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管理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用電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宿舍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和衛生間等宿舍區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熱器具。違章用電設備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收存保管,5日內由違者本人寫出檢討,領回物品并妥善處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超時未領回的物品將按無主物處理。
第五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違章用電設備將予以收繳銷毀,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反者承擔修復費用,并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賠償損失,并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一條凡違反本規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相關部門會簽后,按照有關學校規定發文處理。
用電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1配電系統設置及保護方式
1.1.1本工程施工用電采用tn—s系統,三相五線制供電,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總配電室、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控制,總配電室、開關箱兩級漏電保護)。
1.1.2各用電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保—一鎖”配置開關箱。
1.1.3架空導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在施工現場任何地方均不允許使用裸體導線。
1.1.4保護零線必須采用黃/綠雙色專用線,其截面面積不少于相線的1/2,且絕緣銅線不小于10mm2,絕緣鋁線不小于16mm2.
1.1.5在電源進入現場總配電室電源側分別設置工作接地(引出工作零線n)和保護接地(引出保護零線pe)(接地裝置見附圖),其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
1.1.6保護零線接至以后各配電箱和用電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中間不允許間斷,不允許接入空氣開關、漏電保護開關、保險絲等,且與各用電設備連接應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絕緣銅線。
1.1.7分別在空壓機房、鋼筋加工車間、攪拌站、臨時用電箱制作重復接地裝置(做法同前),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1.1.8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嚴禁相連,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重復接地必須與保護零線相連接。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1、工作接地2、隧道洞外保護接地3、施工現場保護接地
接地裝置示意圖
1.2漏電保護器保護
用電線路中采用二級漏電保護,前級應采用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5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快速動作電流型漏電保護器,末級應采用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潮濕或有腐蝕性介質不大于15ma)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在使用過程中應由電工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電工巡檢維修記錄。(見附表)
1.3電器設備的設置:
1.3.1總配電箱內配置按系統圖及功能和用電量配置隔離開關,按各分路用電量配置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各配電線路應做編號,注明用途標記,配電盤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配電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有人維修,禁止合閘”標志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由專人監護執行。
1.3.2分配電箱應用1.2~2mm厚的鐵皮制作,箱內非絕緣配電板應與箱體和保護零線可靠連接,進出電箱的電線一律由箱體下部開口處引入引出,配電板上應分設置工作零線(n)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pe),并明確標注:n或pe。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1.3.3各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端正,做好防雨、水設置,固定式電箱中心點高1.4—1.6米,移動式電箱應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高0。8—1.6米,并保證箱前通道暢通,無雜物。
1.3.4配電箱與開關箱距離一般不應大于30米,開關箱與用電設備距離一般不大于3米。
1.4電器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
1.4.1電工及維修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和維修。
1.4.2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新用設備的基本性能。專業電氣作業人員應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時發現問題應立即排除并向上級匯報,及時處置。
1.4.3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停用設備應拉閘斷電上鎖。搬運設備必須切斷電源。
1.5電氣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1.5.1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周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維修時必須將前一級電箱的相應電源開關拉閘斷電,掛停電檢修標志,并鎖好或派專人看護,嚴禁帶電作業,對于漏電保護器動作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送電。停電檢修標志牌。(見附圖)
1.5.2成洞地段及一般場所的照明電壓為220v,工作面及環境潮濕和易潮的場所照明電壓必須采用36v安全電壓,移動照明及行燈電壓不大于36v。
1.5.3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做出分路標記。
1.5.4施工現場使用配電箱、開關箱,對固定式的安裝高度要求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1.3—1.5m,手持電動工具應采用移動式開關箱,內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進出線口一律設在箱體的下底面且有防絕緣損壞措施,整個施工現場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在配電箱和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使之具有分級分段的保護功能,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無雜物。配電箱的采購、安裝、維修均應按有關規范、規定執行。
1.6.電纜敷設:
1.6.1地埋敷設電纜時,電纜溝深度應不小于0。6m,并在電纜上下左右均勻鋪設不小于10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最后覆蓋土。
1.6.2從底部至作業層的電線電纜,應沿作業層上固定好的膨脹螺栓敷設,掛網將電纜固定于鋼絲繩上,固定間距不大于3米。固定后電纜應不承受拉力。
1.6.3電纜接頭盒或電纜插座應設置于地面上,并能防塵、防水、防腐和防機械損傷。
1.6.4施工現場的水泥罐、攪拌站等高的機械設備應安裝防雷裝置,防雷引下線可利用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
二安全用電制度
2.1技術交底制度:
開工前應由物設部在安全人員的監督下,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介紹臨時用電方案內容,安全用電措施和注意事項,完畢后履行簽字手續。
2.2安全檢查、檢測制度:
專業電工對工作接地、重復接地、線路絕緣電阻進行檢測,以后每月定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對于漏電保護器
電工應定期對試驗按鈕進行試驗,檢查是否動作。發現問題及時更換。各工區每月、項目部每季度分別按附表《臨時用電檢查評分記錄表》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并打分,對發現問題要落實到人并限期整改。
2.3電氣維修制度:
電氣故障應由專業電工進行維修,電工應以預防為主,加強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記錄。(維修記錄表見附表)
2.4安全用電防火措施:
按總配電圖正確接線。電器電纜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各電氣連接頭應壓接牢固。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加強領導,配備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專用滅火器及砂箱等。使用電焊、氣焊時要執行安全用火制度,并有專人監護。
三事故應急預案
電氣事故應急預案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一環,直接關系到企業的信譽和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危及社會的穩定。因此,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現場的特點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有效及時地進行事故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
事故應急救援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唐其全
副組長:王興周玉良王建輝唐興華何勝明
成員:吉小庫(各工區長、現場安全員、電工、班組長、)
3.1發現有人觸電,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組組長;同時,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然后根據觸電者的具體癥狀進行對癥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
3.2脫離電源的基本方法有:
3.2.1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刀拉掉,或將電源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
3.2.2用干燥的絕緣木棒、竹竿、布帶等物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撥離電源。
3.2.3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木柄斧頭及以鋤頭)切斷電源。
3.2.4救護人可帶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干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
3.2.5如果觸電者由于痙攣手指緊握導線或導線纏繞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入地電流,然后再采取相應的辦法把電源切斷。
3.2.6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尚未確證線路無電之前,救護人員不可進入斷線落地點8~10m的范圍內,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觸電者脫離帶電導線后應迅速將其帶至8~~10m以外立即開始觸電急
救。只有在確證線路已經無電,才可在觸電者離開觸電導線后就地急救。
3.3在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的事項:
3.3.1未采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3.3.2嚴禁救護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觸摸觸電者;救護人不得采用金屬或其他絕緣性能差的物體(如潮濕的木棒、布帶等)作為救護工具。
3.3.3在拉拽觸電者脫離電源的過程中,救護人宜用單手操作,這樣對救護人比較安全。
3.3.4當觸電者處于高位時,應采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脫離電源后墜地摔傷或摔死(電擊二次傷害)。
3.3.5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3.4觸電者未失去知覺的救護措施:
應讓觸電者在比較干燥、通風暖和的地方靜臥休息,并派人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
3.5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搶救措施:
應使其舒適地平臥,解開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圍人,保持空氣流通,冷天應注意保暖,同時立即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若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或心跳失常,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
3.6對“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當判定觸電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就地搶救。
3.7應急救援工具:
施工現場應備有必要的應急救援工具。如:絕緣手套、絕緣棒、電工絕緣鉗、藥箱、擔架等。
四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定
4.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
4.2:所有新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教育,特種作業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工作前一定要檢查機械、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4: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件綁在一起,各種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或接地保護,如停電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作業和帶病運轉,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轉動范圍內。
4.6: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保護零線(pe線)中嚴禁裝設開關和熔斷器。
4.7:用于電器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絕緣導線。
4.8: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應在絕緣良好的多股銅線橡皮電纜內,其截面不小于1.5mm2,其芯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4.9:施工現場的所有的用電設備,必須在設備負荷的首端處設立漏電保護裝置。
4.10:電纜接頭應牢固可靠,并應做絕緣包扎,保持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張力。
4.11:開關箱附近不得堆放有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等。
4.12: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開關箱配箱,應裝設在牢固的支架上。與地面垂直高度不小于0。6m。
4.13:配電箱內所有的開關應按規定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動,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14:配電箱內連接線應要用絕緣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箱體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4.15: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及不合格的電器及開關。
4.16: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專用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嚴禁在一個開關上控制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
4.17: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與電源進行隔離,移動開關箱及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4.18:配電箱內嚴禁放置任何雜物,并應經常保持清潔。
4.19:熔斷器開關更換熔體時,嚴禁采用不合格熔體或銅絲、鋁絲代替。
4.20:電動施工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有產品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
4.21:震動器、震動棒、水泵的負荷線,必須采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水泵的負荷線必須采用yhs型防水套橡皮電纜,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4.2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
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材和器具。
4.23:嚴禁在施工現場各種工作平臺上及其它非固定場所使用220v碘鎢燈。各種工作平臺及隧道內未成洞地帶必須使用經安全隔離變壓器輸出的不大于36v的安全電壓的照明燈具。
五配電箱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管理施工現場的配電箱,特做出以下規章制度:
1、電箱內已安裝好的各種電器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動,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工區值班電工聯系,由工區電工妥善解決,如發現擅自私拉亂動者,一次給予100~200元罰款。
2、電箱內配制有三孔插座,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如發現照明設備及小型機具不經過插頭隨意插在或掛在插座及閘刀上,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并沒收所有電源線及機具。
3、在使用電焊機或其它設備時,必須使用四孔插頭(即三相火線一相地線),配制不全或沒有者,將對其處以50~100元罰款。
4、所有從配電箱內引出的電源線必須離開地面,如發現放在地面或腳邊被車輛或其他硬體物件對電線的碰撞、擠壓破損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施工現場使用的照明設備或其它小型機具嚴禁放在鋼筋或其它導體上,違者罰款50元。
6、配電箱安放在固定位置上,發現亂搬亂移者,一次罰款50元。
7、配電箱內嚴禁放置任何物品,發現亂放物品者,一次罰款50元。
六其它事項
本制度中未盡事項要嚴格按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用電管理制度3
為保障醫院電力系統和用電部門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加強用電部門電氣設備運行管理工作。
一、用電單位的科辦公室、醫生辦、休息室、制劑車間、生活用房及各種附屬用房等建筑物,均應有符合實際條件使用電器。
二、室內配線根據設計要求而配導線,如若超出室內配線、導線截面的用電量,應立即停用超出用電量的電器設備。
三、對室內照明、插座、插頭定期巡視,有無松動、腐蝕或導線是否殘舊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關部門報修。
四、床頭醫用綜合治療帶,禁止醫療搶救用電以外的其他用電。(屬專用)
五、在使用電器設備時杜絕帶負荷插插座(易引起產生火花),設備在運行時帶負荷拔電器插頭,嚴重引起漏電保護器斷開或引起電器火災。
六、在下班鎖門前,用電設備要處于斷開狀況。
七、對配電盤、箱,前和下方禁止擺放物品,便于緊急情況下使用。
八、試驗儀器、醫療設備等減少待機狀態,做到人走燈滅拒絕“長明燈”。
九、禁止科室和個人私接、亂拉導線或安裝用電設備。
十、醫療設備應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風干燥處。
十一、科室工作人員要熟知所在科室用電設備和電器。
十二、嚴禁私自隨意拆卸電器,若電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修。
十三、各科室要將電源插板遠離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變原房屋使用設計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安全用電。
用電管理制度4
1.加強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對全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施工現場按施工平面布置圖和臨時用電安全規定進行布線安裝。
2.現場各種電氣設備未經檢查合格不準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正常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3.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搭設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檢測絕緣試運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電箱必須堅固、完整、嚴密,箱門加鎖,箱門上要涂紅色危險標志,箱內不得有雜物,配電箱要按配電級別順序編號。
5.落地配電箱柜下地面應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準堆放雜物。
6.施工現場的照明線路全部采用護套線管敷設,辦公區、生活區、工作棚、場地照明分路設置分路控制,燈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電動機械的專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用電的技術教育,了解電氣常識,懂得電氣性能,正確掌握操作方法。
8.從事電氣作業的電工人員,身體素質應正常,責任心要強,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崗時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操作工具要定期檢查,按規定操作,不可帶電作業。
9.必須安排身體健康、精神正常、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用電機械設備的操作使用。操作機械設備必須有操作證。
10.用電機械設備工作結束或停工一小時以上,必須將開關箱斷電、上鎖、保護好電源線和工具。
11.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由專業電工先進行試運轉,正常后交給操作人員使用。
12.值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做好值班記錄。
1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范》(jgj46-88)的規定。
用電管理制度5
一、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用電管理制度6
根據供電、供水以及供氣部門關于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對本住宅小區做出如下規定。
1、住宅每戶電表設計容量為 10a,請業戶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負荷,須申請增容。
2、請業戶檢查電線回路負荷,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3、業戶用電過程中,若發現電線未接好,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F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絲是否接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4、每隔一段時間,請業戶按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漏電開關是否可靠。
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公共用電場所、消防、綠化用水場所私自接電、用水,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6、電、氣、水管線及排水管道已按設計精心安裝,請住戶不要隨便改動,如確需更改,請報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方可進行。
7、住戶若暗埋給水管道,須先試壓,不滲不漏才可批灰隱蔽。
8、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以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9、請業戶安全使用燃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離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燃氣管道、器具。
10、業戶出門前應將燃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1、因業戶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業戶承擔。
用電管理制度7
第一條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第六條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用電管理制度8
一、1人1鋪(男女不同鋪、二男不合鋪)。
二、門窗玻璃錚亮。
三、床鋪平整被褥疊四方。
四、床鋪底下無臟亂物,鞋擺放整齊。
五、宿舍場地做到三無,即無塵、無煙蒂、無痰跡。
六、茶具飯碗應放在固定柜上,不隨便亂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掛好或折好,安全帽成排掛在墻上,毛巾掛設要整齊。
八、不違章用電,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煤氣灶等,爭做遵守工地各項制度的模范。
九、宿舍內不準酗酒、賭博。
十、宿舍內不準喧鬧,按時就寢、熄燈。
用電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加強臨時用電管理,保障建設施工現場和檢修現場用電安全,防止人身觸電和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廠內的一切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的管理。
3編制依據
3.1jgj46-20xx建設部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2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3gb3836.1-20xx《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3.4gb/t13869-20xx《用電安全導則》
3.5gb50184-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6gb6067.1-20xx《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7中油化安〔20xx〕163號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術語和定義
4.1低壓:交流額定電壓在1kv及以下的電壓.
4.2高壓:交流額定電壓在1kv以上的電壓.
4.3外電線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4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4.5強電磁波源: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4.6接地: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4.7工作接地: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4.8重復接地: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4.9接地體: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4.10人工接地體: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4.11自然接地體: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4.12接地線: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
4.13接地裝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4.14接地電阻: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接地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接地電阻可以通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4.15工頻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4.16沖擊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模擬雷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4.17電氣連接: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接觸電阻近于零).
4.18帶電部分: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4.19外露可導電部分: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4.20觸電(電擊):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4.21直接接觸: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4.22間接接觸: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4.23配電箱: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4.24開關箱: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4.25隔離變壓器: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電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4.26安全了變壓器: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4.27代號
4.27.1dk--電源隔離開關;
4.27.2h--照明器;
4.27.3l1,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4.27.4m--電動機;
4.27.5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4.27.7pe--保護零線,保護線;
4.27.8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4.27.9t--變壓器;
4.27.10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1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2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3pn-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4.27.14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其中電氣設備的接地點獨立于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5組織與職責
5.1安健環部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機械動力部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負責外協檢維修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
5.3機電儀中心
5.3.1負責公司內臨時用電的審批。
5.3.2負責接臨時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等。
5.3.3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3.4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護交底。
5.3.5負責安排臨時用電作業的監護人,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和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或者作業違章時責令停止作業。
5.3.6負責審核和審批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管理要求
6.1臨時用電危害識別
機電儀中心針對作業地點、作業內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采用定性、定量分析來核驗臨時用電作業的危險因素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危險、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將安全措施落實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并且由落實人員簽字確認。
6.2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6.2.1廠內各生產中心(包括:機電儀中心各班組)需臨時用電時,由臨時用電單位簽寫:申請用電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地點、用火作業許可證編號、用電設備、用電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操作人、電工證號(機電儀中心簽寫)及用電量(外協人員計量時)向機電儀中心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機電儀中心負責人審核,并監督實施。
6.2.2外協的檢維修施工單位申請臨時用電時,由臨時用電單位持作業任務單、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等材料向機電儀中心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單位與機電儀中心共同落實、確認安全措施,機電儀中心審核后報機械動力部審核用電負荷,由機械動力部審核批準,用電單位要安裝表計,用于電量結算。
6.2.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審批后,由臨時用電作業單位安排臨時用電操作人按照《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要求安裝臨時用電設施。
6.2.4用電生產中心班組長應向機電儀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現場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作業完畢后,臨時用電作業班組應及時通知機電儀中心停電,機電儀中心負責拆除臨時用電。
6.3臨時用電的基本要求
6.3.1臨時用電的設計和施工,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6.3.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在靠近帶電部分進行作業時應設監護人。
6.3.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選擇,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6.3.4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設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接線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施工現場用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或電纜,不得有破皮、老化、漏電、絕緣裂紋等現象。電纜線路應考慮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6.3.6有自備電源的施工、檢維修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生產電網電源。
6.3.7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架空措施。
6.3.8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要有防雨措施,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F場臨時用電盤、箱要加銷保護,由現場用電負責人保管鑰匙。
6.3.9嚴禁將電線芯線直接插入插座或將芯線掛在電源開關上,露出開關應裝在特別箱閘內,在防爆生產區域和甲醇罐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
6.3.10機電儀中心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6.3.11機電儀中心應每天進行巡回檢查,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機電儀中心應緊急停電處理。
6.3.12正式運行電源至總配電箱供電由機電儀中心負責管理,臨時用電線盤、電纜、臨時照明燈等材料由各中心負責管理,臨時接線時由各中心負責提供并保證完好。
6.3.13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臨時用電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生此類現象,機電儀中心應立即停止供電,并上報機械動力部進行嚴肅處理。
6.3.14凡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總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單獨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現場用電應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末級)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30ma或15ma,0.1s),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6.3.15禁止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線(電纜)。
6.3.16臨時用電須使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伏的絕緣電纜,且絕緣良好無損,接頭包扎絕緣牢固。臨時用電配電箱必須安裝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雜物。盤內保護措施、設施完好,確保無短路、接地現象。
6.3.17臨時用電設施對電壓在110伏以上時必須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6.3.18臨時用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裝高靈敏度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氣設備。
6.4架設臨時線路的要求
6.4.1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用電桿或沿墻架設應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高度室內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m。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上。
6.4.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6.4.3電源線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熱源。嚴禁將電線直接掛在樹上、金屬設備、構件和鋼腳手架上,或用金屬絲綁扎電纜(線),必須用絕緣桿支撐,避開有爆炸危險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電線通過馬路及易被損壞處應加設鋼質套管保護。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和建筑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一定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潮濕、污染的場所的臨時線路應采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6.5施工機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用電管理
6.5.1用電施工機具(包括: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潛水泵等)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機電儀中心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嚴禁使用。施工機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使用平刨、電鋸、電鉆等機械辦理《用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6.5.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等齊備可靠。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導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移動式電氣設備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
6.5.3所有移動電氣設備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應實施“一機一閘一保護”。
6.5.4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停止工作,作業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
6.5.5起重機械供用電設備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要求,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
6.5.6電焊機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采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
(2)為了防止高壓竄入低壓造成危害,交流電焊機二次側應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一次線路和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4)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5)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焊機二次側引出線宜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宜大于30m。
6.6臨時照明用電管理
6.6.1一般照明應采用不超過250v的對地電壓,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線整齊且應固定和經常檢查維修。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于2.5m;
(2)生產裝置、辦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必須放低時,不應低于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燈頭應設保護罩,且不得任意挪動或當行燈使用。
6.6.2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行燈及機床工作臺使用的局部照明,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行燈必須帶有絕緣手柄及保護網罩,手柄處的導線應加絕緣套管保護;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容器設備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易燃、易爆、多塵、潮濕以及產生腐蝕氣體的場所使用的照明應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現場檢維修設施等高度較低,照明一般應使用安全電壓供電。室內的照明線應用橡皮軟線,并設漏電保護開關,燈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過房壁時應套上絕緣保護管,保護管距鐵房子內壁應不小于2.5cm。
6.6.4照明燈需用安全電壓時,應采用一、二次線圈分開的變壓器,不許用自藕變壓器。當電氣設備采用了超過24v的安全電壓時,必須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6.6.5各種照明燈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設備時,不得用紙片、鐵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屬絲在燈口處捆綁。事故照明必須采用瞬時開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熾燈。
6.6.6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照明設備的控制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一般為2.2-2.8m,距門框為150-200mm;多塵潮濕場所和戶外應用防水瓷質拉線開關或架裝保護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別潮濕的場所,照明燈和控制開關應采用防爆型、密閉性的。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mm;露天的燈具、開關應采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6.7結束臨時用電的要求
6.7.1臨時用電結束后,機電儀中心負責拆線,所用的臨時用電材料由用電單位收回保管。
6.7.2全部臨時線路拆除后,機電儀中心及用電單位聯合檢查驗收,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7.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驗收欄簽字,交雙方執行單位存檔,并按月(每月二十五號)將存檔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按編號順序整理成冊,上交機械動力部檢查評比,作廢的票必須一并在月底上交。
6.8《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
6.8.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機械動力部統一編號印刷,并且登記下發各生產中心。
6.8.2臨時用電作業前,要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用電。
6.8.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機電儀中心、臨時用電單位各一份。
6.8.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七天,超過七天必須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8.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7制度執行與檢查
7.1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由機械動力部監督檢查,安健環部進行安全監督。
7.2機械動力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要做到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月底進行考評,對檢查考評較差的,給與考核。
7.3另外,每缺失一張票(含作廢的票),考核該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亂涂一處考核50元,私自提前終結簽名考核200元,工作結束不完善手續考核雙方各200元,每月對票證辦理情況進行評優,獎勵第一名400元。
8記錄
myh.03/ba.zd.jl-05.33(0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9其他
本規定為第二版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同時舊版規定自行廢止。
本規定由機械動力部負責解釋。
用電管理制度10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
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用電管理制度11
1、 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員工節約用電,保證員工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員工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
3.2 住宿員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3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 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 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志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 厘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 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督和提醒。
3.11 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員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酒店承擔范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員工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 嚴禁員工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現,酒店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罰款。
3.13 違反以上規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 條規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節和后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附則
本管理規定自20xx 年12 月1 日起執行。
山東益生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用電管理制度12
一、職工宿舍及辦公室空調安裝、調整、維修由項目部統一負責。
各使用部門發現空調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綜合部反應,由綜合部統一安排維修。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開室內、外機,避免人為損壞,發生安全事故。
二、宿舍及辦公室空調均有專設電源插座,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扯臨時電源;不準在空調器上懸掛物品。
空調溫度調控應適度。
為保證制冷效果,空調運行時,應關閉門窗。
人離開宿舍和辦公室時,空調要及時關閉,以延長空調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
空調的開啟與關閉要使用遙控器,嚴禁手動開、關機。
各寢室要妥善保管好遙控器。
如長時間不使用空調設備,要取出遙控器電池,同時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
三、空調設備使用期間,使用空調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對空調負有保管維護的責任。
如因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則由使用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自行負責修理。
用電管理制度13
食堂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及全體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按學院的要求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消防知識,熟悉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燃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
三、食堂管道燃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燃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四、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燃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各班組長負責帶新到員工熟悉燃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五、樹立防患于未燃意識,任何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燃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
六、食堂設置專門的消防安全員,職責是檢查燃氣使用安全,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員工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細檢查燃氣關閉情況,并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燃氣味。如嗅到燃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八、在使用燃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燃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讓燃氣完全燃燒。
九、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十、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燃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十一、定期(每月)檢查燃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后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十二、燃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燃氣設施,不得擋住、涂改燃氣方向指示標志,保持管理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三、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
十四、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每年對總閥(調壓箱)后的燃氣管道、爐底管進行刷漆保養,防止管道設施被腐蝕,及時更換龜裂老化的膠管。
十六、若發現燃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并立即通知燃氣公司處理。
十七、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后通知燃氣公司處理。
十八、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
十九、燃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食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使用的電氣、電動、照明等設備設施要設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關閉廚房所有電閘,切斷電源、氣源、火源,并檢查安全情況。
二、食堂要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的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三、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裁、過熱引起短路。
四、確保食堂所有的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牢固的保護接地措施。
五、食堂每月一次對食堂內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線、電纜進行安全檢查,特別對電加熱部分以及有水接觸的部分,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要及時上報水電科處理。
六、凡能碰觸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以防觸電。
七、食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并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八、食堂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上報通知專業電工維修,不得私自處理,嚴禁帶電作業或維修。
九、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
十、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用電管理制度14
1、供用電設施投入運行前,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用電管理機構,組織好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管理機構與專業班組的職責。
2、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操作規定: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學習這些操作規定,熟悉本單位的供用電系統。
3、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負責人。
4、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努F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管理部門批準,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
⑵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并應設專人進行監護;
、鞘┕び秒娪卯吅螅瑧墒┕がF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葒澜请姽げ鹧b電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⑸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柜應加鎖;
、孰姎庠O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觸電'的標志;
、私拥匮b置應定期檢查;
、淌┕がF場大型用電設備、大型機具等,應有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
用電管理制度15
1、施工單位必須聘用合格的持證電工上崗,臨時用電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遵守臨時用電的操作規程,漏電開關,導線等應按申報負荷選用,嚴禁亂拉、亂接及超負荷使用。
2、施工用水須辦理臨時用水申請,供水點處須做好防漏處理,施工中應注意現場地面不能有積水。
3、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須持合格焊工證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以及在動火部位配備足夠滅火器材,設專人監護,做好周圍設施的圍蔽保護工作。
4、'八不':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5、'四要':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用電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用電管理制度10-18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04-24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05-07
醫院用電管理制度08-15
用水用電管理制度10-08
現場用電管理制度11-13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8-02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08-10
工地用電管理制度01-08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