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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7 16:22: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駕駛員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駕駛員管理制度(集錦1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1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駕駛員由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強化安全意識。隨領導出發時,在行車期間不準接打手機,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內不能到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駕駛員要遵守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點前必須到崗,并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保證隨叫隨到。中午不準飲酒,有出車任務的,任何時間均不準飲酒。駕駛員不準擅自出車,不準轉借車輛,不準用公車參與婚喪嫁娶。凡未經分管行政副主任批準擅自出車、擅自轉借車輛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辦公室駕駛員平時要注意言談舉止,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如果被所服務領導或有關人員反映車輛維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酗酒滋事、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半年內提出一次的給予說服教育,兩次的給予嚴厲批評,三次以上的調整工作崗位。

  二、車輛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車輛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存在問題的車輛必須及時維修。

  2、實行車輛經費包干制度,每車每月2550元經費,包括各種油料費、小型修理費用(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車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

  3、每月底行政科車輛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車輛行駛里程統計。

  4、要加強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按規定在行駛5000—6000公里內必須進行機油及相關濾芯的更換,更換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車輛需要大修時,必須經主任批準后再行維修

駕駛員管理制度2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后駕車;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準。

  5、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于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駕駛員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并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用車規定

  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部門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并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后方可用車,因特殊情況出車后,司機應向綜合管理部補填《小車使用申請單》。

  2、嚴禁公車私用。

  二、崗位要求

  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宿舍、綜合管理部辦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辦公室影響他人工作,并接受綜合管部安排的臨時性任務。

  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干凈,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秘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個小車配備一個電子狗,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承擔。

  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要及時在綜合管理部備案。

  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

  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司機不論何時出車回公司后,必須把車停放在公司的停車場。

  9、嚴禁酒后駕駛,行駛時精神要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閑談。

  10、為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及遇到的突發情況,小車司機將輪流值班。

  11、用車部門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管理部將安排拼車等方法進行更有效的使用車輛,減少公司費用。

  三、車輛維修保養

  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范,利用空閑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確實需要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后方可維修。

  2、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店小二開業后到店小二進行車輛維護保養、維修等)。

  四、獎懲辦法

  1、司機每月無事故的,給予100元安全獎金,無發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終給予1000元安全獎勵。

  2、出車補助每百公里給予補助10元。

  3、給予司機加班費用每人每月200元補貼。

  4、酒后駕車的,給予辭退,并扣除最后一個月工資。

  5、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辭退。

  6、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7、無特殊原因不服從綜合辦理部派車的,罰款500元。

  8、綜合管理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范圍內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出現大、中、小事故的車輛負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的將扣除當月安全獎及年終獎。

  10、出車途中,因駕駛員未遵守交通行車管理規定或因機械故障及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及費用由事故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公司承擔50%;如事故責任人發生身亡時,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外,其它一切損失由公司承擔。

  11、出車途中,因對方違規違章或因其它因素影響操作(經交通部門判定責任書為依據)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發生其余及其它費用,由對方責任人或單位全部承擔。

  12、出車前、后,經監控或檢查發現有偷盜油品及其它物品行為的,除按公司相關管理條例給予處理外,并給予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構成犯罪行為的,交由當地派出所或公安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4

  為了保證公司工業廣場內(車間料場)的安全,維護公司和外來車輛駕駛員的利益,給外來車輛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公司,應征得公司銷售部的確認、同意并經登記后方能進入公司工業廣場裝料;

  2、進入公司工業廣場的車輛必須按照先來后到的原則排隊裝車,駕駛員下車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

  3、禁止駕駛員在工業廣場裝料區域隨意走動或上車頂指揮裝料,等候裝車的駕駛員應在公司指定的駕駛員休息室房耐心等候裝車;

  4、進入公司內部和上山采裝運片石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特別檢查方向、制動、輪胎等系統確保車輛安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自行負責;

  5、外來車輛若有材料及物品帶出本公司,須征得銷售部或者公司領導的同意方可裝貨出公司。

  6、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后,應聽從安環部、銷售部人員的指揮,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7、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工業廣場和公司路面行駛均應以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并遵守公司道路交通行車規定及車輛停放規定,以免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

  重慶榮國公司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8、為了確保公司的利益,銷售部、安環部有權對進出本公司的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進行問詢,有權制止各類違規行為。

  9、外來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公司鬧事,否則,該車被列入公司黑名單。此后,公司拒絕與該肇事車輛合作。

  10、拒不遵守公司《外來車輛管理制度》,不接受銷售部、安環部人員的檢查和調度指揮,無理取鬧,妨礙銷售部人員正常執行任務者,由安環部酌情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或者交巡警處理。

  10、因為外來車輛駕駛員在我公司內違章違紀而導致我公司被上級主管部門罰款或者停產的,由該駕駛員和該車輛掛靠公司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11、任何外來車輛如違反本《公司外來車輛制度》中任意一條又發生大小安全事均由駕駛員、車主以及車輛掛靠公司負全責,我公司概不負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后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臟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布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后,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駕駛員管理制度6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并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志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范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后,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注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后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F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駕駛員管理制度7

  第一條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鎮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第二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單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條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第四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五條 每周四上午為鎮政府安全日,在冊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第六條 交通違章罰款不予報銷,對交管部門下發交通違章通知書者,每次扣除住勤費、交通費總額的10%。

  第七條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處以扣減住勤費、交通費和罰款的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XX~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6%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4%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0%處罰。

駕駛員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二)車輛使用

  1、每輛車由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駕駛,非公司駕駛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在《出車記錄表》上詳細登記。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將《派車單》填寫完整,并由用車人簽字認可,作為報帳附件。

  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前應對車輛作車況檢查,如有故障或損壞等,應立即報辦公室處理。

  4、不出車時,駕駛員須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責任人應負責賠償。

  (三)車輛保養

  1、司機必須時刻保持車輛干凈整潔。

  2、車輛零件設備由該車駕駛員負責保管,須保證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車輛的修理或保養事宜,除緊急狀況外,司機應事先申請,在獲得批準后,方

  可在辦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總經理核準。

  (五)事故處理

  1、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公司車輛因公違反交通規則時,如為司機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罰款由公司負責。

  2、車輛如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并即刻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協調處理。

  3、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當事司機應配合辦公室負責處理。

  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者,所發生事故與公司無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六)費用管理

  1、由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核定費用計劃和備用金標準,辦公室為每輛車建立費用檔案和維修檔案;經辦公室審核之后,司機方可報帳。

  2、車輛的調配使用,用車部門應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發生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其結算方式和程序按財務制度執行,司機要認真作好出車登記。

駕駛員管理制度9

  1、建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后勤主任、安全專干為組員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3、車隊要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開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5、學校在租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員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從業資格證書》、《車輛等級評定報告》和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并協助有關部門將有關資料報縣交通局運管處備案。

  6、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7、學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接送車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行車集中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8、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協調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9、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0、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

  12、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3、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其它安全行車制度,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則由司機本人負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要求及每種車型所配備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數量要求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六)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80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40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七)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四)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職稱證明;

  (十)申請人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

  (十一)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三章教練員管理

  第二十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四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六條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一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杜嘤栍涗洝窇斀浗叹殕T審核簽字。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一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運輸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駕駛員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南充市xxx運業有限公司駕駛員“黑名單制度”。

  一、 對本公司道路運輸車輛駕駛員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適用本制度。

  二、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是公司運用綜合監管手段,根據運輸駕駛員的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或者道路運輸信息網向社會予以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三、 “黑名單”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

  四、 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一)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屢次(一年三次以上)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

  (四)謊報、瞞報、漏報以及無正當理由遲報事故的;

  (五)對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六)未取得安全生產相應資質,非法從事有資質要求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違規擅自改變生產經營范圍的;

  (七)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抗拒安全執法的;

  (九)發生造成社會影響惡劣或有必要納入“黑名單”的生產安全其它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的。

  (十)未購買保險或者為進行車輛年審參與營運的。

  (十一)因超速、疲勞駕駛、超載等違規行為引發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十二)一年內累計4次以上有超速、超載、疲勞駕駛記錄的。

  五、實行“黑名單”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本制度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車輛車牌、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對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六、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駕駛員,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并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被列為“黑名單”的駕駛員要針對存在問題認真進行檢討,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落實;

  (二)被列為“黑名單”的駕駛員一年內不得在本公司從事運輸駕駛工作;

  (三)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駕駛員,公司將上報運管部門吊銷從業資格證。

駕駛員管理制度12

  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后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復后,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于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于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并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范,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范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于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于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后,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后應盡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法院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則

駕駛員管理制度13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汽車駕駛員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2)參與制定有關汽車駕駛員培訓及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3)參與制定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檔案、臺帳;

  (4)對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設立、合并、分立、遷移或者變更經營范圍、歇業等提出審核意見;

  (5)監督檢查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

  (6)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教材、教學大綱、生源招收辦法及管理制度、考試發證辦法等管理工作;

  (7)對違反駕駛員培訓的行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當場作出處理決定;對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負責立案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駕駛員培訓數據統計及上報工作;

  (9)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空军c,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駕駛員管理制度15

  一、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站隊安全規定。

  二、駕駛人員必須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做好出車前,回場院后及行駛中的車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開帶病車。

  三、車隊實行每周對所有車輛進行檢查,作好記錄,凡三次抽查日常保養工作沒做好的駕駛員,輕者罰款,重者解除合同。

  四、汽車在行駛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負責,除按交警隊處理外,并做如下處理:

 、、一般事故;損失100-500元,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者罰款50元,主要責任者罰款4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30元,保險公司未賠償部份,全部責任者賠償20%,次要責任者賠償15%。

  ②、大事故:損失501-4000元,全部責任者罰款200元,主要責任者罰款15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100元,保險公司未賠償部份,全部責任者賠償40%,主要責任者賠償30%,次要責任者賠償20%。

  ③、重大事故:損失4001元以上,全部責任者罰款300元,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150元,保險公司未賠償部份,全部責任者賠償45%,主要責任者賠償40%,次要責任者賠償35%。

 、、一年內發生三次一般事故和發生一起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解除合同。

  五、嚴禁酒后開車

 、、當班飲酒,罰款200元。

  ②、出車前飲酒禁止出車,同時罰款300元行駛途中飲酒罰款500元,對揭發者獎勵200元。

 、邸l現酒后開車的,無論是否發生行車故障,均解除合同。

 、、酒后開車發生交通事故,除按交管部門處理外,另罰款1000元。

  六、凡發生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并產即通知交警隊和公司領導,凡私撤現場造成聽經濟損失,概由責任者自行賠償。

  七、發生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拿出書面報告,由責任者拿出書面檢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在汽車運輸現場進行分析,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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