕的部位。
3、環烷酸腐蝕環境下的氣液相交界處和液相部位;硫腐蝕環境下氣相和氣液相交界處。
4、流體的下游端(包括焊縫、直管)容易引起嚴重沖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線的熱端;盲腸、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樣口、調節閥副線、開停工旁路、掃線頭等。
5、換熱器、空冷器的流體入口管端;換熱器、冷凝器殼程的入口處。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發器的氣液相交界處。
(二)輸送腐蝕性較強介質的管道,直管段長度大于20m時,一般縱向安排三處測厚點,長度為10-20m時,一般安排兩處,小于10m時可安排一處。
(三)介質腐蝕性較輕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兩個彎頭間的連接管)安排一處測厚點,在彎頭處安排一處測厚點。
(四)管線上的彎頭、大小頭及三通等易腐蝕、沖蝕部位應盡可能多布置測厚點。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處原則上應安排4個測厚點,一般布置在沖刷腐蝕可能嚴重的部位和焊縫的附近(主要在介質流向的下游側)。
第十六條測厚工作不能盲目進行,要有時間節點安排,針對裝置生產的不同情況確定測厚監測頻率。在線定點測厚頻率的確定:
(一)當腐蝕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壽命大于1.5年時,應每3月測定1次。
(二)當腐蝕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壽命在1—1.5年之間時,應每2個月測定1次。
(三)當腐蝕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壽命小于1年時,增加測厚頻率,應至少每1個月測定1次;視情況嚴重性列為監控部位,測厚頻率另行商定。
(四)當物料中腐蝕介質含量明顯上升時,應適當增加測厚次數。
第十七條在裝置停工檢修時,應對設備及壓力管道的腐蝕狀況進行詳細檢查和評價。
第十八條停車檢測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了解設備污垢狀況,必要時進行成份分析,數據存檔。
(二)調查設備腐蝕及損傷情況,重點調查不能明確的腐蝕形態、類型、腐蝕分布及損傷,應測定設備的壁厚變化;綜合各類檢測結果,分析腐蝕原因,提出防護措施;做好檢修設備腐蝕記錄總結,檢修后被破壞防腐層須及時修復。
(三)調查設備材料強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溫蠕變和熱應力作用下的部件有無回火脆性、氫脆、應力腐蝕、蠕變裂紋等情況發生及程度。
(四)對易發生腐蝕的設備如冷換設備的管板、折流板、殼體;加熱爐的爐管、彎頭;塔器的`封頭、筒體;反應器的接管、堆焊層等部位要制訂詳細的檢查方案。
(五)在裝置停工時,應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規程,對含腐蝕性介質的設備進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鈍化等處理,以防止設備腐蝕。
(六)設備防腐選材原則應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設備設計選材導則》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管道設計選材導則》SH/T3129-20xx執行,同時根據腐蝕調查情況制定相應的材料升級計劃及防腐措施計劃,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經驗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條對主要生產裝置重點腐蝕部位施行特護,停工檢修期間實施全方位檢查;
第二十條重點檢查部位:
(一)反應器:內襯里、堆焊層、塔盤及其他受壓元件;熱電偶角焊縫及高壓緊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點檢查封頭、筒體內表面;防腐層、絕熱層及襯里;接管法蘭及內襯。
(三)加熱爐:爐管、彎頭;對流室鋼結構;吹灰蒸汽管線,爐體、煙囪鋼結構。
(四)冷換設備:管板、管箱及換熱管;折流板、殼體及防護板;小浮頭螺栓,接管及連接法蘭;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彎頭、T型管、孔板及節流閥下游管段;各種煙道、油漿線以及膨脹節、支吊架等。易發生高溫硫腐蝕、酸腐蝕、氫腐蝕及露點腐蝕處。
第二十一條對長期停用的裝置和設備,應根據其特點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進行保護,已破壞的要及時修復。
第二十二條設備、壓力管道應結合大檢修,定期進行防腐蝕油漆工作。
(一)生產裝置及主要輔助生產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應根據裝置腐蝕情況結合大修決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況的必須整改:
1、涂料表面嚴重失光、變色粉化。
2、涂料表面嚴重龜裂、爆皮、剝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積鼓泡、銹蝕。
4、涂料表面大面積污損等現象。
(二)總體管架和管道,應根據實際銹蝕情況定期進行油漆,確保管帶的安全運行,裝置范圍內的管架與裝置油漆同步進行。
第五章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設備檢查檢測檔案包括:易腐蝕設備、管線、閥門、法蘭、螺栓、彎頭等一覽表及管線立體圖;本車間設備、管線腐蝕檢查記錄和停車調查報告;本車間管線測厚布點圖、管線單線圖、設備測厚布點圖;因腐蝕而發生的事故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腐蝕檢查記錄,必須包括油品性質、溫度壓力、設計原始材質、現實際材質、設計壁厚、投用初實測壁厚等數據;可查的腐蝕數據記錄和腐蝕失效記錄等工藝設備防腐蝕臺賬。
第二十五條腐蝕調查記錄要真實完整地記錄現場情況,包括文字、表格、測厚報告等,必要時配腐蝕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條腐蝕調查記錄應有腐蝕速率計算,必要時進行壽命計算;腐蝕調查記錄應有綜合分析和結論,對腐蝕現象、腐蝕原因、壽命預測等作出綜合分析,并對設備更新、下周期檢修項目、工藝及材料防腐蝕措施等提出建議。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條各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納入設備日常管理考核,嚴格執行設備管理考核細則。
第二十八條各生產裝置因設備、壓力管道腐蝕而造成泄露,影響裝置正常生產,甚至造成緊急停工的,視泄漏情況,依照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實施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附件1
設備腐蝕分析記錄表
裝置名稱:檢查日期:年月№
編號
規格型號
使用日期
設備名稱
材質
防腐方法
原始壁厚mm
最小壁厚mm
腐蝕裕度mm
使用
條件
介質
壓力MPa
溫度℃
流速m/s
特殊記事
設備簡圖和腐蝕部位
部位
檢查方法
腐蝕形態與程度
腐蝕類型
(簡圖)
說
明
腐蝕類型:a.電化學/電偶,b.沖刷,c.縫隙,e.磨損,f.點蝕,g.微生物,h.氫致開裂,i.腐蝕疲勞,j.選擇性腐蝕,k.應力腐蝕開裂,l.氫滲透,m.氫破壞,n.晶間腐蝕,o.焊接敏化,p.蠕變現象,q.疲勞開裂,r.剝落等。
檢查方法:①測厚,②目視檢查(包括內窺鏡檢查),③滲透(包括著色),④磁粉探傷,⑤超探,⑤射線檢查,⑥硬度檢查,⑦金相檢查,⑧蠕變變形,⑨尺寸檢查,⑩渦流檢查等。
分析和措施建議
提出人:
2.備品備件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設備備品備件的管理,保證合理的備品備件庫存儲備和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生產車間所有設備備品備件。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備品備件的提報審批工作。
(二)負責車間制定的備件儲備定額標準及明細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備品備件的監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負責組織備品備件的驗收、出入庫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各車間設備員職責:
(一)負責備品備件的提報、使用工作,緊急備件的保管工作。
(二)負責制定備件的備用儲備定額標準及明細。
(三)負責制定備品備件的報廢標準。
(四)負責備品備件使用臺賬及報廢臺賬檔案建檔工作。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備品備件的分類:
(一)Ⅰ類備件:采購難、占用資金多、影響生產大、需要加強管理的特護設備關鍵備件。
(二)Ⅱ類備件:使用壽命較短,經常需要更換且無修復可能的設備易損備件;
(三)Ⅲ類備件:非特護設備的關鍵備品備件,損壞后有修復的可能。
第六條備品備件儲備原則
確定備件配件儲備的基本原則是:從企業實際出發,滿足設備維修需要,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減少庫存資金。
第七條備品備件儲備標準的制定:
(一)Ⅰ、Ⅱ類備件確保庫存量;Ⅰ類備件應優先儲備,儲備品種也應適當增加。
(二)備件的儲備標準按照配件使用工況情況、所屬設備重要程度及通用數量進行分級儲備。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應統一考慮,以減少備件的儲備品種。
(三)設備運行一個周期后,將根據配件故障率可對其儲備數量進行適當調整。
(四)各車間設備員應以備品備件儲備原則為基礎,從公司實際出發制定出本專業的《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
(五)《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的制定要經設備部審核,生產主管領導審批。
(六)日常備品備件要以備品備件的儲備標準為依據進行提報。提報要注明該配件儲備標準量,實際庫存量。
第八條備品備件的提報
(一)車間每月根據《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及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月度材料提報計劃,經設備部審核,生產副總批準后交采購部開始采購。
(二)提報完成后,將提報計劃交給設備部存檔。
(三)采購部要確保所采購的備件數量、質量和使用期限滿足使用部門的生產需要。
第九條備品備件的驗收
(一)備品備件入庫前必須嚴把質量檢驗關,特殊重要備件應到制造廠驗收;驗收要有驗收記錄。
(二)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檢查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等資料是否齊全;備件外形有無損壞、銹蝕、變形及其它異常情況;主要幾何尺寸、規格、數量是否和圖紙資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備件要有產品鑒定書、材質化驗單、技術資料,必要時進行物理、化學試驗,核實是否與裝箱資料相符;電氣設備的絕緣備件應作耐壓試驗。
第十條備品備件的儲存
(一)備品備件的倉儲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質明、圖號準、不銹蝕、不損壞、不變形等要求。
(二)庫房要根據備品備件的形狀特點采取適當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機組轉子使用專用箱體,立式存放,充氮保護,防止彎曲和銹蝕;軸件垂直吊放保存;圓環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條備品備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領用原則上執行以舊換新制度,更換下的廢舊廢品以報廢和利舊分類存放;
(二)備品備件的領用,使用單位要有規定的審批手續和審批制度,首先由使用專業填寫專用的備品備件領用單,填寫要清楚,不得涂改;交設備部庫房管理員領取備品備件。
(三)領用的備品備件未使用完的,必須退庫處理;
第十二條備品備件的質量管理
(一)采購的備品備件須有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
(二)設備配件的材質等更改,必須經過設備部的審核、備案后才能實施。
(三)訂購的備品備件盡可能是原設計、制造廠選用的廠家。重大設備、關鍵部位配件更改原設計、制造廠選用的廠家必須經過設備部的批準,必要時簽訂技術協議后才能實施。
(四)設備配件在使用過程中,維修(業主)車間做好登記工作,針對配件的使用情況,做出詳細的使用周期、質量、服務評價工作,并定期將不合格的設備配件供貨廠家反饋給采購部。
(五)設備配件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業主單位應及時聯系采購部,與廠家溝通協商。
第十三條備品備件的報廢
(一)車間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報廢備品備件列出臺賬,經設備部現場審核通過后,統一送廢料區。
(二)當月報廢配件應能與當月領取配件明細臺賬對應無誤。
(三)報廢臺賬檔案交設備部存檔。
第十四條管理考核
(一)備品備件消耗或到貨,要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及時更新臺賬。
(二)加強備品備件的維護保養及衛生清理工作,保證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報設備部備品備件的庫存清單,不得出現多提報、瞞報的情況。
(四)嚴格執行備品備件儲備定額管理辦法。
(五)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嚴格按設備管理考核細則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14
1范圍
本標準明確了壓力管道管理指導思想、管理范圍、管理機構;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管理、檢驗、修理改造等各環節必須遵守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機動部負責對公司內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修理、改造、使用管理、檢驗等進行監督管理。
2.2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為本單位壓力管道管理的主管部門。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管理內容
3.1.1監督管理范圍依據原化工部頒布的《化工企業壓力管道管理規定》,原勞動部頒布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管道:
a)進口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
b)公稱直徑dg大于等于50mm;
c)輸送化工介質的工藝管道、化工生產用蒸汽管道及公用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
3.1.2對于非上述條件的壓力管道由使用單位制定管理辦法。
3.2壓力管道設計
3.2.1具備化工工程設計資格或壓力管道設計資格的單位,方可從事其資格范圍內壓力管道設計。
3.2.2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性負責。設計文件要明確體現出設計標準、安裝施工規范、所用材料標準、計算壁厚、腐蝕裕量及腐蝕速率。
3.2.3公司機動部負責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質保體系的監督管理。
3.2.4工廠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應參加工廠基建及技改、技措項目的設計審查。
3.3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
3.3.1壓力管道所用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單位應有相應的制造資格,且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3.3.2管件、管道附件等產品必須有合格證及性能報告,使用單位必須進行驗收,必要時進行復驗。
3.4壓力管道制造與安裝
3.4.1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具備由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并從事相應范圍的壓力管道安裝。
3.4.2制造單位對所制造的管子、管件、管道附件的安全質量負責;安裝單位對所安裝的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負責。
3.4.3制造安裝單位所用的`管材、焊材等要符合設計選用標準,并且有合格證書,必要時進行復驗。制造安裝發生材料變更時,必須由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由設計單位下達材料變更單。
3.4.5工廠壓力管道管理人員需根據產品質量情況對制造單位實行產品監造。
3.4.6安裝單位應隨時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驗,確保壓力管道安裝及修理改造質量。
3.4.7對外委項目實行資質審查制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不得從事壓力管道安裝檢修工作。
3.4.8技改、技措項目中,壓力管道安裝前,建設單位應將開工報告報公司機動部,機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施工條件及現場安全狀況等進行檢查。
3.4.9安裝單位向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將壓力管道全部技術資料和竣工圖樣移交給使用單位。
3.4.10進行壓力管道制造安裝、修理改造的焊工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焊工操作證,并從事相應的焊接工作。公司機動部負責焊工培訓組織工作。
3.5壓力管道使用管理
3.5.1新壓力管道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備好主要部件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安裝交工資料等文件,并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公司機動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在用壓力管道使用證辦理手續按3.5.1 ,資料除以上要求外,還要有壓力管道檢驗報告或檢查記錄。
3.5.3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壓力管道檔案和臺賬,檔案內容參照原化工部頒發的《壓力管道技術檔案格式》,并妥善保管好壓力管道資料,做到科學管理,有據可查,保證壓力管道安全運行。
3.5.4各單位必須結合設備巡回檢查制度,配備必要的裝備,對裝置區管道和公用管廊做定期、定點、定線巡回檢查,及時消漏堵漏,消除事故苗頭。使用或管理單位對所使用或管理的壓力管道安全狀況負責。
3.5.5管道在運行中一般嚴禁帶壓處理缺陷,如生產需要在開工過程中做冷緊、熱緊或帶壓堵漏時要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并報安全部門批準后執行。
3.5.6在使用及檢查中如遇到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a)管道超溫、超壓、過冷經處理仍然無效;
b)管道發生泄漏或破裂危及安全生產;
c)發生火災、爆炸或相鄰設備和管道發生事故直接威協管道的安全運行。
3.5.7使用單位必須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及從事壓力管道技術管理、檢查、檢修等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5.8停用二年以上的在用壓力管道,使用前需做耐壓試驗、宏觀檢查及壁厚測定,必要時應委托檢驗部門檢驗。
3.6壓力管道檢驗
3.6.1壓力管道定期檢驗的內容和檢驗周期按原化工部《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的要求進行。
3.6.2壓力管道檢驗工作原則上應由公司內具備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特殊情況需外委時,由公司機動部組織落實其他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3.6.3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從事資格證書允許范圍的檢驗工作。
3.6.4工廠根據年度檢驗計劃和生產實際情況編制月份檢驗計劃,并在每月20日前將下月的檢驗計劃報公司機動部。
3.6.5工廠負責提供受檢壓力管道的資料,做好壓力管道的技術處理并提出安全檢驗任務書,協助檢驗單位辦理施工手續。
3.6.6檢驗實行工藝流程卡傳遞制度,檢驗單位制定的檢驗方案要得到工廠確認,檢驗結束后,使用單位應按檢驗方案逐項檢查驗收。
3.6.7檢驗發現超標缺陷,及時通知工廠組織修理,復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6.8檢驗單位在檢驗完成后兩周之內提交檢驗報告或檢驗通知卡,保證按時開車。
3.6.9壓力管道檢驗收費標準另行制定。
3.7壓力管道修理改造
3.7.1壓力管道修理主要指檢驗中發現超標缺陷部位的修理及使用中出現泄漏等問題的修理。
3.7.2具有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視為其具有相應的壓力管道維修資質。對壓力管道進行修理改造時,其施工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要求一致。
3.7.3修理改造的外委項目要實行資質審批制度。工廠壓力管道管理人員要對外委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
3.8壓力管道附件檢驗
3.8.1管道上的閥門、安全閥、壓力表等管道附件檢驗,分運行檢查和停機檢查。
3.8.2工廠對壓力管道進行巡回檢查時,對管道附件進行運行檢查。
3.8.3停機檢查由工廠組織實施。
3.8.3.1安全閥校驗執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定》4.2.13條《安全附件檢驗》。
3.8.3.2壓力表要按計量部門規定的期限校驗,工廠定期安排。
3.8.4工廠要對壓力管道安全閥建立臺賬和定壓記錄。
3.8.5重要管道附件不得任意移位和拆除,如生產需要,需經設計部門和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3.8.6在對壓力管道做定期檢驗時,要對管道附件抽檢。
3.9事故管理
3.9.1出現爆炸、泄漏、燃燒等事故要及時報于公司機動部。
3.9.2主管領導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及時挽救。事后要認真總結,并做好處理工作。
3.10定期報表
3.10.1壓力管道基礎數字普查匯總表。
3.10.2年度壓力管道修理計劃表。
3.10.3年度壓力管道安裝(改造、更新)計劃表。
3.10.4年度壓力管道檢驗計劃表。
壓力管道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實行在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保證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程。
第2條本規程是檢驗、確定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基本要求。有關單位制訂的實施細則,原則上應符合本規程。
第3條本規程適用于:
1.屬于《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壓力容器監察規程》)適用范圍的在用壓力容器(以下簡稱壓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和鐵路罐車的槽、罐體部分(以下簡稱槽、罐車)。
第二章檢驗單位、檢驗員的資格、責任和權限
第4條凡從事本規程范圍內檢驗工作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按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則》及《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鑒定考核規則》的要求,經過資格認可和鑒定考核合格。
第5條經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和鑒定考核合格的檢驗員,可從事允許范圍內相應項目的檢驗規則。
第6條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凡明確有檢驗員簽字的檢驗報告書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方為有效。
使用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可向當地或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復議。
第7條檢驗人員要與使用單位密切合作,按本規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機后的技術性處理和檢驗前的安全檢查,確認符合檢驗工作要求后,方可進行檢驗。
第8條檢驗員可根據檢驗的具體情況,增減檢驗項目。
第9條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應接受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監督檢驗。
第三章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0條檢驗員在檢驗前,一般應審查下列內容和資料:
1.設計單位資格,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設計圖樣,強度計算書等;
2.制造單位資格,制造日期,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質量監檢報告,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簽發的進口壓力容器安全性能檢驗報告;
3.大型壓力容器現場組裝單位資格,安裝日期,驗收記錄,以及有關規范規定的竣工驗收文件和資料等;
4.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以及有關運行參數,介質成分,載荷變化情況,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等資料;
5.檢驗資料,歷次檢驗報告、記錄和有關資料;
6.有關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準文件,施工記錄,檢驗報告,竣工圖等;
7.使用登記證件等。
第11條影響內外表面檢驗的附設部件或其他物體,應按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拆除。
第12條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便于進行檢驗和檢測工作。
第13條對槽、罐車檢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車體移動。
第14條高溫或低溫條件下運行的壓力容器,應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緩慢地降溫或升溫,防止造成損傷。
第15條檢驗前,必須切斷與壓力容器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16條如需現場射線探傷時,應隔離出透照區,設置安全標志。
第17條進行內外部檢驗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將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用盲板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蒸汽的來源,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質的,必須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樣分析,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取樣分析的間隔時間,應在使用單位的有關制度中作出具體規定。
人孔和檢查孔打開后,必須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滯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壓力容器內部空間的氣體含氧量應在18~23%(體積比)之間。必要時,還應配備通風、安全救護等設施。
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
3.能夠轉動的或其中有可動部件的壓力容器,應鎖住開關,固定牢靠。
4.需要進行檢驗的表面,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裂紋性缺陷部位,應徹底清掃干凈。
5.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安全電壓》的規定。
6.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護,并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第18條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檢查和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檢驗
第19條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應遵照《壓力容器監察規程》的規定;槽、罐車的檢驗周期,應遵照《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和《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20條檢驗的一般程序
檢驗的一般程序(圖1),是檢驗工作的常規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驗項目,并進行檢驗工作。
第21條檢驗的基本要求(槽、罐車的小、中、大修的檢驗和內容,除參照本條外,還應參照第22、23條)
1.外部檢查應以宏觀檢查為主,必要時可進行測厚、壁溫檢查和腐蝕介質含量測定等。
2.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用以下的檢驗方法:
(1)表面探傷;
(2)射線探傷;
(3)超聲波探傷;
(4)硬度測定;
(5)金相檢驗;
(6)應力測定;
(7)聲發射檢測;
(8)耐壓試驗;
(9)其他。
第22條外部檢查內容
1.壓力容器的本體、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的裂紋、過熱、變形、泄漏等;
2.外表面的腐蝕;
3.保溫層破損、脫落、潮濕、跑冷;
4.檢漏孔、信號孔的漏液、漏氣、疏通檢漏管;
5.壓力容器與相鄰管道或構件的異常振動、響聲,相互摩擦;
6.按照本規程第六章要求進行安全附件檢查;
7.支承或支座的損壞,基礎下沉、傾斜、開裂,緊固螺栓的完好情況;
8.排放(疏水、排污)裝置;
9.運行的穩定情況;
10.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監控情況。
第23條內外部檢驗內容
1.第22條外部檢查的有關內容;
2.結構檢查
應重點檢查下列部位:
(1)筒體與封頭的連接;
(2)方型孔、人孔、檢查孔及其補強;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縫;
(6)封頭(端蓋);
(7)支座或支承;
(8)法蘭;
(9)排污口;
3.幾何尺寸
根據原始資料審查情況,檢驗員可結合下列內容檢查,并做記錄:
(1)縱、環焊縫對口錯邊量、棱角度;
(2)焊縫余高、角焊縫的焊縫厚度和焊角尺寸;
(3)同一斷面上最大直徑與最小直徑;
(4)封頭表面凹凸量、直邊高度和縱向皺折;
(5)不等厚板(鍛)件對接接頭未進行削薄過渡的超差情況;
(6)布置不合理的焊縫;
(7)直立壓力容器和球形壓力容器支柱的鉛垂度;
(8)繞帶式壓力容器相鄰鋼帶間隙。
凡是已進行幾何尺寸檢查的,一般不再重復檢查,對在運行中可能發生變化的,應重點復核。
4.表面缺陷
(1)腐蝕與機械損傷
測定其深度、直徑、長度及其分布,并標圖記錄。對非正常的腐蝕,應查明原因。
(2)表面裂紋
①內表面的焊縫(包括近縫區),應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鏡檢查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不小于焊縫長度20%的表面探傷檢查:
材料強度級別σb>540MPa的,Cr-Mo鋼制的;有奧氏體不銹鋼堆焊層;介質有應力腐蝕傾向的;其他有懷疑的焊縫。
如發現裂紋,檢驗員應根據可能存在的潛在缺陷,確定增加表面探傷的百分比;如仍發現裂紋,則應進行全部焊縫的表面探傷檢查。同時要進一步檢查外表面的焊縫可能存在的裂紋缺陷。內表面的焊縫已有裂紋的部位,對其相應外表面的焊縫應進行抽查。
②對應力集中部位、變形部位、異種鋼焊接部位、補焊區、工卡具焊跡、電弧損傷處和易產生裂紋部位,應重點檢查。
③有晶間腐蝕傾向的,可采用金相檢驗或錘擊檢查。錘擊檢查時,用0.5~1.0公斤重的手錘,敲擊焊縫兩側或其他部位。
④繞帶式壓力容器的鋼帶始、末端焊接接頭,應進行表面裂紋檢查。
(3)焊縫咬邊檢查。對焊接敏感性材料,還應注意檢查可能發生的焊趾裂紋。
(4)變形及變形尺寸測定,可能伴生的其他缺陷,以及變形原因分析。
5.壁厚測定
(1)測定位置應有代表性,并有足夠的測定點數。測定后應標圖記錄。
測定點的位置,一般應選擇下列部位:
①液位經常波動部位;
②易腐蝕、沖蝕部位;
③制造成型時,壁厚減薄部位和使用中產生的變形部位;
④表面缺陷檢查時,發現的可疑部位。
(2)利用超聲波測厚儀測定壁厚時,如遇母材存在夾層缺陷,應增加測定點或用超聲波探傷儀,查明夾層分布情況,以及與母材表面的傾斜度。
測定臨氫介質的壓力容器壁厚時,如發現壁厚“增值”,應考慮氫腐蝕的可能性。
6.材質
(1)主要受壓元件材質的種類和牌號一般應查明。材質不明者,對于無特殊要求的鋼制壓力容器,允許按鋼號A3材料強度的下限值,進行強度校核,對于槽、罐車和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必須查明材質。對于已經進行過此項檢查,且已作出明確處理的,不再重復檢查。
(2)主要受壓元件材質是否劣化,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化學分析、硬度測定、光譜分析或金相檢驗等,予以確定。
7.有覆蓋層的壓力容器
(1)保溫層是否拆除,應根據使用工況和外部環境條件而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不拆除保溫層:
①制造時對焊縫全部表面已探傷合格;
②對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抽查,未發現裂紋等缺陷;
③壁溫在露點以上;
④外部環境沒有水浸入或跑冷;
⑤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蝕措施;
⑥有類似使用經驗的;
⑦檢驗員認為沒有必要的。
(2)有金屬襯里的壓力容器,如發現襯里有穿透性腐蝕、裂紋、局部鼓包或凹陷,檢查孔已流出介質,應局部或全部拆除襯里層,查明本體的腐蝕狀況或其他缺陷。
(3)用奧氏體不銹鋼堆焊襯里的,應檢查堆焊層的龜裂、剝離和脫落等。
(4)對于非金屬材料作襯里的,如發現襯里破壞、龜裂或脫落,或在運行中本體壁溫出現異常,應局部或全部拆除襯里,查明本體的腐蝕狀況或其他缺陷。
(5)對于內外表面有覆蓋層的,應先按本條(2)、(4)檢查內表面,如發現有裂紋等嚴重缺陷,則應在外表面局部或全部拆除覆蓋層,進行檢驗。
8.焊縫埋藏缺陷檢查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抽查,必要時還應相互復驗:
①制造中焊縫經過兩次以上返修或使用過程中焊縫補焊過的部位;
②檢驗時發現焊縫表面裂紋,認為需要進行焊縫埋藏缺陷檢查的;
③錯邊量和棱角度有嚴重超標的焊縫部位;
④使用中出現焊縫泄漏的部位及其兩端延長部位;
⑤用戶要求或檢驗員認為有必要的部位。
已進行過此項檢查,再次檢驗時,如無異常情況,一般可不再復查。
(2)檢測方法和抽查數量,由檢驗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9.按照本規程第六章要求,進行安全附件檢查。
10.緊固件檢查
對高壓螺栓應逐個清洗,檢查其損傷和裂紋情況,必要時應進行表面無損探傷。應重點檢查螺紋及過渡部位有無環向裂紋。
第24條強度校核
1.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強度校核:
(1)存在大面積腐蝕;
(2)強度計算資料不全或強度設計參數與實際情況不符;
(3)錯邊量和棱角度有嚴重超標;
(4)結構不合理,且已發現嚴重缺陷;
(5)檢驗員對強度有懷疑。
強度校核后,再次檢驗時,如無異常情況,一般可不再重復審核。
2.強度校核的有關原則:
(1)原設計已明確提出所采用的強度設計標準,可按該標準進行強度校核(原標準有錯誤的除外);
(2)原設計沒有注明所依據的強度設計標準或無強度計算的,原則上可根據用途(如石油、化工、冶金、輕工、制冷等)或類型(如球罐、廢熱鍋爐、搪玻璃設備、換熱器、高壓容器等),按當時的有關標準進行校核;
(3)國外進口的或按國外技術設計的,原則上仍按原設計規范進行強度校核;
(4)壓力容器的材料牌號不明,可按該壓力容器同類材料的最低標準值選取;
(5)焊縫系數應根據焊縫的實際結構型式和檢驗結果,參照原設計規定選取;
(6)剩余壁厚按實測的最小值減去到下一個使用周期的兩倍腐蝕量,作為強度校核的壁厚;
(7)強度校核壓力,一般取壓力容器實際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裝置的,校核用壓力不得小于其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爆破壓力);盛裝液化氣體的,強度校核壓力,應取原設計壓力;(注:本條是校核壁厚時,對所選壓力的規定)
(8)強度校核時的壁溫,取實際最高壁溫;低溫壓力容器,取常溫值;
(9)殼體直徑按實測最大值選取;
(10)強度校核時,應考慮附加載荷;
(11)由具有設計經驗的設計人員或檢驗員擔任,并出具有設計審核水平人員簽字的強度校核計算書。
3.對本條1款(3)、(4),不能以常規的方法是進行強度校核的,可采用有限元方法或應力分析設計等方法校核。
第25條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
1.耐壓試驗應遵守《壓力容器監察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2.氣密性試驗應遵守《壓力容器監察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的規定,同時還應符合本規程附件二《在用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安全規則》的規定。
第26條需進行缺陷評定處理的,應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27條檢驗報告書
1.檢驗單位的檢驗人員,應按附件一《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根據所進行的項目,認真、準確填寫。
2.檢驗員應認真分析研究有關資料和檢驗結果,簽署檢驗報告,并蓋檢驗單位印章,一般應在投入使用前送交使用單位。
3.《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由勞動部規定格式,省級勞動部門印制。
第五章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第28條安全狀況等級應根據檢驗結果評定,以其中評定項目等級最低者,作為評定級別。
第29條主要受壓元件材質,應符合設計和使用要求,如用材與原設計不符,材質不明或材質劣化時,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用材與原設計不符
(1)如材質清楚,強度校核合格,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不影響定級;如使用中產生缺陷,并確認是用材不當所致,可定為4級或5級。
(2)槽、罐車和液化石油氣儲罐的主要受壓元件材質為沸騰鋼的,定為5級。
2.材質不明
對于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并按鋼號A3的材料校核其強度合格,在常溫下工作的.一般壓力容器,可定為2級或3級;如有缺陷,可根據相應的條款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可分為4級;槽、罐車和液化石油氣儲罐,可定為4級或5級。
3.材質劣化
如發現石墨化、應力腐蝕、晶間腐蝕、氫損傷、脫碳、滲碳等脆化缺陷時,根據材料的劣化程度,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0條有不合理結構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封頭主要參數不符合現行標準,但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2級或3級;如有缺陷,可根據相應的條款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2.封頭與筒體的連接型式
如采用單面焊對接結構,且存在未焊透時,槽、罐車定為5級,其他壓力容器根據未焊透情況,可定為3級到5級。
采用搭接結構的,可定為4級或5級。
不等厚度板(鍛)件對接接頭,按規定應削薄處理,而未處理的,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3.焊縫布置不當(包括采用“十”字焊縫),或焊縫間距小于規定值,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如查出新生缺陷,并確認是由于焊縫布置不當引起的,則定為4級或5級。
4.按規定應采用全焊透結構的角接焊縫或接管角焊縫,而沒有采用全焊透結構的主要受壓元件,如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5.如開孔位置不當,經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對于一般壓力容器,可定為2級或3級;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可定為3級或4級。如孔徑超過規定,其計算和補強結構經過特殊考慮的,不影響定級;未作特殊考慮或該補強但補強不夠的,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1條內、外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如有裂紋,其深度在壁厚余量范圍內,打磨后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其深度超過壁厚余量,打磨后進行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2條機械損傷、工卡具焊跡、電弧灼傷,以及變形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機械損傷、工卡具焊跡和電弧灼傷,打磨后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2.變形可不處理的,不影響定級;根據變形原因分析,繼續使用不能滿足強度和安全要求者,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3條內表面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5mm、連續長度不超過100mm、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超過該焊縫長度的10%,外表面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1mm、連續長度不超過100mm、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超過該焊縫長度的15%;對一般壓力容器不影響定級,超過時應予修復;對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或槽、罐車,檢驗時如未查出新生缺陷(如焊趾裂紋),可定為2級或3級,查出新生缺陷或超過上述要求的,應予修復;對低溫壓力容器的焊縫咬邊,應打磨消除,不需補焊的,不影響定級,經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4條受腐蝕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分散的點腐蝕,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影響定級。
(1)腐蝕深度不超過壁厚(扣除腐蝕裕量)的1/5;
(2)在直徑為200mm的范圍內,點腐蝕面積不超過40cm3,或沿任一直徑點腐蝕長度之和不超過40mm。
2.均勻腐蝕,如按剩余最小壁厚(扣除到下一次檢驗期腐蝕量的2倍),校核強度合格,不影響定級;經補焊合格的,可定為2級或3級。
第35條錯邊量和棱角度超標,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1.屬一般超標,可打磨或不作處理,可定為2級或3級;
2.屬嚴重超標,經該部位焊縫內外部無損探傷抽查,如無較嚴重缺陷存在,可定為3級;若伴有裂紋、未熔合、未焊透等嚴重缺陷,應通過應力分析,確定能否繼續使用。在規定的操作條件下和檢驗周期內,能安全使用的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5級。
第36條焊縫有埋藏缺陷的,按以下要求劃分安全狀況等級:
1.單個圓形缺陷(圓形缺陷、非圓形缺陷的定義見GB3323標準)的長徑大于壁厚的1/2或大于9mm時,定為4級或5級;圓形缺陷的長徑小于壁厚的1/2或9mm的,其相應的安全狀況等級見表1和表2;
2.非圓形缺陷(均指未開見裂跡象的)與相應的安全狀況等級,見表3。
第37條有夾層的,其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如下:
1.與自由表面平行的夾層,不影響定級;
2.與自由表面夾角小于10°的夾層,可定為2級或3級
3.與自由表面夾角大于或等于10°的夾層,需計算在板厚方向投影的長度,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8條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鼓包,應查明原因,并判斷其穩定情況,可定為4級或5級。
第39條耐壓試驗不合格,屬于本身原因,可定為5級。
第六章安全附件檢驗
第40條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容器監察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以及有關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第41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的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第42條安全附件的檢驗,分為兩種:
1.運行檢查:指在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2.停機檢查:指在停止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運行檢查可與外部檢查同時進行;停機檢查可與內外部檢驗同步進行,也可單獨進行。
第43條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1)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
(2)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檢驗員應對其進行檢查,如需動用該閥,應指派專人操作,運行負責人和檢驗員應在場,做好操作記錄。
(3)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3.爆破片
(1)檢查爆破片的安裝方向是否正確,并核實銘牌上的爆破壓力和溫度是否符合運行要求。
(2)爆破片單獨作泄壓裝置的(圖2),爆破片和容器間的截止閥,應處于全開狀態,并應加鉛封。還應檢查爆破片有無泄漏及其他異常現象。
(3)爆破片和安全閥串聯使用。
①爆破片裝在安全閥出口側時(圖3a),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和截止閥,二者之間不積存壓力,能疏水或排氣。
②爆破片裝在安全閥進口側時(圖3b),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有無壓力指示,截止閥打開后有無氣體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況
4.液面計
(1)檢查液面計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有無明顯的標記,能否正確指示出介質實際液面,防止假液位。
(2)寒冷地區室外使用和介質低于0℃的壓力容器,以及槽、罐車,其選型應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要求,并檢查使用狀況是否正常。
(3)超過檢驗期限、玻璃板(管)損壞、閥件固死或經常出現假液位,應停止運行。
第44條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根據使用情況調試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2.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的規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第七章附則
第45條本規程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46條本規程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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