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管理制度1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用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備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范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用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用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用戶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消防管理制度2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每個月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都要組織工作員人員開會,總結前段時間消防安全工作,了解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進展,是否有新問題要反映。做好各項會議記錄。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建消防隊伍、監督消防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三:巡查制度
規定消防人員每天的巡查次數,巡查的工作要點,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災隱患的評定方法及處理程序。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員不像其他工作人員一樣,到點就下班。他們必須做好輪換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員還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對消防人員的最大考驗,一來生理鐘被打亂很容易睡著。二來晚上也容易發生火災或是偷盜事件。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發生火災,大多數與易燃、易爆物有關的。電路系統就是其中的一個,電路老化,或是線路出現問題,都會引起火災。商場消防安全制度要對用火、用電管理有要明確的規定才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規定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無消防器材的支持,消防安全工作也難以進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有利于規范消防人員的行為?己嗽u定是對其工作的肯定,通過考核評定了解消防工作情況,如有問題及早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3
(一)、職責
1.各加氣站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站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2.本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應建立消防安全小組,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氣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① 根據站內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② 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④ 根據加氣站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 加氣站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值班由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氣站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做好防火宣傳教育。
(四)、電源安全管理
1.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維護保養。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場站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
加氣站內電器設備的周圍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場站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提前向加氣站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5.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6.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儲存作業管理
1.加氣站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站內嚴禁使用熱工,如因工作需要動用熱工作業時,應按熱工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2.場站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場站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3.進入場站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生產區內停放和修理。
4.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工作區域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氣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加氣站儲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
加氣站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加氣站按有關規定處理。
3.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4.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根據公司實際,加氣站對消防器材實行統一管理,并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加氣站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內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2.加氣站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3.加氣站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4.明確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6.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7.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8.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9.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10.其它有關情況。
(八)、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1.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場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2.調查:由生產與安全管理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3.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4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布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 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 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 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 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 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 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 制訂消防的防范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 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志,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 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 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 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 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燭等。
。6) 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 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 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 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系,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并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 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并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 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復后方可施工。
18、 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準,否則不得施工。
消防管理制度5
1、引用標準
1.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2、范圍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3、基本要求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設備。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適用狀態。
4、倉庫管理
4.1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鏟車、電瓶車必須采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并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為: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退)單”并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筑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范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并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曬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采取降溫措施。
5、儲罐區管理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設備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7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并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并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6、原料碼頭泵房管理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2泵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并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消防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學院所有教學樓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并納入后勤總公司總公司的議事日程和責任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后勤總公司總公司主管物業工作的副總經理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學樓工作的物業管理服務部和教室管理站負責人擔任教學樓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員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員、衛生清潔員為消防安全巡檢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教學樓的管理、服務等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學校和公司、部門的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防火演練,接受消防檢查,積極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組織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教育,組織制定符合教學樓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業管理服務部或總公司總公司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要與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簽訂協議,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教室管理站應當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無損。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負責確定教學樓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并在校保衛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第九條學生舉辦講座、晚會等凡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要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情況下,向校保衛處和后勤總公司總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門申報并對活動現場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教室管理站要加強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監督和管理,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條對于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直接責任人當場整改。
(一)違章、違規用火、用電、亂接、亂拉電線、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消防栓。
(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而對消防器具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二條對于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于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責任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見等,整改人員應盡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三條對學校保衛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教室管理站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整改復函,報送學校保衛處消防主管部門和后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物業管理服務部建立消防檔案外,教室管理站對教學樓各消防重點都要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學樓基本情況及重點部位分布,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積極參加學校保衛處組織的各類消防演練,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內容包括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通過對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為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后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7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于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說明酒店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系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后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酒店失火信息后,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采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脫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設備,保證設備完整、靈活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防止火災發生,保障我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做好施工場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防火部門頒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規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項目的防火安全自檢。
3、經常向本項目職工及暫住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4、積極組織和參加本項目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5、負責向上級報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況。
6、負責召集本項目部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隱患漏洞。
7、制止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8、提出對獎懲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體職工人員防火守則
1、提高防火認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2、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并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
3、要教育全體職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區動用明火一律要經項目部審批。
6、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
8、不準亂扔煙頭。
9、全體職工人員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一懂得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得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項目部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宿舍的住宿規定。
2、宿舍內任何人不準用電爐、煤氣爐等爐具,不準亂拉亂扯電線
3、保持電門開關、照明設備附近的清潔,及時清除廢紙、雜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將易燃品及雷 管、炸藥帶進教室、宿舍。
5、嚴禁在寢室、走廊、廁所內焚燒廢紙等雜物。
6、禁止在宿舍內鳴放鞭炮。
7、不準隨意關拉電源總閘和分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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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來職工要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發生火災后要開現場會,使領導和群眾受到教育。
3、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識。
5、以板報或其它形式大力宣傳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堅持三級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安全檢查一次,安保部每周安全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安全檢查。
2、四大節日必須進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檢查。
3、發生火災后要進行安全大檢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開展重點部位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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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給予表彰、獎勵。受獎勵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條件:
1、及時發現火險火情、報警、避免火災發生者。
2、勇敢頑強、積極撲救火災者。
3、發現重大火險隱患并積極建議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群眾,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5、敢于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
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設備者要按價賠償,并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
3、違犯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視其情節,按國家頒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域里吸煙、動火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和通報批評, 態度不好者給予紀律處分。
5、私自亂拉亂扯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6、較嚴重地違反消防規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執行者,除按章罰款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于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9
1、現場動用明火,必須有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人員。
2、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3、焊割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章動火,必須持證上崗(焊工操作證動火證)明確監火人,備帶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域嚴禁吸煙。
5、非電工嚴禁擅自裝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圍不準任意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消防管理制度10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通過群防群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匯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通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并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加油站配備的消防器材是保障加油站安全,貫徹“預護為主,防消結合”方針的體現。各作業場所按要求放置消防器材。器材由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保養、維護該區域的消防器材。
二、各部門消防器材數量、規格、種類不得低于國家規范配置標準要求。并設立卡片,注明負責人和換藥日期。使器材處于完好狀態。
三、各部門消防器材由每班的班組長或安全員負責管理,丟失或損壞由管理賠償。每班消防器材狀況交接連同其他經營交接一并進行,實行簽字交接。
四、安全員每日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檢查干粉滅火器保險銷鉛封、壓力表、噴粉膠管是否完好正常,干粉是否結塊;檢查泡沫滅火器放置,是否平穩,放置環境溫度是否正常,噴嘴是否堵塞;其它器材是否挪作它用。
五、站長每周檢查,加油站消防器材總體管理情況,監督安全員對器材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并對管理不善的人員進行處罰。按規定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報廢器材妥善管理,不得銷售和轉借他人使用。
消防管理制度12
目的:為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休息環境,根據公司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入住
1. 本公司員工可根據各自情況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權審核員工是否適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給本公司員工居住,未經批準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如有需要進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進行登記。
3. 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的房間和床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換床位、房間。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違反者,公司將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最高可取消入住資格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 所有住宿員工因事退房或離職時,到企管部辦理取消住宿手續,并交清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在正式離職之日起的2天內在企管部或宿舍長人員的陪同下搬離宿舍。
6. 每晚門衛22:00準時鎖公司大門。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員必須在警衛室的《外出人員登記表》登記,并由門衛簽字批準后將大門鎖好。
二、宿舍規定
1. 嚴禁在休息時間22:00-06:00宿舍內大聲喧嘩、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等,影響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須關燈。
2. 嚴禁自行改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電制。自覺節約用電,注意用電安全,除手機充電器之外,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熱管、電爐、電飯煲、電壺、電暖器等其它家用電器。凡發現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視為正在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并予以罰款。
3. 嚴禁拉幫結派、挑釁、起哄鬧事。
4. 嚴禁私藏公共物品,貯存有毒、易燃、易爆、兇器、武器及其它違禁物品。
5. 嚴禁賭博、酗酒、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
7. 嚴禁無故擺弄和自行移動消防器材。
8. 嚴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違者視為偷竊行為。
9. 最后離開宿舍的員工必須將燈管、門窗關好。
10. 嚴禁飼養任何動物。
三、衛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宿舍長由住宿舍的員工推舉并報公司同意后產生,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表,監督衛生值日員工作,檢查房間設施, 申報日常維修, 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安排入職人員床位, 清點離職人員物品,組織宿舍定期衛生大掃除等。
2. 宿舍全體人員按照宿舍長安排的值日表輪流充當衛生值日員,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整齊劃一。
3. 公司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宿舍安全、衛生等方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衛生死角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處理完畢。對檢查中連續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全體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備的設施物品,由宿舍長進行監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清點后與宿舍長進行確認,確認文檔一式兩份,公司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2. 宿舍內非私物品由宿舍長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占用、損壞。
3. 宿舍內非私設施,非自然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不能明確責任歸屬的由宿舍內人員平攤賠償費用,自然損壞及時報公司維修。
4. 宿舍內非私設施,未經宿舍長批準,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從工資中作價扣出。
5. 宿舍內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自覺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禁止在地面、墻壁、陽臺上亂貼、亂掛、亂涂、亂畫,禁止私自鑿洞、打釘、拉線等。
6.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后,三日內須搬離宿舍,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由宿舍長組織相關人員在場,確認均系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匯報公司,予以結算工資。
五、除原價賠償外,違反以上任何一項規定罰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xx-3-1起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修改和補充完善。
消防管理制度13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是實現神寶公司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露天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對礦所屬單位及考核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獎罰。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負責組織、協調評比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日常業務由具體考核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2、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3、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執行《新疆露天礦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的有關標準。
4、各單位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正職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礦對生產單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生產單位包括:各段、調度室);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檢查組檢查評分辦法是: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檢查平均分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為主,礦考核領導小組與各考核職能部門采用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月底匯總并落實到責任人。各專業檢查組每月檢查的基礎表及得分,于當月26日前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檢查組留一份存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調度會上通報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
8、礦對質量標準化工作采用獎罰辦法,獎勵分物質獎勵、表揚,處罰分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兩種。
9、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
主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
成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生產科長、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采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處罰
10.1月評比得分沒有達到考核基準分90分的,取消該單位當月業績工資。
10.2對檢查組檢查態度消極、弄虛作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查單位罰款1000元。
10.3檢查組檢查時,被檢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陪檢,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沒有按期整改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
10.5被檢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10.6檢查組在檢查中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現場考核不合格,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單位罰款500元,并勒令被檢單位當事人進行培訓。
10.7檢查組對現場檢查存在下列問題除按檢查標準進行扣分外,并進行追加處罰。
10.7.1辦公場所臟亂差處罰單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擺放無序,處罰單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產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檢查組進行處罰
11.1沒有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對檢查組組長罰款200元,對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100元。
11.2檢查中不認真負責,應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罰檢查組組長200元,檢查組成員每人100元。
11.3檢查結果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每遲報一天罰專業檢查組組長50元。
11.4對本專業檢查內業沒有建立檔案或檔案不規范的,對其檢查組組長罰款100元,對其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50元。
11.5各專業檢查組每次檢查的評分結果和檢查意見以書面形式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終檢查結果不得超過當月26日。
11.6礦對質量標準化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年終給予物質獎勵。
11.6.1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6.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新疆標準和礦自定標準。
消防管理制度14
為貫徹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長統一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住戶戶主分別為防火責任人。
2、我局職工、家屬人人有責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消防部門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3、我局院內嚴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鞭炮(春節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違者予以罰款,一次兩百,以此累計。
4、嚴禁在辦公室和要害、重點防火部位及宿舍陽臺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嚴禁在我局院內倉庫、檔案室吸煙、用火。其周邊安全距離內和院內住宅陽臺上禁止燃燒垃圾點火。
6、煙頭不準亂丟,室內廢紙、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
7、各住戶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氣關、封火、封灶;嚴禁液化氣灶和煤灶在一個房間內同時使用。
8、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壺和亂接電源,凡院內電器設備、線路維修,必須報局辦公室,安排持證電工作業。
9、愛護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器材供滅火專用,嚴禁擅自挪動;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10、違反上述規定的,局辦公室可分別給予沒收物資、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造成損失或損失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消防管理制度15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根據我餐廳的實際,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為目標,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規范消除安全管理,制定如下消防安全制度:
1、餐廳內所有營業人員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確保消防安全。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位,負責餐廳內每個房間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煙頭等明火物進行檢查。
3、值班人員必須每天對餐廳內設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以及維護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除器材嚴禁挪作他用。
4、嚴格私拉亂接電器線路,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電爐(取暖器)關。
5、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素質。
6、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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