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各崗位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時時處處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各活動室的布置均要考慮幼兒的安全,危險物品及消毒洗滌用品要遠離幼兒,電源插座要高出地面1.7米以上。主班教師要每天檢查安全設施,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3、嚴格每日晨檢、午檢,確保幼兒不攜帶利器等易傷害幼兒的物品;幼兒自帶的藥品要由主班教師管理,并按家長的要求給幼兒服用。
4、嚴把幼兒離園關,不將幼兒交給陌生人,防止壞人冒領幼兒。
5、戶外活動時,要有秩序地組織幼兒進出教室門口,防止幼兒因擁擠或其它原因摔傷。
6、食品、開水要適當降溫后方可端給幼兒。員工在打開水、端熱飯時要避開幼兒,保溫桶要有保護措施。
7、各種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8、要采取防范措施,不得讓幼兒進入食堂、鍋爐房等不安全地方。
9、禁止包括本園員工在內的任何人在園內騎自行車、摩托車。
10、各位教師要看好門戶,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制定《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請認真落實執行。
一、建立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加強學校員工消防安全教育、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員工和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防控火災能力;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確無能力當場解決的火災隱患應當提高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確定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整潔、完好。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進一次全面技術檢測;
六、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加強用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做好動火作業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建立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八、制訂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明確分工與責任,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九、切實做好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燃氣、電氣設備應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o。
3、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志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并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跡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并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干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幼兒園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校內教學用房檐下燒烤,預防火災發生。
7、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二、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四、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五、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六、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七、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八、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保衛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并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1、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4、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5、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6、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7、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8、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6、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
3、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確保我園全體師幼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的限度,我園結合本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園內:園內的建筑(如園舍、圍墻等),電路,消防設施、安全保障設施、活動場所及安裝的有關器械、食堂、幼兒用具等;園外:園外周邊環境、幼兒上下學道路周邊等。
2、安全隱患排查時間:園內每周進行一次;校外根據各時期的專項隱患排查活動進行;各種自然災害發生前后各一次(如臺風、暴雨等)。
3、排查人員組成:每組排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能力的人擔任,幼兒園領導必須參加。
4、每次排查,必須用文字的形式記錄在冊。
5、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無法及時整改的要制定時間表,在今后檢查中落實。如發現的問題是本級無法完成整改的,應及時撰寫報告后逐級上報,盡快圓滿解決問題。
6、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幼兒園相關領導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守。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干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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