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鍋爐管理制度(通用2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鍋爐管理制度 1
一、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
二、鍋爐司機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行在工作崗位面對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須把設備和操作現場清掃干凈,做到環境干凈、整潔。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告知接班人,當班發生的問題應盡可能在當班及時解決,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協助接班人員或維修工進行解決,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對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做好相關記錄,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要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對接班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后沒有發現問題時,在“交接班”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鍋爐管理制度 2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5、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7、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8、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0、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鍋爐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壓力管道登記管理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為了加強我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及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適用范圍是指各種類型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等。
第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購買、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由安全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制定公司內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檢驗的組織、實施、陪檢、監護工作。
5、負責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上報并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的總結上報。
第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職責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臺帳、各類操作人員檔案,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
a、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設備安全檢驗檢查制度;
c、設備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
a、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記錄;
c、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
d、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中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并做好使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對在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驗。新注冊的設備檢驗周期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閥一年一次整定,壓力表半年一次校驗,液位計、溫度計、自動聯鎖裝置、遠程變送器等要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不定期的進行校驗、校對,確保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接受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運行。
第三章安裝、維修、改造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購買上述設備須向安全技術部早報備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招標購買。
第十一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修前,要報安全技術部批準并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大修。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調出、調入、報停、報廢必須向公司安全技術部提交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并經安全技術部審查合格的單位才能進行工作。
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維修、改造;
b、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出廠資料齊全或使用中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或移裝;
c、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將承接的項目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情況書面報告安全技術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復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結束后,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和運行。
第十六條安裝、維修、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資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術部存檔。
第四章檢驗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監測、檢驗必須由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來實施。
第十八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并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到規定年限,檢驗合格并經監督檢驗部門同意后方可延長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責任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違章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和個人,安全技術部將視情況給予員工100—500元罰款、干部降薪10%等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報公司領導和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成立事故緊急救援小組,必要時可按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設備所屬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采取關、停等緊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緊急疏散人員、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安全技術部。安全技術部再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并組織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備查。
鍋爐管理制度 4
1、鍋爐工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規程操作。
2、鍋爐工工作日不得飲酒,如發現飲酒,分管領導須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3、鍋爐房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點存放,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他用。
4、鍋爐工每日負責進行巡檢,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鍋爐及附屬設備安全進行。
5、每半年對鍋爐進行一次全面的檢修維護,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進行。開水鍋爐檢修后,要反復沖洗保證水質。
6、開水供水必須保持達到100℃,確保師生安全飲用。
7、鍋爐重地,非經鍋爐工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入內。
鍋爐管理制度 5
一、在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負責機關鍋爐房供暖工作,確保機關轄區內的`采暖、給排水、管路、太陽能和各類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二、遵守鍋爐管理規定,嚴格鍋爐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杜絕事故隱患,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供暖季節按期檢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設備,做好鍋爐運行期間班次交接手續,填寫鍋爐運行各種記錄。
四、按規定做好停爐后設備管道維修、日常保養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鍋爐管理制度 6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進入。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操作技術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上崗操作。
四、禁止鍋爐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們不得瑣住或栓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護。
六、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管理制度 7
(一)爐鍋房不應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如浴室、教室、劇院、商店、醫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出口的兩旁。爐鍋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是不準鎖住或閂住,鍋爐房內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門應向鍋爐房內開。
(二)使用鍋爐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檢驗制度、文明鍋爐房和先進司爐工競賽制度等)。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還應建立巡回監視檢查和定期對自動儀表進行校驗檢修制度。
(三)蒸汽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2.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已升到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時;
4.給水機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四)熱水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因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不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于20℃;
2.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3.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4.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5.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6.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協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五)鍋爐應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每6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定期停爐檢驗的重點如下:
1.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2.鍋爐受壓元件的內外表面,特別是開孔、鉚縫、焊縫、扳邊等處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3.管壁有無磨損和腐蝕;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鉚縫是否嚴密;有無性脆化;
5.脹口是否嚴密,管端受脹部分有無環形裂紋;
6.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7.鍋爐和磚襯接觸處有無腐蝕;
8.受壓元件或鍋爐構架有無因磚墻或隔火墻損壞而發生過熱;
9.進水管和排污管與鍋筒的接口處有無腐蝕、裂紋,排污閥和排污管連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等與鍋爐本體連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動控制、訊號系統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12.水側內部的水垢、水渣是否過多。
(六)鍋爐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如必要時還應作強度核算。不得用水壓試驗的方法確定鍋爐的工作壓力。
在工業生產中發生了傷亡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傷員,以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每位職工都有必要學會一些正確進行現場救護的方法。
鍋爐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鍋爐工負責公司鍋爐設備的操作,為了確保車間正常供氣供熱、鍋爐安全運行,以及操作的'安全性,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崗位職責
2.1在崗位上的操作人員應嚴守紀律,服從生產指揮,不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
2.2按時檢查設備情況,正確填寫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并簽名,保證鍋爐供氣和供熱參數。
2.3正確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向綜合車間主任匯報。
2.4遵守操作規范規程,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2.5經常保持設備和場地清潔衛生。
2.6配合進行設備修理后的驗收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制度
3.1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
3.2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3.3按規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污試驗安全閥等)。
3.4隨時檢查鍋爐入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過熱器等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
3.5檢查汽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送風機和煤氣管道等。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
4.1鍋爐工在交班前,提前15分鐘做好交班準備工作。
4.2對鍋爐設備的運行情況做最后一次檢查和調整,使鍋爐壓力和水位達到征程值范圍內。
4.3由當班人員填好當班期間設備運行、交班記錄及關鍵檢查要素記錄表,并簽名。
4.4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中鍋爐運行情況。鍋爐供汽、供暖壓力情況,軟水和爐水質量、設備故障和檢修情況。
4.5交班時如遇列事故,必須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方可辦理交接班手續,交接班人員應積極處理事故,設備運行不正常不交班。
4.6經接班人員檢查無誤后,應共同在運行記錄本上簽名,交班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
4.7每班必須搽洗水位表、氣壓表一次,鍋爐排污一次。
4.8每班必須保持鍋爐房環境衛生。鍋爐、燃燒器、操作柜應保持清潔明亮、不沾積灰。
4.9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三“不交”。
五交是:
1、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3、鍋爐各部件及附屬設備無異常。
4、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必須保持清潔衛生、用具擺放整齊,做到文明生產。
三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的司爐人員。
2、鍋爐主體及附屬設備出現異常現象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鍋爐管理制度 9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后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回監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修理完工后,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對于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或陪同方可進入。
鍋爐管理制度 10
1、鍋爐的使用必須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范要求,在安裝、改造、維修之前書面告知質監局特監科,使用前應向該科申報登記,辦理《鍋爐登記使用證》。
2、司爐工必須經市以上特監部門培訓和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上崗,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3、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定期對鍋爐及其壓力表、安全閥進行檢驗檢修,并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測機構提出復檢要求,復檢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做好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一月一次的定期自行檢查,保證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附屬儀器儀表符合安全運行的規定。
5、加強水質監督,做好鍋爐化學清洗工作,并制定在用鍋爐突發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6、健全鍋爐安全使用檔案,包括:
(1)設計文件、制造單位、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文件和資料。
(2)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鍋爐使用證》及司爐工培訓資料和上崗證書等。
7、嚴禁將不能承壓的熱水鍋爐擅自改裝成用于蒸飯的承壓鍋爐使用。已到報廢年限或有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法修復的鍋爐必須停止使用。
8、在用鍋爐發生故障和發現異常時,立即向安監員和校長報告,全面檢查排除隱患后才能繼續使用。
鍋爐管理制度 11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規矩,仔細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學問,不斷提升水平,確保鍋爐平安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平安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把握平安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歷,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光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預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狀況,巡察檢查設備情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仔細把握鍋爐運行狀況。沒有交待清晰崗位設備運行狀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平安運行,延伸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轉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需堅持天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舉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情況下舉行常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準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采取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平安閥試驗,須要時準時調節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重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仔細具體地填寫設備修理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平安、守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平安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仔細管理,妥當置放,不要任憑移動或挪作他用。
11、浮現事故準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晰,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鍋爐管理制度 12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鍋爐管理制度 13
1、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嚴格執行GB1576工業鍋爐水質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3、對鍋爐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鍋爐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后,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5、對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指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6、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7、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8、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9、化驗室和水處理向應保持清潔衛生,有放火措施。
10、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管理制度 14
一、在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負責機關鍋爐房供暖工作,確保機關轄區內的采暖、給排水、管路、太陽能和各類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二、遵守鍋爐管理規定,嚴格鍋爐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杜絕事故隱患,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供暖季節按期檢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設備,做好鍋爐運行期間班次交接手續,填寫鍋爐運行各種記錄。
四、按規定做好停爐后設備管道維修、日常保養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鍋爐管理制度 15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爐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司爐證方可上崗,工作中要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和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日報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鍋爐管理制度 16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回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周進行一次手動開啟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并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表”、“滿水”等現象發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準,并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鍋爐管理制度 17
1、本制度僅適用于巴彥高勒煤礦內部承壓蒸汽鍋爐。
2、相關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相關條例,加強鍋爐的安全管理,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3、鍋爐的'施工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資質單位進行。
4、鍋爐的安全附件和儀表必須按照相關規程進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須符合相關的監察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5、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鍋爐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6、鍋爐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按照規定到當地辦理登記手續。
7、鍋爐應按照要求定期進行鍋爐檢驗,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鍋爐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建立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鍋爐管理制度 18
1、必須保證司爐工持證上崗
2、必須對司爐工經常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必須加強日常維修保養
4、必須保證司爐工熟練掌握缺水和超壓緊急處理方法
5、必須如實記錄日常運行情況
6、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每月一次自動對安全閥排氣
7、必須用紅線標注壓力表最高使用壓,每周沖洗一次
8、必須用紅線標注水位計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每班前后要沖洗一次
9、必須保證自動保護裝置和安全報警裝置靈敏可靠
10、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
鍋爐管理制度 19
1、鍋爐房是學院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同意,不準隨意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繼電器開關等。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在鍋爐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管理制度 20
1、切實執行鍋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訂的鍋爐安全操作規程,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操作制度,不擅自脫崗,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格遵守升溫、供暖的操作步驟,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鍋爐運行必須保持水位正常、壓力穩定,根據負荷、油質變化,合理調節燃燒狀況,并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供洗浴熱水、飲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鍋爐水位、測量儀表、保護裝置、電機設備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回水系統壓力、燃油情況等巡檢一次。
(2)定期維護、更換電機附件。
(3)定期檢驗、沖洗壓力表設備,定期排污。
6、按鍋爐使用規范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保證設備運轉良好,并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7、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
8、司爐人員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立即報告物業公司有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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